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加快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到20xx年1月底,基本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成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省、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因企制宜,确定改革形式。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身份置换和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根据清理财务挂帐和清产核资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重点。
1、搞好职工身份置换,精减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理顺企业劳动关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再就业。
2、搞好资产重组界定,建立起能充分发挥调控作用的国有独资粮食储备体系、军粮供应体系。
3、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顺利走向市场。
4、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新的用人、用工、分配制度,促进购销企业面向市场,主动服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县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于今年7月份开始,20xx年1月底前完成。
(二)方法步骤。
1、改革形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确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改革形式。县保留1-2个国有独资企业承担储备粮和军粮供应。对粮所实行股份制改革,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确定重组规模。
2、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于20xx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职工身份置换。
3、清产核资。从今年7月份开始对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10月底完成。
4、经济补偿金。企业补偿金按照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5、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妥善做好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确保平稳安置、顺利分流。用足用好社保、退休、内退、病退等政策,保持职工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再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安置的职工要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新公司注册登记。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变更手续,建立新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县粮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相关政策
(一)国土资源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涉及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办理评估备案、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土地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土地有关手续。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按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和安置职工。对破产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其土地资产变现资金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
(二)对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三)粮食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自筹资金安排的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费,可纳入企业当期损益。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改制时要清偿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五)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信贷管理原则,积极予以贷款。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
(六)企业改革中需要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签证等费用,除国家规费外,属政府部门收取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五、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为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发展计划、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体改、工商、税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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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改革方案
文章标题:食堂改革方案[找文章到☆ 范文资讯网!]
**公司:
近日,我公司作了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员工对食堂存在不满,且影响到员工的稳定性,给我公司的生产、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搞好后勤服务,减免人员流失,应是我方今年的工作重点。现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希望与贵公司在改善食堂管理方面能达成共识,
目前员工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有:
1、饭菜油水不多,很容易就肚子饿;
2、口味较清淡:我公司员工多为安徽及苏北等地,口味偏重一点;
3、下午饭菜供应不足:因较难统计用餐人数,以致于食堂下午不知道应准备多少量的饭菜,所以造成供应不足;
4、食堂营业时间过短:我方工作时间较长,且经常加班,下午用餐时间偏早。
根据以上问题,再结合两公司的情况,我公司现提出以下整改方案,请贵公司给予支持和配合:
方案一;将现有食堂人员纳入贵公司或我公司的编制,由总务后勤部管理;另一方负担一半工资及水电燃气费用,可随时对食堂管理提出意见。
具体实施办法:
1、制定食堂管理规定,见附件一;
2、延长营业时间,为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宿舍或就近安排住宿,以增设早餐和夜宵;
3、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实行考核,奖罚分明;
4、原材料可由蔬菜公司配送,由总务后勤部验收,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5、丰富伙食品种,可提供白粥、面点、面条、蛋糕、水饺、馄饨等;
6、提前一天报送用餐人数,以便食堂制定采购计划。
方案二:将食堂承包给食堂管理公司,原有人员由食堂管理公司收编。
具体实施办法:与食堂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其提供个性化服务。我方无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此模式目前被各大公司广泛采用,反应良好。
特点:1、原材料由食堂管理公司统一采购配送,食堂管理公司利用其规模效应,能获得价廉物美的原材料;
2、我方只需提供场所和能源费用,不需支付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3、食堂工作人员由食堂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定期考核,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危机意识,进而提高工作质量;
4、每周提供营养菜谱供我方选择;
5、合作方式灵活,我方如不满意,或随时替换,不受裙带关系的约束;
6、伙食标准丰俭由人,早餐、夜宵各1元,中、晚餐3元(含2小荤1素菜或1大荤素菜)。
7、配备各省地厨师,能掌握各季节菜式调味支配,南北风味一应俱全。
8、厨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避免不必要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9、逢节假日可负责为贵公司员工加餐,热天可免费提供凉茶或糖水;
10、营业时间不受限制,可提供早、中、晚、夜四餐;
方案三:现有食堂人员不变,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增加补充条款,对双方责任义务给予明确规定。
具体实施办法:1、工资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负担水、电和燃气费用;
2、每月开展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食堂的满意程度。提出整改意见,以提高食堂管理质量。如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可考虑终止与食堂的合作关系。
3、食堂承包合同见附件二
以上建议,不知当否,请斟酌!
