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化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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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机制,严格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禁用农业化学投入品行为,健全县、镇、村三级农业化学投入品直供连锁配送体系,逐步形成横向联合、纵向协作、运行高效的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新格局,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络,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管,实现“一个满意”“两个安全”“四个确保”的目标。“一个满意”,即农民群众满意;“两个安全”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化学投入品质量安全;“四个确保”,一是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杜绝在果菜茶产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度高残留农药,杜绝在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使用进口国限用农药,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二是确保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管、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业化学投入品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是确保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四是确保不发生因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事故,全力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形成有效的管理、评价、激励和监督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粉刷固定宣传标语、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对制售假劣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切实营造有利于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市场准入。凡在我县经营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应到县农安办审核登记备案,签订《质量承诺书》,并对所有审核批准进入市场的农药产品粘贴审核标识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建立审核农业化学投入品样品展示大厅,对已备案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予以存档。对审核不合格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不予备案,不准进入我县农资市场。凡未经备案在我县销售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配送体系建设。按照“严打开路,封闭运行,规范使用”和“相对集中、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配送、销售、使用全过程实行全封闭、无缝式管理,依托邮政物流、供销社农资经营网络建立可控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专供体系,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管理。按照分层次设立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中心、配送站及专营店的原则,县级设立农业化学投入品配送中心,镇建立配送站,优质农产品基地、村设立专供店,形成县、镇、村三级封闭式专供体系。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大厅,对每一宗进入我县的农业化学投入品产品进行实时监控。

(五)加大市场监管。坚持“狠抓源头、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长效监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强化镇街基层管理责任。加大对各类农业化学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在抓好企业违规生产查处的同时,重点抓好对镇、村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点,特别是游动商贩和物流站点的查处。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的监管。要建立不良农业化学投入品经营业户的黑名单,并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业户实行重点监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农药监管、使用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要把农药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层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努力构建监管有力、运行有序、服务优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管理新秩序,为加快全县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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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xx年,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式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省局现场核查率分别不少于30%和40%,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现场审查率要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号令。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制度,按照主动、便利、效能的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审查、备案、许可手续程序,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违规问题。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许可一备案”执行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汇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存在的问题,争取政府领导支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问题的批复》。按全省控制指标的企业布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196家以内,批发经营企业数量控制在114家以内,并逐年有所减少。

(四)从严审批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等吸入性剧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再批准设立生产过程中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企业。确保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按要求安装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新建项目和安全改造所用涉及安全的管线、板材、零部件、元器件、仪器仪表等,须采用质量可靠、安全保证的产品。对全省119家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进行跟踪评价考核,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一律视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化工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五)改造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内部布局不符合标准规范、生产储存设施落后陈旧、安全保障水平低的,须通过提升技术含量、设备更新,实现工艺技术先进、装置安全可靠、dcs和安全联锁控制、重大危险源电子监控等,现有剧毒化学品生产系统应实现管线封闭连续生产。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范围。各地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排查、评审,对达不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应立即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改造提升;对排查出的属于淘汰工艺和设备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建设。各地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加快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的。新设立企业、新建项目未入园区或集中区域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原则上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安全审查申请。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外现有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扩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等扩能改造建设,只允许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等相关技术改造。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须依法自建专职消防队。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区域,严禁新建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与企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有任何建(构)筑物。

二、严格安全监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突出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加强上海世博会、夏季高温、恶劣气候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节后复产验收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重点监控措施,组织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着力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加强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生产工艺及产品的危险特性,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的企业。省局继续实行对省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各市、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

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第2页

原则开展重点企业定期安全检查,并将生产过程中或事故状态下产生有毒气体的企业、剧毒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列为定期检查的范围,对现有3家液氯、2家光气、2家氰化钠、25家合成氨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一企一档”制度,实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台帐管理。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严格基础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金安”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立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处)。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情况,督促指导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申报、建立档案、落实监控管理责任、安装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并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应有连续记录,存档管理。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监督企业做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信息等基础工作,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并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建立联动机制,中小型企业应就近与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签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帮助和指导化工园区建设,提高化工园区整体布局、内部功能分区设置、项目建设的安全水平。以化工园区安全发展为载体,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造现有生产线,及时更换安全系数低、技术参数落后、已近老化的装置、管线、监控元器件等,提高安保能力。推进地方政府或化工园区主管部门设置区域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园区消防站,逐步配备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化工园区内应急资源共享。

