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直选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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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直选科级干部实施方案水务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直选科级干部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局属事业单位公开直选科级干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直选职位
1、**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
1名;
2、**河调度工程管理处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1名。
二、直选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正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表彰),可适当放宽。
3、副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任股级职务3年以上;或任办事员5年以上,工作突出,并在全市水务系统及以上至少受到一次表彰。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成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5、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
三、直选方法
1、主任职务(正科级)在本单位原科级干部中产生;副主任职务(副科级)在局属各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产生;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
2、采取全员直选确定候选人和党组票决确定的办法,聘任主任(正科级)和副主任(副科级)。
四、直选程序
1、组织报名(3月2日-3日)
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本人自愿报名两种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到局组织人事处报名(407室),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
2、资格审查(3月4日)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市水务局公开直选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登记表》。
3、公开投票(3月6日)(暂定)
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及局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进行投票。
首先是自我介绍和演讲。报主任职位的人员需自我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工作实绩等;报副主任职位的人员需要演讲,演讲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所报职位的优势、条件以及对单位今后的发展思路、打算等;自我介绍时间为3分钟左右,演讲时间为5分钟左右;
其次是投票。由参会人员根据每个人所报职位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个主任职位只能选1名,每个副主任职位只能选2名,多选无效;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获得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候选人,如获得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为候选人。
4、组织考察
根据投票情况,局组织人事处对候选人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工作实绩。
5、确定人选
根据投票和考察结果,局党组研究,对候选人采取票决制,确定拟聘任人选。
6、任前公示
拟聘任人选确定后,在全局范围内和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7、聘任和备案
公示结束后,对聘任人选作出聘任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严肃纪律
公开直选科级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组织要严密,程序要规范,自觉接受局纪检组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发现有打招呼、私下串通等情况,一律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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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篇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篇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转变管理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2、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严格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要重点加强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解决体制机制、职能职责、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具备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4、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质量。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履职评估制度,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岗位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人员结构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建议相应调整财政支持力度和机构编制。对不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不再将其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不得执行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

四、配套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政策,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投入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

(一)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跟进撤并整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逐步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形成社会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在供给与生产可以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供给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财政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要以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逐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后勤服务问题,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事业编制要逐步收回。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至11月)。由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内设机构、日常运行等情况,研究分析事业单位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改革建议意见。

(二)清理规范阶段(20XX年12月至2013年12月)。研究制订《安康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和《安康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上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各县区和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在深入调查摸底、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初步方案,报市编委办预审通过后,再报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正式文件。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基本状况和承担职责任务的情况;现有事业单位清理意见,包括保留、撤销、合并、改制、更名、职责任务调整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设置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内设机构等方面的意见。(2)审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由市编委办公室研究审批;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由市编委办公室分期分批提请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或市编委审批。(3)印发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根据审批意见,研究草拟各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报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印发。

(三)实施分类阶段(20XX年1月至6月)。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对照有关规定,提出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初步意见,并阐述拟定机构类别的依据,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请市编委及市编委办审定明确。

(四)政策配套阶段(20XX年7月至2015年6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启动后,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根据中、省有关政策精神,研究制订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具体配套政策,并按要求组织落实到位。

(五)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7月至12月)。组织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六、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和矛盾,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主管部门(举办主体)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牵头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决策部署,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严禁突击调动人员和评聘职称,严禁借机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严禁临时动议决定举债、动用大额资金和工程发包,严禁隐瞒、侵占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为分类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四)确保社会稳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要注意把握工作节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宣传分类改革相关政策,营造改革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篇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

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其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

(四)稳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统筹进行,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类别,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其机构编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

(1)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考虑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二)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机构调整。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其余撤销,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机构规格。本次改革原则上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

5.经费形式。分类后,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统一表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6.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

四、组织实施

(一)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20XX年3月1日前报市编办。各申报单位在上报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二)审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按程序报批,以编委名义印发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底,负责开展改革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组织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隐瞒、侵占公共资产。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5年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拟为县直单位和卫生系统招聘45人。具体职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截止为1985年1月1日后),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凡近年(含2015)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名,详细要求见职位表,职位表中的学历均含要求学历及以上;