此致
敬礼!
苏州**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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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中国陸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和中国国民警卫队组成,统称中国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总参谋部和陸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及国民警卫队总部。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军令机关,负责组织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和国民警卫队总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机列,实行文官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国防部长),建立相对独立于军队的国防行政体系(涉及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国防预算和国防采办等事务)。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撤销现有七大军区。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大战区。各战区设军队联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和直属队外,不设直属单位),对战区所辖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统—行使作战指挥权(战时视需要设战役集群司令部)。各军种部队之间平时的协同训练和联合后勤保障等事务亦由战区负主要责任。
陸、海、空三军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员额为一百万人,其中陸军为四十九万人、海军为二十一万人、空军为三十万人;国民警卫队员额为一百万人(亦编列少量文职人员)。军队总员额为二百万人。
设军种参谋长一职为各军种首脑;四大战区军队联合司令部司令员分别由各军种将领出任。
坚持和完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现军官和士官队伍的职业化。
一、关于陸军的编制
(—)、取消军级建制,以师为大单位。将现有十八个集团军缩编为十四个师、空十五军转隶陸军并缩编为—个空降师。即陸军的基本作战部队为十五个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另辖若干独立的防空旅、特种作战旅、战役战术导弹旅和专业"蓝军"旅(部队训练模拟假想敌,配属于陆军各战术合同训练基地)。师下辖三个作战旅和一个航空旅及防空团、侦察营、通信营、工兵营、运输营、卫生大队、装备维修大队等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编制序列为师?旅(团、大队)?营?连?排。排为战术小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营为高级战术分队(配属基本后勤保障系统,亦为基本伙食单位);团为战术部队,通常辖两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旅为基本战术部队,通常辖六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其编制平时相对固定,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在师的编成内作相应调整。全师员额约为—万六千人。
(二)、在军队大联勤体制下,各战区的联勤保障系统列入陸军编制。战区另组建若干列入陸军编制的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作为后备机动力量,战时为辖区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提供战役后勤支援。
(三)、将第二炮兵并入陸军建制,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陸军战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导弹编入陸军各独立战役战术导弹旅,由各战区指挥;反舰巡航导弹划归海军),下辖十六个导弹发射旅(旅辖六个导弹发射营)和若干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对敌方重要目标实施核打击(必要时亦可遂行常规火力突击任务)。取消基地建制。该兵种员额约为七万人。陆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四)、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市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全部撤销。在省—级设国防厅、县市(区)设国防局,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国防动员、兵员征集、民兵训练、人民防空和国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列入军队编制,其干部均由部队现役军官和士官转任。地方各级国防行政部门战时受所在战区(防区)军队领率机关节制。
陸军部队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陆军参谋长和第一副参谋长为上将、副参谋长为中将、总部高级参谋为少将、参谋为上校,师长为少将(国际惯例)、师参谋长为上校、师参谋为中校和少校,旅长为上校、副旅长兼旅参谋长为中校、旅参谋为少校(军队各级司令机关中的幕僚,中级以上官佐不分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称为参谋人员,军衔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称谓),团长(大队长)为中校、副团长为少校(团长、副团长分别兼任下属两个营的营长),营长为少校(设一名军官和一名士官为营长助理),师部、旅部和团部副官(军队各级领导机构中首长和参谋人员的助手)为上尉,连长为上尉(设一名士官为连长助理),排长为中尉,副排长为少尉(排不辖建制班,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组合人员和装备形成战斗单元,设排长、副排长和一名军士长三人为排干部;担任营、连长助理职务的士官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参谋军士,所对应的军衔分别为一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担任排军士长职务的士官军衔为三级军士长)。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士官以下的士兵军衔设置为二等四级,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队、野战医院)的医护人员,军医的军衔为中尉~中校(医助为少尉),护理人员(护士和护士长)实行士官制,所对应的军衔为上士~一级军士长;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军种总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为文职,不授军衔。
二、关于海军的编制
海军设北方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三大舰队和一个陸战师(由陸军两栖作战部队转隶改编而成)。各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岸基航空兵师和舰载机飞行联队、岸炮旅、防空旅、雷达旅、电子对抗旅、陸战旅(不属于海军陸战师) 等作战部队和训练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战勤保障部队。撤销水警区。取消军级和副军级建制。
海军舰艇部队军官的军衔循国际惯例,航空母舰舰长为上校、驱逐舰舰长为中校、护卫舰舰长为少校,战略导弹核潜艇艇长为上校、核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中校、常规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少校;舰艇支队(或航母战斗群)为师级单位,支队长为少将。
三、关于空军的编制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部队和航天兵部队组成。撤销军级建制,将专门担负对地攻击任务的强击机部队转隶陸军,编入各师属航空旅。其基本部队为十四个航空兵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和若干雷达旅、地空导弹旅。航空兵师为多机种混编,下辖数个飞行联队(旅级)和飞行大队(团级)装备各类固定翼飞机约一百七十架(另拥有一定数量的无人机)。
(二)、航天兵以总装备部所属航天系统与二炮和空军相关部队合并改编而成。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空军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主要担负军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导弹、反卫星)任务。该兵种员额约为五万人。空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空军航空部队军官的军衔,师长为少将、联队长为上校、大队长为中校、中队长为少校、飞行员为中尉~上尉~少校。
四、关于国民警卫队的编制
中国国民警卫队是国家拥有的正规化现役准军事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守护边境、警卫国家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陸、海、空三军重要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可为陆、海、空军提供各种勤务支援,战时协同陸海空军作战,亦可成建制转入陸海空军。该军种(找不到确切的定义词,姑且称之为军种)是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基础,整合解放军相关部队改编而成。