(六)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人监管制度、季报和年报制度、信息填报逐级审核制度。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台帐管理和产销报表制度,保存完整的原始凭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稳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年内争取完成危险化学品二级达标企业50家、三级达标企业50家。力争年底前,使用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都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对全省不超过10家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试点;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强制性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员工统一着全棉工作服或防静电工作服,有药工序岗位穿防静电鞋。

四、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机制。监督企业完善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建立企业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督促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解决企业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基础薄弱、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全面深入等问题。实施政府分级挂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地政府及其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治理。通过企业自查、专家排查和政府检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反“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班组建设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强化岗位培训。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采取有效手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并在作业前开展危险辨识;要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演练,防止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杜绝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四)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各地要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准入关,督促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废弃处置的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鼓励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设储存场所,直接购销发运,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鼓励支持成品油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埋地双层储罐,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存在内外部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或搬迁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已关闭企业、已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转产、退出企业的核查工作,核查关闭、注销、转产和退出企业是否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关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拆除,涉及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是否办理撤销手续。对企业关闭前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对比照片等影像资料和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对未经安全许可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重点:一是超限量生产、储存;二是超定员生产;三是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四是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特别是在危险等级低的工房从事危险等级高的工序作业;五是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违规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六是8种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七是违规在同一厂库区边改造边生产;八是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九是违法假冒、借用他人商标、品牌组织生产。十是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三)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举报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从重从快追究不法分子和组织者的责任,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企业关闭验收标准逐家组织验收,拆除已决定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每个工房,严防死灰复燃。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切实强化对食品的监管,保障市民健康安全,根据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下发的《关于xxxx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按照区政府总体工作要求,现制定xxxx年本区食品安全监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重点环节管理问题得到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推进政府严格执法、企业诚信经营、市民科学消费良好格局的形成,全面提升本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工作
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突出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管理,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力争使已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35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做到持证生产。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深化食品生产备案工作,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委托加工食品、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等情况,严厉处罚相应的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研究、预警;以食品生产领域的潜在危害为重点,开展安全性评价和研究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
动态跟踪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及时查处违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行为。
(区食药监局负责)
(二)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本着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宗旨,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的内部督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整治地下窝点成效纳入创建平安小区考评体系,在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中地等区域加大稽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窝点。
加大相关职能部门联手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截住窝点转移和蔓延渠道,坚决遏制窝点回潮率的回升。
(区工商局牵头,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局配合,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的牵头工作)
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占路无证食品摊点,有效控制无证食品乱设摊现象,努力消除中心城区无证食品摊点。
(区城管大队牵头,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的牵头工作)
(三)着力整顿和规范食品经营秩序
在全面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秩序的基础上,重点督促超市、卖场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熟食、直送食品、定牌食品、自行加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控制水平;督促超市、卖场严格执行熟食卤味当日清场制度。
以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为手段,重点加强食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和卖场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销售的安全监管。
(区食药监局负责,区工商局、区经委配合)
在食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大卖场等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食品经营活动中的食品安全义务履行率。
(区工商局负责,区食药监局、区经委配合)
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年内完成区内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加强肉类市场管理,推进产销对接,发展品牌经营。
(区经委负责,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配合)
(四)加大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力度

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小编寄语: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药品安全工作,提高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论,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药品安全问题,继续坚持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我镇药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清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为工作目标,村街建立药品安全监控点,建立药品信息员队伍,形成镇镇有监管站,村街有监控点及药品安全协管员巡查的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的三级网络化管理,实现对药品流通安全的全程监管、无缝监管、有效监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点。各村街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村街的药品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制度

1.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工作,查找问题,研究办法,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2.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日常监管,突出集中整治,对辖区内药店、村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排除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不出问题。

3.药品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收集、分析本辖区的药品安全信息,研判药品安全形势,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生的药品安全各类事件和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以内)上报区政府、区食安办及相关部门,同时进行有效处置。

