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做方案的是为了可以预防出现意外为了应对即将开展的活动,我们要花心思准备一份方案。写方案之前,我们要搞清楚这份方案的需求和目标是什么。优秀的方案都由哪些重要的因素组成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章标题: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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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于2017年1月至5月,在全乡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平安吉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和掌握2004年至2016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和情况;对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查找登记、掌握去向;对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需要重点管控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帮教管控措施;对有现实危害活动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查证,侦控和打击;推进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信息化进程,建立乡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帮教工作管理库、重点人员管控库,进一步落实帮教安置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各项制度,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1月20日至3月10日。主要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和信息录入与传递(在此期间,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根据原已掌握的情况进行先行摸排)。
(二)排查阶段。时间为3月11日至4月30日。主要是进行对比核实、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去向不明人员的查实。
1、司法所、派出所根据原已掌握的情况和监(所)提供的信息,动员村委员会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亲友、邻居等提供情况,进行对比核实。查实的,由司法所负责填写《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一);由派出所建立健全管理档案,纳入重点人口管理档案。去向不明的,由司法所提供名单,派出所负责查找,查实后通知户籍地司法所,进行登记。
2、乡司法所对所辖地区2004至2016年刑释解教人员登记结束后,要完成以下表格的统计:《2004—2016年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2004—2016年刑释解教人员中未衔接人员登记表》、《2004—2016年刑释解教人员中有犯罪倾向人员登记表》、《2004—2016年刑释解教人员中有现实危害活动人员登记表》。调查结束,以上表格连同《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上交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3、分门别类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要在对刑释解教逐一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内容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区分,梳理登记,逐人完整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对于户籍在本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逐个上门按照已掌握的情况和监(所)提供的信息资料,逐人核对。对已列管的、要补充更新档案信息;未列管的,要逐人建立档案纳入管理,对流出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要通过深入了解关系人,依托治安信息员调查、函查函调等方法,千方百计查找下落,对于流入的刑释解人员,派出所要在司法所的配合下,通过入户调查,结合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日常管理工作,逐人登记建档,切实纳入管理。对于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落实帮控措施;对于人户分离和暂住人口的刑释解教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两头包,双列管”措施;对有现实危害活动的,加强查证,侦控、揭露和打击。
(三)总结阶段。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主要是汇总各项报表,了解掌握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专项活动措施,成效和不足,总结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调查摸底专项工作,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在乡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里的实施意见,充分发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立足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集中时间与力量抓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各环节之间按时有序衔接;要抽调人员深入一线指导与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全国全省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都已明确、乡综治办是这次调查摸底专项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本辖区调查摸底工作的部署、协调与督导。乡派出所、乡司法所是这次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工作主体,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查找、登记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帮教管控工作措施。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上报下达本乡开展调查摸底的相关数据,通报调查摸底情况。各部门相关单位要树立全乡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县里统一部署,集中时间与力量突出抓好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各环节之间按时有序衔接。要加强信息沟通,达成工作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克服和解决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全乡上下形成一种发挥优势,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以人为本,讲究方法。这次调查摸底专项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在内部进行,不公开、不宣传。乡派出所、司法所要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特别是在向村委会和群众了解情况时,要注意工作态度,避免引起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群众的误解和抵触。同时,要把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与解决他们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凡因客观原因使他们难以返回原籍的,都要认真研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如落户、升学、就业、落实责任田、享有收益分配等问题与困难,乡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拿出解决的具体办法。
(四)加强考核,落实责任。把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做为今年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乡综治办将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完成质量与时限进行考核。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实。同时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今后因工作不到位,脱管失控引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各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乡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参照县里做法,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促进工作健康发展。**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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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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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税收专项调查摸底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税收专项清理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工作,摸清家底,理顺关系,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谢贵春同志任组长,冯建祥、张照林、汤爱岭、詹大俊、赵万春、杨凤昌、王永林、彭奎俊、施高峰、朱同峰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内。

二、调查内容

1、全镇所属工业企业税收,重点核查税赋率较低的企业纳税情况,核查企业向政府承诺的税收兑现情况等。

2、涉及土地的相关税收。重点核查企业房土税收缴纳情况。

3、建设项目的相关税收。全面排查全镇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4、个体零散税收。重点排查全镇范围内商业批发、零售、餐饮、宾馆、休闲娱乐等工商户完税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调查时间。从2015年9月28日开始至2015年10月18日结束,利用十多天的时间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动态管理。

