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提前做好规划是成功的第一步。人这一辈子迷茫的时候很多,我们应该根据需要制定方案。我们生活中其实使用的方案有很多,比如说学习方案,施工方案,设计方案等等。方案都是由哪些内容组成呢?由此,小编为你收集并整理了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区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用六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二)坚决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四)坚决关闭防火等消防设施不健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区文体局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予以取缔,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区通信公司等互联网接入服务部门要根据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区文体局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于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区文体局要立即函告区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区文体局要坚决执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区教育局要整治以学校设施、设备经营网吧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引导学生健康上网。(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区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之中一并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区文体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从2005年3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是:(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20日)。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层层动员,把握导向,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广泛的宣传。(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1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8月20日前,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区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通信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文体局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活动。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区通信公司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停止对违规违法网吧接入服务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各类学校要严格校纪校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区财政局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区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广泛的社会成效。共青团区委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区文体局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文明网吧”等活动。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文体局,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指导、联络、协调工作。(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参与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及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建立起对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责任制,确保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逐级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本着“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原则,引导我区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附:1、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2、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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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区政府确定,从现在开始,用六个月的时间,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二)坚决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行为;(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四)坚决关闭防火等消防设施不健全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一)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区文体局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区工商分局,由区工商分局或由区工商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予以取缔,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区通信公司等互联网接入服务部门要根据区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从专项整治之日起,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区文体局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区文体局和区公安分局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对于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区文体局要立即函告区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区文体局要坚决执行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区教育局要整治以学校设施、设备经营网吧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引导学生健康上网。(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区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之中一并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省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区文体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从2005年3月—8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是:(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20日)。根据中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层层动员,把握导向,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开展广泛的宣传。(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21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8月20日)。8月20日前,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四、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区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通信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文体局要发挥网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行为。
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活动。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区通信公司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停止对违规违法网吧接入服务工作。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各类学校要严格校纪校规,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区财政局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区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广泛的社会成效。共青团区委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区文体局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文明网吧”等活动。五、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文体局,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指导、联络、协调工作。(二)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发动全社会特别是家庭、学校参与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及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法制、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建立起对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责任制,确保综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违规的高压态势,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要逐级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本着“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的原则,引导我区网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附:1、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河东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整治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动方案


整治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动方案各相关科室所、执法分局:
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我县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对全县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行动方案。
此次整治行动由执法分局牵头,各工商所配合,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找文章到第1-- 范文资讯网!]
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整治时间:[本文来源于第1-- 第1,帮您找文章]
从9月10日至9月17日结束。
三、整治安排:
本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执法分局分成两组,各工商所按所辖区域配合执法分局对全县范围内网吧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查获的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具体安排为:
(一)参加人员、车辆、检查范围安排:
一组:执法一科,执法车一辆,组长刘德辉。负责对火车站工商所、花桥工商所、兴义工商所辖区内网吧进行检查整治,各工商所派人员协助。
二组:执法二科,执法车一辆,组长张志勇。负责对武阳工商所、太平工商所、永商工商所辖区内网吧进行检查整治,各工商所派人员协助。
四、处罚办法。
对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行为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取缔。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各工商所要将校园周边无照经营纳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要同卫生等部门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无照营行为。
(三)12315投诉台要将群众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报送案源信息。
二○○六年九月
整治无照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动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按照《xx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政办发〔x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取缔关停一批、督促整改一批、支持鼓励一批等措施,开展风险排查和规范整顿,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行为;建立健全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对内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周密细致地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外适度把握宣传口径,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稳定。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中的次生风险。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风险较大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牌照、风险较小的,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金融监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牌照、涉嫌恶意欺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明确的分工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透过表面界定业务本质属性,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在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业务同时,对于目前尚无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创新业务,及时制订措施加以规范,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落实p2p网络借贷平台信息中介性质,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投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业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

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区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活动

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综合整治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区各相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照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依法依规惩处。

(五)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xx公安分局、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维稳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法院、区检察院、xx公安分局、xx软件园、xx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科室指定专人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部门职责

