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2005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06年底达到50%,2007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
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06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0%,2006年达到35%,2007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06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06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总体部署和市环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在我镇全面开展“五个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活动。
一、目标任务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五个专项行动”整治要求为标准,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攻目标,以实际情况为依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集中取缔土小企业、集中整治燃煤锅炉、集中查处违法案件,解决突出问题,打开整治突破口,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我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确保按要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时间安排
集中攻坚活动分两个阶段。
攻坚准备阶段(3月14日-3月17日):以摸底排查目标为依据,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集中攻坚阶段(3月18日-4月1日):按照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三、整治标准
(一)燃煤锅炉整治:禁止新上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1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一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要求,按要求查封拆除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二)土小企业取缔:凡列入取缔范围的土小企业,一律达到“吊销证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消除物件、恢复地貌”标准;小作坊一律达到“证照手续齐全、产品质量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C}(三){C}禁止“三烧”: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杜绝辖区内“三烧”现象。
{C}(四){C}按照运城市环保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环保宣传报告的通知》要求,在重点路段、区域粉刷标语不少于10条,在各村粉刷、悬挂禁止“三烧”和综合整治标语不少于5条。
四、核验办法
对镇上列入工作台账的项目,将逐一核验达标销号,检验整治效果。核验流程:整改完成当日,由镇整改负责人填写全市统一印制《永济市“五个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核验表》,报市环委办。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集中攻坚工作组。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会会议精神,促进**镇农村环境卫生的全面改善和农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年起,在全镇长期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研究特制定《**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围绕“魅力连城,秀美**”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三城同创”的具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乡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乡镇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一步亮化绿化美化乡镇环境,加快乡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在前期开展的镇容镇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基础、提高要求。至**年年底,通过发动全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力争“两个月打基础、两个月见成效、明年大变样”;到2015年,彻底整治“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确保全镇范围“路净、境洁、地绿、水清”,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变,群众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到2016年,全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最终形成乡镇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体系,打造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经济繁荣、文明祥和的秀美**。
三、整治标准
(一)集镇。按照市级卫生镇标准,以治脏、治乱为重点,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分区域分地段指定专门责任人实行卫生包干,并落实专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人员,垃圾日产日收日清。公厕及时进行清扫保洁,环境整洁,保持干净、畅通、不满溢。沿街商户、店铺和临时摊位文明经营,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现象,店牌遮阳棚设置规范整齐。
(二)行政村。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无乱写、乱画、乱张贴现象,村内道路无暴露垃圾和堆积物。落实专职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人员,主要道路实现每日一次普扫,农户垃圾每日收运。村内公厕及时清扫,保持干净、通畅和不满溢。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治,无乱堆乱放现象。村内河沟保持清洁通畅,无漂浮物和堆积物。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数量达标。
(三)镇直单位。落实卫生包干,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要求承担各自门前人行道的卫生、绿化及秩序的包干义务。
(四)主要道路。加大205、319国道沿线两侧的整治力度。加强道路清扫工作,路面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生活生产垃圾,保持路面洁净,边沟通畅,绿化整洁。强化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河沿岸。实行分段治理,涉及本行政区域的村是保洁的责任单位。要求河道基本无垃圾、漂浮物,保持水面、坡岸整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2日-10月1日)。以连城县开展“三城同创”活动为契机,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大扫除、河道大清理、污染大排查、违章大整治”活动;全镇、村两委干部要密切协作,迅速行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广泛发动群众,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来,全力整治公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
