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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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全州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州建设局党组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州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设系统相关制度基本得到完善,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全州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人员健康成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全州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分块负责,分级管理。局分管领导要按照分块负责的原则,督促所分管部门切实落实治理责任;局属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抓好落实,切实解决问题。
四、组织领导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王洪斌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建平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岚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白劲伟局党组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杨瀚涛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佟君云政策法规科科长监察室主任
张国号城市建设科科长
阮永昌住宅与房地产业科科长
薛易勘察设计科科长
张必鸿州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张红榛申报办副主任
卢唯安监站站长
杨剑波抗震办副主任
姜晖村镇处副处长
梁辉风景园林处处长
周文红招标办主任
王云锋标准定额站站长
何诚质监站站长
赵瑞芳交易中心主任
黄世祥监理公司经理
郑国华审图公司经理
陈健设计院副院长
秦臻招标代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局监察室主任佟君云担任,副主任由州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张必鸿、局办公室副主任舒静担任,办公室成员为何备战、郭萍,何备战任联络员。值班电话:3730779。
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局属各部门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日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总结后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分析汇总各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报告报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治理工作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六、实施步骤
局属各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认真抓好落实。步骤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时间七个月,2016年3月27日开始至10月24日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一个月3月27至4月27日)。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全州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建设信息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两个半月4月27日至7月11日)。局属各部门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局属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部门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两个半月7月11日至9月24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1、扎实进行整改。局属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定改进措施。局属各部门要针对各有关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一个月9月24日至10月24日)。局属各部门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七、监督检查
1、加强督查督导。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
3、建立联系点制度。局领导小组将确定一个县市建设局和两个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工作。各部门也要建立联系点制度。
八、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一要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要加强诚信建设。继续开展建设系统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三要坚持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二)深化改革,修订、完善建设系统相关行业管理办法和制度。一方面,在修订与《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时,注重完善对规范企业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条款。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推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执行和贯彻好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进建设行业社团管理体制改革,制定行规、行约,加强对企业等会员行为的约束。**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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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日程表


州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日程表
阶段/时间内容参加人负责人地点具体要求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
3月27日
至4月27日1、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
1、动员会: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属各部门负责人。2、学习:局全体人员。3、局领导参加办公室的学习。1、动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2、学习:各部门负责人。
1、动员会:行政区会议中心。2、学习:各部门自定。
1、重在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2、学习内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3、4月28日前将阶段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应含工作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阶段:
对照检查
4月27日
至7月11日1、广泛征求意见。
2、刻剖析对照检查。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
各部门全体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自定
1、各部门相对集中时间,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7月12日前将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要求同上)。
2、一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查行为。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查找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
第三阶段:
整改落实
7月11日
至9月24日1、扎实进行整改
2、定改进措施。
3、梳理整改情况。
各部门全体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自定
1、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2、9月25日前将阶段总结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应含工作情况、成效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阶段:
巩固成果
9月24日
至10月24日
1、继续搞好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
3、认真进行总结。
各部门全体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自定
1、局属各部门继续搞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2、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做好四个阶段的总结,11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应含工作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四个方面的内容)。
州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日程表

市建设局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___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对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使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确保___市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二、治理的重点部位、环节和主要表现形式
(一)重点部位、环节:着力解决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两大重点部位和容易发生在行政许可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工程预决算、项目验收、拆迁安置补偿以及中介服务等环节上的商业贿赂问题。
(二)行为主体:一是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拆迁代理、质量检测、图纸审查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二是建设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三是建设局系统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表现形式:
1、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单位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企业通过对业主、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企业进行贿赂,通过陪标、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承包单位将中标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二是在工程发包分包中,业主利用工程建设发包权,强迫承包企业签订“阴阳合同”,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私下索取好处;分包企业为了拿到分包工程,向总承包企业行贿;承包单位层层转包,层层压价,收取好处。三是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向施工企业或业主(监理单位)经办人行贿或给回扣,导致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上,选劣弃优、舍近求远,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四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贿赂,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设计人员降低设计标准,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五是在项目预决算中,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行贿,采取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骗取工程款;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巧立名目、故意设卡、拖延付款,迫使企业为尽快结清工程款或材料设备款而向其行贿。六是工程项目验收中,监理单位接受施工企业贿赂,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验收。七是在房屋拆迁中,拆迁代理机构与拆迁人内外勾结,以虚增拆迁户、虚增面积、虚增补偿费、虚构补偿协议等手段,从中谋取私利。八是在中介服务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图纸审查等中介机构与企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出具虚假的成果报告。
2、建设局机关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主管部门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二是主管部门人员为谋取私利,巧立名目,人为设立许可条件,故意设卡。三是主管部门人员收受贿赂,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事项或工程项目发放许可、同意审批。四是主管部门人员寻找借口、故意拖延,迫使企业为尽快领取许可证、通过审批而向其行贿。五是主管部门人员为谋取私利随意抬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3、下属各行政职能管理单位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在市政公用项目资产评估和国有企业事业改制中,企事业单位隐匿瞒报资产,有的里外勾结,恶意减损、侵吞国有资产,谋取私利。二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三是在房屋拆迁中,拆迁管理部门人员与拆迁人内外勾结,以虚增拆迁户、虚增拆迁面积、虚列房屋拆迁补偿费、虚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手段,从中谋取私利。四是在项目验收过程,工程监督人员为了市建设局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谋取私利,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予查处。五是竣工备案管理人员为了谋取私利,为不具备备案条件的工程项目发放备案证。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一)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5月15日)。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教育。通过简报、板报、案例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局机关公务人员、下属各行政职能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及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5月16日——9月30日)。
1、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调查摸底。局机关及下属各行政主管职能单位,要深入分析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的各种表现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图审中心、拆迁代理单位及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
2、深刻剖析检查,查找突出问题。局机关及各下属各行政职能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主管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制定局机关、各下属行政职能管理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拆迁代理、图审中心等单位的自查自纠表格,要求局机关、各下属行政职能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根据表格所列事项对照检查,重点查找在商务活动中是否存在给予、收受回扣和以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监管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看财务、采购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检查财务账本各项费用及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问题。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将采取适当方式抽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1)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单位重点对照检查的方面
①业主或业主代理要查找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计量支付、工程预决算、项目验收和拆迁安置补偿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②勘测设计单位要查找在承领勘测设计任务、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③施工单位要查找在工程招投标、工程转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预决算和项目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④监理单位要查找在承领监理任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量计算、工程预决算和项目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⑤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要查找在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拆迁代理、质量检测、图纸审查等中介活动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行为。
(2)建设局机关重点对照检查的方面
局机关要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节开展自查。要以近两年来所审批、许可、处罚的事项为切入点,重点查找在审批、许可、处罚过程中有否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有否为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牵线搭桥,收取不正当利益和索贿受贿的行为;有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行政不作为,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3)下属各行政职能管理单位重点对照检查的方面
局下属招投标服务中心、建筑质监站、市政质监站、拆迁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要重点围绕审批、许可、监督、备案、处罚等环节开展自查。要以近两年来所审批、许可、监督、备案、处罚的事项为切入点,重点查找在审批、许可、监督、备案、处罚过程中有否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有否为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牵线搭桥,收取不正当利益和索贿受贿的行为;有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认真梳理问题。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认真进行归纳梳理,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明确整改思路和整改重点。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10月1——11月31日)。
1、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提出时限要求。
2、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切实加以整改。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12月1日——12月31日)。
1、继续抓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对前一段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在转入正常工作后,要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3、认真做。既肯定成效,又指出不足;既总结经验,又查找教训,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
(二)监督检查
1、加强督查督导。各科室及管理机构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要派出专人到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对自查不力的企事业单位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2、建立联系点制度。确定市建筑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为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报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交叉考核评价和验收。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单位都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在12月10日以前报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和存在问题等,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多用数字说明问题。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治理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___市建设局成立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丁竹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副调研员、人事科、办公室、建工科、工程科、设施科、招投标科、人防科各科(室)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联系电话:66701441,联系人:于清和),并从人事科、办公室、质监站、招投标中心、拆迁办、燃气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日常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建设局将在“___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kcein.com )开辟投诉举报专栏;开通举报电话,___市建设局治理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98--66701441。通信___市滨海大道47号,邮政编码570001。