按照市政府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设立分领域的专项整治联合办公室,以及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小组,分别牵头做好分领域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制定总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总体协调、工作督查、考核评估和情况通报等工作;牵头负责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领域、各类交易场所领域的专项整治;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牵头负责p2p领域的专项整治,对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开展银行理财、信托理财、消费金融、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基于p2p网络借贷关系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区发改局: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的专项整治,对界定为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将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

区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区投资理财类机构(民间投融资机构)专项普查工作。

区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摸查,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业务定性、督促整改,做好整治工作。

xx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案件侦办组,组织、协调非法金融案件的立案、侦办、查处和打击等工作,强化防逃、控赃、追赃和挽损,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等工作。

区信访局:牵头负责信访维稳组,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信访信息报送、来访群众的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和行为引导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处置维稳工作。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新闻宣传组,做好新闻媒体涉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的新闻宣传、舆情导控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法制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xx软件园、xx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企业从事八大类业务的摸排、信息汇总、数据统计等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6月15日前制订全区总体实施方案,召开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分领域整治的牵头单位6月20日前,将本领域的整治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xx月xx日-x月xx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清理整顿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于7月4日前将工作情况、风险状况和清理整顿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1、筛选初始排查对象名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筛选提供本区企业注册名称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字样的机构名单,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xx公安分局、区信访局等部门负责提供媒体、网络、上访、舆情等发现的涉及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信息清单;各相关单位6月24日前将企业名单、违法违规信息清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摸底排查;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对接市对口部门,获取条线系统掌握的相关机构名单。各街道办事处也要迅速组织筛选排查相关企业名单。

2、摸底排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根据初始清单以及后续增补名单,对注册和运营在我区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民间投融资机构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以上门调查为主,要求被调查企业如实告知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模式、交易规模、客户数量、经营状况等,并通过查询工商注册登记信息、银行账户资金流向以及广告发布形式、内容等途径进行核实。

对于注册地在区外的机构,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向其注册地整治工作负责部门了解企业整体风险状况,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妥善处置。

3、交叉业务性质界定。对于前阶段获得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业务交叉企业名单,由区金融办会商区发改局、xx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房产服务中心等单位,于7月23日前完成业务性质界定,明确牵头整治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清理整顿阶段(x月x日-xx月xx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违规情节较轻的,向违规机构出具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同时,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对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区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督查和中期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于10月8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10月13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监管措施,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月x日)

区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形成本辖区、本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xx年12月16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xx年1月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的思路,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加强各方协调配合。

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联动机制,协作配合。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四)防止次生风险。

认真评估风险,对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有外逃苗头的被整治对象负责人,依法合规地采取适当手段,防止其外逃。做细做实维稳预案,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风险。

