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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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本着落实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一、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以“三个代表”作为根本标准的原则
二、党管干部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包括**热电厂“副总师”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支部书记及享受同级待遇者。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五条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蒋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理论水平,并能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第六条能够自觉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厂的决定。第七条对企业忠诚、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履行职责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胜任管理工作的优秀品质。第八条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年龄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第九条提为副职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或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业务。提为正职应有在副职岗位上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第三章培养选拔及任用第十条选择后备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电力公司后备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资格和程序执行。后备管理人员包括后备高层管理者(厂处级)和中层后备管理者两个层次。后备管理人员的比例正职按1:2,副职按1:3控制。第十一条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的选拔力度。第十二条后备管理人员选拔程序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选拔程序,广开选拔渠道。
二、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由党委组织部对推荐的后备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考核。
三、后备管理人员由厂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
四、公示,后备高层管理者(厂处级)上报北方公司备案。第十三条后备管理人员的培养
一、进行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理论的培训。
二、充分发挥党校和党支部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教育,增加党性。
三、分配急、难、险、重任务,提高工作能力。
四、注重提高他们的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能力。第十四条后备管理人员的管理
一、以现任职务为依据对后备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包括考核监督、调整。
二、建立后备管理人员档案,包括简要情况,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公示情况,民主评议,考核材料等。
三、后备管理人员调出本单位,将后备管理人员档案随人事档案一同转到新单位。第十五条后备管理人员的任用
一、高层(厂处级)后备管理人员由北方公司任用。
二、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由厂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任用。第十六条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第十七条未列为后备管理人员的原则上不直接任用。第十八条选拔聘任程序
一、公布职位,将拟聘任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位公布。
二、公开报名,根据任职条件,有竞争意向的员工均可报名,填写报名表后报党委组织部。
三、根据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
四、提名:行政、生产管理部门的干部由厂长提名,党群部门的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名。
五、确定拟聘名单后,行政、生产部门的干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群部门的干部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在厂范围内对拟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方式:(1)在厂务公开栏上发布公告;(2)在厂局域网上登载公告;(3)在例会或员工大会上通报。公示主要内容:拟聘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职务。公示期为四天。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实。
七、聘任,公示后没有问题或虽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认定不影响聘任的,由党委组织部正式提交党委书记、厂长分别签发党委行政聘任(用)文件,填写《干部任免报表》存入档案并报北方公司党委组织部备案。厂党委组织部长的任免,需征求**公司党委组织部意见,同意后再行任免。
负责安监部长报北方公司安监部备案。财务部长需经董事会批准后再正式任免。第十九条试用
一、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待遇按新聘任的岗位岗级低一级执行。试用期内发现不能胜任所聘职务或犯有重大错误或

热电厂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第2页

重大工作失误的,综合部考核不称职的,提交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是否解聘,试用期满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委组织部考核,提出意见报厂党委或厂长决定。称职的下聘任文件。
二、中层管理人员不作任期规定,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制,根据考核情况对不称职者给予警告或免职。第四章任后管理第二十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意见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和日常考核相组合。第二十一条述职述廉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述职述廉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述职述廉的范围
1、中层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向部门内的全体员工报告一年中工作、学习、思想、作风及廉政等方面情况,征求群众意见。
2、向领导班子述职,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综合部。
3、必要时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第二十二条民主评议
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结合述职述廉每年度进行一次。
一、党委组织部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员工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经归纳整理后在干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
二、通过员工民主评议中层管理人员调查表,对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评议。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71—80分为基本称职,81分—90分为称职。90分以上为优秀,中层管理人员民主测评结论报厂党政主要领导(具体办法另定)。第二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度进行一次。会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中层管理人员。各中层管理人员应提前做好书面准备。第二十四条会前党委组织部,以个别谈、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员工对干部的意见,经汇总后在会上予以通报。第二十五条民主生活会以自评互议的方式,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缺点和不足以利于改进提高。第二十六条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厂党委,由党委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并将结果予以公示。第二十七条厂党委、党委组织部每年度与中层管理人员谈话不少于二次。第二十八条谈话形式
一、与中层管理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干部提出具体的要求。
二、书面谈话,由于客观原因,不便或不能面谈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集体谈话,由厂领导以会议的形式或对干部进行教育,提出奋斗目标及要求。第二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因私离开工作岗位,要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厂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并将请假单交党委组织部备案。第三十条因机构撤消或合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待分配干部,可安排适应工作。如不服从分配,按待岗处理。第五章免职、辞职第三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申请辞职,申请人向综合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批准后方可辞职。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职或自动辞职。
一、组织评议不称职者;
二、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三、发生较大工作失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者;
四、违反党纪、政纪者;
五、因机构撤并,取消岗位且不能另行安排的;
六、年龄超限者;
七、其它原因,党委组织部考核提交党政联席会议,不宜担任中层管理人员的。第三十三条干部免职或辞职后,可视情况安排适当工作。第三十四条到龄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可享受原待遇。其它免职和辞职的干部其岗位工资按新岗位确定,对不服从分配的按待岗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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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奖励方案