(—)、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除外)与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如要塞区、水警区所属部队和沿边沿海省军区所属的边海防部队)合并改编为中国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员额为二十一万人(另辅以相当数量的半专职化的边防民兵),设相对独立的边防部队司令部(国民警卫队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部队司令员),统—管理全国边海防事务,下辖十一个边防支队,布署在沿边沿海地区(不对应省级行政区划)。撤销内陆省份的武警公安边防总队(全国各地的武警公安边防检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称出入境检查站和边境管理派出所,作为地方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二)、将武警各省总队,各机动师与解放军担负独立机动作战任务(即不属于十八个集团军的合成师、旅)和大城市及重点军事目标卫戍警备任务(如北京卫戍区,上海广州等城市警备区,香港澳门驻军)的部队合并改编成国民警卫队内卫部队。其地方警备部队按省级行政区划(包括港澳地区)设支队;其机动部队按战区部署,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内卫部队各省级支队下辖一个航空大队(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资投送)、数个警备大队(各大队均为团级建制,辖数个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和一个机动联队(旅级建制,辖若干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其兵力部署不对应市县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统—配置。机动部队各支队主要担负跨区域反恐处突任务,装备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其实力大致相当于陆军摩托化步兵师,战时可直接投入机动作战。
(三)、将警卫中央首脑机关的任务由解放军移交给国民警卫队,解放军序列的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及其所属部队转隶国民警卫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取消兵役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四)、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五)、国民警卫队各支队均为师级建制,员额约为—万七千人。其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与陆军基本相同。
五、关于军队非作战体系的改革
(一) 撤销军队各级专业文工团、体工队、出版社、电影制片厂
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文体机构。各军种只设一专业的军乐团(主要承担礼仪任务,实行士官制)和一个半专业化的合唱团即可,基层部队可以组织官兵业余演出队。另外,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地方文艺团体为军队服务的机制。
(二) 将干休所、疗养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队营区后勤保障实现社会化。军方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购买相关服务。
(三) 大力精简机关、学校、医院、研究所、报利杂志社等非作战机构。将后勤部门与装备部门合并,师以下单位不设机关(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从属于司令部,亦不单独设置机关);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将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博物馆、解放军档案馆、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总部和军兵种所属的装备研究院、工程设计院等科技和学术研究机构划归国防行政系统,全员文职化,不列入军队编制(国防大学仍然承担军队高级干部的任务);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四) 、撤销军队派驻地方的各类军事代表机构(军代局、军代处、军代室、后备军官选培办等),相关职能由国防行政部门承担。总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军队序列,归属国防行政系统,分别改称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军事司法体制。以战区为单位,设置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不分军兵种,统一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战区内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保卫局和军事保卫分局)各设三所即可,人员均列入陆军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分别改称最高人院军事审判庭和中国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厅(人员仍为军队编制)。
(六)、军队文职人员通常配属于医院、学校、报刊社等非作战单位和部队师以上机关,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原则上由现役军人改任,不直接从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从地方直接招收,必须先到基层连队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其着装样式另外设计,明显区别于现役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时可着部队作训服)。
(七)、国防行政系统在地方普遍设立军事训练中心,主要用于当地民兵训练。应征入伍的新兵在补入部队之前,必须先在当地的军事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基础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军籍,正式服役。
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3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县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形成与**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办学多元、管理科学、质量提升、公平保障、开放创新的现代教育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以改革促发展、保公平、调结构、提质量、强活力,坚决破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破解人民群众急切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坚持重点突破,着力破解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打造改革的亮点和突破点。
(三)改革目标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推进学校管理向教育家办学转变,教学方式向以学定教、自主、合作、探究转变,评价标准向育人导向、多维综合转变。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到2020年,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教育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难点的改革取得突破,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与**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办学多元、管理科学、质量提升、公平保障、开放创新的现代教育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评价体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1.健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将五好学生(品德修养、知识技能、身心发展、审美取向、实践创新)、校长课程领导力、学生课业负担、教师教学成效、师生关系、班额标准化、家庭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2.改革校长评价制度。推动考核中小学校(园)长与考核学校相结合,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办学评价体系。制定中小学校(园)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关注学校差异和发展变化幅度,促进过程性管理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专业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提高校长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3.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把“四有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加快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制定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将教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选优、职称(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推行“校长职级制”和“教师无校籍”人事管理改革