4.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制定药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增强药品安全鉴别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5.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接到的来人、来信、来电、网络等投诉举报,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调查核实。对涉及一个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交由该部门办理;对涉及多个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由我镇政府牵头,各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办理完毕后,要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6.药品安全督查考核制度

按照药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和各项工作部署,定期对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各监控点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定期考核,实行奖惩。

7.药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实行痕迹管理,建立药品安全监管档案,做好归档、立卷工作。主要包括药品安全各环节基本情况、相关文件、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药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上报、投诉举报办理、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通过纸质、图片、视频等方式,反映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

8.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区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药品安全工作不重视,不按上级要求开展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现药品安全隐患或事件不及时上报,因监管不力造成药品安全事故等情形,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全面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导落实到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3.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村街(社区)药品安全监控点开展药品安全工作。

4.负责开展本辖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有关培训,及时上报药品安全信息。

5.创建无药品制假售假窝点、无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无用药安全事故的“三无”村街(社区)。

6.负责开展药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协助事故检处。

7.协助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监管工作

药品安全大检查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检查不治的力度,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隐患和整改落实要跟踪督办,严格验收,并进一步完善药品的安全管理台帐,健全档案,定期进行排查,巩固长效机制,同时采取严格责任追踪制。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武汉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计划》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指导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促进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内。杜绝发生因管理部门失职导致的亡人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巩固提升。通过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等管理手段逐步巩固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逐步提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行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有效应用。充分发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部标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平台的运行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建立道路运输企业每月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抓落实,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隐患得到明显控制和消除。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科室要把安全监管贯穿行业管理全过程,按上级要求把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做扎实、做仔细。同时,要承担安全部门制定的专项检查任务及督办工作。

1、制定20xx年安全监管计划,明确各科室安全监管工作内容,各科室要与各管辖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奖惩标准,严格目标考核。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政务中心窗口。

2、第一季度局安委会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内容和责任。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3、清理道路运输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址。重点清理客运(含旅游)、危运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址,并将辖区企业明细、企业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安全管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表。2月中旬前报安全监督科。(汇总后报至市处安全科)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4、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客、货运道路运输许可、机动车维修和物流相关业务备案的审查工作,严把行业市场准入关。同时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对各科室“一岗双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督促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各科室、政务中心窗口。

5、制定暗查暗访工作方案,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暗查暗访不少于一次。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二)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

按照安全隐患发现、督办、跟踪、复查、销号“五统一”的原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所有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措施到位,坚决根治到位。

1、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辖区企业做好隐患的自查和排除,形成长效隐患排查机制,同时做到五落实,即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把企业排查与各科室排查结合起来,运输管理科、维修管理科每月检查企业不少于2次。物流发展科每月抽查企业不少于15家。并将检查情况报局安委会办公室(法规科将违规查处及调处情况报安全监督科)。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三)强化打非治违

以窗口地带及客货集散地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理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有序发展。

1、制定20xx年本辖区范围内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以货运(普通货运、危险品运输)客运(旅游、班线及客运站)、维修行业为监管重点,开展辖区范围内打非治违工作,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取证情况报法规部门调处。同时对各科室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打非治违文字信息的上报工作。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形成长效安全教育效培训机制。

1、制定20xx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对象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和安全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驾驶员、押运员、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内容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为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本企业培训计划报局安全监督科,督促企业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每月收集、汇总辖区内违法违规人员名单上报运管处。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3、按照要求开展客运、旅游、危运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例检人员参加市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四月初上报名单。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4、建立法人定期考核制度,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管理工程师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5、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法规科。

(五)强化科技应用和动态监管

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科技手段应用,力争完成“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专职人员岗位视频系统。

1、引导和督促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加快动态监控岗位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使用,同时将信息平台安装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督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并将有关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档案。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夜间通行情况的监控,实时掌握所属车辆安全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2、进一步落实车辆动态信息平台的抽查工作,确保辖区营运车辆抽查率不低于30%,特别是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3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虽已安装但未接入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客运、危运、大型物件、租赁车辆,以及未安装车载视频的长途卧铺客车,将暂停其营运资格。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

3、对每个经营趟次的旅游包车行程车辆运行轨迹进行核查,发现未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同时将企业违法违规和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包车客运标志牌网上发放自动审核降级为人工审核的参考依据。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私自变造、伪造车辆运行轨迹和提交虚假车辆信息的对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政务中心窗口。