(五)加强督促指导。

区金融办负责制订全区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适时开展督查,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重要事项及时报送。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互联网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及《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的部署,文化部决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集中力量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一、工作任务1、坚决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有害信息。有力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电脑游戏和非网络游戏。严厉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等违法经营活动。2、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登记和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作。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限期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关闭一批;对无证照经营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一批。3、建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者资格审查、入场登记及场地巡查等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有效地遏制“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格调低下、秩序混乱的势头。二、工作措施1、彻底清查所辖区域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结构、档次、布局情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力度。2、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要通过明查暗访或者根据群众举报,重点查处容留未成年人在非国家规定时间内进入和未成年人夜间上网的现象;以及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游戏等违法经营活动。3、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法规和执法工作的培训。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进行管理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入场登记、场地巡查制度。4、联合共青团等组织和社会各界开展文明上网活动。积极推进聘请“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义务监督员的工作。5、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摸底与清理(5月10日至7月30日)1、动员部署。6月1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互联网管理工作意见,按照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和《通知》的要求,明确这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整顿措施,熟练掌握治理和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法规和执法程序,依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状况,制定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层层部署,落到实处。要让所有经营者了解这次专项治理的工作意义和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步骤,要求经营者积极配合,做好重新审核登记及换证的准备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健康上网和规范经营的舆论氛围。2、集中清理。7月20日前,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害信息和违法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要求查处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有效地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害信息泛滥,经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以及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等问题。3、阶段性检查总结。7月30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这一阶段,特别是对有害信息整治行动的经验教训,对治理中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研究,专门解决。把群众是否满意,家长是否放心,作为检查和衡量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各地也要组织区域性检查验收工作。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利,未完成专项治理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第二阶段:换证与规范(8月1日至10月1日)1、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9月1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前一阶段的摸底和清查的基础上,逐家审核现有“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场地、设备的情况,按照从严控制、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的要求,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审核登记,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内容显示中 2、规范经营行为。9月20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入场登记制度,场地巡查制度,聘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作为义务监督员,把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稽查管理工作做到实处。3、复查总结。10月1日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和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等措施,对第一阶段的互联网有害信息,未成年人的进入,非法经营等问题的治理工作进行复查,严防上述现象的回潮。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四、工作要求1、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把这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实、抓好。要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扎扎实实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问题,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要积极主动与公安、工商、电信等互联网管理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与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迅速解决所辖区域内出现的问题。对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以及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3、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对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报道,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4、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这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总结,应于10月15日前报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xx〕4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xx〕xx号),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互联网思维,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不断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发展目标。通过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到2020年,全市在旅游、农业、工业、商贸等方面形成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建成一批互联网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提升,云计算和大数据得到较好应用。到2020年,互联网与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全市“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消费快速增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占总数90%以上,网络零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以上,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1.创新创业载体专项。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推动我市各类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与互联网开放平台联动协作,为创业团队和个人开发者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2.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引导建立社会各界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成果转移和协同创新。

(二)“互联网+”智慧旅游。推动旅游业和互联网加速融合,加快全市智慧旅游布局和应用,推动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旅委,xx风景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1.智慧旅游管理专项。完善旅游区域无线网络、3g/4g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3星级以上宾馆无线网络覆盖。推进主要场所旅游信息互动终端建设,合理布局景区视频监控、人流监控、位置监控、环境监测等旅游物联网设施。

2.智慧旅游服务专项。支持在线旅游创业创新,大力发展在线旅游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旅游营销信息发布、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积极推动讯飞爱途旅游等电商平台企业发展壮大。

3.智慧旅游营销专项。建立涵盖全市旅游资源的电商集合平台和数据中心,构建全市集旅游信息发布、电子商务于一体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加强与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旅游网站等的合作,进行产品和服务营销;积极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方式,培育黏性客户,提升企业精准营销能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

4.智慧旅游创新专项。开展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到2018年5a级景区建设成为智慧旅游景区;到2020年4a级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覆盖。推动智慧旅游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管理、服务、营销水平。健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旅游诚信认证中心功能,强化旅游企业信用监管。

(三)“互联网+”现代农业。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xx信投集团、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美丽办、市摄影办、市旅委,各区县政府)

1.农业物联网示范专项。规范用好农村土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土地流转透明度,保障农民权益。积极创建农业物联网示范县,开展物联网示范应用,实现互联网应用向农业生产环节延伸。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促进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融合发展。支持江南林权交易所发展,将其建成立足xx、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综合性互联网电商交易平台。

2.农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专项。促进茶叶、菊花、香榧、油茶、山核桃、特色果蔬等xx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督促蔬菜基地、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生产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引导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经营店健全销售记录等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3.农旅结合专项。着力推进农旅结合,突出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资源,重点围绕美丽乡村中心村、百佳摄影点等关节点,打造一批线上销售、线下体验相结合的示范点和样板区。

(四)“互联网+”协同制造。积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融合创新,为产业智能化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市文投公司、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1.智能制造发展专项。鼓励“两化”融合基础较好的骨干企业,开展对标贯标工作,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分类开展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企业试点。搭建企业间数据资源交换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人力资源、客户、供应链等管理服务。

2.互联网定制培育专项。建设xx市云计算大数据创意产业园,大力发展软件研发与创意、工业设计等信息服务业,积极支持科大讯飞智慧旅游、甲骨文(易安信)软件测试培训中心、徽商电子商务创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导航导览服务、云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中心、线下体验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产业孵化平台等集聚联动的信息服务业产业链。