4.实行“校长职级制”,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建立校长选聘制度,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聘任和管理校长。推行校长职级制。校长职级设置为5个等级,即: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四级校长、五级校长,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考核校长,并确定等级。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察任免,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任命后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直各部门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把学校发展规划、资源支配使用、教育教学管理、校本培训研修、学校课程开发以及教师聘任考核、评优晋职、专业发展等依法依规授权校长负责。在严格编制和资金预算上,校长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在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经费,保障学校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实施“教师无校籍”管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合同管理,转变身份。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教师人事进行统一管理,将全县教师的身份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核定职数,公开竞聘。在不突破全县教师编制总数和中小学教职工职数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师生比和班生比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和实际办学需要等因素,核定每校教职工职数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教师公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合理流动。根据核定教职工职数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安排各校与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定员定岗,可通过教师申请定向支教、集团合作办学整合教师、校际交流等方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双向选择未能获得岗位的教师,通过培训后再上岗或转岗。县域统筹,动态管理。教师职称评聘及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在全县范围进行统筹,择优竞聘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做到平稳推进,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智慧教育,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
6.构建现代信息化环境。提升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终端设备配备标准和普及水平,扩容中小学互联网接入带宽,加快普及校园千兆以上骨干网和百兆以上到终端的校园基础网络。搭建智慧教育云平台,加快教育城域网建设,实施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数据中心、网络学习空间、教育资源和管理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并适时与国家、省、州、县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施智慧校园建设,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和层次学校的数字化智慧校园建设标准,引进优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各类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大力提升学校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
7.推行智能管理和决策。实施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师生信息管理、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校园设施管控、食宿管理、关爱资助管理以及学校督导评估、学业评价、质量监控和信息服务等各项业务管理和数据分析,实现精细化和智能化的管理和决策,提高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四)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不断提高教研教改水平
8.积极探索智慧教学新模式,鼓励教师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自助互助”教学模式。借助智慧教育平台开展微课、小班化教学等试点改革工作,以新型试点教学载体促进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的创新。深入开展“联片教研”活动,支持和鼓励学校开展好教研教改工作和教育理论研究,突出学校教研教改的普及性和实效性。充分借鉴智慧教育和数字校园的建设开展好教师上课、评课活动,提升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和水平,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电子书包等新媒体、新模式的探索和应用,促进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的创新。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启动实施教师在线实践社区(COp)项目,运用大数据分析干预课堂教学的教育理论研究、应用开发和教学实践。(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五)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9.健全和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加强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重点为明确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创建方向、内涵发展内容和举措、完善治理结构和程序,提高学校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依据《**省普通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民主管理。通过学校(幼儿园)章程建设,不断规范学校(幼儿园)管理。(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10.创新教育管理体制。设立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与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合署办公,2块牌子,1套人马。对乡镇(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履行对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监督、指导各学校科学使用和管理教育经费,督促、指导各学校按要求扎实开展教育教学、师德师风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各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由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推荐,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和聘任,被聘任的校(园)长负责聘任本校的班子成员、聘任和管理考核教职工,主持本校(园)工作。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捆绑考核。规范城关地区学校名称。把**中学更名为**县第一中学,杏山中学更名为**县第三中学,杏山小学更名为**县第一小学,向阳小学更名为**县第二小学。(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抓手,构建管、办、评分离的现代教育体系
