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燃气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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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燃气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实施燃气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燃气企业:
为规范燃气经营行为,加强燃气市场监管,根据《国务院继-----》(国务院第---号令)、《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省第×号令)有关“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和“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的规定,结合××××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㈠审批范围:[网文章-找范文,到网]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燃气企业对所属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输气管网、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储存站、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车用燃气加气站等设施的改动事宜。

㈡审批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正常用气的措施。

㈢审批权限:

需改动的燃气设施所属燃气企业位于各县(市)×区辖区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储存能力超过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和经营天然气的企业由市建设委员会审批;需改动的燃气设施所属燃气企业位于××市区的由市建设委员会审批。

㈣审批程序:

燃气企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一。

㈤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有关部门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㈥审批后管理:

燃气企业改动燃气设施后,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备案。

二、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㈠审批范围: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设立的,向各类燃气用户销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经营企业。

㈡审批条件:

1、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要求,并验收合格;

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气源;

3、燃气输、配、储存、安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罐装等完整生产设施,设有残液回收装置,有2台(含)以上的储罐;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管理、技术以及操作人员,并且具有从业资格,具有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8、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9、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要求;

10、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要求。

具体审批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二。

㈢审批权限: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位于中心城区的由市建设委员会直接审批;位于区辖远郊乡镇、各县(市)、××区辖区的,由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报市建设委员会审批,但储存能力超过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和经营天然气的企业由市建设委员会直接审批;。

㈣审批程序:

新建燃气企业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许可决定书》;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满足其他条件后由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㈤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为申请资料报至市建设委员会后20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均不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㈥审批后管理:

为了加强动态管理,对已经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弄虚作假,不按程序、条件审批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附件二: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及需提交资料


关于实施燃气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页

OO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提交的资料

1、说明燃气设施改动的位置、作业项目及改动原因的书面申请;

2、《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供气安全和服务的影响性分析报告;

4、设施改动的实施方案;

5、控制突发和紧急事故预案。

附件二: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及需提交资料

根据××市燃气市场现状,申请新建燃气企业可分为以下情况:

A、从未办理过《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燃气自供证》的欲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A类条件,由具有初审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方便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足B类条件后,提出申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合格后,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燃气;

B、原已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燃气自供证》的经营燃气的企业,换领《燃气经营许可证》;

C、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设立液化气换瓶点、车辆加气站等分支机构的,申请《燃气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

A类条件: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核;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无合格证及验收手续的燃气设施不得计入资产);

5、规划许可;

6、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名册,资质证书。其中,储存能力2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助理经济师以上职称不得少于1人,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得少于2人;储存能力每增加100立方米,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各增加1人;天然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B类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

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⑴土建部分:规划许可,厂站平面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⑵燃气设施部分:设计、施工合同及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总布置图,主要设备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压力容器、管道、机电设备证明材料、检测报告。⑶消防、防雷防静电、环保、城建档案合格证明材料。

3、组织管理资料:A6所列条件,组织结构图和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经营管理制度,客户服务制度,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以及燃气企业标准要求的其他规章制度。

4、安全管理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安全员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及抢险应急预案。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C类条件:

1、燃气企业开办分支机构申请书;

2、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或租凭合同);

3、规划许可;

4、消防许可;

5、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料;

6、安全管理制度及抢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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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方案


全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方案

全县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方案

各乡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县里决定在5月份开展好行政许可法宣传月的同时,确定5月14日为宣传高潮日。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监委一负责人,宣传部一负责人

成员:政府各职能部门(含条管单位)一负责人

二、宣传内容

以宣传行政许可法为主,其它行政法为辅(各职能部门宣传各自的部门法)。其中行政许可法主要宣传以下内容:

1、政许可法的意义;

2、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3、行政许可法确立的重要制度;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享有的权利;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7、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

8、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管理工作的影响。

三、宣传方式

1、领导电视讲话;2、举办电视专题;3、开辟报纸专栏;