2、职责分工。政府牵头,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供电、统计、工业服务中心、村建站等部门配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财政所负责数据比对统计汇总上报,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工作;国、地税分局负责提供应税单位(与工商登记名称一致)基础资料;工商分局提供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转企相关资料;统计站负责提供企业开票销售情况和从业人数;国土所负责提供企业名称和办证土地出让面积,调查闲置土地;工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企业有关资料;村建站负责提供企业建设厂房时申办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和房产企业的相关基础资料;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

3、人员分工。

第一组:冯建祥同志牵头负责,国地税分局、国土所、供电所、村建站抽调人员参加。负责范围: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及服务业税收的调查摸底。

第二组:张照林同志牵头负责,工商分局、财政所、工业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参加。负责范围:工业、企业税收的调查摸底。

四、强化考核

镇纪委监察室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对表现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表现不力或工作怠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情况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生产、销售、使用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毒鼠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第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农牧业发展和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把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做为工作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彻底杜绝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市、县两级分别召开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8月10日前将国家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发至行政村,进行张贴宣传。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领导讲话、专家讲座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毒鼠强的危害和科学灭鼠知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31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全面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的分工分别为:1.公安机关负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2.农业部门负责对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压,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工商部门坚持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毒鼠强销售渠道进行严格排查,严厉打击走街串巷的不法商贩,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各县区在开展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并于11月10日前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检查验收。
三、措施保障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也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做好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统一购买发放制度,是一项搞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城市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要于9月1日前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对未经核准擅自经营的,由工商和农业部门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2003年9月1日起,所有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统一标签和标识,9月1日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贴新的标签后销售。
(三)搞好信息交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制度,每月月底向市汇报一次本县区的活动情况。要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中毒、投毒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要迅速查清原因、责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杀鼠剂等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城乡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和科学灭鼠水平。2003年秋季全市要开展一次统一灭鼠示范活动。从2004年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市性的统一灭鼠行动。
(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属地整治原则,实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分级负责制。对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疏于监管,或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证专项整治经费。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迫,涉及范围广,任务艰巨,按照分级负责的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则,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解决。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商务部商机纪发〔2006〕65号文件和《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商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的重要内容。商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委系统的商业贿赂,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按照《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商贸流通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商委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4月至9月,在全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要检查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业要以商品(服务)

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贸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要加强对商委机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渝商千店重诚信”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贸环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的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流通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深化体制改地,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分开,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公司的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的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商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商业职工道德规范》和《重庆市商业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忠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商委主任叶世久任组长,委党组书记朱士方、纪检组长谭定生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陶洪富、杨德华、周康太、朱源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定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4232617),承担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不走过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5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要求,真抓实干,着力创新,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做出贡献。 二、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1、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建设,适时调整小组成员,使各成员单位之间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完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2、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衔接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查清底数,掌握去向,重点是查找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通过排查、异地协助等方式,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4月20日之前,各所都要完成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3、努力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按照哈司通26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使摸底情况详细准确,我县将五种矫正对象以犯罪类型、性别、年龄以及职业类别进行划分。通过调查,将近三年来五种社区服刑的真实情况,于5月10日前将社区校正对象内部结构统计表报市局。 4、认真组织、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调查工作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从6月份开始对2002年度返回我县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跟踪调查,截止到8月份将调查报告报市局。 5、加大安置力度、努力做好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普查工作 按照省委6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安置帮教力度,今年8月份对现有的实体,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认证,于8月10日前将普查报告报市局。 6、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 按照综治委17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使各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安置帮教组织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衔接、例会、、档案、统计、信息通报、对外协调等项工作制度。结合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对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领导责任查究制,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开展。 三、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抓成果,保效果。 2、完善各项制度,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发展。 3、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力争一年内安置帮教工作有一个新的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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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研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大调研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走百所、进千村、访万民”大走访大调研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健全完善机关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在全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走百所、进千村、访万民”大走访大调研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党的性质的体现,也是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这次专题调研活动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主要任务是通过走访调研,查找践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民意,解决具体困难,实现自我教育,探索活动开展的方式方法,为活动深入开展打好基础。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实际、联系群众不紧密、调查研究不深入、群众观念不牢、服务基层不主动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坚定自觉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加扎实有效地联系服务群众,努力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成为党员干部转作风、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生动实践。
二、主要内容
局党组决定,由7名县级领导分头带队(具体人员详见督导组通知),每人联系1个县(区)、联系1个窗口单位,开展蹲点指导和调研。一是“走百所”。采取“听、问、谈、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113个基层司法所、13个律师事务所、8个司法鉴定所、8个公证处等基层单位开展全面调研走访,了解工作现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进千村”。对全市50%左右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走访调研,引导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建设,建立结对服务联系点,提供高效便捷的专项法律服务。三是“访万民”。组织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亲情大走访大帮教”、“便民法律服务直通车”专项行动,采取召开座谈会和重点走访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走访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服务对象1万名,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局领导班子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增进司法行政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和感情,为扎实推进教育活动奠定基础。
三、重点工作
按照“走百所、进千村、访万民”的活动安排,从现在开始至5月中旬前(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由7名县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一线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公证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对象,广泛听取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3月20日前完成)。
1.紧扣中央关于“四风”问题的主要表现,着力查找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机关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四风”问题的意见。一是在形式主义方面。重点征求是否存在“学风不正、学用脱节,文山会海、空话套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不切实际、不求实效,落实不力、工作疲沓”等问题。二是在官僚主义方面。重点征求是否存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跑官要官、任人唯亲,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吃拿卡要、与民争利,表里不一、纪律松懈”等问题。三是享乐主义方面。重点征求是否存在“思想空虚、精神颓废,慵懒松散、不思进取,迷恋特权、弄权贪腐,计较待遇、追名逐利,玩心太重、生活腐化”等问题。四是奢靡之风方面。重点征求是否存在“讲究排场、铺张浪费,大兴土木,节庆泛滥、违规配车、多头占房、挥霍公款”等问题。
2.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十二条规定“听取意见。要着重听取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规定的意见。
3.围绕如何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围绕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如何铺开、如何深入、如何实现全覆盖、如何把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到广大基层、如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听取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分四个层面,采取六种方式进行(详见征求意见工作方案)。每个走访调研组召开座谈会不少于10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不少于300份,走访服务对象不少于100人,在每个基层单位至少征求1条以上的意见建议。
(二)深入开展专题调研(5月20日前完成)。
1.深入了解基层单位的工作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重点走访了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各调研组要对走访过的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内外部硬件环境进行拍照。
2.深

