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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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章标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力度,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切实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县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起到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制售假劣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大力宣传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法规社会知晓度。
2、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健全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厂校及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二)检查的重点内容。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渠道情况,是否存在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等违法经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1、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让广大公民和涉药单位了解依法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
2、在电视和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协作机制。
3、对全县终止妊娠药品购用品种、购销渠道和各涉药单位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明确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1日至8月30日)。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稽查人员全面开展检查。
(三)立案处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案情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属实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处理;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
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书面报县专项整治“两非”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涉药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向我局报告,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终止妊娠药品相关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药品稽查人员要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看成是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充分认识到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稽查科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度,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顺利开展。在行动过程中,执法检查及案件查处工作由稽查科负责,综监科、药检所通力配合。要注意内部机构间的协调,检查中发现属于日常监管的内容,综监科要做好服务,落实企业整改;属于违法违规的,稽查科要依法查处,属于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培训。
(二)、重点突出,主次分明。1、加强对农村基层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点内容的重点检查。凡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发现一户就取缔一户,发现多少就取缔多少。检查中要发挥现有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检查面不得少于全县被监督单位的二分之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件件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抽验力度。对国家、省、市药监部门通报不合格的终止妊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药品要加强跟踪抽验,利用抽验这一方式来发现假劣药品,提高群众用药质量。
(三)、依法查处,注重实效。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科室要加强与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提高办案效率。行动中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终止妊娠药品非法流通的各个环节,彻底端掉黑窝点,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组织联合办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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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在全省各地设置了9个分会场,全系统2100多名干部职工都就近及时收听收看了会议实况。各地市的党委、政府及纪委的有关领导也应邀出席了分会场的会议。会后,大家进行了热烈讨论。普遍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态度鲜明,行动迅速,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尤其聆听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和监察部副部长曲万祥的讲话,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大家纷纷表示,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是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搞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吉林省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坚决拥护并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的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同时,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向各市县局党组提出,要积极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号召,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目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总体目标、治理的重点内容和措施、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从2016年4月10日起,全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式启动。全部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学习教育阶段(4月10日--5月15日)、宣传动员阶段(5月16日--6月15)、查摆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主要完成四项治理任务:一是通过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注册审批、违法违规经营、给予或收受回扣、违法广告宣传、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一药多名、未经批准改换包装等行为的监管治理力度,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环节的商业贿赂及药品、医疗器械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二是通过在药品注册、药品检验、审批发证、认证检查、监督执法等重点环节上建立“权力公开、权力分解、权力量化、权力运用、责任追究”的长效制度措施以及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政务,用规范的行政行为和完善的监管体制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三是通过督促,使企业自查自纠,提高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公示、警示制度,鼓励宣传守法守信的企业,警醒违法违规失信的企业,从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四是通过探索、完善药品招标采购的运行机制、监督机制,约束商业贿赂行为。另外,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决定,将于近期召开由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参加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食品药品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求各地也要组织本辖区企业法人召开专门会议,会上要提出拒绝商业贿赂的倡议,企业法人要签订承诺书。预计全省系统治理工作于2016年年底前结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XXXXX药品监督管理局XXX分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XXXXX药品监督管理局XXX分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保健食品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xx年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药监***分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分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精心组织和落实,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要将各阶段执法检查的信息和动态及时地上报到市局保化处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学习培训。20xx年5月17日至6月7日为学习培训阶段。重点做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前期准备工作。
(二)、搞好自查整改。20xx年6月8日至6月30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药监***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自查,对每一个企业的自查必须做好记录,将自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三)、加强检查和监督。20xx年7月1日至11月10日为检查和监督阶段。这一阶段的检查监督工作,结合我局药品抽验工作同步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行为按照查处原则给予查处或处罚。检查的项目和格式按照市局保化处统一印制的格式进行认真填写和记录,努力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数据信息,为今后保化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搞好分析总结
11月11日至11月25日为分析总结阶段。主要是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找准今后工作方法,对检查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将依据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检查的结果写出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上报到市局保化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促进全局党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改进和加强纪检工作,促进单位更好的履行好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放心,我局决定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二、基本任务和考核标准(一)、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二)、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对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要认真完成。(三)、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基层组织建设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出发期间不准饮酒,不接受任何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决不接受任何名目的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八小时内外都要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五)、根据签定的2005年各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职责。(六)、不许参与赌博。(七)、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药品生产、经营和推销活动;不准私自处理依法查扣、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八)、不许违背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或擅自行使减、免、缓等权力。不许在执法期间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互相攻击、泄露案情和自行其事。(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全年上廉政课不少于2次,并每季度向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报送宣传稿件至少1篇。(十)、认真制定年初计划,搞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十一)、对已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不处理的,或防碍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的,一经查处,要严肃处理。(十二)、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同志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市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药械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到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工作、食品药品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统一领导、分组划定责任区域的方式,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利光
副组长:高曙光姚瑾刘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行动组和一个后勤保障组。
第一行动组
负责人:高曙光
组长:邓军
成员:解振祥孙保连
责任区域:张村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孙集镇、纪王场乡、巩店镇、孙庙乡和城区五一路以北。
第二行动组
负责人:姚瑾
组长:陶恩情
成员:陆军潘多秀
责任区域:永兴镇、王人镇、汝集镇、江集镇、旧城镇、望疃镇、中町镇、马店孜镇和城区五一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第三行动组
负责人:刘爱国
组长:余立新
成员:姜书连陆祥
责任区域:程家集镇、阚疃镇、展沟镇、新张集乡、胡集镇、大李集、刘家集和城区阜蒙河以南。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樊利光
组长:马晓勇
成员:刘娟
负责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食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的熟食卤菜、凉菜以及餐饮用具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冷荤、熟食制品和水产品等高危性食品加强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许可持证率。
2.重点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敬老院食堂,加强对畜禽类及其制品、实用油、调味品等原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和原料要保证质量,做到定点采购、验收入库、建立台账。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或“地沟油”、影响食品安全的一次性筷子,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4.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
(二)药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情况,严查购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养护,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药械、挂靠经营、走票、过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对抗生素类、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注射液等国家基本目录内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3.结合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大硬件投入,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保证药品质量。
4.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使用行为。
(二)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行动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检查内容,实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从严从快处理。要把此( )次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要与药品gsp跟踪检查,药品抽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药品广告监测、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建立餐饮服务行业基本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与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归档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不定时对各行动组进行督查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2页

