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全县中小学师德建设水平,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规范》,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为指导,以“规范办学,从我做起”为主题,以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为主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切实解决当前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造就一支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依法治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团结奉献的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1、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修订)》及专家对《规范》的解读、胡锦涛总书记在优秀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周济部长在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商南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估细则(试行)》(商教发[2006]262号)、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推行教师“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商教人[2003]17号)、《商洛地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违纪行政处理暂行规定》、汶川地震中英雄教师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优秀教师座谈会上提出的“四点希望”,牢固树立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政治观念,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人生追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各学校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广大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正确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社会的文明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要正确处理育人和事业的关系,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为目标,真正使广大教师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严谨笃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以教书育人的优异成绩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3、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教育广大教师真正树立起“用爱和责任教书育人”的思想,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用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4.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弘扬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反对工作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弘扬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反对有偿家教、补课办班;弘扬关爱、尊重学生,反对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弘扬廉洁从教,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弘扬正气,反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弘扬求真务实、严谨自律,反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弘扬高尚师德、志存高远,反对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失德行为。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学习提高(4月1日——6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学习宣传,提高认识。使学校和广大教师明确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的意义和目的,为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1、思想发动。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在社会、家长、学生及广大教师中引起震动,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3、组织学习。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工作实际结合。注重学习效果,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第二阶段:深刻反思,查摆问题(6月16日——7月16日)。
主要任务是:通过个人反思,自查互摆,学生和家长反馈,使每名教师能自觉地、全面地认识到自身在师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利整改。
1、每名教师要根据《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在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找出自身出现问题的根源。
2、查摆问题。要通过自查、互查、调查的办法,把每个人在师德方面的问题查清摆正。要端正态度动机,从关心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不得借机整事整人。要抱着对提出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正确态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征求意见。通过发征求意见卡、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帮助查找在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组织讨论,究其危害(7月17日——8月31日)。
主要任务是:通过全体教师的大讨论,使广大教师对为师不德、为师不廉、不思进取的危害有全面清醒的认识,从而达到自警、自省、自励的目的。
1、组织讨论。要紧紧围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对学生、对教师本人、对学校、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在广大教师中开展“怎样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的大讨论活动,进而准确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使之受到教育和启迪。各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讨论要有记录。
2、思想汇报。经过认真查摆后,每名教师要写一份深刻的思想汇报,主要谈在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思想根源,上交学校备案。
第四阶段:针对问题,切实整改(9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反思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1、汇总梳理问题。各校要根据征求的意见及教师自查互摆的情况,一是梳理出学校及教师在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要针对每名教师实际及梳理结果,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2、制定整改措施。针对自查和学校反馈的结果,每名教师都要制定出目标明确且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师德公开承诺。在此次学习教育活动后,要就补课办班收费、不公平对待学生、乱定资料、收受学生、家长钱物、不求上进等问题,与每名教师签定,学校及全体教师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做出承诺。
第五阶段:树立典型,总结交流(12月1日——12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借这次师德警示教育活动的东风,大张旗鼓地弘扬正气,树立师德典范,举办本乡镇(校)师德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其引导、鼓励鞭策作用,促进全体教师师德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活动要求
1、建立健全机构。县局成立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柯昌印 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学勤 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党委书记、副局长
徐前程 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党委纪委书记、人事股长
成 员:其他副科以上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
2、全面提高认识。教师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在传播文明、启迪智慧、塑造灵魂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师德必须高于社会公德。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具有深远的意义。针对新形势对师德提出的挑战,教育部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学习贯彻新《规范》活动。我们组织开展“规范办学,从我做起”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就是以实际行动践行新《规范》的具体体现。当前,全县教师队伍的主流,教师的精神面貌和师德状况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少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着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虽属个案,但如果不及时纠正,必将影响学校整体工作和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影响教育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因此,学习贯彻《规范》,狠抓师德建设,是我们站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各级各类学校要动员广大教师把思想统一到县局整体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师德修养,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深刻理解《规范》内涵。新修订的《规范》共有六条内容。“爱国守法”是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是对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为人师表”是对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新《规范》既包含治学、从教,又包含做人、处事,既是一个师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各学校要教育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悟其内涵,做到入脑、入心,正真把新《规范》贯彻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提高全县教师的师德水平。
