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分别从空间范围、发展方向和实践速度三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建设总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用专门决定的形式予以了进一步的拓展和细化。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刻理解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的时代意蕴。
法治思维下的全面,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应当面面俱到,而不能片面褊狭﹔应当环环相扣,而不能相互脱节﹔应当层层相应,而不能顾此失彼﹔应当是整体、系统和统一地推进,而不能是局部、分散和对立地实施。所谓全面,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事业视为一个庞大的法治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内部方面要素与外部方面要素,统筹安排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各个环节的任务,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中国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做到党统领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中央与地方、部门与行业、城市与农村等法治建设的协调推进。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法治思维下的推进,应当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依法治国,而绝不能倒退回撤、更张易帜﹔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国,而绝不能消极懈怠、无所作为﹔应当扎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力以赴推进依法治国,而绝不能纸上谈兵、敷衍了事﹔应当义无反顾前行,而绝不能使依法治国事业半途而废﹔应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而绝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法治发展方向,坚决反对和抵制形形色色的人治和专制,防止依法治国的停滞、倒退、歪斜和异化。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任何时候,如果放弃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否定了治国理政的法治基本方式,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将无从谈起,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明天将无从谈起,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将无从谈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将无从谈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思维下的加快,既指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应当加快,也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应当加快。没有过程的加快,就不可能有实现目标的快速﹔没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速度,就不可能有加快建成法治中国目标的最终实现。加快表面上看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速度要求,而实质上却是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实践进程的要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加快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要求:一是要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追求,包括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二是要有评价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三是要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四是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成法治中国的时间尽量提速、提前,从而加快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毫无疑问,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这个命题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的加快,既不能脱离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水平,也不能脱离法治自身完善发展的主要轨迹和基本规律,更不能脱离亿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认同、尊崇和遵守。相对于改革时期经济社会变动不居、变迁活跃的发展特点而言,法治具有某种滞后性和保守性,因此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一定要从国家法治发展战略高度把握好其加快的速度和力度,欲速则不达。
由上可以看出,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分别从空间范围、发展方向和实践速度三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应当看到,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者的要求虽然各有侧重,但它们是统一的,目的都是为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好又快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时刻,十八届四中全会向世界发出了强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站在新起点,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加速实现中国梦,在某种意义上,在于亟待解决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填平法律文本与规则实践之间的沟壑,加速法律与社会的高度融合。
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汉时起长期浸淫中国封建社会礼律结合的传统法制,直到清末被迫修律;从春秋铸刑书、铸刑鼎,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再到代表中国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永徽律疏》出台。无论是为巩固统治地位而立法,还是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而变法,中华民族对法律制度文化的追求与创造,未曾停歇。当然,在刑不上大夫的人治时代,法律活动的目的在于期望法律能按照设计者的意愿,融入和适应社会,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必然要求在法律活动中,务必要消除制度文本与社会实践之壑。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到1982年通过新中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再到后期新中国宪法不断修改完善,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去人治的法治求索中,尽管也走过弯路,但我们始终立足新中国建设发展之需,坚持在扬弃中继承,在开放中移植,在探索中创新,在实践中丰富,不断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之树枝繁叶茂。回首这一辉煌的法制建设之路,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活动的本质还是在于努力消除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之壑,让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好的适应新中国的土壤,促进中华民族的崛起。
审视浩瀚的人类发展历程,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制约法律制度文明进步的一个不容回避的共性问题的确在于:法律制度的文本规范与法律运行的社会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离或沟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着陆不充分,导致法律接地气不足,使得法律实然效果与应然价值不符,最终决定了法律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回首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历程,我们之所以也走过弯路,甚至摔过跤,即源于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制度文明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填平文本与实践之壑,让法律植根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
如今,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不断探索,中华民族迎来了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站在实现中国梦的新起点,党的十八大郑重宣布:到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站在法治中国梦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的战鼓已越擂越急。在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的探索中,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提档升级,法律将更好地融入社会。
如何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让依法治国的征程变坦途?以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已给出了科学的路径选择。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前进的方向虽已指明,但在痛并快乐着的征程中,填平法律文本与实践之壑,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加速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在多管齐下中打好组合拳。当前,首当其冲是完善立法规划,出台权力清单,编好制度的笼子,在开门立法中创制适合我国土壤的良法或制度文本。在这个基础上,关键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出台包括法治gdp等在内的一系列考评和监督举措,确保在严格执法中依法行政,在公正司法中实现社会正义,在全民守法中实现社会和谐。从而让法律充分接地气,生根结果,普惠百姓。
从长远看,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实现法治中国的坦途,还在于纸上的法要变成心中的法,使法律成为每个人的真诚信仰和行动指南。所以我们时刻要有忧患意识与问题意识,勇于直面法治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重视普法,尤其是干部学法,不断让法律价值内化于心,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履职和行事的能力,最终形成法律为王的发展哲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令已发,法治中国梦正在走向现实,我们开始听到中华民族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铿锵足音!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xx大年夜申报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年夜人平易近群众在党的引导下,按照宪法和司法规定,经由过程各类门路和情势治理国度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包管国度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慢慢实现社会主义平易近-主的轨制化、司法化,使这种轨制和司法不因引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引导人看法和留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根本含义是根据司法而不是小我的旨意治理国度和社会事务,实施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司法为治国的最具威望的标准,建立法高于人、法大年夜于权的不雅念。
成长社会主义平易近-主政治,扶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周全扶植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平易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本,法制是平易近-主切实其实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弗成瓜分。一方面,包含公平易近平易近-主权力在内的各类权力都由宪法和其他根本司法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平易近平易近-主权力也必须经由过程司法规定的法度榜样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获得实现。是以,成长社会主义平易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引导人平易近治理国度的根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平易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慎密结合起来,实现平易近-主的轨制化、司法化,大年夜而保障人平易近群众在党的引导下,按照宪法和司法的规定,治理国度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业,包管国度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特点,是平易近-主法治、公平允义、诚信友爱、充斥活力、安宁有序、人与天然和-谐相处。在如许一种人们神往的社会里,只有保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周全进步、和-谐成长。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弗成能安身立命、和蔼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身分,个一一些涉及群众亲自好处的抵触比较凸起。这些抵触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身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废碍,须要采取多种办法进行调剂解决。在浩瀚的社会调剂办法中,司法调剂最为重要。司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保护社会稳定,创造优胜的社会情况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附法治作保障。
司法威望就是司法所具有的庄严、力量和威望。建立和保护-司法威望,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急切须要。任何社会都必须建立有效的威望,没有威望就没有秩序。不合的汗青前提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合的威望。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威望性是由司法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司法表现了人平易近的意志,是党的主意和人平易近-意志的高度同一。司法具针砭范相和肯定性,非经法定法度榜样不得修改或者废除。这种司法所独有切实其实定性,使人们根据司法的规定可以清跋扈地预感本身行动的司法后不雅。司法具有广泛性。它在其有效时光内,对全部社会成员具有广泛的束缚力。司法具有国度强迫性。司法以国度权力为后盾,由国度强迫力来包管实施,任何小我或者组织违背司法,都必须承担响应的司法义务。这些特点,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具有崇高的威望性。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