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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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建立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是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新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实效和救灾整体水平的需要。为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在抗灾救灾中的职责,提高和增强对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及时、准确地完成抗灾救灾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救灾救济政策,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大风(沙尘暴)、洪水、雪灾、寒潮、低温冷冻灾、地震、病虫、森林火灾以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第三条 救灾是指国家和社会为防止和挽救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造成损失所进行的活动。广义包括防灾、抗灾、救灾;狭义主要指灾害发生后的抢救、补救和救助。抗灾是指自然灾害将要来临或者正在发生时的紧急抢险、排险。
第四条 抗灾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和扶持。
第五条 抗灾救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县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各部门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场区要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抗灾救灾预案,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同时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第二章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预案启动
第七条 县气象、地震、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动向,收集分析灾害信息,预测灾害发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自然灾害信息和发出自然灾害预警。
第八条 自治县其他各部门要做好预防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根据当地经常性灾害情况,储备救灾物资。
第九条 自治县发生中灾以上灾害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发布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第三章 灾害等级的划分和灾情报告
第十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依灾情大小,由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救灾救济工作。
灾害等级的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特大灾害: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2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在15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20%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大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1%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10%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中灾:
1、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3%以上;
2、在本级行政区域内倒塌房屋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损坏房屋间数占总间数0.5%以上;
3、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4、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四)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十一条 特大自然灾害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大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灾区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中灾由地区行署组织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救灾救济工作;轻灾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救济工作。
第十二条 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灾区需解决的问题以及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章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
第十三条 救灾资金的筹集
(一)地方财政列支:救灾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一般情况下,轻灾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中灾由地区负责,所需救灾款由地、县、乡三级政府承担,不足部分可向上级申请补助;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遵照《预算法》的要求,按本级预算设置救灾储备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自

*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然灾害救济以及救灾物资储备和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
(二)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县民政部门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地区行署提出增拨款的申请,必要时组团赴自治区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四条 救灾物资的筹集
(一)食品筹备:县乡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各食品店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馕、矿泉水等主副食品供应灾民。
(二)粮食筹备:县粮食部门要在国家粮食储备库保持一定的粮食存量。预案启动后,经指挥部批准,将粮食发往灾区。
(三)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自治县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每年由地方财政从救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通过政府采购,储备帐篷、棉衣裤、棉被褥等救灾物资。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 自治县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县县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69330部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经贸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台、电力局、人行巴里坤县支行、邮政局、电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十六条 自治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抗灾救灾指挥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负责指挥,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抗灾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地区、自治县领导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二)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评估灾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三)负责与灾区抗灾救灾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四)负责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调运;
(五)组织抗灾救灾宣传及新闻发布会;
(六)负责自治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抗灾救灾指挥部下设三个组
(一)灾害抢险安置组
组成单位:抢险部队、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电信局、邮政局、电力局。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与驻哈各部队协调,根据灾情派出救灾部队及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等;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发放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和调配救灾物资,处理死难者善后事宜,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公安局负责灾区安全及社会治安;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进驻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伤病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交通局负责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邮政局、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电力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电力基础设施,保证供电畅通。
(二)灾害监测评估组
组成单位:发改委、农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农业局、民政局、建设局局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召集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教育局、气象局、地震台通报自然灾害信息,组织人员查灾、核灾、报灾和灾害损失评估,评估结果报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气象局、地震台负责灾害监测预报,做好地震的预防。水利局负责汛期水情监测、防御洪灾;建设局负责灾区灾民住房规划及倒房重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防止生物疫情发生。
(三)灾害救灾捐赠组
组成单位: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民政局、人行巴里坤支行、审计局、保险公司。
组长:由一位政府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局长、人行巴里坤县支行行长担任。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宣传部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灾情宣传报导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灾情数据未经抗灾救灾指挥部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更不允许上网公布;财政局负责及时组织筹集救灾资金;民政局、人行负责接收国内外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捐赠;县乡两级民政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救灾捐助款(物)的接收工作;保险公司负责灾区灾民财产的理赔工作;审计局负责对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抗灾救灾指挥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地震灾害救灾,按《****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自治县各部门根据《****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抗灾救灾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随单位负责人变动,每年进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抗灾救灾演炼,确保抗灾救灾组织机构常备不懈。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抗灾救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县民政局制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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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县教育局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为保证县教育局机关抗灾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提高防震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建立高效有序的抗震救灾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灾害带来的损失及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教育局机关处置地震灾害性事件的应急活动。

