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性(一)
在中国的现阶段,体制转轨过程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演越烈,商业贿赂之风愈演愈烈,已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加大了交易成本,毒害了社会风气,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一大障碍。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与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做斗争,对于我局深化严格管理、推进有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商业贿赂本质的认识
严重的商业贿赂实质上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对之做出了明确规定,它侵害了我国社会经济健康运行的廉洁性,对公正的社会秩序构成了破坏,成为构建道路上的"拦路虎".在我国特有的国情下,要彻底战胜商业贿赂,不仅需要从市场经济层面加强治理,更要上溯公共权力的源头,规范权力与经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从统治型向治理型、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型。中国很多政治家、高官往往就是倒于商业的糖衣炮弹之下,如果没有商业贿赂,就不可能产生那么腐败分子,很多年轻干部就是经不起商业贿赂的狂轰滥炸,早早就结束自己年轻的政治生命,也愧对于祖国对他们多年的培养,是祖国一大损失。有些高官包三奶、三奶,甚至四奶,如果没有商业贿赂给他们做坚强的后盾,他们哪有资本去经营这些黑暗的勾当。反商业贿赂,必须时时敲响警钟,警钟不长鸣,商业贿赂不可能得到彻底整治。
二、商业贿赂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它的存在和发展,干扰了经营者间的公平竞争,使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论为受害者,以致在现实竞争中出现了名牌优质商品敌不过假冒伪劣商品的奇怪现象,影响了企 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
三、向商业贿赂做坚决斗争
我区正在处于第二次创业时期,国务院刚批准新区,在将来的经济发展中,一定面临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作为城市市政管理局一员,我坚决支持国家和我局部署的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以律己,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以人为本,支持公平竞争,反对商业贿赂,为扭转社会风气、净化经营环境、规范经营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治理商业贿赂性心得体会(二)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业,我按照组织安排,认真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之中。现在谈三点体会。
三点体会:一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要继续深入学习理解""重要思想,深化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努力从思想理论认识上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思想观念上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自己的在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言行的措施。要对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认真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三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
一方面, 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应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深刻认识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支持,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从群众的监督中汲取营养,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另一方面,自己又是监督的主体,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切实履行监督的义务。应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怕得罪人、明哲保身的思想,认真行使监督权利,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树立监督就是爱护干部的意识,在同志身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买一赠一属于商业贿赂吗?
案 情
江苏省常州市A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代理销售进口红酒的企业。为了拓展业务获得更大竞争优势,A公司与下级销售商约定只要成功购买该公司代理的进口红酒就根据销售数量赠送产品,大多按照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标准实施。从2014年1月开始至2015年8月案发时,A公司共向当地19家烟酒店销售红酒总计268140元,获利56309.4元。
执法人员认为,A公司为扩大销售范围、增加市场份额向销售商赠送产品,这些产品没有如实入账且数额较大,不属于小额广告礼品。A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办案机关最终责令A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309.4元,罚款10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中A公司的赠送行为是否违法?办案人员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A公司采取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营销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市场销售份额、排挤竞争对手。这些产品没有如实入账,且数额较大,A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种观点认为:A公司采取买一赠一或买二赠一营销手段是为了激励销售商,提高市场影响力,属于常规销售策略和商业惯例。A公司向销售商赠送商品的行为属于正常的附赠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
案件评析
附赠是指经营者随着自己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交易,向对方附带提供现金、物品的行为,分为面向一般消费者的附赠和面向经营者的附赠。《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在本案中,A公司向销售商赠送产品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性销售措施,本质上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扩大市场份额、扩大产品影响,最终达到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目的。这种行为如不加以制止,就会将经营者之间在质量、价格、服务上的公平竞争变成赠品数额的攀比,既增加了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A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
办案体会