(五)“互联网+”普惠金融。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产业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和配套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金融“小额、快捷、便利”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xx市中心支行、银监会xx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育专项。发挥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的作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开展移动金融创新应用,促进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第三方支付牌照和互联网支付牌照,发展网上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开展互联网业务。

2.互联网金融聚集发展专项。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范围,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推动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全面应用,提升电子现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

3.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与风险防范专项。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加快网络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业务。加快推动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在旅游行业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和投资者保护,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六)“互联网+”绿色生态。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加强环境数据的汇集、整理、分析,实现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新保局,各区县政府)

1.环保动态监测专项。优化、完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重点抓好新安江水环境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在线监测和数据分析。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定制推送。加强对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专项。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利用互联网的理念、思维、方法,大力开展生态环保公益行动,建立线上线下互动,全民参与、全员监督、各尽其责的环保全员参与机制,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xx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七)“互联网+”电子商务。抓住当前电子商务发展有利时机,坚持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推动电子商务普遍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电子商务集聚发展专项。有序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鼓励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创造条件建立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电子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

2.涉农电子商务专项。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继续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合基层组织建设、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等资源,打造一批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支持县域营销特色馆建设,推进电商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3.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专项。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自然人和企业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社区现有便民服务设施开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支持实体零售、餐饮、家政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业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xx注册设立全国性和区域总部。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xx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县(区)平台一体化建设,以整合共享现有资源为基础,以推动共建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建设统一制度规范和服务标准为主要内容,“五统一”(统一业务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资源库建设、统一操作规程、统一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平台资源整合稳步推进。

(八)“互联网+”益民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高效、便捷优势,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2.智慧健康养老专项。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3.新型教育服务发展专项。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鼓励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及教育服务平台,逐步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让老百姓足不出户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

(九)“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实施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市城市数据中心,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市信息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电子政务平台专项。加强市电子政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切实做好电子公文传输、流转办理工作,实现无纸化办公。推进移动办公平台的开发,通过智能手机实现随时随地办公,提高办事效率。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2.政府基础数据信息化及开放共享专项。加快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市县(区)联动的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全市政府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预审与全流程效能监督。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快推进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重点建设好xx发布政务微博、中国xx微门户,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加强对“互联网+”行动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

3.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通过“政采电商”将政府采购整个产业链,包括供应商、服务商、仓储企业、物流企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等政府采购市场的参与人通过互联网紧密连接在一起。

三、政策扶持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专项扶持。落实国家、省鼓励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在产业基地(园区)建设、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全市用于服务业发展引导、科技创新扶持、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企业上市奖补、招商引资等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要加大对互联网产业支持力度,重点用于龙头企业培育、大型互联网企业引进、品牌打造、基地建设等。将云计算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普遍推行信息服务外包,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自建数据中心,减少自建应用系统。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从事云计算研发、应用和服务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互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信息办)

2.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相关创新型企业的投资。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互联网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xx信投集团每年安排一定的担保信用额度,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贷款、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xx信投集团、人行xx市中心支行、银监会xx监管分局)

(二)强化人才支撑。

1.引进优秀人才。加快互联网人才队伍建设,将互联网人才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采取措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秀的互联网人才队伍,为“互联网+”行动提供人才支持。

2.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应用能力培训,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双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强旅游业、农业、工业、商贸等领域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培养互联网思维。立足“互联网+”人才需求方向,不拘一格加大对互联网领域领军人才、特殊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人才享受“xx人才10条”优惠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任务外包、产学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外互联网人才资源。(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优化发展环境。

1.构建诚信体系。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互联网企业可以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登记场所,实行“一址多照”。对互联网企业工商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互联网企业。优先将互联网创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推进我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成市诚信认证中心,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并将侵权、假冒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办、市文化委,各区县政府)

2.巩固网络基础。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和三网融合快速发展,构建快速、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加快提升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划管理”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间互联互通,到2018年底,全市4g无线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速网络宽带化进程,推动全市城乡光纤网络建设和光纤到楼入户工程建设,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降低上网资费标准。支持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呼叫中心、云计算中心等重点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提升信息数据存储和服务能力,最大程度满足海量数据资源集中存储的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办、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市分公司、铁塔xx市分公司,各区县政府)