(二)责任分工:建工科负责指导建筑工程建设的商业贿赂预防治理工作;工程科负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含房屋拆迁)的商业贿赂预防治理工作;设施科负责指导燃气行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商业贿赂预防治理工作;人防科负责指导人防工程建设的商业贿赂预防治理工作;招投标科负责指导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工程造价咨询领域的商业贿赂预防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局机关行政审批中的商业贿赂预防治理和牵头制定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制度。
建设局各科室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出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五、具体工作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五个结合”,确保建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积极构建建设系统预防治理商业贿赂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抓好教育预防工作,引导公务人员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全系统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教育公务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切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做到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市检察院、监察局和建设局联合颁发的《___市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建筑市场廉洁准入管理办法》,与市检察院建立定期沟通机制,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系统,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健全___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组织体系,对有行贿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准入上给予严格限制,对犯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坚决清出建设市场。严格实施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准入制,建设单位、工程参建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明确作出廉政承诺,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建设局将积极与建设厅、监察局、检察院、纪委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整体合力。
三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规范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结合起来。建设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受理,提高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把好行政许可过程中第一关。建设局将把建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过网站或报纸进行阶段性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标制度;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严格执行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评委制度;严格实行招标前的现场踏勘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建设行业自律公约,由___市建筑业协会征求协会会员的意见,联合各相关单位在报纸、网络上发出倡议书,号召全体从业人员和单位“杜绝中间人,拒绝出卖资质”,形成“遵纪守法,合法竞争”的建设行业良好氛围。
五是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法规建设,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各部位、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年内我局将组织起草和完善《___市政府投资项目拆迁安置暂行规定》、《___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细则》等7个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不断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建设局各科室和各下属行政职能管理单位,要按统一方案制定出详细的行动计划并以创新的精神提出具体措施,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共同抓好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建设局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自治区、盟、市三级对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第1版权所有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全面查纠与重点查纠相结合,坚持经营者查纠与管理者查纠相统一,坚持上下整体联动,个人和单位联动,坚持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一是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二是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三是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使建设领域的建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四是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及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五是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起始时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追溯处理。
(二)重点部位。按照《××盟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具体工作方案》(兴建办发〔2016〕45号文件要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交易、建设市场监管三大部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发生在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房地产开发交易主要发生在开发预售、房屋拆迁、评估测绘等环节上;建设市场监管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和行业监管等环节上。
(三)行为主体:
1、局机关有关股室、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即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和评估中介机构等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2、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其他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但必须确保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环节有:
(一)进行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要把宣传发动贯穿自查自纠工作始终,通过各种会议、谈心、专题教育等形式,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广泛深入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依法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自查自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
(三)查找突出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业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手段、方法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及监管项目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行使审批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等审批、备案中,索贿受贿,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或降低标准、未严格把关的行为;
4、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中,收受贿赂,降低监督执法标准的行为;
5、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漏标底或收受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的行为;
6、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专家、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贿赂,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的行为;文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秘114版权所有
7、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的行为;
8、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的行为;
9、在项目预决算中,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的行为;
10、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的行为;
11、在房屋拆迁中,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的行为;
12、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通过给回扣非法获利的行为。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认真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我局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于8月末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纪检组,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市建设局将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力量具体抓。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政策界限;注意总结和推广自查自纠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和《___区(开发区)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仑治商贿发〔2016〕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对建设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全面查纠与重点查纠相结合,坚持经营者查纠与管理者查纠相统一,坚持上下整体联动,个人和单位联动,坚持自查自纠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使建设领域的建法违纪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和好转;针对日常工作和体制机制及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起始时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追溯处理.