管理人员奖励方案

20xx年管理人员奖励方案

为了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将上述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其经济利益挂钩,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20xx年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力争超额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利润指标。特制定如下奖励方案,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公司总经理的奖励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二、工程部部长的年终奖励金额,按部门年初制定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考核基数为利润XX万元)。年度利润额超过指标部分,按超过指标的利润额的10比例奖励给部门部长。

三、公司主管营销系统的副总经理、营销部部长、外贸部部长的奖励金额,按该部门20xx年实现的新签合同订货额和货款回收的多少,并结合公司年终实现的利润额进行考核:

1.新签合同额达到XXX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XXX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X~X,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XX】/XXX×XX;

2.新签合同订货额在XXX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XXX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XX+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XXX】/XX×XX;

3.新签合同订货额在XXX万元以上,回收货款在XX万元以上,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版权所有

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的年终嘉奖按公司年底实现的利润指标考核:

1.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XX】/XX×XX;

2.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XX+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XX】/XX×XX;

3.如果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时,则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

五、上述奖金为税前奖金。个人全年工资总额以个人全年应发工资基数计算。

六、为更好地做好年终奖金的评定和发放,给予在年度内对公司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公司设立总经理特别奖和董事长特殊奖,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以特殊的方式给予嘉奖。

七、公司上述人员获得的年终奖金根据公司资金、经营等情况在下年度分期分批予以发放。

八、上述人员如果在下年度内离职,则不享受以上方案的奖励。

管理人员晋升方案


为了完善队伍的基层工作建设,缔造队伍内部你追我赶、争先向上的良好奔头。现支队拟定以“综合考核,择优录选”的原则,为公司提供政治素质合格,业务技能过硬,服务行为规范,具备一定绩效的骨干人员。具体晋升办法如下:

(一)考试方式

此次考核以实效业绩为主,结合岗位技能、理论和面试形式相结合进行的统一考核。其中业绩考核占40%、面试占20%、业务技能占20%、管辖中队人员流失占20% 。以“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施。

(二)考试时间

2010年3月开始,一年将安排两次考核。具体时间初定于每年3月15日和 9月15日 。

(三)考核评选小组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三)考核具体细则

1、考核对象:在职管理人员

2、考核条件:必须由各部门通过初步评选后推荐的人员。

3、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占20%,由支队统计评分。包括日常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程度,所管理区域的安全指标和客户满意程度;业务知识考核20%,以笔试形式进行,由支队负责考核,考核范围包括职责,公司制度等;面试考核占20%,以口头答辩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技能考核占20%,内容包括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观察、发现、处理问题能力,安防产品的使用熟悉程度。管辖中队人员流失占20%。以公司和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能为内容。

4、考核标准:总分数达到80分以上视为达标,在此基础上择优选定前两名。如无人达标则或达标不满两人的不作补选。

5、考核奖励:入选人员将进入公司编制,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但要接受公司对其进行为期2个月的观察考核。

管理人员考核方案


随着系统内分支机构的不断壮大,管理类人员日益增加,为使系统内各分支机构对所管辖的管理类人员的绩效考核达到统一,以便于横向管理,特制订此绩效考核标准,各分支机构的高管人员需以此标准为蓝本进行所管辖的管理类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一、被考核人员范围

1.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2.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

3.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

二、考核程序

1.各分支机构的部门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隶属于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经理级、副经理级人员考核人为总经理;

2.岗位重要的科级人员第一考核人为部门经理,总经理为考核成绩调整人。

三、考核方法

1.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考核人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2.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

3.上级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所属考核人总经理审核终评后,报管理小组并交本机构人资人员处备案。