2、在我县服务的或我县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青年志愿者、新农村建设者等不限年龄和毕业时间,其中分别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县财政局设立四项人员专项岗位3个,按上述招聘条件进行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可结合所学专业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日—6月**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文化广场古郡集团裙楼四楼)

3、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考医院护理专业的需带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加盖院校公章),报名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考试

1、笔试考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县直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及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百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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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水务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相向发展”和“强工兴城”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20xx年在全县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的满意度、环境优化的公信度、机关效能的诚信度、为民办事的可信度,减少群众的投诉率,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招商引资和水利项目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水利事业上新水平,努力为我县水利“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二、活动主体

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所有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推进水利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突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中央政策,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年”活动,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一是抓好中小灌区和中低产田改造,全年完成宝塔、丰林、高塘、河东、园艺场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启动林泉、聂桥、磨溪、车桥、彭山林场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二是加快防汛抗旱体系建设,完成乡镇防办能力建设达标,全面完成一座小(一)型东山水库和69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力争湖塘水库续建工程建设;三是搞好水生态保护,全面完成博阳河生态控制工程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门口塘整治建设;四是启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丰林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博阳河重点河段的防洪标准建设,以堤防加固、河岸治理、河道疏浚为基本内容建设;五是鼓励和支持小型水利建设,加快以小水库、小塘坝、小泵站、小流域、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开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技术;六是加强水保和水政水资源管理,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严格水政监察和水资源管理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的原则,安排一定数量的水利资金,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重点围绕做好城市建设、水利基础事业,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实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抓落实、重执行的体制机制,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及时解决水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通过开展对水利工程任务指标的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实地督查,提高水利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继续抓好《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一是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新老系统有效对接。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服务事项,提高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服务、审批办证收费现场办结,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坚持统一进场的原则,凡规定进场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全面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力推行网上招投标及电子评标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认真总结往年测评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纠建并举的整改机制,实行“公开整改”和“跟踪整改”,督促测评对象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深化发展环境监测。全面规范监测工作,切实提高监测效率;注重日常监测,强化监测成果运用。四是进一步提升实施“2310”工程的水平。在去年实施“2310”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两卡”、“三制”和“十个严禁”的规定,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升实施水平。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xx年1月27日-20xx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明确发展提升年活动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评(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方案

水务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建立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严格绩效考核,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提升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将整个活动的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发展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局长李秀银任组长,总支书记向火生、副局长代中联、刘英龙、陈则兵和总工程师杨世最任副组长,各办、股、站、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推动落实和活动的效能监察。各单位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工作人员人人参与,坚决防止仅靠少数部门做和少数人参与的现象。要加强对效能办工作的领导,效能办设在局办公室,要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在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县水务局三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县水务局三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县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局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提升能力、提升标准、提升效率”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抢抓机遇,转变方式,跨越发展,全力打造实力、活力、魅力新张北”工作主题,继续深入实施四大战略,全力增强四大经济,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对标定位创优争先、深化行政制度改革为抓手,抓学习提能力、抓创新提标准、抓规范提效率,进一步增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创新力和执行力,为推进全县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三提升”活动是巩固提升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抓手,也是延伸拓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的有效载体,更是实现全县各项任务目标的有力支撑。开展“三提升”活动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中心。着眼于加快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实现后发赶超来谋划开展活动,真正把活动效果体现到推进科学发展上。

(二)坚持统筹兼顾。既立足当前工作,又着眼长远发展;既着力解决问题,又注重健全体制机制;既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又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既发挥水务部门的的牵头指导作用,又要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以活动促进工作,以工作检验活动,做到两促进、两提高。

(三)坚持分类推进。区别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特点,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确定活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衡量标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努力实现活动效果最大化。

(四)坚持群众参与。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五)坚持突出特色。紧紧围绕建设“区域次中心城市”和“3+2”现代产业发展战略和推动我县更好更快科学发展,把开展活动与贯彻落实县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优化经济结构、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活动,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能力和水平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力争在四个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三提升”的良好向导,完善“三提升”的推进措施,健全有利于“三提升”的体制机制,解决一批制约“三提升”的突出问题,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一是发展理念得到新转变。立足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争创新业绩,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经济“产业化提升农业、工业化富裕农民、城镇化改造农村”的理念,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发展能力得到新提升。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与实践锻炼,努力提高辩证思维、统筹兼顾的能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攻坚克难、推动落实的能力。