二、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县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局应对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生地震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在事发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以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一级是县教育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同时接受县政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第二级是各应急小组。

地震发生后,启动县教育局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县教育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开始工作,指挥和协调各应急小组开展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一)县教育局防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局班子成员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教育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由人事股负责;地震灾情信息组,由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组,由计财股负责;抢险救灾组,由安全股、教育股负责;受灾人员安置救助组,由工会、督导室、校产办负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协调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命令和应急部署,协调各股室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指导抗震救灾宣传,信息发布;起草相关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4)组织协调受灾后的卫生防疫及伤员抢救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应急小组职能职责

**县教育局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抗震等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接到上级地震预(警)报后,立即依法发布有关讯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救灾应急等工作。

各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1)综合联络组。(责任股室:人事股)

主要职责:按照办公室的要求,协调各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及时向抗震救灾办公室汇报情况。

(2)后勤保障组。(责任股室:计财股)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的物资供应和管理,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做好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受和救济工作。

(3)抢险救灾组。(责任股室:安全股、教育股)

主要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主要物资等。

(4)受灾人员安置救助组。(责任股室:工会、督导室、校产办)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协调配合各级卫生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地震灾情信息组(责任股室:办公室)

主要职责: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三)震后抢险救灾

各股室在教育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预防余震次生灾害发生。

1、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职责。

2、指挥各股室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队伍,不等不靠不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消除安全隐患。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6、认真做好地震后卫生防疫工作,加强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送医院就诊,做好相关工作。

7、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对易发山体滑坡的地方要落实人员重点监测,及时组织避让搬迁,把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8、建立值班制度,要实行24小时值班,至少有1名行政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

四、灾后恢复工作

(一)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后的建筑物等进行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决定上班。

(二)及时做好办公室及周边环境尤其是厕所及水塘等的消杀灭工作,要灭杀蚊蝇鼠虫,切断传播途径。

(三)工作恢复后,要组织小规模的疏散演练,确保在发生余震发生时,做到有序疏散,杜绝踩踏等事件的发生。

五、其他

地震发生前后如果通讯中断,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并及时派人与县政府联系。

某县救灾应急预案


某县救灾应急预案为了有效应对地震、洪水、山体滑坡和风暴等突发性自然灾害,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的合力作用,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救灾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救灾应急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决策、指挥。(二)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具体实施。(三)以乡(镇)政府为主,按行政区域统一指挥,对救灾的人力、器械、物资与资金以及上级和外地的支援力量等统一调配。
二、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7以上。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3、人员死亡5人以上。
4、大家畜死亡10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7。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人员死亡1—5人。
4、大家畜死亡500—1000头。
5、5.5级以上和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0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3—5。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
2、倒塌房屋100—500间。
3、人员死亡1—2人。
4、大家畜死亡100—500头。
5、5级以上和5.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或占正常年景国民生产总值2—3。
(四)一次性灾害未造成中灾后果的为轻灾。
三、救灾应急反应机构组成和职能
(一)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与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秘书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由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县委宣传部、水利局、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财政局、交通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卫生局、公安局、地震局、气象局、广播电视局、粮食局、电信局、供电局、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救灾应急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
县民政局:承办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整个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因灾害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宣传报道。
县水利局:承办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工作;调度主要河流、水库;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
县交通局:负责因灾毁坏的国道、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指导城乡房屋抢修排险,解决城市饮水困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县农牧局:负责帮助、扶持灾民农业方面的生产自救;负责受灾牲畜的救治和疫病预防。
县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救治;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问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寻找死亡和失散人员。
县地震局:承办县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测、预报、警报发布。
县广播电视局:承办抢险救灾和救灾损赠的宣传报道。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供应的组织和协调。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用电线路的架设。
县电信局: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某县救灾应急预案