3.保障信息安全。推进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加强信息监控、密码保护、容灾备份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互联网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等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构建安全可信的互联网应用环境。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快xx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破坏攻击、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互联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互联网+”各项重点行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制定推进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确保“互联网+”各项重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制定落实“互联网+”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形成牵头部门抓总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三)开展示范试点。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带动效应强的“互联网+”项目,着力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互联网+”行动试点示范。

(四)有序推进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完善服务,加强引导,大胆探索,推动“互联网+”新业态、新经济发展。加强学习交流,借鉴成功经验,深化开放合作,注重利用市场力量,务实有序推进“互联网+”行动。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xx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xx〕x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严厉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督促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有效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建立健全行业奖惩机制、监督举报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机制等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良性健康发展,切实发挥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明晰边界,保打结合。明确各项互联网金融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严守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等重点风险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运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施策,统筹治理。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整治问题,分类施策,以整治促发展,对各类从业机构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同时,周密部署安排,讲究方法步骤,完善处置预案,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避免次生风险,确保大局稳定。

4.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跨业态、跨市场、跨区域的特点,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5.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突出问题,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同时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规则,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三)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x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集中整顿、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要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市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相应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兄弟市(县)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权众筹重点整治内容: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二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三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违规开展合作业务,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二)人行xx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配合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第三方支付业务重点整治内容: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整治,包括备付金管理薄弱、挪用备付金等问题。二是开展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重点整治未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跨行支付业务的行为。三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市内无证机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工商注册信息、客户或商户数量及分布、交易规模、业务模式,结算方式、资金规模、存放情况,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跨省开展业务、层层转包业务、与其他无证机构合作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占用资金的情况,相关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重点整治内容: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金融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对于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业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二是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三是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四是开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五是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对于跨界开展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一是持牌金融机构委托无代销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三是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

对于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整治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用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xx银监分局。负责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网贷行业标准认定、业务合法合规性甄别、分类处置措施等方面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p2p网络借贷重点整治内容: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券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违规行为。二是未实行出借人资金银行第三方存管;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

(四)xx保监分局。负责牵头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市内保险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是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三是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四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五是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五)市房产局。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依托互联网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重点整治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利用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非法融资活动。二是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不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三是互联网“众筹买房”行为,重点清查整治违反国家关于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的规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六)市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基金、理财、支付、基金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投资管理、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贷款咨询、投资公司、投资服务、投资理财、理财公司、资产管理、财务咨询”等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1.互联网金融广告重点整治内容: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金融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加大对媒体、重点企业、重点网站、重点广告违法行为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广告“苗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快速依法处置。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2.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重点整治内容:对所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为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经济主体提供借贷信息,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的各类投资理财公司,以及外地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在我市设置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发布虚假广告,是否存在通过户外广告、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传单、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媒体以及网络、短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承诺高息回报、固定投资收益、无风险等虚假广告的行为;二是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三是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通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

(八)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委宣传部。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市信访局。负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维稳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xx年x月上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时间安排、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我市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xx年x月x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摸底排查(xx年x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分别对本地区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清查。工商部门、通信部门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网站备案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网站名称)中含有“金融、网络借贷、投资管理”等前述字样的企业作为摸排线索。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以注册所在地为主,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监管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合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清理整顿(xx年x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或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四)督查评估(xx年x月底前)。在整治过程中,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区和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督查,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五)验收总结(2017年1月底前)。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本地区和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分地区或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xx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并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省领导小组对我市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p2p、股权众筹、支付、养老保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等前述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和在整治过程中的新注册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我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强化资金集中存管、清算,实现资金动向实时监测,确保资金不失控。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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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稳妥处置。(三)建立举报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公布举报热线、邮箱、传真等,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加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实施分类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据分领域整治方案规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处置标准,各司其职,界定业务性质,分类进行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但风险较大的,要完善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要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风险较小的,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一些过渡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的企业,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做好风险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

