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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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我认为不能一味的予以责怪,也不能一概予以打击处理,而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社会,认识犯罪的危害。因此,要大力开展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预防犯罪。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肩负着建设21世纪强大中国此文来源于家园的重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各方面都关注的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就是针对未成年人成长中存在的问题而讲的。人类一切努力的成果,最终都要留给孩子们。未成年人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希望。借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全社会更应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优化,更应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他们创造、提供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环境,是我们每一个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已经逐步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我们身边的许多营业场所,包括歌舞厅、游戏厅虽然悬挂着“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牌,但是里面仍然能看到许多未成年人的身影;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牌虽已摆放在商店、摊位的柜台上,但是仍有许多利欲熏心的摊主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未成年人吸毒、辍学女孩卖花、虐待未成年人等现象,说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系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大事,也是每一个教育者肩负的神圣使命。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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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感


 近期,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一次,我朋友去云南旅游,回来时,并没有说云南的美丽景色,而是讲她在云南遇到的一件事: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在与一群妇女搓麻将,还连赢了几局。妈妈问其原因,那小孩振振有词地说:“妈妈教的”。我妈妈当时还夸他棒,领悟性高。朋友,如果你遇到这种事,你有什么想法呢?你的心头是否会涌出一丝忧伤,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祖国花朵,怎能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呢?如果每个家庭都用这样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祖国未来的命运将会如何呢?
在中国,教育未成年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传统,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因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素质的提高与种种原因,反而有许多父母走上了家庭教育的误区:孩子要啥给啥;教孩子打麻将;告诉孩子不能让人欺负……,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用这样的家庭教育方法,又怎能教出有质的孩子呢? 
人口素质要提高,家庭教育很重要。19世纪德国教育家禄培尔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促进孩子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传递站,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的应尽义务,起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起不到的奠基作用。
是啊,作为父母,以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在良好的环境气氛中成长,这是多么重要。但愿各位读了这篇文章后,能有所沉思……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同议论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以及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全面的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走上了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部法律于1991年9月4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01年,时逢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五个检查组,于5月中旬分赴部分省、市、区,对这部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作为检查组工作人员,笔者随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顾金池带领的检查组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了为期8天的检查工作,所见所闻,感悟颇深。 贯彻实施成效明显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人口为561.55万人,其中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214.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9.4%,而10-18周岁未成年人有105.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9.72%。 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执法情况的汇报,先后到银川市、贺兰县、石嘴山市以及利通区等地进行了检查,实地考察了乡司法所、青少年维权岗、学校、少年犯管教所。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和经验。各级人大也加强了对这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多次进行执法检查,还组织代表、委员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独立意识强,思维活跃,但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更差。因此,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活动场所和建立一个适应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良氛围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199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就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自治区还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列入了全区“二五”“三五”普法规划,同时,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宁夏日报》等主要媒体开设了保护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栏目,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已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目前,全区中小学普遍开设了法制课和法律讲座,基本做到了计划、课时、师资三落实,许多学校每学期法制教育课都在40课时以上,自治区教育厅还编写出版了《讲 学法律》和《中学生与法》等中小学法制辅助读本。 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思考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也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给其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在这次检查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宁夏少年犯管教所,这座始建于1958年的少管所,坐落于银川市南郊,是全区惟一一所关押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场所,担负着全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任务。 少管所的有关同志给我介绍说,未成年人犯罪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有几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犯罪所占比例最大,抢劫案件也占一定比重。未成年人由于其心理和生理都处在未成熟期,喜欢三五成群,结伴成伙,作案成员不断更新,队伍不断扩大。一些未成年作案人员已成为公安机关的“常客”,几进几出。他们作案得手后,便开始四处流窜,吃、喝、玩、乐地“潇洒走一回”,将盗窃所得的赃款大肆挥霍,往往花个精光,给公安机关破案后的追赃工作增加了难度。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关心呵护他们,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美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既有其主观内在的因素,也有外在客观因素的影响,就我了解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家庭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是一些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父母整天忙着工作,忙着做生意而忽略了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不了解,对他们每天的学习很少过问,放松了对孩子的管教,致使孩子的一些恶习不能及时被发现并加以改正,从而使孩子慢慢走向歧途。 学校教育“一头沉”。搞好学校教育是普及法律知识和的重要环节,然而有的学校却重学分轻育人,甚至只教书不育人;有的学校甚至按分数高低编班,把一些成绩差、表现不好的学生分配到一起,又不重视对差生的转化和教育工作,致使一些未成年的学生走上邪路。从宁夏少管所犯罪未成年人的比例中可以看出,犯罪率高低与文化程度是成反比的。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还不到位。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行业相继出现,部分学生沉浸在游戏厅的轰炸、摔打声,录像厅的色情画面及歌舞厅内震耳的“的士科”音乐声中,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为了到这些场所玩个痛快,先是向家里人找借口要钱,一旦遭到拒绝,则开始琢磨其他来钱的途径继而产生邪念、走向犯罪。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认为不能一味的予以责怪,也不能一概予以打击处理,而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未成年人认识社会,认识犯罪的危害。因此,要大力开展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预防犯罪。 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肩负着建设21世纪强大中国的重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各方面都关注的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就是针对未成年人成长中存在的问题而讲的。人类一切努力的成果,最终都要留给孩子们。未成年人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希望。借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全社会更应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优化,更应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他们创造、提供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环境,是我们每一个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已经逐步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我们身边的许多营业场所,包括歌舞厅、游戏厅虽然悬挂着“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牌,但是里面仍然能看到许多未成年人的身影;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牌虽已摆放在商店、摊位的柜台上,但是仍有许多利欲熏心的摊主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未成年人吸毒、辍学女孩卖花、虐待未成年人等现象,说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系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大事,在这次检查过程中,地方有关部门还提出了一些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的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制定保障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的法规;在条件成熟之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适时建立少年法院等。另外,各地普遍建议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指导全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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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一次,我朋友去云南旅游,回来时,并没有说云南的美丽景色,而是讲她在云南遇到的一件事: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在与一群妇女搓麻将,还连赢了几局。妈妈问其原因,那小孩振振有词地说:“妈妈教的”。我妈妈当时还夸他棒,领悟性高。朋友,如果你遇到这种事,你有什么想法呢?你的心头是否会涌出一丝忧伤,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祖国花朵,怎能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呢?如果每个家庭都用这样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祖国未来的命运将会如何呢?
在中国,教育未成年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传统,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因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素质的提高与种种原因,反而有许多父母走上了家庭教育的误区:孩子要啥给啥;教孩子打麻将;告诉孩子不能让人欺负……,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用这样的家庭教育方法,又怎能教出有质的孩子呢?
人口素质要提高,家庭教育很重要。19世纪德国教育家禄培尔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促进孩子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传递站,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的应尽义务,起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起不到的奠基作用。
是啊,作此文来源于家园为父母,以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在良好的环境气氛中成长,这是多么重要。但愿各位读了这篇文章后,能有所沉思……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有感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

我们幼儿园的工作性质面对的是天真无邪的孩子,他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精心的呵护着他们,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工作中的每一天,作为教师的我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我的孩子们,我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即培养孩子们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我们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如今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为身边的人做出表率。并引导家长和社会界的各个人士,共同维护孩子们受保护的权利。如今面对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多种渠道加深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护他们使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保护他们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各个家庭、幼儿园、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十分必要。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理解了,我们对孩子实施良好教育的同时让每个孩子们获得发展,教师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和理解尊重的基础上。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工作,就像一面镜子时时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使自己的各个方面做得更好

我都认真学习其中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自己的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引导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林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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