某县救灾应急预案指挥通讯设备的开通。
县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方面的具体工作。
灾害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和灾情的收集、上报、发布和评估。由县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派员参加。
抢险救灾组:负责人员的紧急抢救和抢险及人员的搜救工作。由县武装部、县民政局、公安局派员参加。
转移安置组:负责灾民和财产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工作。由县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派员参加。
设施抢修组:负责公路、桥梁、电力、通讯等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由县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电信局派员参加。
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由县公安局、交通局派员参加。
对外联络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由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室、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发展计划与计划贸易局、财政局、卫生局、地震局、广播电视局派员参加。
四、应急准备
(一)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
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供电、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前线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建设、通信、供电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民政、财政、卫生、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二)宣传教育。县民政、水利、地震、气象、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传单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三)制定应急预案。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根据此预案,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预案,周密安排,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路线和抢险队伍等,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演练。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特别是灾害多发区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救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五、灾情的搜集、报告和灾害预警
(一)灾情搜集和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程度、后果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详细核查灾情。
(二)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地震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可能发生的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的预测情况。如有重大灾害可能发生,由县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告知当地人民群众,做好紧急转移和防灾准备。
六、应急预案启动
(一)启动条件。大灾、特大灾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中灾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
(二)启动方式。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根据灾害预警情况或受灾地区的灾情报告和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是否启动和启动时机。
七、应急反应行动
(一)紧急转移安置
基本原则和方式。紧急转移安置一般遵循就近安置的原则;采取投靠亲友、借助公房、搭建临时住所、对口安置等方式。
实施条件。当有突发性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形成或造成严重威胁时,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实施转移安置工作。
工作程序。由县人民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广泛动员被安置群众,安排人力和物力,按照确定的路线进行转移。
实施主体:在农村,转移安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县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安置保障: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饮水、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物资应及时发放到位;防止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出现混乱;防止火灾、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逐户、逐人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转移安置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紧急救援
抢险。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并组织群众进行紧急抢救和抢险工作。
救治。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抢修。组织交通、水利、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对道路、桥梁、供电、电信等设施进行抢修。
搜救。协调武警部队并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行紧急搜救。
八、救灾捐赠和申请救灾资金
(一)救灾捐赠。在发生大灾或特大自然灾害后,根据灾情在县内开展集中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宣传灾情、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积极争取区内外援助。
(二)申请救灾资金。在发生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后,救灾资金和物资出现短缺,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财政局向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资金和物资上的支持。
九、附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风暴等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反应行动;其它种类的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必要时救灾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或征用社会上各种救灾物资。某县救灾应急预案

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救灾工作应急预案供大家参阅!

一、总则

为保证我县在遭受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时,抢险救灾工作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多年来的防灾减灾救灾实践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应急救助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x大精神,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着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遵循以防为主,防救结合,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xxxx县境内。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方式

(一)主要自然灾害种类及防灾措施。

1.干旱灾害

指在较长时间内降水异常偏少,河川径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致使土壤水份严重不足,对人类生产、生活(尤其是农业生产、人畜饮水和群众口粮)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灾害。按照利用天上水、留住地表水、开发地下水和以抗旱为中心,保牲畜、保口粮田、保林木种子、保城市饮水的原则搞好抗旱救灾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利用现代科技,积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部门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情况,认真分析气象资料,备足备好人工增雨设施,抓住第一次可能出现的降水过程,实施好人工增雨工作,确保不错过每一次降雨过程。

(2)千方百计扩大灌溉面积。水利部门要提前做好国营干渠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旱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调水节水灌溉作用,及时协调国营干渠两侧,上下游之间用水紧张的矛盾,保证灌渠畅通。同时,指导群众实施节水灌溉技术。

(3)开展科学种田,加强田间管理。随着旱情的发展,涉农部门要组织农机、农技干部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群众科学种田,大力推广旱地龙。根据时间的推移,备足晚秋农作物种子和农用物资,引导群众适时播种小日月作物,按照能种什么种什么,多种一亩是一亩的原则,鼓励群众以秋补夏、以菜补粮。

(4)建设抗旱设施,提高抗旱能力,在缺水地区组织群众大力建造水窑、蓄水池。组建抗旱抽水流动服务队,在有水之季灌满水窑,在干旱严重时起到抗旱保人畜饮水的作用。黄河沿岸等严重缺水乡镇要适时组织送水车队,向灾区送水,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5)县城供水公司,要及时检查供水设备,保证城镇居民、大型企业及国家机关的正常用水。