4、创新活动形式。师德建设旨在实践,贵在自律,重在行动。学习贯彻《规范》,抓师德建设要遵循其内在规律,努力克服形式主义的倾向和浮漂作风的影响,不做表面文章,不摆花架子,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充分发挥“一把手”全面抓,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实责,党、政、工、团(队)齐管共抓,各负其责的师德建设机制职能作用,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围绕主题,采取学习、解读、交流、演讲等形式,做到学习理论与学习先进典型、剖析反面案例、解决当前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师德建设同课堂教学改革、优化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学建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要把师德教育的成果,体现在和谐的师生关系和同志关系上,体现在干事创业的行动上,体现在遵规守纪的作风上,体现在创新进取的动力上,转化为推动全县教育发展的助推器,促进全县教育工作协调发展。
5、注意把握政策。这次学习教育活动,重在警示教育,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引发矛盾,重在学习提高,做到边学边改,切实解决广大教师在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6、强化督导检查。活动期间,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到基层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将列入09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7、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乡镇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紧密结合乡镇、学校(单位)实际,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活动方案务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抄送:市教育局。
商南县教育局 2009年4月2日印发
加强廉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廉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工作意见》,现就**县加强廉文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廉文化教育,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全民廉文化教育,把廉文化教育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全过程,逐步培育党员干部和全体公民廉洁守法的价值观念。
1、树立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各级党组织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纪法规、从政道德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各乡镇、县直单位要开设纪律讲堂,不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职业操守等廉洁教育;各级纪委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原因,开展警示教育;人事组织相关部门要把纪律教育、廉政法规教育作为新招录国家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的必修课;宣传相关部门要把纪律宣传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广播、**有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辟专栏专题;县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使守纪律、讲规矩、廉洁从政成为党员干部作风新常态。加强正面典型教育,深入开展向焦裕禄、牛玉儒、杨善洲、孔繁森、沈浩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加大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宣传,用先进典型事迹感化人、教育人,引导领导干部把树立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与廉洁从政实践结合起来,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形成有利于落实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良好氛围。
2、培育公民诚实守信、廉洁守法的道德观念。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培养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廉文化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有机结合,把廉洁要求寓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和行业规范之中,使廉洁、诚信、勤俭、守法等道德观念成为广大公民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各学校应当将廉洁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写进教案,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采取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廉洁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活动,诚信自律。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完善行业成员廉洁信用制度,维护行业诚信。
3、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加强廉文化宣传教育的良好格局。联合组织、宣传、党校、教育、文化、工青妇、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廉文化宣传教育的合力。各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机关要积极开展廉文化进机关活动,在机关干部中倡导廉洁从政。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每年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廉文化宣传。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办好廉政专版、专栏,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安排刊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内容以及廉政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行廉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工信委、工商联要积极引导企业将反贪拒腐、诚信守法理念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大力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企业廉洁诚信经营。居委会、社区要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廉洁社区建设,在社区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岗,加强群众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县妇联要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承诺活动,向领导干部家属发出助廉倡议,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开展廉洁家庭创建和“廉内助”评选活动,倡导廉洁勤俭持家风尚。
二、夯实廉文化阵地,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
加强廉文化促进会、廉政党校、学校、网络平台等廉文化教育阵地建设,大力实施廉文化创作“精品工程”,努力实现倡廉教育资源社会化、倡廉教育阵地社会化和廉文化创作社会化的目标,形成全社会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1、发挥县廉文化促进会的纽带桥梁作用,使其成为社会倡廉的主阵地。县廉文化促进会要充分发挥会员遍布各条战线、辐射面广的优势、广泛联合宣传、教育、文化、工青妇、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社会化的倡廉教育活动,不断增加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县廉文化促进会要深入探讨新形势、新媒体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举措,解决廉文化建设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问题,为深入推进我县廉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武器。要注意从文化、教育、广电、工青妇等各条战线和群团组织中广纳优秀人才,积极发展为廉文化促进会会员,不断壮大全县研究、传播、推广廉文化的队伍,使廉文化促进会真正成为全社会倡廉的主阵地。
2、巩固县廉政党校教育阵地,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倡廉教育。继续运用好**县廉政党校这一教育平台,充分发挥其对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县委常委、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到县廉政党校讲廉政党课,带头接受廉政教育。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到县廉政党校轮训一遍,接受系列廉政教育。我县将参照市廉政党校的教育模式,建立一个和本地特色廉文化密切相关的廉政教育中心,积极开展学廉、讲廉、展廉活动,将倡廉教育中心打造成为本地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接受倡廉教育的主阵地。县四套班子领导也要到当地廉政教育中心带头讲党课,带头接受廉政教育,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3、拓展学校教育阵地,全面推行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在全县各中小学校普遍开展廉洁修身教育,让校园和课堂成为传播廉精神、推广廉文化的又一阵地。要将廉洁修身教育纳入到学校德育教育的总体规划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洁修身教育和学校德育有机结合起来。使用好《廉洁修身教育》教材,将其纳入课程计划、教师教案,贯穿于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小学四年级以上、初中、高中都必须开设廉洁修身教育课。按照每学期8节课的标准开展教学,完成教材教学内容。要充分利用学校报刊、广播、宣传图窗、校园网络、班级板报等阵地,加强校园廉洁修身文化建设,发挥校园文化对学生的熏陶作用。积极开展“廉洁修身教育”课本剧、读书征文、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廉洁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廉洁观念。加强师德教育,倡导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充分发挥教师在开展廉洁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用实际行动为学生做表率。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把廉文化示范校的创建作为倡廉文化阵地化的重要手段,注重挖掘当地礼廉文化、孝文化的素材,将廉文化与礼文化、孝文化、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县10%的中学学校达到示范校的标准。