三是发展定位得到新提高。围绕建设“区域次中心城市”战略,服务好“城建三年大变样‘两河’工程”和其它水务工作。立足实际,以先进为标杆,瞄准一流查找差距不足,在更高的起点上明确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以更高的标准谋划发展、推动发展,努力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四是发展难题得到新破解。把握关键,统筹力量,合力攻坚,切实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继续解决农村人畜安全饮水、加强区域地下水开采监管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五是发展环境得到新优化。围绕服务创新创业、推动科学发展,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为突破口,打造“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形象,从而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

六是发展机制得到新完善。不折不扣落实学习实践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形成的好机制、好做法,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继续深化完善,不断创新提升,努力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

全县“三提升”活动从3月中旬正式启动,至12月底完成。活动分为宣传启动、深入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重点是实施好干部教育、创新赶超、效能建设三项工程,核心是做实做细对标定位工作。

第一阶段

县水务局三提升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第2页

:宣传启动阶段(从3月中旬—4月上旬)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及时学习传达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活动的精神,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确定活动载体,结合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第二阶段:深入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0月底)

把“三提升”活动做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提高的重要载体,使学习实践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不断得到应用。

(一)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围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干部教育活动。以学习培训为干部教育的主渠道,以开展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班子创建活动为载体,在继续深化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根据建设“区域次中心城市”和“3+2”现代产业发展的需要,学习新知识,了解新趋向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学习方式上,要充分借鉴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功经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教育;学习内容上要树典型、学典型,结合全市开展的“内学王永利、外学王彦生”活动,在全县深入宣传学习“感动张北十大人物”、“张北因你而精彩”先进人物事迹,进一步凝聚全局上下某事、干事的心气和尽头;注重学习效果。将学习与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联系起来有效借鉴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有价值的学习心得和考察报告,丰富自身的决策思路和创新办法,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争做的、学习的榜样、创新的表率、实干的典型、廉洁的模范、服务的标兵。要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科级干部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每名党员干部至少写一篇学习体会。

(二)以提升标准为目标,围绕“对标定位、创优争先”,深入实施创新赶超工程。要把对标定位作为创新赶超工程的基础和重中之重,继续借鉴并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一是明确对标定位的要求。要放眼全市、全省、全国水务工作,找准发展定位、确立发展目标,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围绕推进县局“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对标定位,立足实际,以先进为标杆,瞄准一流查找差距不足,每个岗位、每名干部要瞄准干得最好、做到极致,力争好中求好、精益求精,明确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以更高的标准谋划发展、推动发展,努力实现水务工作科学发展新跨越。二是搞好思想发动。各股室、各单位要不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总结学习效果,深化思想认识,结合到外地考察心得,提高对“对标定位”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围绕工作能力、工作标准、工作效率三个方面,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向一流水平、更高层次看齐,科学确定对照标杆,持续提升发展水平。三是开展“三对照”活动,撰写《对标定位报告》。在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各股室、各单位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围绕工作能力、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向一流水平、最高层次看齐,把争创一流作为水务工作的核心取向,把高起点定为水务工作的努力方向。

对照群众意见查不足。局党总支及党员干部要对学习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整改举措。对照一流标准看差距。按照对标定位要求,在外出考察、深入探讨、明确标准的基础上,主动查找在各领域各方面特别是主观能动方面存在的差距。对照专家建议找问题。以学习实践活动中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为基础,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把“三提升”活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紧密结合,开展“百日集中攻坚”。通过“三对照”,制定措施,谋划长远发展定位和确定阶段性目标,形成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标定位报告》。领导班子《对标定位报告》要体现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赶超先进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方法和保障措施,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群众评议;党员干部《对标定位报告》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交流、修改完善。4月25日前,县局各股室、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提出一项年内突破性重点工作,经主管此项工作的局领导审定后,与一把手《对标定位报告》一并报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在形成《对标定位报告》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修改。各单位、各单位要召开组织生活会,联系实际开展讨论,既要找出差距和不足又要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在此基础上,向局党总支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实施台账管理。要建立对标定位台账。县局台账以各单位《对标定位报告》为依据,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整改台账,采取挂牌督办、销号结办、跟踪问效等手段,抓好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年内拟突破的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效。7月初,召开“三提升”活动半年调度会议,对“对标定位、创优争先”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活动结束时,要按照台账进行综合评定。