,各行动组要把各项工作任务指标(附后)按照序时进度及时完成;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省局“六条禁令”,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按程序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行动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把总结报送到局办公室。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口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委等5部门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4以下,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条件。

(一)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重点突破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防止“两非”行为蔓延。

(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构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盘棋”格局。

二、重点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严肃查处“两非”中介,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确保全县完成查结“两非”案件10例,确保查处1例以上辖区内公办医疗机构或大型民营医疗机构涉及“两非”的大案要案。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全县“两非”案件频发势头,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各项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职责分工

全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县人口计生委牵头,会同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县妇联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集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工商、食品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两非”广告;配合相关部门对违规经营相关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以合法注册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将因从事“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关闭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5月)。

1、制定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召开协调会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落实任务,狠抓督促落实。每个乡镇场务必要突破1例“两非”案件,每个村委会(社区)务必要提供1条以上有价值的“两非”案源线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查,并将其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年度考评内容。

3、强化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要让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经销部门及其从业人员、个体从医人员充分认识非法实施“两非”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执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4、实行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两非”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例给予5000元的举报奖励,奖励经费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兑现,举报电话:0794-12356,0794-423232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10月)。

1、各乡镇场要落实跟踪服务人员和跟踪服务制度。凡发现孕14周以上孕情无故消失或疑似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跟踪服务人必须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凡孕妇擅自进行“两非”行为,跟踪服务人员未及时上报的,一经查实,要追究跟踪服务人员的责任。

2、加强B超登记、建帐以及计划生育手术的排查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终止妊娠类药品监管,建立健全终止妊娠类药物监管制度,实行终止妊娠类药品专供专管和流向控制。