4、悬挂标语横幅;5、书写墙报板报;6、张贴彩色标语;

7、散发传单资料;8、现场解答咨询;9、其它宣传方式。

四、活动形式

宣传活动要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除了分散自主宣传外,还要组织起来在5月14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要在政府门前和主要街道组织好上街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二)县直各单位集中在府前街和梅花路进行宣传。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府前街的宣传活动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参与单位有发展计划科技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局、农业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和建设局。具体分工如下:

①每个单位印发传单20xx份;

②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国土大楼前设立咨询点一个,并组织10个人参加。咨询点由法制办主持,上述各单位参与,参与单位各组织4个人参加;

③人事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和民政局各负责在办公点附近的府前街上悬挂一条标语横幅,其中人事局的标语横幅挂到县政府大楼前;

④发展计划科技局、水利局、计生局、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各负责在府前街上张贴彩色标语20条。

2、梅花路的宣传活动由卫生局牵头,参与单位有经贸局、教文体局、安监局、林业局、环保局、质检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药检局和法制办。具体分工如下:

①每个单位印发传单20xx份;版权所有

②卫生局负责在盖板桥上设立咨询点一个,并组织10个人参加。咨询点由法制办主持,上述各单位参与,参与单位各组织4个人参加;

③林业局、安监局、质检局、教文体局和公安局各负责在办公点附近的梅花路上悬挂一条标语横幅,其中林业局的标语横幅挂到县宾馆大楼前;

④环保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药检局和法制办各负责在梅花路上张贴彩色标语20条。

五、宣传行政许可法的参考标语

1、依法许可,利国利民;

2、规范行政许可,严格依法行政;

3、用好许可之权,担好许可之责;

4、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又一标志;

5、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

6、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

7、把行政许可知情权交给老百姓;

8、努力践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9、忠实践行行政许可;

10、行政许可权是人民赋予的;

11、行政许可要公开、便民、诚信;

12、依法许可,服务第一;

13、学习行政许可法,贯彻行政许可法;

14、执法为公,许可为民;

