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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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xx年第25号令),加强我县酒类流通秩序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我县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手段,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通过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带动酒类市场长效监督机制的建立,提高酒类市场的监管水平。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酒类生产、批发环节入手,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
上市的酒类商品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出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合格证。酒类经营者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
散装酒要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对市场上查出的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酒类商品实行封存,待手续完备后方可销售。
要建立酒类流通监测体系,对全县酒类流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维护酒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销,以假充真,低价倾销、贿赂销售、偷税漏税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酒类生产企业有无证照、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工商注册、没有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给予取缔。对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的酒类产品,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给予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危害人身健康的酒类产品一律封存、销毁。对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然达不到标准的,要收缴《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对酒类经销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条件、经营范围、进货渠道、经营手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予以取缔,其商品一律封存销毁,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对低价倾销、贿赂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处;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一律封存,经检验合格,手续完备方可上市销售;对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或收缴相关证照。

(三)、对酒类产品流通实施全程跟踪。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售货单位、购货单位、日期、品名、数量、价格等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符单》附随于酒类商品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附,否则对该批次产品做先行登记保存处理,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四)、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酒类经销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内容和意义,宣传一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公布一批违法经营案件,认真受理消费者举报,组织放心酒品进名店,宣传科学安全饮酒知识,引导消费,推出一批放心店、放心酒。

三、责任分工

全县酒类流通市场综合治理活动,由县商务局牵头,其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予以配合。具体工作分工为:

商务局:负责县酒类专营办公室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立酒类流通备案制度;负责《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落实工作;负责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的建立;负责商品质量检验制度的建立;负责建立酒类商品先行登记制度;负责酒类流通购销台帐制度的建设;负责实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准,并严格执行;依据相关法律加大处罚办法。

质监局:负责建立对销售业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制度;负责检查酒类商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有关标准真实性的确认;负责检查啤酒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非“B”瓶坚决退出市场;负责酒类商品有无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对酒类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验。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登记管理;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核认定,对从事酒类批发经销商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部门要搞好跟踪管理,尤其对进货取得的发票要加强审查和稽查;负责定期定额业户纳税定额管理,对所辖区内实施定额管理的纳税人现有定额情况要全面做好调查,重新测算核实确定,纠正定额偏低的问题;负责加强对偷税的打击力度。税务部门对酒类代理商(含二级代理商)一律按《税收征管法》实行规范管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在定额征收的基础上,超定额部分必须如实依法缴税。酒类经销商必须建立购销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第2页

台帐和酒类商品随附单,按月交给税务部门,作为查实征收的依据,县酒类治理整顿办公室对酒类代理商进货发票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监管。对不如实申报纳税的业户按偷税进行严肃处理。以促进我县的酒类行业依法纳税水平,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税负,有序合理竞争。

工商局:负责无照经营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经营者的取缔工作;加强对酒类仓储运输经营者办照管理;负责在酒类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如有贿赂销售、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县区内从事酒类批发个体工商业者按实际销售额收取管理费;负责对流通领域酒类商品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向社会公众发布酒类商品信息,引导消费;保护通化县酒类知名品牌市场信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对酒类批发、零售、储运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核发《卫生许可证》;负责酒类商品的卫生指标的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公安局:积极配合税收部门打击偷税漏税等犯罪行为,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打击各种酒类犯罪行为。

广电局: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从20xx年6月1日开始到20xx年7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从20xx年6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末。

首先召开全县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工作会议,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内容意义,发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单,要使酒类经营管理者人手一份,了解基本内容,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从20xx年9月开始至20xx年5月末。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县酒类市场进行检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酒类经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0xx年6-7月份。组织相关人员,对酒类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整治工作总结会议。

五、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县政府已成了立由姜信成副县长为组长,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酒类市场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