近年来,随着工商机关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些企业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包装",手段日趋多样、方式更为隐蔽,增加了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难度。在查办本案过程中,办案机关对商业贿赂查处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善于发现。负责辖区企业监管的同志反映,A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均显示亏损,且营业外支出较多。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据了解,该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盈利情况很好,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未出现亏损情况。执法人员分析后认为,A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弄虚作假,很有可能存在账外账及商业贿赂等违法问题,由此展开进一步调查。
二是主动出击。在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中,执法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商业贿赂的蛛丝马迹,但其标有"赠送"字样的销售记录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直接切入主题,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询问。A公司负责人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很快讲明这是为了激励代理商和客户多销售、使用该公司产品而采取的销售策略,赠送的产品直接交给对方,没有记入公司的法定账中。
三是讲究策略。随着调查的深入,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后果,一方面以附赠属于合法商业惯例为借口狡辩周旋,态度强硬;另一方面想方设法向执法人员说情,甚至施加压力。执法人员前期取证工作到位,中期调查紧锣密鼓,没给当事人任何喘息的机会,在证据固定时没有遇到阻力,为顺利结案节省了大量时间。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紧紧抓住当事人在账外设账这一财务制度上的软肋,不断突破当事人的心理防线,最终使该案成功、快速办结。
(来源:中国工商报)
在涉及公共权力的部门与个人,基于人情往来的“红包”礼金经常成为商业贿赂的载体
日前,上市公司南宁百货原总经理黄箭雀以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黄箭雀案”是近期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之一,而这一案件给人们带来的特别警示,在于其中暴露出的“温情”腐败、“红包”腐败的特点。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黄箭雀在担任南宁百货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先后贪污、受贿人民币近95万元,受贿事实达14宗,其中7项受贿事实是在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发生的。
据悉,XX年,黄箭雀因身体不适,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后入院治疗,其众多下属公司“抓住”这一时机,以探望“病人”为名,或送上“红包”,或奉上珠宝,种种行为的目的,只是为回报或请求黄箭雀的关照。
当前,反商业贿赂成为反腐败工作重点。而披着脉脉人情的“红包”礼金,在某种情况下却成了商业贿赂的载体,成为腐败分子敛财的“帮手”。因此,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有必要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在私人交往中的收礼行为,把治理“红包礼金”作为反商业贿赂的重要任务,树立清廉之风。
红包前方开路,绿灯违规放行
红包作为我国传统的社交礼仪,是亲友间礼尚往来的一种形式。内中少有功利计较,多的是情谊的体现。但在一些掌握权利的部门和个人行为中,“红包”的内涵却变了味。
南京市原纪委书记王浩良认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严重腐蚀毒害了心灵,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一些干部就是从逢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开始,胆子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开始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最终走上腐化堕落和违法犯罪道路的。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贪污三千多万元。他在悔过书中对不法分子腐蚀干部的手段概括为十二个“一下”:逢年过节看望一下,住院治病慰问一下,家人生日祝贺一下,出国考察支持一下,家有丧事凭吊一下,乔迁新居意思一下,孩子结婚(升学)表示一下,已提拔者感谢一下,想提拔者争取一下,关系好的加深一下,关系一般的亲近一下,暂无求者铺垫一下。
这十二个“一下”,经常假日常人情往来“红包”以行。
被称为“红包书记”的原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李某,就是从收受红包开始走向贪污腐败之路的。1995年李某任广西昭平县县委书记,有个个体老板到他家中拜访,送给他一个装着5000元现金的“红包”。从此,李某患上“红包瘾”,不见红包,坐卧不宁。XX年8月,李某调任苍梧县县委书记,即主动暗示一个想保住局长位子的人向他进贡。果然,此人红包马上就到。此例一出,苍梧县上下广知其“爱好”。一些怀有不同目的的人,乐此不疲地给李某送上红包以联络感情。李某也投桃报李,在招揽建设工程、提拔任用等方面,大开绿灯。
一些纪检干部认为,红包虽小,危害多多。收送红包败坏了社会风气,腐化领导班子和干部群体。从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轨迹来看,很多腐败分子违纪行为都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的,其深层次问题也是从收送红包礼金这一线索深挖细查出来的。可以说,收送红包,就是腐败行为的开始。
官场中的“红包”现象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干群关系,使干部的公众号召力、感召力大大下降。原广西北流市委书记李水明在其忏悔录中对红包破坏干群关系作了较为实在的表述:“春节中秋,有的领导门前门庭若市,鱼贯而入,鱼贯而去,来去匆匆者,手上只有一个小皮包,干什么?群众曰:‘送红包也。’群众心中如何感想,不言而喻。走于街头,群众唾之;‘腐败分子’骂于众,则损于党,损于政府。”
收送红包使大量国有资产消于无形,破坏了地方的财务秩序。红包资金,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或集体资财,自掏腰包者只占百分之一二。为了达到利益交换和在上级面前求得好印象的目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甚至对年终红包的派发进行集体研究,对什么级别的领导送多少金额的红包都进行了仔细推敲。同时对资金的来源进行了安排,要么是从单位的小金库中开支,要么就是虚列支出,在财务账中报销。
破除“红包无罪论”
红包“潜规则”在官场的盛行,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但一些人却错误地把收送“红包礼金”当作“礼尚往来”,认为是有来有往,心安理得。还有的人存在“弥补心理”,认为为别人出力办事,收点礼作为酬劳很正常。
“红包书记”李某认为,先收人家的钱,再给人家谋利那是利用职务之便,是犯罪;而他并没有向人家索取,是人家一片真诚的感谢,理所当然,何罪之有!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李某在以后如潮般涌来的红包面前,都能坦然接受。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以婚丧嫁娶、祝贺节日、乔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孩子过满月或者以给孩子压岁钱等名义向公务员馈赠礼品的现象十分普遍,这是一种仅仅因“职务关系”而收受他人财物,不以实施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益”为构成要件的受贿行为。
保险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我想,这是中央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原因。此次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认识到此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对保险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会。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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