(五)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报请上级领导小组评估认定。

(六)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七)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六、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加强协调配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信息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各地、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实际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立足我市实际,探索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主动研究相关监管规则和方法,向上级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积极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三)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充分运用各种媒介或载体,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甄别和防范意识。做好本工作方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发布。营造内紧外松的工作氛围,对内要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对外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乡镇黑网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黑网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黑网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取缔无证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黑网吧”),整顿网络文化经营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方案制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黑网吧”,着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社会监督、舆论引导”的工作方针,通过“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黑网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建立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优化网络文化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对“黑网吧”的监督管理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对象。依法取缔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的“黑网吧”;利用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网吧;以及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重点区域。中心城区、三个街道集中区。

四、工作步骤

本次“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2017年1月上旬—2017年3月下旬),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至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第四个阶段为长效管理阶段):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1月13日前)。镇三个派出所和各相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整治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梳理本辖区内网吧经营的基本情况,详实填写表格,及时上报镇文广体科。

(二)两轮告知,分头劝导阶段(1月18日前)。社区民警根据排摸情况,上门发放“致全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业主的一封公开信”,进行第一轮告知劝导工作,通过宣传劝导,自行关闭一批,整改提升,全面改造一批;汇总第一轮的工作推进情况后,由区文广新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镇文广体科工作人员组成4人工作组,对不听劝阻的相关业主上门进行第二轮劝导工作。

(三)查处取缔,集中治理阶段(1月25日前)。由区文广新局牵头,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政府、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社区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联合行动,开展对前期摸底掌握的“黑网吧”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集中力量,查处取缔一批,全面遏制 “黑网吧”蔓延势头,取得初步整治成效。

(四)总结提高,常态管理阶段(2017年1月下旬至全年)。进行阶段工作总结,并上报区“黑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阶段性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黑网吧”整治工作成效,在社会上形成持续高压态势,使“黑网吧”没有生存空间,从而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是净化我镇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工作,各街道、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黑网吧”问题的社会危害,把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决遏制“黑网吧”违规经营的反弹势头,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武进区“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问题,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把“黑网吧”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三个派出所,三个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对本辖区“黑网吧”的排查、劝导和整治工作,三个派出所,三个街道、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在调查摸底阶段,负责摸清本辖范围内“黑网吧”具体情况,并上门做劝导、劝停工作,对拒不听劝阻仍然经营的“黑网吧”,及时向镇“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镇“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进行集中治理,确保“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网吧管理和网吧整治是复杂的社会工程,三个派出所、综治办、文广体科等部门必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定期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在重大问题上做到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制定和研究工作对策,对上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统一步调,增强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宣传造势,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查处取缔“黑网吧”实际行动和效果,形成查处取缔“黑网吧”的社会氛围,净化网吧市场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区“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

区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区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门12月8日关于进一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省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广〔20xx〕62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要依法关闭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网站;依法查处一批为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提供代收费的企业;有效切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利益链条;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部署开展整治工作。组长由陈清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商标广告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局商标广告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整治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行动要把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手机网站、音视频网站、交友网站、搜索引擎网站发布的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重点整治互联网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
1.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
2.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
3.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4.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
5.重点整治电视、广播等荧屏声频不良广告;
6.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不良文化广告。
四、整治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2月20日起--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所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和省工商局党组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区工商局的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责任到片(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2.清理查处阶段(1月1日--4月30日)。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广告。依法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涉性网络广告的监测和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查处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链接等推介服务的单位和企业,严厉查处电视、广播、报刊等荧屏声频不良文化广告,严厉查处校园周边不良文化广告,全面净化广告市场。
3.检查督促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工作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制度,深入推进整治工作,保持对虚假违法、不良广告的高压态势,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净化网络广告市场。
五、整治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是中央九部门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整治行动,是中央的重要决策,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全体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专本文 项行动作为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提高广告监测水平。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重点网站的监测,加大户外广告巡查力度,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户外广告市场的巡查。对不良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结合“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网上平台对ip地址在我省境内的手机网站、音视频网站、交友网站、搜索引擎网站以及各主要门户网站、媒体自设网站、医疗机构及药品、保健品、仿真器械生产企业的自设网站进行重点监测;同时要求辖区内的网站对性药品、性治疗广告进行自查自纠,严防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网上发布,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
3.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一要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要严查快办典型案件,突破疑难复杂案件,集中力量,追根溯源,严厉惩处打击一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达到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目的。二要及时办案、快速办案。为解决办案力量不足,减少干扰,各工商所可以根据办案的需要,向区局提出要求,区局将根据案情抽调人员组成办案组,加快案件办理。三要建立说情登记制。区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督,杜绝说情,确保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四要建立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广告社会监督机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五要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区局将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分析

