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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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
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九章附则版权所有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施工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施工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组长:焦玉锁、冯跃
副组长:李荣、俞振江、李志远、王鑫、李眀芳、王虹、
成员:苗卫国、刘玉彬、王平、赵炳福、高强、杨春祥、马书生、暴士军、王华军、胡鸿志、李印钢、
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苗卫国、刘玉彬、吴德宏、杨帆
各参战单位也要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本单位多
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以充分调动广大参战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参加劳动竞赛的范围
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全体参建职工,包括自有职工和外施队。
一分部、二分部做为主要单位,每战役前与总承包项目部签定军令状,评比内容按附表的所有项目。
三分部、四分部作为辅助单位,每战役前与总承包项目部签定责任状,评比内容按附表的相关项目。
四、劳动竞赛内容
为了确保国家会议中心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劳动竞赛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管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竞赛五方面内容。
1、工程质量竞赛: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为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质量保证资料、质量保证体系等,通过竞赛确保该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工期进度竞赛:根据工期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主要施工阶段的进度计划开展竞赛,各分部要结合工程实际,分部位、分项目制定工程部位形象进度计划,开展具体竞赛,确保该工程的工期进度。
3、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依据,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劳动保护、职工教育、执行绿色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4、工程成本管理竞赛:以成本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落实情况;成本预测、预控、过程分析是否有记录、是否建立降耗、降支措施,落实情况;预算项目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晰准确;合同管理是否及时完善;劳务、机械、材料的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落实情况,各种取费及支出是否合理、明晰为主要竞赛内容。
5、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现场思想政治工作竞赛:以后勤管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方案、现场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方案为依据,包括:现场职工食堂、医疗;办公区卫生、办公环境、办公用品保障供应;生活基地的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环卫等方面的管理;职工之家建设;现场、生活基地的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CI形象、劳动竞赛、阳光工程、党团工会建设、青年突击队建设、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通讯报道等工作。
此外作为劳动竞赛内容的一部分,每年年终总承包项目部将组织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职工、优秀党员、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岗位管理能手、优秀青年突击队和先进外施队的评选,具体评比办法另行发文。
五、竞赛方法
总承包项目部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依据五项竞赛内容,按照五级进度计划方案,对参加施工单位的劳动竞赛活动统一发动、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统一奖罚,各参建单位要依据劳动竞赛领导小组的竞赛部署,结合各自承担施工的具体项目开展目标具体、指标明确、形式多样,务求实效的劳动竞赛。
六、竞赛评比工作流程:
按照总承包项目部战役部署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依据五项竞赛内容,由总承包部劳动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分部的竞赛工作进行周期性检查、考核、评比→评比成绩由责任部门、责任人填写→交劳动竞赛办公室汇总,计算出各单位在战役期间各周期成绩的平均值→由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评出获奖单位→战役结束后进行战役劳动竞赛的总结和表彰。以及下一战役的整体部署。
说明:不同战役的时间跨越不同,一般情况下评分周期为月,根据战役的不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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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整评分次数和周期,要求周期要≤1个月。七、竞赛评比资格否决项目版权所有
1、工程质量(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5)。由总包技术质量部主控,季度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2、工期进度(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5)。由总包施工管理部主控,未完成季度进度计划或形象部位计划,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20)。由总包安全监管部、综合办公室、商务核算部(物资、劳务)主控,凡季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轻伤频率超出0.5‰;不按环保要求施工,被政府部门提出罚款;物资管理和劳务管理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4、工程成本管理(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15)。由总包商务核算部主控,季度内出现成本亏损、帐目不实、成本责任不落实、劳务机械材料管理不规范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5、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100分,折合权重比例为15)。由总包综合办公室主控,凡发生重大食物、煤气中毒事件、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取消本季度评比资格。
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工程进度未按上级下达的进度计划完成,造成延误工期或发生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重大事故,均取消全部竞赛评比资格。
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未达到单项考评标准的,由总包主控部门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单项评比资格。
八、竞赛的考核与奖励
1、劳动竞赛的考核采取战役考评与月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战役为主,月度为辅。
每个战役的时间将根据总控计划和具体施工情况在军令状中另行确定。原则是不得突破总控计划。若某一战役拖延要给予处罚,并在下一战役中,抢工回归总控计划;若某一战役提前要给予奖励,总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战役及时间初步确定如下:
⑴第一战役为:立足生根战役
时间:20xx年4月29日-20xx年6月20日。版权所有
项目:基础桩施工完毕、土方挖运完毕、坡道收尾完毕。
⑵第二战役为:地基保卫战役
时间:20xx年6月1日-20xx年7月1日。
项目:边坡根部处理完毕、清槽、打钎、垫层施工完毕。
⑶第三战役为:基础攻坚战役
时间:20xx年7月2日-20xx年10月1日。
项目:防水施工完毕、保护层、底板施工完毕、-2层完成60%、-1层完成25%。
⑷第四战役为:冲出地平战役。
时间: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
项目:地下结构施工完毕、1层完成60%、2层完成25%、回填土施工完毕。
2、本着对各项竞赛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对五项竞赛内容设五面流动锦旗,每季度每项评比出的第一名授予流动红旗。年度评比时对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集体、个人,除给予荣誉奖励外,还将给予物质奖励。
3、各项考评内容分别按所附劳动竞赛考评表进行具体考核,每项满分100分,综合评定时按《劳动竞赛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成本管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为序,按五项竞赛内容权重25:25:20:15:15为分值比例进行总评分。
九、要求
1、各分部、外施队都要建立劳动竞赛组织,报总包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参赛单位要制定各自的劳动竞赛管理办法,报总包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设备引进管理办法
一、原则
1.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网-]2.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3.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5.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管理机构
1.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2.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3.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三、引进方法和程序
1.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2.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3.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4.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5.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6.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务事项。
四、纪律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的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引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3.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单独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工作关系和需要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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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公司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规避项目财务风险,防止项目资金体外循环。现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吸取以往经验教训,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管理
财务科是公司履行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统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项目和个人无权自行收付,具体包括:
⑴所有项目的工程款必须由财务科开具正式预收工程款收据,汇入公司指定帐户,分公司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理以借款或由建设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⑵**市九县三区所有项目不单独开户,九县三区以外的项目由财务科开立帐户。
⑶所收工程款由财务科或委派会计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划收应上交公司管理费,代扣建安税、职工个人两金和质量、安全、贯标、文明施工押金后,汇入项目会计和承包责任人的双控帐户,由项目经理或承包人自行安排付款计划(承包人签名),项目会计按付款计划付款,项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活动的支出,不许挪作他用,严禁将资金全部交由项目经理并由其支付,如工程进度款到位而内部合同未签订,所收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待内部合同签订合再行支付。
⑷项目经理可借少量备用金,备用金比例控制在所收工程款的10以内,备用金必须及时冲帐。
⑸委派人员必须掌握项目资金流向,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财务科汇报。
⑹建设方需交押金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先将押金汇入公司财务科,再由公司财务科汇入建设单位,以便掌握押金具体数额,押金返回以外部施工合同为准。
⑺需垫资工程,承包责任人必须将垫资款汇入公司财务科或项目财务双控存折上,以便掌握项目具体垫资数额。
⑻工程竣工后来第一笔工程款时,财务科根据工程量大小,除按合同扣除有关款项外,另加扣1-5万元竣工资料押金(具体金额由工程科定),以确保资料及时备案归档,押金在资料备案归档后如数退还。
⑼付工程尾款时,必须由各部门、科室、分公司领导签字确定无遗留问题后,财务科才能支付。
二、项目会计管理
**市九县三区项目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或兼任制,**地区以外的项目财务实行委派制,项目会计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对所属项目按工程总造价3‰收取财务代理费,财务代理费用于发放委派会计和兼职会计的工资等,具体由财务科自行安排。
三、项目会计责任
1、全体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兼职会计必须确保机关工作和项目服务两不误,提高工作质量。
3、项目会计必须确保项目工程款进公司指定帐户,保证公司各项目税、费、押金的及时收取。
4、项目会计应对项目资金实行监控,防止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将资金挪作他用,确保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正常发放。
5、项目会计要加强工程后期资金监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因项目会计监管不力而给公司留下后遗症,将追究项目会计责任(不包括不可预见因素如建设方原因造成拖欠人工工资、材料款等)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网-]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客户名册;
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6、客户资料;
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
(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
(一)在《****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三)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设定管理密码,由专人控管;同时公司与密码控管人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四)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统一管理,由专人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管理流程。
