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十分丰富,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实质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从而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对城市建设工作有着直接的、具体的、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依法行政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方面,建设领域在经济发展、企业经营、群众生活和社会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对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城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意义
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的需要。自20xx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各级政府的行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是新时期对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其行政执法队伍,成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因此,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在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是确保依法行政效果得到落实的必要条件。
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约束执法人员按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执法效果。让执法人员在划定的圈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政府形象,维护市场秩序。
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筑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影响。建筑行业作为农民工就业的重要市场,对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建筑市场要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营环境十分重要。一个秩序规范,环境宽松的市场环境能为企业创造广阔的成长舞台。建设行业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能力和水平、执法效果都直接关系到建筑业的发展。规范好建设行业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对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积极地推动。
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确保《建筑法》等建设行业重要法律法规得到落实的一道保障线。建设行业执法人员是监督《建筑法》贯彻落实的一线工作人员,他们的素质、能力水平和工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对市场主体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队伍责任更大。因此,必须抓好执法队伍的行为规范,保障严格依法行政,监督市场主体自觉贯彻落实《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
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构建和谐政企关系,构建和谐建筑市场的需要。建设行业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执法人员如何执法,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服务好企业,以更加文明、合法的方式监督和处理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事关政府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关系。因此,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是构建和谐政企关系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建筑市场的需要。
二、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应遵循的原则
要以《建筑法》等实体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程序法为依据,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突出行业特色。作为规范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的管理规定,毫无疑问要全面遵守《建筑法》等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要以更好更有力地贯彻落实《建筑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出发点,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还必须遵守《行政许可法》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的规定,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为规范要严格界定“行使行政执法”,始终告诫执法人员: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保证在政府执法层面上,绝不能超越到司法执法层面。
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要突出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原则。作为行政执法队伍,各行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制定符合行业特点,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是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一项基本原则。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作为指导和规范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行为的一项具体制度,必须保证行为规范内容的可操作性,这是一项基本要求,也是保证行为规范出台后发挥应有效果的前提。一个没有可操作性,粗制滥造的行为规范不仅不能提高执法效率,树立政府形象,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我们在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中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的地方。
要坚持约束和保护执法人员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出台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保证《建筑法》等一系列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等程序法得到全面有效地落实。
要坚持以人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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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我们在规范制定中,惯性的思维会使行为规范成了约束执法人员的“紧箍咒”,但是任何制度我们都必须要注意到它的两面性。我们在合理约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同时,还必须注意保障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力和执法环境,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执法效率,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我们既要使执法人员在法律的轨道上有序执法,又要让执法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胆执法。切莫因一味的强调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框架内执法而忽略了鼓励执法人员从紧执法的积极性。执法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社会公民。因此,我们在制定行为规范约束执法人员行为的同时,要特别注重保护执法人员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也就是说对执法人员的行为法规要把握好分寸,既要达到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效果的目的,又要充分尊重执法人员的基本权利。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会使《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大打折扣,这违背了我们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保证《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得到更有力落实的初衷。
总之,我们期待《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是一个积极有效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的管理规定,促进执法队伍健康发展,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应包含的内容
作为一个规范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的管理制度,我们上面已经谈了制定它应遵循的原则,还应对它的内容进行探讨。
一是结构体系全面完整。也就是说,既然作为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的一项制度,不能缺胳膊断腿,要对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研究制定出规范的标准和动作,就像军队的动作条令一样,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都必须一目了然。再就是行为规范在结构体系上合理,要符合行为犯规的基本要求,章节条款结构清晰,表明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二是行为规范内容粗细适度。该粗的地方就一笔带过,该细的地方必须细致入微。
比如:对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的规定,在规范中必须要有所表现,这是对执法人员行为的一项基本要求,但是又无法具体到该什么时候学习,该学哪些东西;但是,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很多标准动作必须进行规范要求。如:如何开展日常检查,如何进行案件调查,执法流程和着装,规范使用执法文明用语等必须动作标准,培养良好的执法习惯。
三、对内容结构。规范应包括以下章节:总则、着装规范、仪容仪表规范、举止规范、礼节规范、执法规范、用语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等内容。
总之,制定建设行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是当前学习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促进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是落实好“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需要,是坚持依法行政的需要;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营造人人思创新,事事讲创新的良好氛围,将建设领域执法工作的创新工作推向高潮。
参加科级干部培训心得—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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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占路经营是为了生计。然而,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就是依法治理占路经营问题,这也是城市发展对于综合执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取缔占路摊贩势必会断了一部分人的生计,这是执法管理中经常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取缔占路摊贩并不是最佳的管理办法,但我区商业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还不具备“赶鸟归林”条件,因此还不能做到用“规范管理”代替“取缔”,同时对于残疾人、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体系也还不够健全。这些都不是综合执法部门所能决定的。目前,综合执法与占路摊贩还是存在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城管执法局践行科学发展观走和谐文明城市管理之路
探索创新求实奋进坚持走和谐文明的城市管理之路