4、制定包车客运标志牌抽查计划,每月定期抽查企业客运(旅游、班线)包车标志牌申领情况,并通过车辆动态运行信息平台进行复核。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

5、对相关客运包车标志牌申领、核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向局相关科室通报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企业明细,督促落实客运包车标志牌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责任科室:政务中心窗口。

(六)强化规范及标准应用

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为抓手,建立和落实行业规范,加快成果转换,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水平,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按照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在全面完成“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省厅及市交委要求,加快推进辖区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并将标准化达标建设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落实标准。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流程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目标要求开展达标创建工作任务,同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七)强化重点时段、重要时期的安全检查

完善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在重大节庆和重要时段开展领导带队、全员参加、企业全覆盖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

1、制定大检查总体方案,明确时间、范围、重点,并进行综合组织协调。

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科。

2、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具体内容、具体时间、企业明细、制作检查表格,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八)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车辆、人员配备,提高全行业应急救援能力。

1、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一至两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及车辆、人员配备到位。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2、指导、督促、协调辖区范围内组织道路运输企业适时开展演练工作。

责任科室:运输管理科、物流发展科、维修管理科。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品领域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等非法违法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三违”现象。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7号)将于**年**月1日起施行,**省安监局即将出台《**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根据《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要求,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放要求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领证,对不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也应该参照《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的其他行业的企业,我局将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从安全评价开始,努力规范企业生产现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3.根据嘉兴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今年将承担危旧桥梁、内河航道改造和小化工整治两项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任务,其中小化工整治将由我局牵头实施,目前已经拟定了《**年**市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至**年12月底,全市小化工行业现状基本摸清,涉及化工方面的国家、省及地方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本完成,一批落后设备在升级换代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批低效行业效能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小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得到规范提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立小化工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行业准入标准逐步完善,产业结构水平明显提升。
4.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我市两处化工企业集聚区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监管力量和素质适应日常监管工作的要求。落实化工企业集聚区定期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目前我市两处化工企业集聚区正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开展风险评价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各地区及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5.按照《嘉兴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嘉安监危化〔**〕145号)的有关要求,完成**年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重点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排查,各有关企业要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在役危化品生产储存进行设计诊断,出具《诊断报告》,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内容,及时完成设计缺陷的治理工作,并上报我局备案。
6.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自纠自报、监管部门督查督办督导的管理机制。推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逐月逐级向安监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四级(企业、乡镇、县区、地市)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专用邮箱,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落户准入关,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聚合、氧化等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和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非化工集聚区建设。对新落户项目重点审查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等内容,严把审查关,同时积极为企业服务,高效完成“三同时”审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8.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安全标准化创建,应急处置、诚信体系建设,从业人员岗位条件落实,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等相关工作也是**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内容,各辖区及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年嘉兴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的有关内容,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面
1.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体制机制,切实落实镇、街道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把“打非”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诚信设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
3.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迁建的“三同时”审查及服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在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仓库在迁建之后安全条件有明显的提升。同时加大对超量存放、超规格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处置力度,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


2013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后世博拓展之年,我们将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基本工作经验,巩固近年来开展专项整治及成功创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车墩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区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方案、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效应,结合区食药监局下发的《松江区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今年全镇将专门制定整治无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疏堵结合为实施原则,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取缔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坚决遏制增量、有效解决存量、确保减少总量为工作目标,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有证和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集中开展地下加工、无证生产清理整治取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分析汇总,找准问题原因和症结,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共同破解无证难题,为全区统一设立规定时间、规定区域、严格监管的流动摊临时疏导点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各部门要资源共享,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区食药监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向食药所报告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堂办证率。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一是设立镇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举报信息,对群众市民的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和资金另行安排;二是对区食监所转发过来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信访单位(人)的信访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镇安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工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镇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加工窝点的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新桥质监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直属公司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建立社区药品监管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2、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登记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准时汇总上报。

3、配合区药监局对药械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活动;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4、不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药学服务进社区活动,负责对本辖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登记、并定期把过期药品送到分局药品科统一进行销毁。

5、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维护地区医疗秩序,安全处置所涉药品、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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