3、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个体诊所清理清查。对不具备执业资格的B超进行查封,对无证行医的诊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全县经营终止妊娠类药品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类药品的,从重处罚。通过清查整顿,从源头上杜绝“两非”行为的发生。

4、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做好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可疑线索、群众举报线索等应及时组织协调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核实,移交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等。同时,对已调查核实的“两非”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5年10-11月)。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对工作部署周密、进展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展迟缓、无明显成效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等,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级领导和各有关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做到责任、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努力形成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要建立健全“两非”案源排查信息网络,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严格执法,惩处到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要加强信息核查,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多部门通过联动执法,解决“两非”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人员处理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和调查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核实,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区)主要领导报告,并由分管领导亲自协调督办,依法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组织协调当地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震慑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

(四)严格考核,职责落实。县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两非”配合不到位的相关单位以及对“两非”案件查处不力,造成工作被动或出生人口性别比畸高的乡镇予以组织处理直至“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全年“两非”案件查处任务和“两非”案件水分严重偏高的乡镇,取消其年度计划生育综合评先评优资格。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行政机关工作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小编,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wmxz.cn
第二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认真履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赋予的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职责,建设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
第三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密切协调;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干部和内设机构职责
第五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
第六条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七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局长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副局长代管。
第八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各司其职,做好本处室和本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离开驻地。
第十条干部基本职责:
(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大局,为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和振兴山东经济做贡献。
(二)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熟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熟练业务技能,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正确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坚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严于律己,为政清廉,公正办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
(六)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团结协作,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争创一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基本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各项。
(三)组织全体人员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及相关知识,强化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和,带领干部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
(五)解放

思想,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大胆改革,锐意进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加强机关和基层建设,关心群众生活,积极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三章依法行政要求
第十二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权限、程序行使监督管理权,强化行政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规部门归口管理,在年末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第十五条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授权进行行政审批,并制定相关规定落实各项责任制。
第十六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批准的行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收。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
(三)审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法事项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五)讨论全局年度预算,审核年度决算;
(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办公室和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听取机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等的专题,通报机关重要工作情况,协调机关重大政务工作;
(三)研究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局上报的重大的请示事项;
(五)讨论重要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意见;
(六)审议决定重大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二十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告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确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
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一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省局局长、副局长,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省局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部署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第二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驻局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局行政领导会议;驻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局有关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召开面向全系统的各类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和参会人员数量。
第五章公文处理
第二十五条依据《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鲁政发99号)规定,制定公文处理办法,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凡主送或者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办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来文,应及时报局领导阅批。
各处室应认真负责地按照局领导批示及办公室拟办意见及时办理公文。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及反馈。
第二十七条公文运转应高效、规范。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涉及人事等机密事项外,机关各处室报送局领导的内部批阅件,须经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呈批阅。
 