(五)行政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对公司发文进行管理。
(六)行政部负责根据《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对各类载体设置警示标识的工作。警示标识包括:密级标识、字样及“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等特定字样。
八、泄密应急
(一)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有可能泄露时,均有义务报告主管部门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二)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发现人与当事人均有义务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即采取补救措施;
九、泄密责任追究
(一)当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根据情况,公司同时可追究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
十、本管理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在生产技术部设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立项及实施
第五条公司级项目的立项。
1、每年11月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公司级项目的立项工作。
2、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的计划安排,结合公司井发展规划及公司井安全、生产、经营、非煤产业等方面的需要,每年下达一次项目计划,实行立项管理。
3、公司属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向科技管理中心申报立项。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申报立项的项目(课题)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公司行文下发到各单位。
4、年度中,各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需要追加立项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科技项目的立项。
凡是申报公司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分管专业副总必须组织承担单位课题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填写《公司重大科研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逐级申报立项。
第七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审定并行文下达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措施、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实施。科技管理中心人员要全过程跟踪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协调立项项目的实施,提出指导性建议,保证立项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成果的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科技管理中心对完成的项目及时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材料整理。凡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写出技术工作报告,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申报评审。
第九条对所受理的项目成果,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牵头,汇同承担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为成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提供依据。
第十条由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对经专业技术负责人初评的项目成果,按照科技含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成果及等级,并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凡申报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评奖的成果,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鉴定或评议。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协助、指导成果完成单位,按照不同层次成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出具完备的鉴定或评议材料,提交组织鉴定或评议的部门。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鉴定(评议)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项目成果的申报评奖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开展月度创新活动,对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节支降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完成的效益、效果突出的创新成果,由完成单位及时整理好评审材料,经专业副总审查后,报科技管理中心登记汇总,按季度进行评审。
第五章科技人员的管理及评选
第十三条对全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实行业绩量化考核管理,具体如下:
1、月度创新成果:每完成1项,记10分,经评审获奖后,加10分。
2、公司级成果:每完成1项,记15分;通过集团公司评议的,再加15分。
3、集团公司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集团公司特等奖的,记60分;获一等奖的,记40分;获二等奖的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第2页
,记30分;获三等奖的,记20分。4、省部级(包含省局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80分;获二等奖的,记60分;获三等奖的,记40分。
5、国家级成果:申请报奖后,获一等奖的,记150分;获二等奖的,记100分;获三等奖的,记80分。
6、论文:每发表1篇论文,国家级——记30分;省级——记20分;地市级——记10分。
7、专利:1项专利成果,记30分。
8、对同一成果,属多人参与的,第一名记满分,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的90记分,第三名按第二名得80记分,依次类推递减记分。论文参照成果,按比成果多10的幅度递减记分。
9、本管理规定涉及成果级别包括: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公司年度成果,获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级奖励成果;涉及成果范围包括:科技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本标准涉及论文为在国内外公开(含经省级批准有内部准印刊号的)发行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
10、成果评定级别以证书、公示的文件为准。
11、科技人员业绩的日常管理由科技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公司对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每年评选出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在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评选,参照第十三条规定,以一个年度为期限,量化积分占70,综合考察其它方面业绩占30(由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评选)。
第六章论文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广大职工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发表科技论文,并定期进行评选,择优奖励。本管理规定仅限于科技论文和管理论文,不包括政研论文或通讯报道等。