11.创新政府治理教育机制。完善政府宏观管理教育职能。建立**籍在教育管理上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教育咨询委员会,建立公众参与建议、咨询委员会论证、政府决定的教育决策机制。提高本县教育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理清政府管理教育、管理学校的责任边界和责任清单。构建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新型管理体系。完善政府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学校使用教育经费管理。优化学校发展外部环境。坚持正面引导教育舆论,完善教育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消息发布机制,积极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按照《**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维护学校良好外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风险转移和责任社会分担机制。建立教育评估、检查备案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对学校实施评估、检查。(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12.构建科学专业的教育评估体系。建立实体化运行的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县的教育督导工作。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引进具有较高水平的第三方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构,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导下,协调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形成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牵头领导、具体指挥,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县教育系统广泛参与的各方联动、分工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改革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重点,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推进重大教育改革机制,确保顶层设计与基层改革实践的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取得实效。健全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教育领域学会协会作用,凡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均须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重大教育改革任务,及时宣传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让社会各界了解教育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搭建教育改革信息沟通平台,畅通交流、借鉴渠道。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和社会支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教育综合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突出改革重点。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勇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与目标差距较大的领域和环节出台针对性的改革措施,逐步解决教育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总结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适时分类启动试点转示范工作,丰富推广形式,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充分发挥试点改革的辐射带动作用。
这篇《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核定工资总额
1.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财政核定包干经费中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费的结余额、单位组织的其他收入及其结余额允许用于分配部分。
2.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经费来源,实行工资总量调控。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没有其他稳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工资总额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规定核定。
除财政预、算内拨款外、有相对稳定其他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20%。
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浮动工资总额的管理形式,此类单位收支结余额提取工资的比例一般控制在50%以内,年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的30%o .
3.工资总额核定程序。事业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12月份职工档案工资花名册及汇总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结合该单位本年度人员变动、政策调资等因素,于12月底前核定该单位下年度政策规定的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总额。各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经省财政厅批复后,应及时报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根据收入结余情况,按规定追加本单位工资总额。
二、制定分配方案
1.事业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要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事业不断发展。
2.内部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所聘岗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学历、资历等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来确定绩效工资。要通过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工资与效益挂钩、兼职兼薪、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补充购买商业保险等多种适合单位特点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在提高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时,也要考虑适当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谐发展的原则。
3.内部分配方案要按程序报批。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方案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人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人
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4.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收入分配,可与单位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目标责任挂钩,实行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3倍;对无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5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目标责任的考核,规范法定代表人的收入分配程序,具体分配办法由主管部门确定。
三、实行工资专户管理
1.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就近、自主选择工资代发银行,开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专户。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可单独建立工资专户,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建立工资专户。工资专户开户手续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陕财办库eXX31号)的规定办理,主管部门将事业单位工资专户开户汇总表报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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