(二)重点部位.按照《___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仑建〔2016〕39号)文件要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交易,建设市场监管三大部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发生在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房地产开发交易主要发生在开发预售,房屋拆迁,评估测绘等环节上;建设市场监管主要发生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和行业监管等环节上.
(三)行为主体:
1,局机关有关科室,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即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中介机构等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2,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3,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其他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但必须确保质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环节有:
(一)进行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要把宣传发动贯穿自查自纠工作始终,通过各种会议,谈心,专题教育等形式,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自觉性.要广泛深入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依法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自查自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掌握可能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
(三)查找突出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业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管手段,方法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及监管项目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等审批,备案中,索贿受贿,不执行市场准入标准或降低标准,未严格把关的行为;
4,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中,收受贿赂,降低监督执法标准的行为;
5,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漏标底或收受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的行为;
6,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专家,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贿赂,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7,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的行为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8,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收取回扣的行为;
9,在项目预决算中,施工企业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的行为;
10,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的行为;
11,在房屋拆迁中,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的行为;
12,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通过给回扣非法获利的行为.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认真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要责令"补课".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于9月20日前报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局建设科,联系人:金良,联系电话:86781339).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力量具体抓.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政策界限;注意总结和推广自查自纠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区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州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自治州实际和全疆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业班的要求,现就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医药、商贸、国资、电信、电力、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由党组书记那沙任组长,局长姚世聪、纪检组组长肖开提和分管副局长张志刚任副组长,市场经检大陈、纪检组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检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深入排查案件线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扩大案件来源。同时,各地还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州局的投诉举报电话0909-2223289、2224347),以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对已掌握的和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明确重点、深挖细查;对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县(市)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扩大案源,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州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逐级上报,由州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或者州局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

督办和指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查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涉案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要协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地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举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凡在10月31日以前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建立治理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州局汇报请示,州局将加大对县(市)局、分局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市)局、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
州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重点、对县(市)工商局、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州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县(市)局、分局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各县(市)工商局分局纪检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按照《意见》的统一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县(市)工商局、分局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
(二)4月中旬,州局专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专题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中旬开始,各县(市)工商局、分局要集中力量,确定重点,深挖案源,迅速查办案件。在 月1日前要确定和查办出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四)在专项治理期间,州局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考评验收的重要内容。

附件: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
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6年3月28日国家总局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1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10至12月份,总局统一组织力量,由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该实施方案,我市从今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筹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实施方案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周密安排。宣传教育阶段,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自查自纠阶段,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督查整改阶段,要排除干扰,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建章立制阶段,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注重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入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商务部商机纪发〔2006〕65号文件和《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商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环境,损害商贸事业健康发展;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共财产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侵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005年7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加快建设商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商贸流通工作良好形象,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惩治腐败,推进的重要内容。商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的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委系统的商业贿赂,为我县商贸流通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按照《重庆市商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工作,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贸系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纪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商贸流通实际,对公益性强、与消费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流通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
4、把握政策,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贸改革、发展、稳定。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商委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今4月至9月,在全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企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三要检查企业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业要以商品(服务)

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广大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业,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政府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对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贸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业法规政策,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要加强对商委机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渝商千店重诚信”等活动,创建和谐的商贸环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二是加强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制度,坚决查处做假帐的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流通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深化体制改地,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分开,规范行政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强化审计监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公司的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的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重庆市商业服务质量规范》、《重庆市商业职工道德规范》和《重庆市商业企业经营者职业道德规范》。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忠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商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商委主任叶世久任组长,委党组书记朱士方、纪检组长谭定生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陶洪富、杨德华、周康太、朱源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定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54232617),承担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不走过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县商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为促进商贸流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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