2.洪涝灾害。

指包括洪水灾害和雨涝灾害。由于强降雨、冰雪融化、冰凌、风暴潮、堤坝溃决等原因引起江河及沿海水量增加、水位上涨而泛滥以及山洪爆发所造成的灾害称为洪水灾害;因大雨、暴雨或长期降雨量过于集中而产生大量的积水和径流,排水不及,致使土地、房屋等渍水、受淹而造成的灾害称为涝灾。由于洪水灾害和涝灾往往同时发生,有时难以区别,所以常统称为洪涝灾害。洪灾一旦发生,各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根据灾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好救助和协调的准备工作,通过对受灾乡镇的灾情报告和相关的灾害信息分析,作出灾害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出现的灾情预测,并派相关部门到受灾地区查灾,掌握实际灾情。

(2)当某一地区出现险情,紧急转移受灾群众或即将转移受灾群众人数达到我县总人口的10%左右时,县级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救灾工作全面展开。根据灾害发展可能和掌握的实际灾情,立即做好救灾救助计划。

(3)县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有关会议,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通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请求上级来检查指导救灾工作。县救灾应急指挥部迅速抽调相关部门成立救灾安置组、卫生防疫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和查灾核灾组。各职能部门,按照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安排,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业务,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4)实施紧急救助安置。一是按照快速、安全、方便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解决好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组织受灾地区就近安排受灾群众。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办法安置受灾群众。二是按照受灾人员每人每天一斤粮、十元钱的标准救助,有条件的政府临时搭建食堂,统一解决吃饭问题。三是解决受灾群众衣被问题,采取动用储备和就近采购的办法解决,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上述所有费用待后按规定结算。

(二)预案启动的条件。

1.干旱灾害。

根据气象部门统计,我县全境或部分乡镇连续多个月降水少于常年8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30%,因灾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2.洪涝灾害。

当我县出现1994、1999年型特大洪涝灾害,预报大理河流量达到并超过1600m3/S,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4.0m;无定河流量达到并超过2500m3/s,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5.0m时,特大洪涝灾害业已发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

如我县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符合本预案的启动条件,预案立即启动,并按预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

(四)应急反应的规模。

当我县出现1994年、1999年型特大洪涝灾害时,全县共需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

1.当预报大理河流量达到并超过1600m3/s时,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4.0m时,石家湾镇、张家砭乡、薛家畔居委沿大理河一线将转移安置0.2万人。如大理河水流量达到并超过2100m3/s时,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4.8m时,文化路、东街、北门湾、北门滩社区,沿河岸将转移安置1.6万人。当大理河流量达到并超过3000m3/s时,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5.8m时,文化路、东街、北门湾、北门滩社区沿河两岸将转移安置0.6万人,沿南街一带将转移安置0.4万人。

2.当预报无定河洪水流量汇流前达到并超过3400m3/s时,四十铺镇、张家砭乡、名州镇、白家硷乡、薛家峁镇、崔家湾镇沿无定河两岸的村庄及城区烟厂至千狮桥段及北门滩、名州镇五一村等沿无定河两岸一带需转移安置1.5万人。当预报无定河洪水流量达到并超过5000m3/s时,以上沿无定河两岸的村庄和社区将转移安置1.5万人。

3.当我县出现1995年、2000年、2001年型特大旱灾时,全县缺粮人口约3.9 万户、15.2万人,需救灾粮1760万斤,救灾款180万元,救灾衣被12万件。其中,当年10月份至第2年2月份缺粮人口0.42万户、1.5万人,需救灾粮180万斤,救灾款50万元;第2年3—6月份缺粮人口3.3万户、12.9万人,需救灾粮750万斤,救灾款70万元;第2年7—9月份缺粮人口3.4万户、15.2万人,需救灾粮650万斤,救灾款60万元。

三、救灾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的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xxxx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民政局局长、水务局局长、农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工委、县委办、政府办、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交通局、公安局、发改局、气象局、住建局、财政局、武装部、水务局、审计局、宣传部、统计局、文广局、监察局。