3、以提升效率为目标,围绕“增效提速、环境优化”,深入实施效能建设工程。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一流环境。一是深化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服务首席代表制、统一受理制、重大项目代办制、并联审批制、政务信息公开与行政监察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结合各股室、各单位职能和业务特点,完善和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进一步运用推行工作台帐制的成功经验,提升工作绩效,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二是继续深化“服务窗口亮起来”工程。继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着力解决少数单位、关键审批环节“应进未进”、“体外循环”等问题,解决少数单位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县委《关于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排,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发展决策机制等6项机制,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四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少数单位和民警“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和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行为,以“治懒治庸”和整治“铺张浪费”行为为重点,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特别是要做到“九查九看”,即:查思想观念,看是否存在思想不够解放,大局意识不强,学习研究不深,开拓创新不强等问题;查职业意识,看是否存在服务水平不够高,为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缺位,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查服务意识,看是否存在态度冷淡,语言生硬,粗暴蛮横和便民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查办事效率,看是否存在办事程序僵化,审批环节繁杂,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理不及时等问题;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得过且过,甘于平庸,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等问题;查法制观念,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擅离岗位,迟到早退,纪律松懈等问题;查管理监督,看是否存在制度不严,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问题;查发展理念,看是否存在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凭老经验、老办法、想当然办事等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加强作风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从思想上、作风上、体制上、机制上,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主观和客观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敢于触及灵魂、触及痛处,敢于讲真话,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绝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三提升”活动年度工作结束后,对照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三提升”活动成效做出评价,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委“三提升”活动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力量。局领导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把深入推进“三提升”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水务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组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任成员的张北县水务局“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活动办公室,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

二要强化协调指导。“三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号的验收做法,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局领导要结合分工,按照“一抓双管”制度,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三提升”活动小组要从单位自身出发,精心设计载体,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关于深入推进“三提升”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先进典型。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反面典型。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作用,要公开曝光,营造“三提升”活动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

四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深化“一抓双管”制度,完善“一定三有”制度。切实加强机关当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培强基本队伍、筑牢阵地、健全制度、抓实载体、落实保障,为推动“三提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字[201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六、岗位聘用办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xx办字[2018]17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资格审核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4、考察评议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5、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局长);副组长:xxx(纪检组长);成员:xxxxxx(二)组织动员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方案


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从区域内的优秀人才来选拔领导干部,来不断加强我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拟于10月至20xx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徐汇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管干部人才原则,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网-找文章,到网]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本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程序》的精神进行公开选拔,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的结构,吸引更多的干部人才为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二、选拔职位

XXXX局副局长、XXXX医院副院长、XXXXX副院长、XXXX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等4个职位。

三、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5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9月28日—11月10日)。制定公开选拔实施方案,报区委讨论决定;成立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公开选拔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等。

2、公开报名阶段(11月10日—11月24日)。通过市组织人事报、市大众卫生报、XXX报、市21世纪、市卫生、区政府网站发布《XXXX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告》,并发函区域内有关卫生单位,公布选拔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事项,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一定的比例进入考试。

3、考试测试阶段(11月24日—12月16日)。委托市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试中心,于12月上中旬统一组织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并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一定的比例进入心理素质、角色评估等测试和专家面试。

4、组织考察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根据考试、心理测试和专家面试成绩,经综合分析,由区委组织部按3:1的比例提出考察建议名单;经区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区委组织部对被考察对象实施差额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5、讨论决定阶段(12月30日—20xx年1月13日)。区委组织部提出建议人选方案,经区委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实施

1、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为牵头部门,会同区纪监委、区人事局和相关大口、部门党(工)委共同组织实施。

2、建立XX区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大口、部门党(工)委主要领导等人员组成,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3、XXX区公开选拔机关事业单位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任主任、区人事局分管干部人才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大口、部门党(工)委的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和落实公开选拔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开展公开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本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程序》的精神,制定每个阶段的工作计划,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