区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问题,研究对策。六要加强办案督查。区局将根据整治情况,加强广告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
4.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区局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同时加强与互联网管理协会沟通,形成合力,对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网站,要依法取缔,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要严格按照“三个凡是”的要求,即凡是未备案的网站一律关闭,凡是虚假备案以及申报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网站一律关闭,凡是查明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网站一律关闭。同时要加大曝光和警示力度,要将查处的典型广告案例在“**省工商红盾网”和省、市主要媒体上进行曝光、点评、警示;对发布低俗不良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网站,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曝光。揭露一批不良违法的运营商服务商和网站的恶劣行径。
5.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工商所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区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并上报区局商标广告股,同时要指定人员负责专项整治材料的整理、上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各工商所要在每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网络广告监测情况;网络广告案件查处及移送情况、典型案例和报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工商所、大队要落实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局。

为民服务不畅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民服务不畅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为民服务不畅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区委深化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第二阶段工作安排意见》(**区作风发〔2018〕2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开展为民服务不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激情、干净、超越”深化主题作风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立行立改的原则,深入整治干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弱、服务不够便民、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效率不高、服务纪律不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干部服务意识、转变干部服务作风、提升干部服务能力,为**追赶超越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整治重点

围绕“外面可以办、**办不了”、“外面办得快、**办得慢”和“熟人能办,生人靠边”的人和事,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总体部署,重点抓好6个方面整治。

(一)服务意识方面。党性宗旨意识不强,本位主义思想严重,重管理轻服务,追赶超越意识不强,虚以应付、得过且过,习惯于等待,怕承担责任,不主动作为。

(二)服务能力方面。权责不清,不善钻研业务,结合岗位实际分析研究和解决新问题,本领恐慌。服务平台事项进驻和窗口授权不到位,窗口形同虚设、“只挂号不看病”。

(三)便民服务方面。服务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首问首办负责制执行不到位,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实,群众办事“往返跑”、“多头跑”现象严重。

(四)服务态度方面。为民服务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不细心、不耐烦,讲关系不讲原则,熟人、关系户热情相待,对一般群众爱理不睬、态度冷漠。

(五)服务效率方面。工作能拖则拖,能快不快,局限于法定办理时限,“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现象严重;项目报批“体外循环”,联审批运行不畅。

(六)服务纪律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制度落实不力,刚性约束不强,利用服务之便吃、拿、卡、要等。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5月8日至5月15日)。传达专项整治有关精神和要求,围绕专项整治重点,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5月16日至6月16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征求基层群众、代表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好“三查三看”(查思想认识,看是否存在本位主义,宗旨意识不强,有重管理轻服务现象;查管理机制,看是否管理规范、运转有序;查工作作风,看是否热情服务、廉洁高效),深入查找在服务群众中存在作风不实、服务质量不优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汇总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将相关数据、报表汇总后报区人社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6月16日至9月30日)。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找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进展和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代表委员对服务整改工作进行评议。

(四)建章立制(10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的为民服务中存在问题,着力从健全制度和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进为民服务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增强服务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开展为民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深化作风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纪委(纪检组)要加强谋划部署和综合协调,加快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发挥其牵头抓总作用,形成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党组)领导,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传递、领导包抓、检查督办等制度,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讲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深化主题作风建设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下属部门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四)坚持以查促建。要在坚决查处“为民服务不畅”问题的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深入把握“为民服务不畅”问题产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问题、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实效。

(五)建立月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6月至10月每月10日前,将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上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区人社局“为民服务不畅”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区“为民服务不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区人社局)。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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