15、许可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宣传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到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宣传活动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实施或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便民的原则,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以局为单位,报请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为简化办事程序,由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其主要职责:一是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登记造册、呈领导批办、移交承办股室;二是确定现场验收时间、下达现场验收通知书;三是送达《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件。
第六条承办股室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相关资料的初审;二是负责与上级和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对申请人进行行政许可业务指导;三是负责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和办理有关验收手续。验收人员由局长统一调度;四是制作相关文书,报送领导审批签发。
第七条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
1、自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书》或相关资料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其申请资料的登记造册、呈报并移交承办股室;
2、自收到行政许可相关资料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初审和相关文书的制作、审批并移送办公室;
3、自收到现场验收申请书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时间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
4、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由申请股室向局长书面申述延长时限的理由,并在局长批准的时限内办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第八条在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和资料时,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㈠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行政机关申请;
㈡申请事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经更正合格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九条在制作《补正资料通知书》、《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等文书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要一次性提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第十条承办股室应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方便公众查阅。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被许可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义务;
㈡被许可人是否在行政许可确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版权所有
㈢纠正或者查处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能随意拒绝行政许可申报人的申报,不准违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不准违反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在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办理事项错误或者显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保证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市政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其他委、办、局要按照《工作方案》所列工作事项,建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制,积极抓好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作,从而保证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项准备工作的全面落实。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建立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负责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具体落实。为使协调机制运转顺畅,发挥更好的作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组织形式协调机制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由刘志华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编办、人事局、监察局、司法局和信息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主任:卢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主任:王金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副主任:杜敬明市信息办副主任安兴雨市编办副主任张同生市监察局副局长黄强市人事局副局长周 信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宝金市政府法制办副局级巡视员续栋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监督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二、工作方式各成员单位按分解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有关的准备工作,对具体实施单位的工作要定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均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考核。办公室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集办公室工作人员汇总分析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如有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卢全同志召集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办公室定期汇总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志华同志汇报请示。其中,6月上旬应当汇总行政许可法实施前所有准备工作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情况。10月应当汇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准备市人大的执法检查。三、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1、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意见,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同意后,报市政府决定并公布。清理工作涉及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尽快提出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核。2、调整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市编办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清理后需要对机构职能、编制进行调整的,作相应调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3、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全员学习、培训和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考试大纲、试题。对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的培训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结果登记在《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其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单独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4、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工作。5、行政许可方式改革工作,如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多种方式申请办理等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人事局(审改办)负责将推进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纳入审批制度改革。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配合。6、落实行政许可法有关公开的规定牵头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监察局负责将行政许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条件、标准、结果等公开的情况。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办配合。7、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负责开展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查处。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配合。8、制定行政许可听证规则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按照立法程序制定行政许可听证规则。9、各项准备工作信息的综合处理市政府法制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汇总报告。10、各项准备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将各成员单位准备工作情况纳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专项督查。11、督促改造并加快全市网上行政许可统一平台建设,尽快实施面向社会的网上行政许可,推行电子政务。牵头单位:市信息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附:北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点:崇文门西大街东打磨厂2号宝鼎中心509室
联系电话:6708916967083509(传真)
联系人:鲁安东赵治华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方案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5]2号)、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监察厅2005年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监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决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现就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监察职责,促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促使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要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和行政许可实施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示、实施程序、收费、绩效评估、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省局对本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处(室)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设区市局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设区市局对本局机关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属的县(市)局进行重点抽查。三、监督检查的内容(一)督促抓好“三清理”: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在进一步摸清本单位行政许可项目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除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交给有关地方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等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二是进一步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都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全省各级质监局要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实施行政许可的要予以纠正。(二)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重点检查各级质监局有关处室(科)及工作人员实施质监部门拟保留的21项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中,有无以下违纪违法行为: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3、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5、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可决定;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0、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1、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1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13、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对发生上述行为的,要责令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行政纪律,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督促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要监督检查省局有关处室和设区市局在实施21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及时核实、处理关于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举报。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四、监督检查的安排5月至6月初,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部署工作。省局监察室于6月初制定工作方案,会同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成省局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监督检查组,并进行分工协作,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时下发有关通知,就检查工作向全省各级质监局进行全面部署。各设区市局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机构。6月中旬,省局有关处室和设区市局按照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清理”进行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各设区市局须于6月27日前向省局监察室报送自查整改专题报告及《行政许可自查整改情况表》。7月至12月,省局专项检查组对本局机关有关处室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及实施后的监管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设区市局的“三清理”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及实施后的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8月至9月安排集中监督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11月,阶段性工作总结。各设区市局须于11月3日前将《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填好报省局监察室,11月10日前向省局监察室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专题报告。五、监督检查的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今年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局党组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由纪检组陈春禹组长具体负责,由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各级质监局对这项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二)强化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以日常监督为主、集中检查为辅。在日常监督中,根据实际灵活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等不同方式,综合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监察方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善于运用行政监察建议书、决定书等手段进行纠正、查处。全省各级质监局监察室、政策法规及计划财务部门对本系统、本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在行政许可办事大厅或办事指南中公布监督电话,认真受理对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有条件的单位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在线监控。(三)搞好协调配合。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中,全省各级质监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与本单位政策法规和计划财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在这次的监督检查活动中,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并及时下发工作方案,负责对违反行政许可法行为采取行政监察建议书(决定书)形式进行纠正和查处、收集汇总上报监督检查的有关报表,起草和报送监督检查专题报告;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逐一登记清理,并查阅有关单位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资料档案,对有关单位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负责填写省局机关《行政许可自查整改情况表》和《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负责提供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来在省质监局申请和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企业等单位的名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以便检查组有针对性地走访企业了解有关情况;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各级质监局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中有关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以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单位和部门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形成监督的合力;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三是要把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效果。
质监系统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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