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健全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县、乡、基地(合作社)农药连锁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市场整治,使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在我镇出现,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沂水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用药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农药市场监管氛围。
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司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镇农药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监督打击假劣农药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农药非农药用途的监管工作;确保限用农药不在果蔬茶等基地上使用。
清理农药经营主体。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31日)。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经营主体清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全镇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配齐身份证识别器和条码扫描仪,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市场检查阶段
1、(3月——8月)依托农药市场登记备案准入大厅,对所有农药产品开始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农药产品有无未经备案的,对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严格查处。
2、(3月——10月)组织对全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不准在蔬菜果品茶叶上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3、(5月——10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经过备案;是否黏贴电子标签;非高毒定点单位是否经营高毒农药;经营台账是否记录真实及时全面。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严格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10月——11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检查,严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总结全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由镇食安办牵头,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机关人员的自身素质,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目的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继续开展以狠刹“四风”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以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立立制、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为抓手,切实解决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整治内容
1、狠刹吃喝风。严肃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或工作时间饮酒。
2、狠刹招待风。严禁机关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从严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乔迁、子女升学、过生日、当兵等名义乱发请柬、收敛钱财。
3、狠刹赌博风。严禁机关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从严整治党员、干部在机关或其他办公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4、狠刹懈怠风。严肃上班纪律。从严整治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以及工作时间打扑克、下象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行为。严肃办事纪律。从严整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失职渎职,贻误工作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三、整治办法
(一)谈话告诫。对存在“四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首先由直接领导进行告诫谈话,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受到谈话告诫的干部,在当年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二)通报批评。对受到谈话告诫后仍无改进,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四、方法步鄹骤
(一)动员部署(2月15日—3月31日)
召开专题会议,向干部职工传达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建立责任包案制度,成立领导组织。
(二)自查自纠(4月1日—5月31日)
通过自己找、别人提、领导点、社会评等形式,集中查找分析机关及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行为,并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找准整治工作的切入点。
(三)整改提高(6月1日—12月1日)
针对自身查找的涉及“四风”方面的问题,对照《党章》和党纪政纪,认真进行深入反思,剖析问题的产生的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要整改到位,违规行为要处理到位。
(四)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20日)
针对查找出的“四风”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根源、研究对待、强化管理。对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制度治腐治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社成立整治作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总结。
(二)领导带头。领导干部安带头思变作风,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讲党性、树新风、做奉献、促发展。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六大工程”,认真搞好20**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发[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规模养殖户完成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完成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整体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专项整治。具体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新增的养殖企业,要严格环保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南**养殖场、**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乡赤眼湖养殖场、**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今年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要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具体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具体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河饮用水取水点、**一水库、**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水库投放未经发酵处理的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对水体水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严格控制氮肥、磷肥和有机肥的投放,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市贯彻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今年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交警部门要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整治任务及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保自律意识,配合搞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严格依法办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要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指挥部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具体见《**县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办法》),常规督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
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第2页
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蜂蜜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蜂蜜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强**区蜂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蜂蜜掺杂掺假行为,规范蜂产品标签标识,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蜂蜜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发〔**〕87号)及**市食药监发〔**〕132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扎实开展蜂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要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紧紧围绕蜂产品掺杂掺假、制假售假、蜂蜜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以及所谓“指标蜜”潜规则等突出问题,开展蜂蜜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打击蜂蜜掺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对全区流通环节的蜂蜜产品进行全面排查,看流通领域内蜂蜜产品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规定,严格执行产品标签标识等规定。
二、整治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1、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各街办食药所、稽查大队、各相关科室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超市、门店的蜂产品(蜂蜜、蜂产品制品)进行全面排查,查看销售点购销票据是否从正规渠道进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检查蜂蜜产品标签标识,看是否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否使用误导消费者的名称,是否存在使用蜂产品制品冒充蜂蜜或者误导消费的行为。
2、对辖区内的加工小作坊进行摸查,看是否存在无蜂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蜂产品”的行为。
(二)发挥监督抽检的作用。根据国抽省抽计划,积极开展蜂蜜产品(蜂蜜、蜂产品制品)的监督抽检;对一些售卖蜂蜜产品的超市及门店要充分利用快检手段加强排查,对排查出有问题的超市和门店要严肃处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在销售中经营掺假掺杂蜂蜜、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超市及门店应及时立案调查,查封问题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经营,要依法责令整改,及时调查取证,追根溯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街办食药所、稽查大队、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蜂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对自己所属的辖区内销售蜂产品的超市及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对蜂蜜掺假掺杂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突击检查结合的方式,严格保密纪律,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插蜂蜜销售点现场,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充分运用媒体,加强整治成果宣传,有条件适时向社会公布蜂产品掺假掺杂的典型案件。
请各街办食药所、稽查大队、局各相关科室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于**月**日前将统计上报专项整治数据信息及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生产加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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