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的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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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支部:

党的十八届做出了全面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高度自觉。这一重大决策,在中国改革史和社会主义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将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依法治国是1997年党的xx大作为基本方略正式提出的,之后,依法治国在1999年被写入宪法。XX年党的十八大后,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仰仗依法治国。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确定了依法治国路线图,不仅表明依法治国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必将对推进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

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方面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将会极大地影响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实际进程。四中全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制度性规定,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依法治国的实际进程。

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规定,将有利于我国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等要求,就能稳定经济主体对未来的预期和行为,给市场提供更多空间,市场运行效率将大为提高。随着负面清单的推广以及由此派生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和市场法无禁止皆可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这对我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经济升级,将产生积极的长远的影响。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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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汇报范文: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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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支部:

无论是深化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的改革,还是推进新的全面开放,都迫切需要法律化、制度化的保障,都迫切需要建设法治政府,都迫切需要建设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加快法治建设,以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加快形成现代市场经济的立法保障。现代经济是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缺乏法治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不公平,也不可持续。适应形势变化,通过立法规范改革程序,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市场公平,还可以有效防止改革的扭曲。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看,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仍然滞后。需要通过加快立法,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不同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加强以保障公平正义为重点的法治环境建设。现代社会的本质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本质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实践表明,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社会稳定和良序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平正义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基本需求。适应这个变化,重在保障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建设。以司法公开为重点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程序,在司法独立、公正上要有新的突破。通过形成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治环境,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

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走向善治的根本举措。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真正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形成有效的公共治理。未来5到8年,需要加强财政、税收、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立法进程。

过去35年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由低收入国家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处在历史新起点的全面改革,将使一个13亿人的大国由中等收入国家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其意义不亚于过去35年的改革。中国梦,是13亿中国人走向共同富裕的梦。我们有责任为推动这场深刻伟大的改革,主动担当、敢于作为、乐于奉献。

学习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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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组织: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划、突出重点、统一实施、狠抓落实。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如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重点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规范制约权力等领域和方面的立法。要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以保证立法真正遵循客观规律、集中公众智慧、实现人民利益,切实增强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繁重管理任务,实施 80%以上的法律法规,其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鉴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只有8年期限,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们要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公开、行政权力监督、行政化解矛盾纠纷等主要环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规范政府行为,特别是要紧紧抓住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个重点和难点任务,完善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三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当前,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日益高涨的关注和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理念、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

四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力量,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并逐步深入人心。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抵御错误观点的干扰和影响,让社会公众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高度重视道德对社会公众的规范作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文明道德风尚,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党员思想汇报:推进依法治国方针


敬爱的党组织:

党章强调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依法治国方针的具体体现。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还要成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这是我们党实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对党员提出的必然要求。这也是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近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沦为人民的罪人,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的应有职责。

遵守法律法规是对党员先进性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是指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一个国家和社会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但却不能在社会中得到遵守和实施,令不行,禁不止,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那也就失去了法律的性和尊严。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使人民成为法律的主人,实质上是要让人们在思想观念上知道什么是法,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以法律为武器,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做斗争。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员,模范地守法也是先进性的体现。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认识到守法的必要性。

第一,守法是遵从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的需要。我们的法律反映了党的政定了自己的法律,就要遵守自己的法律。第二,守法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与国家,群众与群众之间没有根本的、不可调和的利害冲突。但是,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个体与整体之间、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有时也会出现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总是以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党员遵守法律,有时可能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但这是服从了多数人的利益,也包括服从了自身的长远利益。第三,守法是公民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并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了切实的物质保障和其他保障。同时我国宪法和法律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受法律保护和遵守法律一致的精神,要求公民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义务。只有广大公民都守法,才谈得上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第四,守法是有力打击违法犯罪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还大量存在,各种犯罪活动还很猖狂,特别是一些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党员不能自觉守法,就不能有效地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就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党员要模范地遵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从党的十二大开始,历届党章都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党必须重视依靠法律实现自己的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就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领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要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超越于法律之上。党员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总的来看,我们的干部、党员、群众甚至执法机关的干部、党员和相当一级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不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习惯,有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第一,法律意识十分薄弱。由于长期封建意识的影响,我国公民包括广大党员的法律意识的缺乏尤为突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和公民包括广大党员法律意识的影响表现在:强调人治、忽视法治,“替民做主”、“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仰仗“青天”等思想严重存在;“防民、治民”的法制观念;“法就是刑”的观念;“坐堂办案,官无悔判”的观念;轻视诉讼的观念等等。有人说中国人是当代世界最不守法的民族,虽然偏激,但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比如同样是遇红灯,西方人走在街上不管有没有车都会主动停下,而中国人看到没有车,就不会理睬红灯而走过去。执法犯法在许多地方已相当严重和普遍,也是我国近期法制建设中要解决的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封建特权,早已为当代法制所唾弃,但在我们社会中仍有广泛的影响。

第二,违法犯罪现象还十分严重。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教育体制等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不足,封建思想和资本主义的某些腐朽思想的严重影响,人们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还比较差,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新鲜空气进来了,“蚊子、苍蝇”也进来了,一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早已绝迹的犯罪现象又重新出现了,如卖淫嫖娼现象、贩毒吸毒现象、赌博现象、黑社会现象等等卷土重来,而且屡禁不止,大有发展蔓延之势。传统的杀人、故意重伤、抢劫、放火、投毒、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虽然几经“严打”,但仍然非常猖獗;网络犯罪等新的犯罪现象不断涌现,党政领导干部犯罪还有蔓延之势,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和人员大量存在,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也大量存在违法犯罪现象。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十八届四中全会思想报告:依法治国当先治领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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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然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当前还是有一些领导干部知法犯法,突破法律的底线,越过法律的红线,更有甚者以权压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司法案件的公正审判,牟取个人利益,有的还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人触目惊心、扼腕叹息。

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我爸是李刚”的叫嚣,到“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贪婪;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同时,“领导的道理就是真理,领导的看法就是宪法,领导的所指就是圣旨”的段子,“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顺口溜, “在中国,什么法,是领导的看法”的议论,等等,无不反映了民主、法制、自由、平等的缺失,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正如人民日报有篇评论员文章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痴迷于人治,在他们看来,法律程序限制太多,许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不如人治那样灵活应变、及时有效。

相信和奉行“领导的看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对权力的顶礼膜拜。皇帝独大所造成的“人治”思维在中国人的血液里流淌了几千年,深刻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潜意识,“皇上圣明”、“大人明鉴”是我们传统的思维定式。现在尽管进步了、民主了,但是崇拜、崇拜依然在不少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封建人治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在官场,个别官员花费大量精力去学习领导讲话,贯彻会议精神,可日常工作中却经常置法律于不顾,要么无所作为,要么胡作非为,执政能力严重弱化。在百姓层面,对领导的崇拜要远远超过对法律规范的敬畏,人们期盼出现唐太宗、康熙、包拯那样的政治强人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走不出“领导的看法”,就会一直沉陷在“人治”困境,就难以找到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是法律的实施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如果他们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依法治国当自依法治“权”始,必须先彻底根治“领导的看法”。要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领导干部中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一人说了算”、不搞“家长制”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只有领导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以上率下,才能带动形成人人敬畏法律、人人遵守法律、人人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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