(二)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救灾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救灾救助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与救灾救助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救灾救助工作的落实,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址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工委、县委办、政府办、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交通局、电力局、水务局、公安局、气象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人武部、电力局、审计局、监察局、统计局、文广局、粮食局、宣传部的领导同志。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应急抢险组、卫生防疫组、救灾安置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查灾核灾组。

(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调参与。

指挥部要密切与当地驻军的联系,邀请部队领导现场熟悉防汛、救灾抢险情况,及时通报信息、充分发挥人民子弟兵在救灾应急抢险中的主力军作用。民政局、武装部负责协调驻绥部队,组织军人和预备役军人开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转移群众,维护社会秩序。

(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1.民政局: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水务局、气象部门测报的水情雨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承担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方面的救助;组织救灾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助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2.气象局、水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期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3.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畅通。

4.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一院、县医院、中医院及城区各乡镇医院等都要服从抗洪抢险、救死扶伤的需要,积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5.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治安稳定。

6.发改局、财政局:负责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的计划安排和落实;督促落实救灾工作事业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7.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审计和监督。

8.农业局、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的畜禽安置饲养等工作。

9.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所需粮食的储备、供应。

10.宣传部、文广局:负责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四、救灾准备

全县各有关乡镇、部门、各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救灾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紧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和装备。

紧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由武装部负责落实。当某一地区出现险情,紧急转移受灾群众或即将转移人员达到我县总人口的10%左右时,根据灾害发展的可能和掌握的实际情况,武装部组织100—200名军人或预备役军人组成救援队伍,组织转移群众,维护社会秩序。

财政局负责紧急救援装备等经费的筹集下拨,确保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分布。

民政局要储存不少于100床被子和100套棉衣、30万元以上的救灾款,保证救灾工作的急需;其它抗旱、防汛、防疫、抢险用品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筹集。

(三)灾害预警的机构和方式。

灾害预警的机构为防汛办、气象局、水文站,县救灾应急指挥部以市防汛办、子洲县防汛办、米脂县防汛办、气象局、水文站提供的水情、汛情和雨情预报作为发布各项命令、通告、通知的依据。

根据汛情的发展变化,县防汛指挥部将县城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严重(Ⅱ)、较重(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预警信息,防汛警报信号以90秒为周期连续以较长时间响起,指挥部紧急通知县城各乡镇指挥所和各前沿指挥所、各乡镇、各村庄、各社区居委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立即投入到抗洪抢险中来,“橙色”预警信息,防汛警报信号以15秒为周期连续短促响起,指挥部紧急通知县城各乡镇防汛指挥所和各前沿指挥所、各村庄、各社区居委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立即投入到抗洪抢险中来,“黄色”预警信息,防汛警报信号以60秒为周期连续响起,指挥部及时通知县城各乡镇防汛指挥所和各前沿指挥所以及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展开抗洪抢险行动,“蓝色”预警信息,并通知县城各乡镇防汛指挥所和各前沿指挥所以及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做好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并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

五、应急反应和行动

(一)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灾情发生后,由民政、统计、农业等部门组成的查灾核灾组要立即深入灾区,通过点面结合,反复核实的办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灾情,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估,形成报告,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人员的搜索和救援。

1.搜救队伍的行动。发生险情后,紧急救援队伍应立即赶赴灾区,并展开搜索和救援行动,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自救和互救的发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动员群众发扬团结友爱、同舟共济的精神,开展积极的自救和互救活动。要根据灾情、尽快组织受灾群众返回家园,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3.医疗救治的施行。卫生局要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工作,并对受伤或患病的受灾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治,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外界支援的接口。民政局要落实专人,负责外界支援款物的接收和接待工作。要做到手续齐全、分类登记、帐目清楚、储存妥当,将捐赠物资及时发放到灾区。

(三)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1.紧急救援队伍的调动。

紧急救援工作由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号令。紧急救援队伍由民政局、武装部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指挥部调动。当预报大理河或无定河达到并超过警戒水位时,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抗洪抢险通知、通告或命令,紧急救援队伍和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立即到达县政府大院集合待命,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投入抗洪抢险及人员和物资安全转移的准备工作。

2.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当预报大理河洪水流量达到并超过1600m3/s,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4.0m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一号命令,单位或群众沿大理河左侧高处转移。安置地点为张家砭乡政府、xxxx中学、种子公司。