(二)重点整治阶段(**年10月1日-12月30日)。召开镇、村两级动员大会,分解落实任务。一是卫生秩序。各村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开展大清扫行动,全面集中治理村部所在地、农贸市场、公路沿线、河流两边的“脏、乱、差”现象,彻底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所有村庄基本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二是种植补绿。全面清查公园、绿地、国道两侧绿化带死株缺苗,并及时补种。三是文明施工。施工工地现场设置围栏,排水和冲洗设备完备,场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进出工地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无尘土飞扬,严禁超载、带泥上路和“滴、洒、漏”现象。四是简易搭盖。结合我镇镇容镇貌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废弃无人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残垣断壁,拆除用于收购废品、小作坊生产、等脏乱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简易临时搭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年12月31日-2015年)。完成我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强化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建设。根据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探索垃圾分类有效途径,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在县级美丽乡村试点村开展村级垃圾分类处理试点,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实现生产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切实减少垃圾清运量,不断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100%,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农家乐集中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有效措施。在进行大清扫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我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将成果长期保持下去,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产生活习惯,实现农村环境面貌根本性好转,使农村成为整洁美丽、幸福宜居的家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直各单位、村两委要将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负责人亲自抓,带头参加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活动收到实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总协调作用,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狠抓落实,巩固成果。要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所取得的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人员对集镇、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全镇排名后3位的村及工作散漫、在全镇大会上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批评,及时通知负责该区域或地段的责任人或村干部,要求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把该项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对考评排名前3位的村进行表彰通报,并给予适当的奖励经费或优先考虑安排一事一议项目。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影响全镇工作进程的村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两个环境”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交通系统内开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两个环境”建设和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集中搞好县城环境建设,集中整治机关环境“脏、乱、差”,达到设施优良、环境优美、容貌整洁、文明和谐的标准,使机关面貌和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整洁、有序、亮丽、和谐”的服务环境。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下属部门驻地、住宅小区。
三、工作目标
(一)机关卫生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区域内无蛛网、积尘,墙面无剥脱,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楼道无杂物、无痰迹、无烟蒂、无乱贴乱画等。机关院内、院外达到“五无、五净、一见底”,“五无”即无建筑垃圾、无污水、无碎石瓦块和泥沙,无杂草、树叶、废纸、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痰迹;“五净”即墙根净、树根电线杆跟净、花坑绿地净、围墙净、下水道口净;“一见底”即整个路面无尘土,见底色。
(二)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小区内外干干净净,无杂物;楼前屋后利利索索,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卫生死角;落实人员每天对小区环境进行清扫保洁;路面硬化无破损,下水道完好通畅,井盖清洁完整。照明设施完好。
(三)门前“六包”。工作落实,有专人负责全天候保洁、管理。门前无垃圾杂物,无乱设摊点;车辆停放整齐;墙面、杆面无乱写乱画,环境整洁。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3月15日-4月15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制订整治方案,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区划分集中人员、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机关环境综合整治。局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的环境综合整进行阶段督查,开展检查评比。
第二阶段:完善提高(4月16日-5月15日)。各部门针对第一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5月16日-6月15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按照每天卫生清扫管理制度,对各办公室、楼道、楼梯,院内、院外地面,绿化带等进行彻底清理,确保卫生清理中无死角、无盲区,同时规范机关区域和家属院内车辆停放。
(二)每天对小区内楼道、地面、绿化带的杂草污物、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垃圾箱、电线杆的乱涂乱画,卫生死角的积存垃圾,墙壁、地面的“牛皮癣”等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予以彻底清除。
(三)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由局领导小组统一对活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调度和督促,对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问题突出、未按时达标的部门,将对其进行全局曝光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同时克服部分人员工作中的懈怠心理。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环境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并要求人人参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效。对于因工作不力,影响环境整治工作整体效果的干部职工要依据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其进行问责。
(三)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整治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同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及时沟通汇报整治工作情况。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示例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示例,请大家参阅!
为深入贯彻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年”精神, 加大**乡村庄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8〕20号)文件要求,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干净整洁、秩序井然、通行顺畅、环境优美、和谐宜居”村庄环境这一目标,集中整治“脏、乱、堵”问题,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争取用一年时间使我乡村庄面貌再上一个台阶,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0日)
乡、村两级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安排部署。各村、站所、医院学校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辟“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专题专栏,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20日—2018年8月)
