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若想要事情顺利进行,就必须提前撰写方案。当我们不知如何开展工作时,我们会准备多种类型的方案做好每一步的方案设计才是工作实施的重要前提。方案是否有统一的格式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希望你能从中找到有用的内容!

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江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和完善如下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一、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
2、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获得江东区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新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产党员和居住在本辖区的同志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
1、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2、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社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3、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4、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积极向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或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对策措施。

5、认真协助完成街道、部门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招聘录用、任免

1、社区工作者的人数一般按照每300户配1人的标准配置,同时考虑社区物业管理情况和管理服务对象构成差别,可作适当调整。对社区工作者缺额人员,要按照有关条件及相应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2、实行考、聘分离的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前,由区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对考试、体检、政审、试用期考察合格人员,街道择优聘任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在限定职数内也可聘用临时社区工作者。

3、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原则上一年一聘。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实行1个月试用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的社区工作者可以经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具体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4、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任免程序:由分管领导拟出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决定,其中居委会主任的任免须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5、社区一般工作者的调整程序:由党政办负责考核,报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提交书记办公会议或党工委讨论决定,其中居委会委员的调整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对造成班子不团结的,或在居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责任人,按程序无条件地予以劝退,解除合同。

7、社区工作者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如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取消年终奖金和一切福利待遇。

四、培养和使用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2、选准配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主管。主管应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要通过在实践中识别和考察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提拔到社区领导岗位上来。对经过实践证明领导能力不高、不能驾驭全面工作的主管,可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

3、完善社区工作者交流制度。立足优化社区班子结构和实现班子最佳整体功能,实行需求式交流;着眼于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实行培养式交流;以解决班子不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实行调整式交流,使社区班子结构日趋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以上交流对象一般仅限于社区正职、副职和后备干部。

4、建立社区后备干部储备制度。指导思想:超前储备、跟踪考察、加快培养、适时使用。基本要求:(1)后备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学历一般要求大专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社区工作。(2)素质全面、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3)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精神。(4)书记后备人选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五、待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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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开招聘被街道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需经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社区鉴定、街道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转正,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已享受社会保险的不再办理),反之按程序予以劝退.
2、社区工作者工资(不包括奖金)分正职(社区书记、主任)、副职(按原核定人员)、一般工作者三个档次,工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参照区内其它街道标准制定,总体与区内各街道大致持平,同时根据宁波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增资制度。
3、社区工作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时间,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连续停工治疗的病、伤假期工资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5、社区工作者完成当年度本职工作和街道、社区分配的各项任务的,可享受年终奖。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年终按实际天数扣发奖金,超过15天的停发奖金;年病假累计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年终不扣发奖金,病假超过30天的年终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奖金,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扣发全年奖金。
6、社区工作者有关工作补贴以出勤天数为准计发。因工伤(须经劳动部门认定)离岗的视同在岗。在病、事假期间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7、对从事社区工作连续5年以上退下来的社区干部,按照在本街道社区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1)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至10年以下(含10年),按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
(2)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按本人二个月工资标准发放。以后每递增工作年限5年,补助金增加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以上年限按虚年计算,所需资金在社区管理经费中列支。(以上补助金标准,在特殊时期下区里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考核不合格被劝退、辞退和擅自离职的居干,不享受上述待遇。
8、对聘用的临时社区工作者,街道按不低于上年度宁波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有关待遇水平。
六、考核
1、考核对象:在职的所有社区工作者。
2、考核内容: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按工作能力、协作精神、服务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项目内容进行。考核评分细则另订。

3、考核方式:考核采用100分制。采取工作者个人述职,居民代表大会成员、共建理事会成员、群众代表、社区工作者、街道联系干部民主测评、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党工委审定的方法进行。其中,居民代表大会成员、共建理事会、群众代表、社区工作者、街道联系干部民主测评分占总分值的50%,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分占总分值的40%,社区书记、主任评定分占总分值的10%,无物业的社区考核优惠2。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4、奖惩措施:考核得95分(含95分)以上的有资格当选为“优秀社区工作者”,被评为优秀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奖上浮20,考核得90-94分的考核奖上浮10%,考核得70-89分的为合格;考核得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对基本合格人员实行三个月内限期整改,根据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留用,同时考核奖下浮30%;考核得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对不合格人员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对同时具有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委会成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其相应身份的解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同时考核奖下浮50%。另外,考核结果还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职务、工资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七、管理
1、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建立节假日和法定节日值班制度,实行补休制,由社区自行调整。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不遵守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屡教不改者,按程序给予辞退处理。各社区要建立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制度。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2、请假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因病因事离岗必须请假,并在离岗前交待好工作,在人员外出登记栏上写明去向。请病假须持医院盖印的医生病休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及时办理的事后补办手续。社区书记、主任外出一天至三天以内要向街道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由街道书记、主任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街道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经街道正职领导批准。假期完毕,必须向原批准部门及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社区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各社区要建立请销假登记本,并做好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的,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分。
3、年休假制度。社区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以工作年限区分年休假档次:1-5年,2天;6-10年5天,10年以上的7天,20年以上为10天,不满1年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凡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当年产假达到90天的工作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4、定期学习交流制度。各社区每周安排半天时间给社区干部学习交流。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下午为社区书记、主任学习交流日。通过定期学习交流,加强社区领导、居干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帮助其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便于街道党工委随时掌握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和社区领导班子履职能力。
5、实行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现职社区工作者(学历为高中或以上),按照平稳过渡、适当调整的原则,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书,聘为社区工作者。对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新招聘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对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新招聘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一般不予续聘。具体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实施办法操作。
八、其它
1、社区居委会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便挪用、占用或无偿使用;每个社区工作者都应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或私分公有财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改选,须在街道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各社区不得擅自增加人员编制。