注:由分支机构的人资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员工不参加年终考核。

五、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在地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六、考核等级

1.A级(优秀级)95—100分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2.B级(良好级)85—94分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

3.C级(合格级)75—84分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

4.D级(较差级)60—74分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

5.E级(极差级)64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本分支机构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1.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1.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1.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1.5考核成绩为E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100%,并给予留用一个月处理。如仍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1.6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1.7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2.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2.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2.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留用察看二个月处理,不享受年终奖;

2.5年度考核成绩为E级者,辞退,不享受年终奖。

八、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内部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范围

⒈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是指学院各处室、各系部及下设科室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以及从事行政管理、教辅、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定期聘用人员)。

⒉学院属省管、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

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干部职工的考核,以考核管理工作为主,以考核所承担的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为辅。

⒋脱产学习进修、挂职锻炼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学习、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⒌因病休息或出国探亲超过半年以上人员,聘任试用期未满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考察,考察结果供正式聘任或另行分配工作使用。

⒍对转任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工作单位提供。

二、考核的基本内容

1.学院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2.处室、系部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3.上级各类文件、会议、检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学院有关会议决议的落实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各处室、各系部日常工作;

6.其它需考核的工作。

三、考核计分办法

1.年终绩效考核分数构成

①全年目标考核分,占75;

②民主测评分,占25;

具体计算方法为:年终绩效考核分=全年目标考核分×75 民主测评分×25。

2.全年目标考核加分因素和标准

①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5分,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

②在国家和省级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科研课题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1.5分。

③在国家和省级报刊上发表正面宣传学院工作的专题报道或新闻的加1.5分,在市级报刊发表正面宣传学院工作的专题报道或新闻的加1分;在教育部简报刊发学院工作专题材料的加1.5分,在省教育厅简报上刊发学院工作专题材料的每则加1分.

④超额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的加0.5分,超额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30个以上的加1分;

以上个人各项加分之和不超过4分。

3.全年目标考核扣分因素和标准

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纪律,受到学院批评的,扣2分。

②参加全院性会议、活动、值班和日常工作,无故缺席1人次扣0.5分,旷工1人次扣1分,值班脱岗1人次扣1分。

③有个人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2分;处室、系部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本处室、系部工作人员分别2.5、1.5、1分。

4.在考核的年度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不发年终绩效津贴

①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②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已立案审查或已处理的。

③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学院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④严重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多次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⑥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⑦旷工超过3个月以上者。

⑧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⑨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时间,从事或参与为个人谋利的经商活动的。

⑩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四、考核程序与办法

1.中层干部的考核程序和办法

处室、系部正职的考核由学院考核组评分(系部、处室的单位考评分和正职在本单位的民主测评分分别占学院考核组评分的70和30)和民主测评分两部分构成。学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代表(每个系部推荐2名副高职称人员)大会述职,述职时间为8分钟,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各系部、处室正职的最终考评分构成为:学院考核组考评分占75,全院民主测评分占25。

其他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各处室、系部组织。先在本处室、系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再在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由本部门、本单位考核组对其他中层干部进行综合评分,其中,考核组评分(含本部门、本单位民主测评分)占75,全院性民主测评分占25。

2.教职工的考核程序和办法

教职工的考核由各处室、系部组织考核组进行考评。先由本人在本单位述职,再由考核组评分,并进行民主测评。其中,考核组评分占75,民主测评分占25。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干部职工的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聘任、奖惩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2页

、晋升、交流、培训等挂钩,并作为发放干部职工绩效津贴的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发放绩效津贴中的一档(比例30左右),对考核为良好的发放绩效津贴中的二档(比例60左右),对考核为一般(比例10左右)的发放绩效津贴中的三档。对考核为差的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并扣发绩效津贴。

干部职工的考核结果与处室、系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处室、系部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其教工绩效津贴的一档比例可提高为40左右;处室、系部绩效考评为良好的,其教工绩效津贴的一档比例为30左右;系部处室绩效考评为一般的,其教工绩效津贴的一档比例为20左右。