当预报大理河洪水流量达到并超过2100m3/s,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4.8m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二号命令,居住在体育场、县运输公司及五洞桥到旧车站沿河岸所有单位和群众立即通过文化街、西山街向高处就近转移。安置地点为县一中、市药材站、县烟草公司、三小、县药材公司、市一院。

当预报大理河流量达到并超过3000m3/s,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5.8m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三号命令,居住在文化街以上,从xxxx饭店至市运输四队(旧车站)一线,南关桥头、钢窗厂沿南街到武装部以下的所有单位、居民立即转移。文化路大街以上需撤退的居民沿西山寺路、将军沟路、寺沟路向县一中、市药材站、市一院、县医院、三小、市百货站家属院撤离;南关桥头从钢窗厂沿南街至武装部以下的单位、居民沿小街路、东新路、新民巷路、砭上路、小刘家沟路向县政府、轻工局、二小、电信局家属区、市五金公司家属区撤退。以上各路撤退居民的安置地点为一中、市一院、县烟草公司、县医院、三小、县政府、轻工局、二小、电信局家属区、市五金公司家属区。

当预报无定河水流量在汇流前达到并超过2000m3/s时,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3.00m,防汛指挥部发出警戒通知,沿河村庄、单位、居民立即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当预报无定河洪水流量汇流前达到并超过34003/s,相应水位达到并超过815.00m时,防汛指挥部发布一号命令,居住在烟厂至千狮桥段千狮路以下的单位和居民沿龙泉路向就近高处撤离。安置地点为市卷烟厂及家属区、农技校、天一宾馆。

当预报无定河洪水流量汇流后达到并超过5000m3/s时,防汛指挥部发布二号命令,居住在无定河两岸的单位和居民分别沿镇定北街、龙泉路、千狮路、永乐路、北门街、东门坡路、北门湾路转移。安置地点为林业站、北门湾粮食加工厂、畜牧站、实验中学。

居住在大理河、无定河沿岸的乡镇、村庄,要密切注视水情和雨情,根据县救灾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命令,组织群众向就近高处转移,并作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3.宣传动员。

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汛、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如发生灾情,各乡镇、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群众立即转移,确保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组织实施。

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领导挂帅,分级负责,分片分部门包干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县纪检委、县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分片包干指挥防洪抢险,有一名领导直接负责各前沿指挥所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委、县法院负责张家砭乡政府前沿指挥所,县政府、县检察院负责名州政府前沿指挥所,县纪检委、县武装部负责城东服务中中心前言指挥所。

各部门、各乡镇也要成立救灾相应的救灾领导小组,其抢险救灾工作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包乡镇的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

5.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安置点的物资供应,安排好脱险转移群众的生活。卫生局负责伤病员抢救和消毒防疫工作,预防传染性疫病的传播和蔓延。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期间安置点的治安保卫工作。

(四)灾区紧急救援的动员和支持。

1.灾区需求的评估和确定。

民政部门、统计部门要深入灾区,深入社区、乡村,调查了解群众生活,对灾区的需求作客观、科学的评估,为紧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灾区需求量确定后,要积极筹措各种救灾物资,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并及时报告省、市有关部门,争取上级支持。

2.各种救灾资源的筹措。

按照历年水灾造成的损失和实际救助投入情况,考虑到近年来群众生活水平等因素,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全县需救灾款物合计约500万元人民币(按安排到灾后次年五月计)。具体筹集渠道包括:县级救灾备用经费、备用物资折价共计50万元;财政追加当年救灾资金50万元;发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折价100万元;请求上级支持300万元。

财政局要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防汛通讯建设、救灾应急办公和车辆等费用的筹集下拨。

3.救灾物资的调集和运输。

按照就近调配物资的原则,各河流沿线乡镇为相应受灾地区物资供应地。县城作为机动,按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随时下拨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局负责运输救灾物资车辆的调度。

4.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

首先要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在准确掌握灾情和群众生活底子的基础上,按照“专项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及时将救灾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各级政府要严格掌握,严禁贪污、挪用、私分、平均放发等现象。

5.社会捐赠的发动和管理。

灾害发生后,县政府要组织和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募捐活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海内外各界的支持。民政局作为救灾捐赠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社会捐赠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遵守财务纪律,严格财务手续,搞好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要及时公布捐款捐物数量和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救灾保障措施。