**地处中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是xx省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有"陆都心脏"之说,在大西北处于"座中四连"的独特位置。城市依山傍水而建,层峦叠嶂,既体现了大西北的浑壮雄阔,又展现了江南的清奇秀丽。全市总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31.6平方公里。常驻人口31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07万人,共有汉、回、满、藏、东乡、裕固等38个民族。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自20xx年9月开始运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城管执法和环卫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创业实干打硬仗、建设创业型城市"的要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部署,以营造和谐的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强化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为主导,坚持在挑战中谋进取,在创新中求发展,在服务中争作为,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努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打造和谐文明城管,为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立足实际,积极探索,走学习型城管路子
面对我市城管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我们只有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做学习型城市管理者,才能实现城市管理跨越式发展,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三年来,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在城市执法管理领域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把履职尽责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结合起来;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通过实地考察、参阅资料等途径,重点学习外地在城管执法长效管理、社会参与管理、执法保障、执法环境、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为我所用,努力完善和促进了我市城管执法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工作体制不顺、协调困难、市民理解支持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工作的最大合力,不断推进了各项工作进程。
二、亲民爱民,和谐相处,走友好型城管路子
我们始终坚持以亲民爱民、和谐相处为基本要求,积极建设友好型城市管理执法模式。一是确保了城管执法与管理相对人的和谐。制定出台了执法人员"八不准、八禁止"禁令,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我们要求所有执法队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亲民爱民、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注入和谐思维,尊重行政相对人,防止简单执法、野蛮执法、违法执法的问题,努力塑造城管和谐执法新形象。二是确保了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把服务对象的生存权作为城管执法第一理念,变控制性管理为柔性管理,采取"筑巢引凤"的办法,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新建各种便民市场,改善市场功能,为流动商贩进店入室、规范经营创造有利条件。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进行夜市规范化管理试点,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三是动员群众参与,共同构建和谐。坚持每年都举办征文、演讲,市民参与城管、体验城管工作等有意义的活动,增强社会、群众对城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了城管志愿者网络,形成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机制。开展城管进街道、进社区,拉近城管与市民的距离,把服务、监督、管理融合在一起,形成全社会共抓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能。
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走法治型城管路子
坚持依法治理,走法治型城管路子。一是做到法制教育经常化。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经常性的法律知识教育,新任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争取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和业务技能轮训、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和提职的重要依据。此外,我们建立了单位内部定期轮流讲课制度,有针对性地学习城管执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讨城管执法热点法律问题,不断促进了业务技能提高。二是做到宣传形式多样化。我们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刊登城管执法法律法规,利用"一把手"上电视、"行风热线"等形式,解答社会各界有关城管执法法律和政策的咨询,努力扩大城管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做到立法工作配套化。我们根据城管执法的实际,积极配合人大立法部门、政府法制部门适时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先后制定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划片包干责任追究实施方案》、《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为依法行政和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四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在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拆除等方面,我们实行严格的依法管理,三年共清退马路市场69条;查处占道摊点43万个;清理店外店10万处;查处噪音扰民、二次扬尘、油烟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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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等7056起;查处违法开挖、占用市政设施4238起;取缔河道非法采砂47家,市容市貌得到了极大改善。三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设45万平方米,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49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解读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就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是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实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来的,切合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一种新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在继承和发展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科学发展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认识,因而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领域和方面发展不够平衡的问题,着眼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思路,指明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因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着眼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我们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因而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逼”出来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向何处去的系统回答。就其实践渊源来说,它是对我们党领导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历史进程的科学总结;就其思想渊源来说,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创造性运用;就其科学内涵来说,它是从回答发展问题入手,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就其精神实质来说,它是要实现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既是对现代化建设前途命运的深思熟虑,又能够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活力;就其重大意义来说,它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上,体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因而与其一脉相承。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的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面发展的事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全面发展,就是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这四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经济是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才能为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对于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只有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为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文化是经济、政治、社会的反映,又对经济、政治、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才能为经济、政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精神支撑;社会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在社会领域的综合体现,只有大力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科学发展观是协调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只有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才能实现健康发展;否则,只能是畸形的发展。要实现全面发展,就必须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处理好由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所伴生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因此,协调发展是实现全面发展的正确道路和政策途径。协调发展,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
科学发展观是可持续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进程要有持久性、连续性。人类的延续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每一代人的发展都应该为下一代人的更好生存和发展留下空间和条件。因此,我们推进发展,必须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既重视经济增长指标,又重视环境资源指标;必须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既积极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物质文化需要,又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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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总之,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抓住了发展的内在规律,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的统一,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体现了过去发展、现在发展和未来发展的统一,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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