第十六条论文级别的划分原则
1、刊物级别界定
刊物级别界定由公司评审委员会按照刊物主办单位的级别、发行面向范围大小等要素进行界定,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包括集团公司级)三级。
由国家级部门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的科技期刊,或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定为国家级期刊;由省级主办的刊物,包括省局、高等院校学报、煤科总院下属分院(所)主办的科技期刊,定为省级期刊;由地市级主办的刊物,包括集团公司级及有内部准印刊号的期刊,定为地市级期刊。
2、发表论文的级别参照以上刊物级别,按照《论文量化评审表》,由评委会进行综合审定。
第十七条本公司在岗职工发表的科技或管理论文,由完成者本人持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建档,不登记不予受理评奖。
第十八条符合评奖范围论文的基本条件:
1、本公司在职职工撰写;
2、内容必须与公司生产管理经营活动相关联,经过审核后发表并已备案;
3、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针对本专业工作所撰写;
4、在国内外公开正式刊物上或有内部准印证刊物上发表;
5、主要包括能够反映我公司改革发展的科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非煤产业等方面的论文,其它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九条凡涉及我公司科研成果项目或经济技术指标的论文,必须对关键技术或数据保密,在发表前,必须得到审核批准,方可对外发表。技术方面的论文由相关专业的副总审核把关,管理方面的论文审核由副总经济师把关。经审核后同意对外发表的论文,审核者签字,作者到科技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否则,不列入奖励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审核者对论文涉及的数据、事项等企业秘密把关负责。
第二十条凡发表的与公司相关的论文,出现内容不实,泄露企业核心技术秘密,对公司造成形象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论文作者承担具体责任,并联带追究审核者的责任。由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审核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开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并获奖的论文,根据其会议级别、论文质量、获奖等级等因素,确定奖励数额。
第二十二条对同一类内容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个发表的作者,其他发表的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窃取别人成果作为自己论文材料发表的人员,不予奖励;对单纯以追求论文奖励为手段的人员,不予奖励。其识别界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对发表的论文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审核、初评,对初评合格的论文,每季度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提交一次。由科技、管理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按相应级别的标准进行奖励,年末在公司科技大会上发文通报表彰。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确认,不属实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七章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属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或招聘制),具体落实到人,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项目相关专业的研究,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应直接从事研究工作,在成果材料中,研究人员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名。
第二十六条对列入集团公司立项的项目完成后,在运行1~3个月的基础上,写出成果评议材料及报告交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评议或验收。公司月度创新成果完成并运行一个月以上后,将成果材料报到科技管理中心,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成果鉴定(评议、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成果研究报告、工业性试验报告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对获公司奖励成果实行公示制度。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将公司初评获奖成果的具体内容,在公司局域网和“科技橱窗专栏”内公示7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第二十九条申报上级奖励的成果,必须通过上级或公司组织的技术鉴定、评议或验收。凡是有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奖励。
第八章管理现代化和QC成果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管理现代化和QC质量管理的思想意识,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部门都要成立质量管理(QC)小组。
第三十一条管理现代化成果管理规定
1、选题原则
管理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当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相结合;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管理进步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改革与创新相结合。
2、选题范围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现代化管理方法探索创新性研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研究等。
3、立项管理
每年12月份,进行企业管理现代化立项,各单位填写企业管理现代化课题立项表,报科技管理中心。
4、申报奖励
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完成后,将材料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由公司推选优秀的成果申报集团公司奖励。公司级评选在年末进行,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在科技创新大会上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质量管理(QC)成果管理规定
1、QC小组注册登记每年一次。在每年的2月份,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科技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注册。小组活动课题的登记,每选定一个活动课题,在开展活动之前就要进行一次课题的注册登记。
2、QC小组成果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首先参加本公司成果评审,对获得优秀成果奖的成果,由科技管理中心统一向上逐级申报奖励。
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QC成果发布,并对年度QC成果进行评选奖励,评选办法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对不注册的QC小组或没有小组活动原始记录的成果不予评奖。
第九章奖励规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总结全公司上届科技工作,部署下届的科技规划,并对优秀技术成果和管理成果、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公司每年评选十名“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对月度创新成果和发表的论文,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选、奖励。
第三十五条奖励范围