 第二十八条制发公文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一致并会签;如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意见,提出办理建议,按照公文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或者签发。
第二十九条制发公文必须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会签和签发。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由局长签发或局长授权有关局领导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按照局领导的分工,由局长或副局长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局机关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可以以函的形式商洽或者答复业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得审批下达应当由局审批下达的事项。各处室的发函,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条大力精简公文,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公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局领导的内事活动(包括接待来访、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出差等)及外事活动(包括出访、接待外宾等)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由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三十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须经局长同意。处室负责人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须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第三十三条除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外,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行政相对人或下级机关组织的颁奖、剪彩、奠基、开业、竣工、庆典等事务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或部门以及其他兄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来访或商洽工作等,需局领导接待的,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安排。
第三十五条局领导出国访问和局机关处长、副处长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均须按程序报批。
副局长离开驻地外出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局领导离开驻地外出,应事先向办公室通报。局机关处长、副处长以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驻地外出,须报分管局长批准,并在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六条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约稿,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必要时由办公室报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对外发布信息、接受采访约稿等要保证内容准确、口径统一。
第三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与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或法规相悖,或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务人员身份不符的文章和言论。
第七章行政监督
第三十八条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质询,报告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处室负责对建议或提案的具体办理。
接受司法监督、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和整改。
第三十九条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反法律、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认真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由局长、副局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重要的群众来信,由局领导本人阅批。
第四十一条实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便于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处理。
第八章请示报告
第四十二条请示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一般问题的请示,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重要问题的请示,必须行文。对下级的请示,上级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的要在十日内给予答复。下级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批复或答复执行,并抓好落实。
第四十三条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一般性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要及时报告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和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报告。
第九章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保证上传下达联络畅通。
第四十五条领导实行轮流值班。其一般职责是:
(一)及时妥善处置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
(二)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第四十六条值班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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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二)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三)做好值班期间的文电收发、保管。
(四)协助值班领导处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除遵守值班员一般职责外,应协助门卫共同负责办公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坚持学习制度。各级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八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各级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十九条坚持廉洁从政。各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拉关系、谋私利。领导干部还要严格要求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第五十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依照党的纪律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十一章后勤保障
第五十三条要经常教育干部职工爱护公物,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产、装备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第五十四条各级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房产、设施和装备。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拆毁、改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和转让。
第五十五条房产、设施和装备必须加强维护保养,实行责任管理,防止损坏、丢失,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十六条加强水、电、暖管理,保障单位正常用电、用水和取暖,注意节约水、电和燃料。
第五十七条加强计算机局域、广域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办公网络系统、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资料、病毒防治以及机房维护等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资产装备的新建、购置、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十条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六十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科学编制预算,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使用资金,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控制、检查。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流失。
(六)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六十二条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改善办公条件和监管手段。
第六十三条接待工作要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接待范围和标准,做到从简从便,朴实节俭,热情服务,周密细致。
第六十五条各级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一)录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和病史登记。
(二)引导、教育全体干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三)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强身健体。
(四)按照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身体检查,通常每年一次,并记入健康档案。
第六十六条搞好办公和生活区域室内外卫生。
第十二章督查、考核
第六十七条会议

、公文督查:
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公布的重要监管业务政策,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必须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实施意见;有限办时间的必须在限办时间内办结;无限办时间的主动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十八条日常工作督查: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进行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指导。
第六十九条日常督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重要工作进展和工作完成情况。
(二)办公秩序的保持以及规范统一情况。
(三)人员出勤和在位情况。
(四)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六)本单位(部门)的其它工作情况。
第七十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核。
第七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机关公务员,分别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受奖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二条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告诫规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则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2006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小编,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wmxz.cn
指导思想: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县经济工作会议,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局,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坚持科学监管,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执法装备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工作任务:
1、加强药品的法律、法规的的宣传教育。搞好3.15、9.15、12.1“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日”活动,积极协助市局搞好专业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涉药单位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营造依法治药的良好经济氛围。
2、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制、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体系、信用体系、评价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摸底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围绕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积极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整治。加大对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制定有关指导性意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3、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搞好农村药品定点配送工作,每季度对涉药单位购药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向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情况,规范好药品购销渠道,建立起具有活力的药品供应系统。继续抓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规范药房”建设,鼓励在农村开设药品零售企业,简化审批手续,完善服务体系,争取在农村增设10家以上药品零售企业,扩大药店的幅射面,确保农民群众购药方便、快捷。发挥好“四员”在监督中的作用,规范农村涉药机构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4、加强药品监管力度。加强药品打假治劣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疫苗、一次性医疗器械、专科“特效药品”专项检查。加强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认真做好药品抽检、药品快速检验工作。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制的作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adr监测、报告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确保对所有涉药涉械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5、认真开展gsp认证工作。严格按gsp认证要求,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的培训,完善企业与经营单位设施与设备,规范药品陈列与储存、经营与管理,组织完成好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工作。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一次督查,防止通过认证的企业则产生一劳永逸的思想,放松管理,背离gsp认证的宗旨。
6、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实行两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年力争做到 办案合格率100%,被复议的案件维持率100%,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100%,行政赔偿案中无承担赔偿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和效能监察,落实责任追究,提高机关的管理水平,工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7、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严格工作纪律,正规机关的日常工作;加强机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机关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活动 ,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向各级反映情况,争取资金,建好办公用房。
9、优化医药经济发展环境,为医药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帮助来县