3、各居委会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一经发现,除没收所收费用外,还将追究当事者和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4、社区委托街道管理的三产用房统一由街道出面对外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现为社区用房,今后移作他用的,必须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商定,未经商定移作他用的,一律恢复原有性质。

5、各社区要严格执行社区财务预决算制和书记主任联签制,使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必须向街道报批。

以上规定,望各社区工作者严格遵守、自觉执行、互相监督。
本细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试行、以往做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若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本规定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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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实施细则


职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的发展,根据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维护行政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中心地位,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企业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第五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工会根据职工代表分配名额和比例成分,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代表名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上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时,由本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其代表候选人原则上是该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对不履行代表职责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决定罢免其职工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在选举单位内部调动时,仍保留代表资格。对去世、退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调出选举单位和因年龄等原因退出领导干部岗位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选举单位可按上级工会的要求补选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三级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不少于100名。

科(大队)级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队(班组)级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成立职工民主管理小组。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代表团,并由职工代表推选产生各代表团正、副团长。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中应有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听取各代表团对大会报告、议案的审查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决定职工代表大会立案事项;处理大会期间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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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组织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成员若干名。专门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非职工代表的专业人员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实际情况,****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生产经营委员会、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提前向职工代表公开。工会要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或召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并将意见向行政反馈。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本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科(大队)级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党政领导或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列支。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等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工资调整和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减员分流方案,集体合同及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决定的事项对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各级组织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第五章工会组织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工会组织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征集职工代表的提案,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四)主持召开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五)组织职工代表巡视等活动,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对表现突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表彰。

(七)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的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组织开展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工会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模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决定和决议。

第六章管理及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召开前,各单位工会应提前十五日向同级党组织呈送报告,如需换届则提前三十日向同级党组织呈送报告,提前七日将《职工代表大会预审表》报上级工会审核。

第三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闭幕后,各单位工会应在七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书》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并认真履行其职权。如有违反的,其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

第三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得阻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七条对侵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及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等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工会组织有权进行通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通报工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运输公司工会。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社区保洁质量,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促进社区的常态管理,根据市委办〔2016〕28号《关于开展创建星级文明社区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五水共治”、“十大顽疾”、精品街区及街道实际,特制定此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明确由街道组织协调,社区为创建工作主体的工作职责,建立职权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创建工作新机制,提升街道创建水平。

二、街道职责

城管办负责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1、制定各社区创建经费的年度预算,明确各社区的保洁范围、保洁要求;

2、做好创建的日常考核,核定创建经费,报财办审核签发后及时拨付;

3、指导社区做好招投标、建立健全创建制度等工作;

4、完成需要面上统一组织协调的相关工作;

5、协助街道财办做好创建经费审计工作;

6、完成市创建办及相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职责

各社区科学运用街道核定的年度创建经费,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管理考核,确保社区全时段有序、整洁。

1、社区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专人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

2、由各社区自行决定保洁模式(自行保洁或市场化运作),保洁人员及保洁面积等由社区自行配置;

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招投标管理等规定,不得将保洁任务擅自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建立健全社区的巡查、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对辖区内的保洁人员进行备案管理,将巡查、督查、考核奖惩制度、网格表和保洁人员备案表等情况上报街道城管办;

5、市场化社区在当月25日前把本月考核扣款情况由社区书记、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加盖社区公章后上报街道城管办。

6、及时完成、回复市创建办及相关部门的督办单和街道城管办布置得各项工作;

7、社区管理的范围内容:

(1)地面保洁 (2)立面保洁(3)楼道保洁

(4)环卫设施 (5)基础设施 (6)绿化养护

(7)小区管理 (8)病媒生物防制(9)社区文化阵地

(10)社区公共服务 (11)文明城市宣传

(12)健康城市宣传 (13)居民健康服务

(14)机制建设 (15)重点(特色)工作

四、经费的核定、拨付、管理、使用

1、由城管办根据各社区的道路状况、人员流动状况、基础设施状况、产生垃圾量状况、需要保洁时间状况、保洁难易程度、绿化养护面积(面积和费用由街道城改办提供)等因素确定道路等级及所需的保洁人员和保洁总经费,报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后明确各社区创建经费。

2、城管办根据考核办法明确各社区当月应扣费用。

3、每月10日前向各社区下拨上月实际经费(实际经费=应拨经费-应扣经费)。

4、所有创建经费拨付到社区后,由社区统一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自负盈亏。经费包括: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绿化养护费、工具费、外环境牛皮癣清除费、三轮车修理费、劳保费及保洁人员工伤保险等费用。

五、奖惩制度

1、街道对社区每月日常考核扣款最高不应超过月核定经费的20%,对实际超过单位发黄牌警告,年度内2次受黄牌警告的单位,街道将通报批评,对社区书记、主任由街道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2、市星级社区季度评比中保持在五星级的社区,奖励该社区年度创建经费的1%;提升一个星级的社区,奖励该社区本年度创建经费的1%;下降一个星级的社区,扣除本年度保洁经费的1%。(市场化保洁的社区奖励给保洁公司,自行保洁的社区奖励给保洁人员)

3、街道城管办每月针对媒体等各类曝光问题和对保洁公司卫生保洁状况按月进行扣款。

4、所有奖罚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罚的原则。

5、日常巡查、日常工作与考核相挂钩。

6、各社区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市文明办、创建办等上级部门集中考核中影响街道创建成绩的社区网格长、网格员,街道将进行通报批评,作为社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当月考核为合格,并在年终考核成绩排名的基础上下调。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处罚经费从创建经费中扣除,奖励经费从处罚经费中划拨。

2、街道城管办、社区每月必须认真做好督查考核,并做好记录。

3、当月保洁经费在下月上旬结算并兑现。

小学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小学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校区小学教师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的其它工作是为教学工作服务的。05-06学年度是“强管理、上质量”的关键一年。为落实9月7日教育局会议精神,确保小学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成绩再上新的台阶,结合我校区实际,特制定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网文章-找文章,到网]

一教案:﹙10分﹚

⒈教案中达到每一课时,三维目标(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落到实处。﹙2分﹚

2.重点、难点突出,且分清找准本课重、难点。(1分)

3.教学仪器,教具准备与该课堂内容相符,能使用的一定要使用。(1分)

4.要有详细的教学过程,要注明本节是第几课时,要能体现学生学习方法、学习方式,能体现先进的教学理念。(4分)

5.教学后记,每一节课后都要及时写出教学后记。(1分)

6.书写认真、规范。(1分)

二讲课:(10分,每一小项1分)

1教学设计:

①教学目标准确,符合新大纲新课标的要求,符合儿童心理特征个性差异。(1分)

②正确把握课程内容,根据学生实际,合理地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和开发课程资源。(1分)

③教学过程设计合理,教学活动有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方式。(1分)

④教学氛围有利于学生愉悦学习和教学目标的实现。(1分)

2教学行为:

⑤在学习指导上要尽量使每一位学生有参与的机会,教师语言要准确,有激励性和启发性。(1分)

⑥及时采用积极的评价方式,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过程,指导学生自我评价。(1分)

⑦教师素质,教师要有健康的心态,有爱心,求上进,有较宽的专业知识,教态亲切、自然,语言准确,使用普通话,板书合理,书写规范。(1分)

⑧每个学生都要参与学习活动,且方式多样,时间充分。(1分)

⑨课堂气气氛活跃,师生交流平等、积极。(1分)

⑩基本实现教学目标,多数学生能完成学习任务,每位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获和发展,师生状态较好。(1分)

三作业批改与辅导(10分,每一项小项1分)

⒈作业布置要有科学性,能调动学生学习兴趣。(1分)

⒉作业本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1分)

⒊作业全批全改,即每位学生的所有作业。(1分)

⒋作业批改及时,即做到当天作业当天批改完成,且批改要有日期。(1分)

⒌作业批改要有激励性的批语,不同类型的学生要有不同类型的批语。(1分)

⒍作业批改无评判错误。(1分)

⒎作业有错误的要有及时纠正的痕迹。(1分)

⒏作业批改要有批改记录。(1分)

⒐要对后进学生有辅导安排或计划。(1分)

⒑有辅导内容,体现后进学生的学习过程。(1分)

四考试(70分)

每学年进行两次期末考试(平时教师自行安排的测试除外)教师所担任科目的成绩的70为考试栏目得分。

综合以上各项得分,即为该教师在教学常规管理中应得分数。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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