1.交通。交通局于汛前做好各条道路的维修、清障和拓宽改造工作,确保汛期撤退道路的畅通无阻。要组织落实抗洪抢险车30辆,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群众安全撤离所需车辆的及时调配。公安交警大队要按照一、二、三号命令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管制和车辆管理措施。

2.通讯。电信局在汛前必须检查城区电信公网,尤其要保证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前沿指挥所、广播电视局、水文站、气象局以及党、政、军等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络畅通无阻。电信、邮电局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优先传递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抗洪救灾的指示、命令、电话、信件等,并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3.社会治安。公安机关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电力供应。电力部门负责所辖电力工程的汛前检修、维护工作,确保防洪、抢险、排涝及灾区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六)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多请示、多汇报,积极协调,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同时要协调好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

宣传部、文广局负责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救灾工作动态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基层组织要注视洪涝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塌方等次生自然灾害,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置,力争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六、附则

(一)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与社会团体参与抗灾、救灾意识。一是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大力宣传预案,增强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并自觉地参与到防

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第2页

灾、抗灾工作中来。使预案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二是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灾害救助活动,在活动中教育、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三是开展专门培训和教育。四是每年的汛期前举行一次救灾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通过演练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同时,也便于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以便对预案进行及时的修订和完善。

(二)《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发布。

本预案由xxxx县人民政府编制、发布,并在实践中逐步修订和完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20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寒冷、干旱、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三防”总指挥部《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应急和调度工作,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标志、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协同县地震办等单位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救灾车辆调度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中断的地方公路修复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修复工作。
县航道站:负责中断的内河航道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旱、风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复产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警报以及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特价秩序。
县电信局:负责电信线路维护,保障灾后通讯畅通和电报的及时传送。
县邮政局:负责灾后的邮政工作,保障灾后信息畅通。
县水产局:负责指导渔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城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市政设施及街道两侧易毁设施清理、防护加固。
县地震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省、市地震监测部门对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负责县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县信息产业办: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人民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后投保户的理赔工作。
县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恢复工作,以确保灾区用水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人武部作战值班室,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2、县政府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或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县地震应急预案


县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结合××县近年来地震应急工作实际,修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立足于预防破坏性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建设工作。
第四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第五条 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10天。地震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地震谣传及时予以平息和澄清。临震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应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震情趋势。
(二)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无论已经发布或尚未发布临震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警报,并同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根据震情发展,预报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第三章 地震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县地震局应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半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通知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八条 县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为一般破坏性地震。所在乡(镇)人本文 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实施,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成立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抗震救灾,主要工作:
(一)立即召开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汇报,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二)向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三)分管地震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率地震、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交通、通迅等部门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十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所在并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对震情、灾情情况的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支援;
3、迅速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州、省和国家支援;
4、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指挥部成员部门赶赴震区领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安抚受灾群众;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举行关于震情、灾情新闻发布会,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第十一条 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见附表一)。
第四章 宣传 报 道
第十二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震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一)4.4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宣传报道;4.5—4.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报道;
(二)5.0—5.9级地震视灾情作必要的宣传报道;
(三)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第五章 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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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建设
第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县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灾害损失评估,由县地震局参与在省、州地震局的统一布署下完成,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恢复和建设的规模。
第十四条 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建设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地震恢复建设工作的实施。
第六章 地震应急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抗震救灾工作要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条件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现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做好现场应急仪器设备和地震灾害考察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交通、电力、通讯、城镇供水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条件保障计划,并做好备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民政、财政、金融、计划、经贸、粮食、供销、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民政、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训练。
第二十条 地震、民政等部门要做好震情、灾情速报和灾情收集汇总统计上报人员的培训。
第七章 救 灾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一切进入地震灾区的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到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 震情、灾情由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二十三条 进入震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第二十四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除军事禁区、军事管制区和国务院、省、州、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应允许外国专家到震区现场从事考察和救援活动;视具体情况决定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
第二十六条 对申请来我县的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有关部门和外事部门应作特殊处理;对他们携带的仪器、设备等,应予配合检查放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乡(镇)应急预案,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地震、民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双政发20xx10号文印发的《××县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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