以整治村庄环境的脏乱差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乡村、公路沿线、贫困村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
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村庄环境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三、重点区域
**公路**段沿线,各村村部周边、通组公路沿线、圩镇周边,良田村全村范围(省级贫困村)。
四、任务措施
(一)环境卫生整治。
主要任务:1、垃圾清扫干净。对公路主干道及重点地段(合坪市场、良田村部周边、坝背美丽乡村建设点等)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实施精细化清扫保洁,及时清理暴露陈年垃圾、油污、渣土等。2、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调查选点,年内协助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80%以上。3、加大乡容村貌整治。规范广告牌匾,清理“牛皮癣”和整治“乱披乱挂”行为,做好占道经营整治工作。4、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垃圾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推行农村环卫第三方治理和保洁员全职化,建立村庄、道路、河道环卫管护长效机制。5、加强农村文明教育,引导农民提高卫生保洁意识,摒弃乱扔乱倒垃圾行为。开展农村民房庭院整治,以房前屋后干净、院内院外整齐为目标,实施农村民房院落洁化、硬化、绿化、美化,力争2018年新农村建设点农村民房庭院整治率达到80%以上。
具体措施:1、每月组织乡政府和站所干部、学校师生等人员开展2次以上义务劳动,对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扫保洁。2、每季度以村为单位,组织“党员牵手义工”开展2次洁净行动。3、每季度对保洁公司进行工作量化考评,以乡环境办考核为主,结合村和农户监督等方式,对保洁公司进行奖惩。4、每季度评选2个环境优美村和若干卫生文明户,年终进行表彰奖励。5、年内协助做好良田、合坪、**、东山等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乡环境办、保洁公司、各村、相关站所〕
(二)农村危旧房整治。
主要任务:1、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整治。大力拆除危旧住房、畜禽棚、茅厕等,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全面完成剩余农村“空心房”拆除任务。严格按照“拆除到位、清理到位、复垦到位”要求,使拆除后的房址达到没有废弃物堆积、可再利用或复垦的条件。做到三个“100%拆除到位”:无人居住的土坯房100%拆除到位;已建新房并享受政策补助的,原有土坯房100%拆除到位;儿子居住在新房,老人现居住的土坯房100%拆除到位。2、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及有价值土坯房的保护维修力度,保护传统村落,保留农村文脉。
具体措施:1、实行各村日拆除进展通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综合考评工作中。2、对**公路**段沿线,各村村部周边、通组公路沿线、圩镇周边,良田村全村范围的危旧房和“空心房”在4月30日之前全部拆除到位;全乡所有的危旧房和“空心房” 在6月30日之前全部拆除到位。3、涉及拆除的工作经费除去挖机、人工费用之外,余下部分由乡村两级均分4、对坝背等美丽乡村建设点具有旅游价值的土坯房、传统村落、百年祠堂等土坯房要加快做好保护和修缮工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乡新村办、乡国土所、乡规划所、各村〕
(三)开展“两违”整治。
主要任务:1、采取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各村负责拆除本村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密切配合,严厉整治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问题,做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建立健全2018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台账,收录国土与规划部门的卫星图片、群众举报及涉及违法经营的三类违法建设,全面完善台账,分类拆除。2、开展建筑工地整治。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3、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坚决遏制乱搭乱建现象。严格乡村规划实施管理,引导农民依规划建房,严厉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
具体措施:1、对各村的“两违”整治工作,实行日拆除进展通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综合考评工作中。2、对**公路**段沿线的“两违”建筑在3月30日之前全部拆除到位;全乡所有的“两违”建筑在9月30日之前全部拆除到位。3、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审批、再建设的基本原则;2018年底之前,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 100%发放到位。〔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乡国土所、乡规划所、各村〕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主要任务:1、加快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管理,减少化肥使用,在乡重要水源保护区和流域制订并执行限定性的农业生产技术标准,明确施肥量和施肥时间、品种及方式。2、加强农药销售、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规范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减少农药污染。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范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划定工作。
具体措施:1、饮用水源头及水域1公里范围内不得再新批建规模养殖场,对现有养殖户实行备案审查,限期治理。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实行总量控制,不得新建、扩建养殖项目,限制现有养殖数量。2、鼓励农户使用有机肥,加强对乡重要水源保护区和禁养区严格监管,坚决取缔规模养殖场。对环保不达标的养猪场予以取缔、关停。〔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乡畜牧站、乡水利站、乡农技站、各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国土所、规划所、各村委会等负责人任成员。乡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由乡新村办牵头组织实施。各驻村领导是所在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认真督促挂点村抓好工作落实。各村、相关站所是环境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按时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干部带头。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中涉及违规搭建、违规建设等的乡村两级干部要从全乡发展大局出发,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环境整治相关要求,在方案实施后15天内自行拆除,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所在站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到位。对未按时间节点拆除的,乡纪委等单位要采取约谈提醒、扣减津贴、调整岗位等措施,促使早日完成整治任务。〔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乡纪委〕
(三)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城乡环境整治的意义、内容、成果,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要曝光一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的反面典型案例,着力形成“人人支持环境整治,共促幸福**建设”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创评活动,增强全民参与城乡综合环境整治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乡宣传报道组、相关站所、医院学校、各村〕
(四)常态督查考核。建立联合督查机制,乡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全乡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统筹督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导致进展缓慢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乡纪委办、乡环境办、乡新村办、乡国土所、乡规划所等〕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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