4、占领网络宣传阵地,加快形成“一网双微”网络宣传新格局。当今社会是互联网时代,各级党组织要适应时代特点,迅速占领网络宣传制高点。要在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手机、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各部门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形势和成效,及时发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展播、展演优秀的廉文化作品和廉政公益广告,以正面的、健康的廉文化吸引和感染广大干部群众,占领网络宣传制高点,牢牢把握网上宣传主动权,引领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
5、大力实施廉文化创作“精品工程”。要实施廉文化创作“精品工程”,充分发挥我县的文化资源优势,把廉政题材纳入文学创作、舞台艺术创作、影视剧本制作的计划,组织专业队伍,创作一批富有思想性、艺术性和感染力,具有我县特色、体现时代特点的廉文化精品。要通过展播廉文化创作的精品,使廉文化得到快速普及,不断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廉文化建设保障机制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承担起廉文化建设领导责任,把廉文化建设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县廉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廉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廉文化建设。
2、明确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纪委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廉文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廉文化建设重大活动。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教育、工作和信息化、民政、财政等部门,在加强廉文化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廉文化建设的合力。3、加大投入,健全考核保障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支持的廉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把廉文化建设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及党员教育经费支出或列入当年部门综合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在文化建设中的支出比例,确保廉文化建设精品工程和开展重大廉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将廉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确保廉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县级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县政府法律顾问平台健康运行,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
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全面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xx年12月31日前,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
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于聘请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选聘方式
(一)选聘条件。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条件。
(二)选聘方式。政府采购。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协商推荐。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推荐并确定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选,建立法律顾问库以供聘请单位选择。法律顾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情况,由县法制办、司法局每年公布一次。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择上述选聘方式。
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
(一)主要职责。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和委托,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法律风险评估;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法律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以及法律尽职调查等;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协助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履职要求。受聘政府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和工作必需的其他便利条件;同时,不得利用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规定;未经聘任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抓好落实。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责任分工。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推荐、服务采购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效率;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优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推荐,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业监管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齐抓共管。通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三)健全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履职要求等管理机制,积极搭建平台,为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必要便利、创造更好条件。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将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补充。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司法局对法律顾问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全面履行的,支付法律顾问费。同时,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库律师选择的条件。
(四)强化考核监督。县政府将制定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考核、激励等制度,并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县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机构要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奖优汰劣,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竞聘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5号),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大力宣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有榜样、赶有目标。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月、资助诚信活动宣传月、征信宣传周(月)、诚信活动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国家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旅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团市委、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2018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落实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2017年底前,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准则。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和画册,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学校和社会大众发放,普及信用知识。(市教育局、铜陵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诚信典型的选树和推介制度,定期向社会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信息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一)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证件使用,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加强个人身份基础信息共享。()(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于2017年底前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文旅委、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团市委、市国税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一)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单位、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2018年6月底前,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2018年底前,制定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铜陵中心支行、铜陵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2017年底前,制定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各有关部门按目录要求将掌握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各县区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将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2017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载入 "易铜陵"平台。