1、新研制开发的优秀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
2、在本公司首次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先进科技成果(包括新仪器、新设备的应用)。
3、在本公司生产、安全、经营、管理、物业、非煤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4、群众性的岗位小窍门、绝活等优秀成果。
5、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和重大创新成果。
6、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优秀技术或管理论文。
7、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发明成果。
第三十六条奖励等级及标准
1、公司科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5;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主要完成人员分别取前7、6、5位人员。
2、公司现代化管理成果设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原则上分别为经批准立项成果的10、15、30;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3、公司QC成果设优秀奖、先进奖、鼓励奖三个级别,分别对应奖励*元、*元、*元;
4、公司月度创新成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技术水平高低和所创效益的大小确定等级,每项给予100~1000元奖励。
5、公司设立效益奖项。对为本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奖,奖励标准按本年成果转化所创净效益的1~5。所创经济效益必须要附计算基础,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定并签字,经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执行。版权所有
6、对优化设计方案,产生明显效益的设计,经公司科技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公司按创效益的1~3对有关设计人员给予奖励。
7、优秀科技或管理论文的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所评选论文的10、15、35。评选时,由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论文发表的级别、内容质量、文字多少等方面的情况,按《论文量化评审表》所定标准量化评定;奖励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与外单位合作的论文按一半奖励。
8、对公司评出的优秀科技创新人员,分别给予每月*元的科技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对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年度被评为优秀科技创新人员的,分别给予每月*元津贴补助,执行时间一年。
9、公司鼓励广大员工岗位成才,对在地市级及以上级组织的各类技术比武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按照本人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2倍、1倍、0.5倍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
(1)个人年度实发工资总额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证明为准。
(2)本条款中,地市级不包括集团公司级,受奖人员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的所有员工。
10、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奖励的成果的完成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七条所有科技奖励要按贡献大小分配,杜绝平均分配现象;同一获奖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奖金发到第一完成单位,由其负责分配;同一成果获得多项表彰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授奖。
第三十八条获奖成果的受奖人员以项目策划和具体研究人员为主,按贡献大小排序。项目主要受奖人员是指提出项目思路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直接参与和对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第十章考核规定
第三十九条采掘设计、通防、机电、运输等专业,每年至少提出1项系统优化项目,填写好《系统优化项目任务书》后,报集团公司对口专业一份,交科技管理中心1份。否则,对分管副总罚款200元,并对专业通报批评。
第四十条实行专业目标量化考核,全公司每年要保证完成集团公司级以上获奖成果10项,其中确保省部级获奖成果4项。指标分解为:采掘专业3项,通防安全专业2项,机电运输专业3项,管理经营1项,非煤产业1项。每少一项罚专业分管副总200元。每年各管理部室必须至少有2项公司级管理成果,部室主要负责人至少完成2篇论文,副总牵头完成至少2项公司级以上管理成果,副公司级领导至少完成1项集团公司级以上成果,否则,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版权所有
第四十一条实行专业领导责任制。公司各专业副总对本专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科技创新会议,落实科技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的完成情况,筛选排查新的创新项目,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编写出材料,报送科技管理中心申请评议或鉴定。各专业副总每年至少参与完成一项集团公司级以上的成果,否则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年度科技业绩考核制。高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公司级成果1项,发表科技论文1篇;中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项公司级成果,或2项月度创新成果;初级职称人员,每年至少完成1项月度创新成果,或发表1篇科技论文。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半年考核一次。半年考核,对没有成果、论文的人员进行通报警告;对一项成果也没有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人。年终考核,没有完成个人规定指标的,对副总罚款200元/人,对工程技术人员罚款100元/人;对没有成果的单位罚款500元,并对单位党政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由公司年度立项的科技项目,若没有特殊情况,到期完不成的,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每项罚款100元。
第四十四条对由集团公司立项管理的项目(包括系统优化、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不积极组织实施,到期没有完成的,所属专业承担集团公司的罚款,并对项目分管副总罚款*元。
第四十五条科技管理中心是全公司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科技发布会,每月监督检查一次项目的完成情况,掌握项目的进度,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正常开展工作,做好记录,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对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不力、不重视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科技管理中心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督促编写成果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工作。每年至少要向集团公司申请评议(或验收)20项以上技术成果,年终考核时,每少一项,对科技管理中心人员罚款100元。每季度对各种成果的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及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情况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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