大调研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入了解基层干部作风、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当地村居负责人、中小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和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作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查找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无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自身形象的问题,重点开展“五查五看”:一查群众观念是否牢固,看有无不尊重群众,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生硬等问题;二查市局的工作决策是否切合实际,看有无不顾群众意愿、利益的问题;三查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工作作风是否扎实,看有无庸、懒、散、空、玩、奢等现象;四查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看有无特权思想,或违规操作、粗暴执法等问题;五查是否做到廉洁勤政,看有无以权谋私等问题。
3.深入了解和总结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一方面发现总结坚持为民服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方面好的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另一方面重点探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达到的目标、遵循的原则、把握的重点,如何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何构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等。
(三)意见建议和问题的处理。
1.梳理归类,形成报告。各调研组要对走访调研了解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从基本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意见建议四个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建立走访调研工作台账和数据库,形成调研报告。对征求到的意见,按照班子和个人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总报督导组,原汁原味反馈给班子和个人,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解决问题打好基础,真正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2.议定措施,整改落实。坚持边调研、边整改的原则,对调研梳理归纳出的各类问题,不等不靠,立即着手解决,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按照业务分工进行分类反馈,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一定时期内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职工群众做出合理解释,并创造条件解决。各调研组的整改落实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监督。
四、工作要求
1.扎实深入调研。此次调研活动确保做到三覆盖。一是党员干部参与全覆盖。全局党员干部必须全员参与此次“走百所、进千村、访万民”主题实践活动。二是联系走访范围全覆盖。按照走访联系点安排表,原则上每名领导干部下基层走访每月不少于2次,记好调研手册,建好工作台帐,于6月底前,按已确定课题,撰写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突出上下联动,合理安排走访范围和走访时间,确保活动期间所联系的基层点都普遍有领导干部和党员走访。三是解决问题覆盖。各走访调研组年内至少为联系点解决1-2个突出问题。
2.严明工作纪律。局活动领导小组应把督查工作贯穿活动始终,每月至少督查2次,了解掌握调研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调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一沉到底,不事先踩点,不层层陪同,不迎来送往,不随便表态,不引发群众反感,要带着感情、带着问题、带着温暖,进群众门,住农家屋,说百姓话,解民忧、转作风、谋发展,切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增强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序、富有成效。
3.注重氛围宣传。局活动办要做好“走百所、进千村、访万民”走访调研工作的宣传氛围营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编发活动简报,充分利用会议、横幅、宣传车、黑板报和网络等各种平台,宣传开展调研活动的方法和目标要求,宣传调研工作先进典型和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总结推广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累宝贵经验,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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