3、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选拔经费

由区财政局拨专项经费,待方案具体实施后根据实际测算情况再作专题请示。

七、其他说明

1、公开选拔的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和任职培训。

2、公开选拔的干部上岗后实行任期制、聘任制,任职和聘任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转正,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免去所任职务,一般作自主择业安排,也可根据干部任职试用期表现,按干部任职前职务职级由组织作适岗安排。试用期内,享受相应职级的政治、工资和福利等待遇。

3、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三年任职期满后,由区委根据岗位任职情况续任、续聘或作其他使用安排。

4、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按用人单位的性质确定其编制身份。

5、对公开选拔中未被录用的优秀干部人才,可作为干部人才储备,也可征得本人同意,根据工作需要选拔到其他岗位任职,或向有关方面推荐。

县水务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水务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相向发展”和“强工兴城”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20xx年在全县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的满意度、环境优化的公信度、机关效能的诚信度、为民办事的可信度,减少群众的投诉率,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招商引资和水利项目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水利事业上新水平,努力为我县水利“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二、活动主体

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所有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推进水利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突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中央政策,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年”活动,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一是抓好中小灌区和中低产田改造,全年完成宝塔、丰林、高塘、河东、园艺场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设,启动林泉、聂桥、磨溪、车桥、彭山林场的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二是加快防汛抗旱体系建设,完成乡镇防办能力建设达标,全面完成一座小(一)型东山水库和69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力争湖塘水库续建工程建设;三是搞好水生态保护,全面完成博阳河生态控制工程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门口塘整治建设;四是启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丰林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博阳河重点河段的防洪标准建设,以堤防加固、河岸治理、河道疏浚为基本内容建设;五是鼓励和支持小型水利建设,加快以小水库、小塘坝、小泵站、小流域、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开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技术;六是加强水保和水政水资源管理,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严格水政监察和水资源管理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的原则,安排一定数量的水利资金,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重点围绕做好城市建设、水利基础事业,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实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抓落实、重执行的体制机制,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及时解决水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定奖惩,通过开展对水利工程任务指标的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实地督查,提高水利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继续抓好《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一是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新老系统有效对接。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服务事项,提高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服务、审批办证收费现场办结,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坚持统一进场的原则,凡规定进场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全面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力推行网上招投标及电子评标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认真总结往年测评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纠建并举的整改机制,实行“公开整改”和“跟踪整改”,督促测评对象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深化发展环境监测。全面规范监测工作,切实提高监测效率;注重日常监测,强化监测成果运用。四是进一步提升实施“2310”工程的水平。在去年实施“2310”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两卡”、“三制”和“十个严禁”的规定,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提升实施水平。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xx年1月27日-20xx年2月2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创业服务年活动总结表彰暨发展提升年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展提升年活动进行深入广泛的动员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

(二)组织实施(20xx年3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明确发展提升年活动重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评(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严考核、硬约束、重激励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严格绩效考核,对活动开

县水务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提升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将整个活动的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发展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局长李秀银任组长,总支书记向火生、副局长代中联、刘英龙、陈则兵和总工程师杨世最任副组长,各办、股、站、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推动落实和活动的效能监察。各单位是发展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工作人员人人参与,坚决防止仅靠少数部门做和少数人参与的现象。要加强对效能办工作的领导,效能办设在局办公室,要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在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发展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先进典型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发展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为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市、县有关改革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市、县有关改革要求,以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保护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增强林产业的活力,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增加林农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立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高效的林业行政事业管理,服务机构,促进林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一、事业机构现状**县林业局下属有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动植物管理中心、林业调查设计队、木材检查站等事业单位。按照2002年8月29日宁政办发[2002]65号文件给林业局事业单位定编35人,现实有33人。二、实施范围**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均纳入此次岗位设置。三、岗位类别设置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县林业局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县事业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共设置岗位3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8个,工勤技能岗位7个。(一)岗位名称及岗位人数1、专业技术岗位28个,其中:高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11个,初级岗位14个;2、工勤岗7个,其中:二级1个、三级1个、四级5个;(二)岗位等级设置各岗位等级设置参照《**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等级设置。(三)岗位职责设置说明书详见附件6(四)岗位聘任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批准后,按照《**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任聘。**县林业局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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