山西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山西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城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和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市场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字[1996]26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公司及其它物业管理单位(统称物业管理单位),在城镇范围内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需求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未领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收费。
非住宅小区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物价部门是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与监督。物价部门对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驻晋中央或省级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收费,由省物价部门直接管理
或委托属地管理;其他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收费,由各地、市物价局部门确定。
第四条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性质和服务需求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普通建筑标准的住宅的公共性服务收费与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高级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及写字楼、商住楼的公共性和公众代办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收费除物价部门有统—收费标准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第五条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和与住户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制定和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以物业管理单位实际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和成本为基础,以有关政策规定为根据,以当地同时同等服务的社会平均费用和成本为尺度,充分考虑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物业管理的发展需要。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价和调价程序是:
(一)物业管理单位向规定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提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中请报告,并附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和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对拟定收费标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申请报告要详述提供的服务项目、质量及各项成本费用和企业盈亏情况。
(二)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详细审查核实,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履行有关定价、调价手续。
(三)物业管理单位收到物价部门的定价、调价文件后要通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向业主公布。
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特约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协商议定后填列备案表,向规定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条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其费用构成如下: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费;
(四)清洁卫生费,
(五)保安费,
(六)办公费;
(七)直接用于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其它相关费用。
(八)法定税费。
(九)利润。
本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费用支出是除工资及福利以外的物资损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综合服务费应提供下列服务:
(一)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公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障房屋、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甲和正常运行。
(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场地、公共走廊、通道、道路;清理上下水道,清洗公共水池、水塔和清运拉圾等。
(三)设专职保安人员,安排日夜值班巡逻,加强治安防范,维护住宅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搞好小区绿化,定期对花木、绿地浇水、施肥、修剪,进行维护管理。
(五)协调解决其他公共事务。
第九条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依服务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利润率,由有规定管理权限的物价部门制定。为了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鼓励物业管理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档次,根据管理规模、服务档次和服务对象,在条件具备的地、市、县住宅小区由物价部门确定收费等级,并核发收费等级证书。收费等级分为二类四级。A类为普通建筑标准的住宅小区,B类为高级公寓、别墅等高等级建筑标准住宅及写字楼、商住搂。一级为获得全国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及优秀示范住宅小区证书者;二级为获得全省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证书者;三级为获得地市级优秀物

山西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2页

业管理住宅小区证书者;四级为获得县(市)级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证书者。A类由规定权限的物价部门参照等级收费幅度制定具体收费标准,B类由物业管理单位在规定等收费幅度内制定并公布具体收费标准。A类与B类等级之外的由规定权限的物价部门在具体核算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参照等级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包括A类、B类)标准的要经省物价部门审核并备案。等级收费控制幅度由各地市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十条普通住宅小区和高级公寓、别墅区、写字楼、商住楼的自办供暖供热价格和自来水加压、电梯服务收费由规定权限的物价部门核实成本、费用制定和审批,但必须剔除已进入综合服务费成本部分,不得重复收费。
第十一条小区内没有固定停车场、车栅、车位,按规定没专人负责保管住(用)户汽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的,由物价部门批准并核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小区外机动车辆进入小区不得收取进门费,但进入车辆必须遵守小区内交通等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内非物业管理单位的办公及营业用房综合服务费标准可高于小区内住宅用房收费标准,但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住宅用房的100%,营业用房不得超过住宅用房的200%。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空置物业也应合理分摊物业管理费用,由该业主(房地产开发商)按住(用)户收费标准的50%交纳。
第十三条公众代办性(不包括安装中请代办)服务收费,属于公用事业、环卫、治安部门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收费的,须经物价部门认可后方可收费,并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包括物业管理单位的代收代办服务费用)。否则,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代收,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拒付。住宅小区内水、电、煤气必须没表到住户。水费、电费煤气费、集中供热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由收费单位直接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不得另加小区内损耗和人工费用。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收代缴的,应经物价部门批准,以国家规定价格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损耗由收费单位负担并向物价管理单位缴纳代收服务费用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单位办公用部分水费、电费、煤气费、集中供热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属于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缴代付的公共代办性服务收费,包括住户房屋设备安装、维修、装饰和家电修理等申请代办,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收费,但不委托不得收费。
第十四条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修缮资金,在房屋销售时按建筑面积销售价的1—3%,由房屋出售人交纳2/3,购房人交纳1/3,在房屋销售时,由出售人代收并及时移交业主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进行产权登记时,由代收人统缴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代管,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时将本息移交业主管理委员会,并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销售价由物价部门核定。具体筹集比例、管理使用办法由各地根掘具体条件规定。公房出售后的房屋修缮资金筹集比例,按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8]23号文执行。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证制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物业管理单位凭《收费许可证》收费,并由物业管理单位向物价部门购领《物业管理交费登记册》,在详细登记应收服务项目和标准后交住(用)户保管。每次收费如实填写,并由住(用)户签字、盖章备查。《物业管理交费登记册》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购房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规定,共同遵行。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不按规定交费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所签合同予以追究缴。物价管理单位与住(用)户之间因收缴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发生争议,应首先由业主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也可通过仲载和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点公布。
(二)除特约服务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违背住(用)/户意愿,提前(跨季)预收物业管理费用。
(三)物业管理单位除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住(用)户收取与自身管理服务无关的费用和长期占用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
(四)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代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向住(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五)经住(用)户同意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小区内新增公用设施,应由住(用)户共同负担的费用,只能
按直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合理分摊,并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加收服务费和手续费。
(六)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半年或一年)向住(用)户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和住(用)户
的监督。
第十八条住宅区依法成立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规章、章程和管理合同审核和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行为,并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按时按规定向物业单位交纳服务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单位接受委托对住宅区实行服务并按规定相应收取公共性服务收费,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巧立名目向物业单位乱收费。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重复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物业管理交费登记手册和不参加收费年度审验的;
(五)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坑害住(用)户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各地、市根据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