医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积极引进药品零售企业来县落户,促进我县医药经济的发展。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全国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第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推行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治理整顿,使食品企业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畅通,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
(二)工作安排
1.狠抓初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与管理。市农业局要组织各县区推荐2个以上农产品申报全国无公害农产品。今年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要达到10个以上,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发展到200万亩。(2)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种子、农药、肥料的违法行为。(3)积极发展农业连锁经营,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适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4)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普及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操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5)加快河东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市农业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好检测中心,落实例行检测制度,及时解决农产品质量问题。2.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力度(1)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质监等部门要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老五类”(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新十类”(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企业的产品、服务和设备等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3)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5)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对规模小、无检验手段和设备、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小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3.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治力度(1)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对无证经营或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工商行政部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达到95以上。(2)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和兽药饲料监督检查工作。对生猪屠宰、加工、流通、储存、消费等环节和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严把兽药生产、流通各个环节,防止不合格兽药饲料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规范兽药饲料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重点集中屠宰工作,严禁私屠滥宰。(3)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重点检验强制性标准中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按照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4)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严防有害于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出售;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5)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推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立“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的工作力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引导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完善检测条件,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快速自检;积极开展动物检疫,加强对禽流感等恶性传染病的监测,保证生产、上市的肉类食品无病残、无药残。(6)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的意识;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7)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设立12315申诉举报点的各类综合商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工商管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100。督促各类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建章立制,落实质量承诺、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以上。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1)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把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索证、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卫生管理等各方面的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高度重视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理,突发事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2)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县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的督导,推动县区餐饮业量化工作的开展,对达不到A、B、C级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3)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设备、环境、学校卫生保健所(室)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确保少年儿童和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4)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5)加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食品添加剂、涉水产品、儿童食品、桶装饮用水、乳制品、调味品、酱腌菜、冷冻饮品、植物油、月饼、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饮料等的抽检力度;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部位及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时令食品、儿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和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结果,正确引导消费,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探索建立药品监督管理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阶段性集中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安排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农村用药质量水平;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检查,整治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和用药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制和使用行为。2.进一步治理虚假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虚假药品广告,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3.加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一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二是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中药材上市经营;三是中药材专业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四是加快推进湖南恒盛集团中药材市场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明确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主体,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五是对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中不合格的中药材,要依法查处。4.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重点检查各类专科医院和门诊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用药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等情况。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5.开展对各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各类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6.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我市药品新办批发企业及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认证工作,不能通过G认证的企业,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7.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成立市县两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组织协调机构。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制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和集中配送的政策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取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门店覆盖面,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对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集中配送,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8.进一步加大药品抽验力度。认真贯彻《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规范抽样方法,提高药品抽验的科学性、权威性、时效性;切实贯彻“以监督检查为主,抽样检验为辅”的原则,不断扩大抽验覆盖面,增强抽验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并做好对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政府统一部署,部门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业、经贸、质监、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密云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为更好的实施监管打下基础。借鉴药品监管的理念、经验,掌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和化妆品品种概况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在初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产品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5月30日起至11月20日,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30日——6月30日)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和落实,责任到人,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人员到位前以稽查科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
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好《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主动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了解化妆品监管职能划转的重要意义,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建立健全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系统,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普及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沟通情况,建立与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多渠道了解化妆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尽可能多的搜集信息,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8月10日)
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药监密云分局制定的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为是否按照卫生许可项目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达到化妆品良好卫生规范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8月10日前报送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0日——11月10日)
对密云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重点清理辖区内无证生产化妆品的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的原料库、原料进出记录和投料记录的实际情况。对美容美发店、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重点整治。
调查密云县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总量、实际状态,在监督检查中注意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企业基本情况详细登记,掌握化妆品市场的详细情况,收集、整理化妆品品种的相关信息。为以后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四)分析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以自查整改阶段为界,凡属自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的,减轻或免于处罚;凡属在监督检查中被发现或被举报查实的未按照卫生许可生产、经营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在标签、说明书中宣传疗效,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要求,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
及时汇总有关情况,总结经验。在调查、检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形成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情况数据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并分别于9月1日、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汇报。
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的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初步掌握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分布、规模、性质和品种数量,为作好长期有效监管打好基础。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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