附:酒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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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发营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营造“事争先进、业争一流、相互激励、相互促进,为实现目标奋力拼搏”的良好工作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经公司党委、行政、工会研究确定:在00公司内开展“争先创优、争当一流”竞赛活动。竞赛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参加竞赛人员:各销售地区、地区经理、业务员。二、竞赛内容:依据“坚持标准、认真考评、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开展争先创优、争当一流活动,评选出先进销售地区二个、优秀销售员八名(其中:市场开发五名、销售三名)、优秀地区经理二名。三、竞赛方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5年底为活动开展时间,由办公室牵头,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总负责,建立以各销售地区为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参与的争先创优责任体系。我们要抓住指标关键,突出业绩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考评采取动态管理,季度初评,年终总评、表彰命名。四、争先创优的标准:(一)先进销售地区:1、服从公司管理,地区内的员工团结、协作。2、地区内的销售、市场开发能按照承包协议,目标明确,阶段分解执行到位;重点品种销售及乳宁颗粒开发指标均达到公司要求;完成、超计划完成销售指标额度位居前列。3、内部管理严谨,各业务员能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无不良行为记录。4、与业务单位有良好的协作关系。5、全年安全无事故。(二)优秀销售员:1、服从公司及本地区经理的管理,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执行承包协议,年度市场开发目标、销售目标明确,能按目标实施,完成、超计划完成新品开发、销售任务,开发、销售业绩在公司居于领先地位。3、销售开发中,能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无不良行为记录。4、市场开拓工作资料详细,准确。5、具有良好的产品知识及市场开发知识,敢于克服各类困难,能及时反馈信息。6、与本地区人员团结协作,群众评价好。(三)优秀地区经理:1、公司利益至上,服从管理,热爱本职工作。2、能认真执行《区域经理岗位工作标准》,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关心、帮助员工,在团队中有凝聚力,有较高威信。3、年度销售及市场开发目标明确,能按公司销售考核的进度,确保本地区各项指标的完成,团队业绩居领先地位。4、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规范员工的销售行为,本地区年度内未发生违规行为。办事处管理有序,对本地区的发出商品,应收帐款、库存等做到帐目清楚。5、不断开拓销售渠道,与业务单位有着良好的协作关系。6、做好安全工作,无事故记录。五、总结表彰:先进销售地区:公司内给予通报表彰,授予流动红旗,并奖励费用标准为1000元/人的休闲旅游。优秀销售员、优秀地区经理:公司内给予通报表彰,授予“优秀业务员”、“优秀地区经理”荣誉称号,并在二○○六年度个人名片上予以确认,同时奖励费用标准为2000元/人的休闲旅游。同时获得二个及以上荣誉的员工,给予表彰,但不重复计奖,奖励就高不就低。六、竞赛要求:开展“争先创优、争当一流”竞赛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公司二○○五年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我们要求全体员工把饱满的工作热情与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树立干事创业,不干不行,干不好也不行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每一天、每一件工作,努力把“争先创优”活动转化为实现目标、体现自我价值、促进公司发展的动力。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1*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治和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生态和谐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正2018)122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规范和整治并举,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全市统一、县区负责、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规范经营,严历寸丁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市生态、和谐、安全、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三)工作重点。一是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三是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四是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工作。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及有关要求,成立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 市长助理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建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志刚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组成。
三、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四)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配合。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们肖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格进行虚假宣传促销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五)治理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旅游企业用工必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规范经营授权。(六)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由市旅游局、市地税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配合。依照《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帐,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 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查处。(七)大力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由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车辆的运营行为,对于违法阻扰旅游客运车辆正当营运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明确全陪、地陪导游职责,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切实保障导游服务质量;加强各地旅游部门的合作,形成市县区共同监管旅游市场和处理投诉及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鼓励旅游企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等形式,加强合作,形成区域互动、人才流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共赢的大客源市场。
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职责分工 (八)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职能部门分工如下: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投诉案件,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全面检查和旅游调研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查处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

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全额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市内营运畅通;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严厉寸丁击旅游企业偷逃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公安部门: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要结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旅游车驾驶人员的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推进导游队伍交通协管员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在旅游行业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会同市旅游局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标准,推进全市旅游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对旅游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政府纠风办: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五、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九)加强领导。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高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十)建立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旅游市场整治的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合执法建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以“市场监察、部门联动、重点整治、专项打击”为主要工作方法,确保执法到位。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当及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监督作用,采取检查或交叉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发动各行各业和游客、市民共同参与监督;调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发现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曝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每年全市旅游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间责办法》进行间责。为全面推进我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市政府决定由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2018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并形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针对“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建立,各旅行社要按照《云南省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省旅游局1号公告)、《云南省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省旅游局5号公告)以及云南省旅游局《关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维护导游合法权益的通知》(云施发正2017)16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导游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保障内容,确保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佣金返还奖励”的薪酬制度得以实施。“公对公”佣金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佣金的最高比例限额, 由省旅游局在制定导游人员合理薪酬制度后,对外发布确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地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在短期内抓出成效。

策划方案,是策划成果的表现形态,通常以文字或图文为载体,策划方案源自于提案者的初始念头,终结于方案实施者的手头参考,其目的是将策划思路与内容客观地、清晰地、生动地呈现出来,并高效地指导实践行动。《关于开展酒类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如果还没解决您的需求,请访问我们为您2024准备的“关于开展春节活动的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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