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制度


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制度

公司管理人员录用制度

第一条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招聘录用管理人员,目的是选聘更好的管理人才。

第二条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笔试之后,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前,需要应试者提交求职申请和应聘管理人员申请。

第三条任职调查和体检

是否正式聘用,还要经对应聘者以往任职情况调查和体检后决定。任职调查根据另项规定进行。体检由企业指定医院代为负责。

第四条考试时间

笔试两小时,面试两小时。

各考试方式的考试总时间原则上应为4小时以上,以附带考查应聘者的毅力和韧性。

第五条笔试内容

因各部门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以下五个方面:

(一)应聘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

(二)应聘部门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三)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五)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版权所有

第六条面试内容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管理风险、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个人形象等。

第七条录用决策

在参考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基础上,最终的录用提议应由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报总经理核准后决定录用。

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这篇《管理人员培训方案》,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新任管理人员培训方案

一、新任管理人员培训的宗旨

1有效地应付各种变化,并培养努力达成目标的管理态度。

2根据管理原则,有效地执行管理任务。

3通过参加者的相互交流,互相启发,开阔视野,以便以更有效的方式、方法解决管理问题。

二、新任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管理基础。

2组织原理、原则。

3下属的培育。

4人际关系。

5领导能力。

三、新任管理人员培训实施方法

1授课。

2演练。

3讨论。

4对话。

四、管理人员培训人数及时间安排

新任管理人员培训的人数以12人为宜;对象为新任管理人员或候选管理人员;时间为3天。

五、管理人员培训具体实施方法

1考察教育培训效果要根据下属及工作现场情况考虑:教育培训的结果如何?下属有何变化、改进?是否按预期达到了目标等。

2教育培训特定下属的计划表:学习有关培育下属的基本思路、个人能力的培养,以及研究了下属的案例后,每位参加者要挑选特定下属,设计今后六个月的教育培训计划。

3特定环境下的领导形式:

(1)根据下属及工作现场的情况,考虑在什么情况下采用相应的领导类型。

(2)参加者首先学习
适应工作现场的基本领导能力,然后在分组讨论中相互评价,并予以记录。

六、管理人员培训的计划能力训练

训练新任管理人员制订指导下属的计划。

七、领导能力培训

让新任管理人员了解指导下属的基本想法,尤其是以适当的方法教授其如何把握现有能力、如何设定能力标准等。

八、指导方法进行管理人员培训

1使学习者意识到指导下属工作的必要性,培养学习动机。

2使参加者学、说、写、做,并解释重点。

3让参加者亲自操作实施,并纠正偏差,直至掌握为止。

4确认参加者是否完全学会。

九、对管理人员培训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现场培训的实施重点是利用会议式的授课方式,首先让参加者发表意见,指导者再补充不足的部分;同时制订现场培训角色训练实施表,首先设定下属的情况,然后选择现场培训的具体形式,实施角色训练。

十、与下属的交谈法培训

1选择可以轻松交谈的地点。

2选择适当的时机。

3事前收集交谈的信息资料。

4站在下属的立场考虑问题。

5不要用说教的方式和批评性的语气。

6避免将交谈的内容泄露出来。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热电厂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管理人员选拔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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