推动建立市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市发改委、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2017年11月底前,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2017年底前,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017年6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对个人失信行为进行分类处理和评价。2017年底前,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总形成惩戒措施清单,作为有关方面实施联动惩戒的依据。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鼓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编办、市中级人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2017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在"信用铜陵"网站集中公开展示。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2017年10月底前,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市发改委、人行铜陵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法规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发改委、人行铜陵中心支行、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有序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浪费,保障村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村镇居民建房的规划管理,提升集镇、村庄建设品位,规范建设秩序,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xx省村庄、集镇管理条例》、《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出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广大居民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引导村民增强法律观念,自觉知法守法,引导他们用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态方式改变和规范生活习惯,自觉遵守集镇、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形成“建设xx、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擦亮xx窗口,扮靓xx对外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管理制度
坚持规划引领,统一管理,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许可,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做到不建不动、建必入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依法依规管理。
(一)规范集镇管理秩序。取缔乱设摊点和沿街叫卖,严禁店外经营,严禁乱倒垃圾和建筑材料占道以及私搭乱建。
(二)规范集镇建设规划。一是所有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建设。街道没有留出场前区的建筑,一律停止改建扩建,待留出场前区方可建设,新区按统一规划。二是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建筑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和个人说了算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土地开发以乡为主体,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挂牌出让,严禁以村和个人名义征用土地,严禁农民之间协商出卖土地,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与村民组、村民签订租赁或买卖协议。对强买强卖,抢占抢建的从严打击。四是在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依据县政府xx办[xx]xx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意见》依法拆除并追究乡村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辖区税收征管。一是严格征收标准,任何乡村干部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私收代收税款,征收税费做到月清月结月开票,严禁挤压和挪用,所征税费一律交乡财政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税费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建设施工许可。二是申请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查验土地、房屋来源和相关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三是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和用税收送人情、做交易行为。四是相关单位带头执行乡里决策,对擅自决定、私自加章,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居民建房审批。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本村村民,且无宅基地的;
2、户籍依法迁入本村且承担本村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3、因实施村庄规划及进行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4、子女已到婚龄,需分户而又无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
1、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不够分户条件的;
2、出租、出售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并将宅基地改变用途的。
(五)认真履行审批程序。
1、村(居)民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乡农村居民规划建设用地申请表,注明建房理由、占地位置、地类、性质、面积等,由村民组评议、村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到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登记、审查。
2、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现场查勘、联审,在申请表上签审意见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由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许可证。
3、乡国土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在对申请人户籍、申请表和应交纳税费凭证进行联验后,由主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现场定点放线,并签定xx乡集镇和村庄建设施工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验线和监管。
4、凡未取得乡人民政府建设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5、住房竣工一个月内,建房户申请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与审批面积、建筑红线一致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六)坚决控制范围标准
1、控制范围。公路两侧根据《xx乡开展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xx政文[xx]xx号)精神,辖区内县乡道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的范围。
2、面积标准。依据《xx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的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超过一亩地村,每户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67平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七)其他规定。农村居民建房第一层标高不超过4米,相邻两户山墙间距一般在1.5米以内。街道按每条街的街景整治规划确定房屋样式、标高、外观墙饰、门窗制式等标准,实现“一街一景”。公路沿线建房,地平比路心高一般控制在0.5米以内。确需建围墙的,全部采用栅栏式围墙,不得妨碍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四邻采光。
三、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国土所、村镇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集镇和村庄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履行对村民住宅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具体负责全乡村庄、街区的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工作。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形成常规机制。凡是不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规建房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偷建、抢建房屋、造成事实的,一经发现,坚决拆除,并责成当事人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将依法严惩。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协助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相关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实时上报规划管理动态情况。乡综合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年度专项考核,对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未按审批和规划建房的、私买私卖强占强建、影响较坏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规办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未批先建、不按规划建设或私搭乱建的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坚决依法拆除。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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