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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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本次宪法修改吸纳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改革的诸多理论与实践成果,修改的条文与内容举世瞩目,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

修改宪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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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学习心得


修正案学习心得

3月17日,当选的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通过电视直播,面对全国人民向宪法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式确立,源自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国家领导人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这种形式的宣誓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向宪法宣誓,有力诠释了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再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在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体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集体出行,瞻仰上海中国共产党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宣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定政治信念。总书记特别强调,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才能让中国共产党永远年轻。

在宪法文本当中,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机构设置等重要内容,同时宪法序言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高政治宣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宣誓,就不单纯是在一个法律文本面前许下诺言,而是将宪法作为引领行动的指南,对党和国家事业、对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具有超出一般法律文本的政治意涵,更能体现宪法的至高权威和政治地位,更能彰显宪法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作用。因此,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关键少数”带头牢记宗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以上率下,将形成“头雁效应”。

宪法宣誓的重要功能在于:一是通过这样一个庄严的仪式,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教育,确保宪法精神和规则入脑入心,从而将仪式感转化为责任感。二是对收看宣誓仪式的广大群众来说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有利于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三是有利于促进宪法的贯彻实施,让宪法的阳光洒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入党宣誓虽然与宪法宣誓有很大不同,我认为,其背后的精神内涵却有相通之处。那就是以宣誓的方式回望初心,对党作出庄严承诺,时刻提醒自己、警醒自己,激励自己压实责任、明确目标,继续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前行。

党章修正案学习体会


党章修正案学习体会

近日、学习了“十九大”报告和“党章修正案”,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修改主要集中在六方面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十九大对党章修改,有利于全党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这次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党章的学习和思考,加深了对党的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更深刻地体会到:一;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是历史必然,是时代所需,是民心所向,彰显了共产党人崇高的价值理想,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创新升华。二;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生态文明、保持党的纯洁性等重大战略思想写进党章,体现了我们党治国方略的发展完善,标志着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取得了符合时代精神的历史性进步。三;将全党智慧结晶写进党章,体现了我们党发扬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四;增写了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丰富和完善。

作为退休老党员,我们一定要更好地学习新党章、宣传新党章和遵守新党章,一如既往地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党的宗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推向前进,为健康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秀党员学习十八大党章章程修正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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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集中收听收看了新专题讲座,中央党校党章研究者**教授为我们讲解了十八大党章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和重要成果等内容,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新党章是一部更加完善和符合时代要求的党章。对于我们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固树立坚定的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这次对新党章的学习和思考,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同时我将以这次十八大新党章学习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终身追求的目标。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要求自己,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到:

一、增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新《党章》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广大党员应尽的义务;积极创先争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选拔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党要更加重视监督干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明确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纲领、经验等武装自己的头脑,同时能够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坚定地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为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作出贡献。

二、牢记党的宗旨不动摇。坚持党的宗旨是《党章》对我们所有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牢记党的宗旨不动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实际工作相联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我们党的宗旨。

三、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性观念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条件,我们应该自觉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的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错误,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深化认识,使自己的道德修养和理论修养等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从而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努力推动本职工作再上新水平。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按人大党组通知的要求,我在会前认真的学习了刚刚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和相关的宪法方面的知识,刚才又听了几位副主任作的专题发言,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条第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四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二、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学习(一)

按照总站党总支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宪法》方面的知识,现对学习后的心得,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觉学习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同一般法律相比,有以下3个特点:第一,从地位看,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从法律体系内部来说,宪法是母亲,一般法律是子女,正如人们通常说的,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自觉贯彻宪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力度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律、法规还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弹性很大,不好把握。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管理职权划分模糊,有时产生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问题。

二是人治现象还较严重。由于受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工作方式的影响,有的人个人意志、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比较重,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行政权力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仍存在着"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观念,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的行为。加之部分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千方百计地拉关系、托熟人、找门路、找领导,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干部的长官意志、特权思想。三是法治观念淡薄。一些机关干部片面认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一般的政府部门不是执法机关,无所谓依法行政问题,对自己要求不严,从而导致行政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甚至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

四是实用主义较为普遍。不少单位在活动中采取实用主义的做法,对单位和个人有利的事情当仁不让,没有好处的事情拱手相让,以致出现互相推诿、行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五是执法环境不宽松。由于社会关系网干扰较多,来自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纵横交错的关系网,无时无处不在严重地干扰着依法行政。致使许多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也很明晰,但处理起来却很棘手,导致久拖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

六是执法监督不够有力。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很不完善,监督制约乏力,存在监督真空、盲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还未真正达到全方位的监督。

上述问题有的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属于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的问题,有的属于个人素质的问题。归根到底,我认为主要是宪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对于国家体制、管理机制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问题,我们要有一种信念,即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存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一定会得到解决。而对我们每一位行政机关干部,一定要克服行政行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务必从强化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入手,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严格按照宪法的要求履行职责,自觉以宪法为准绳,把自己的从政行为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自己的努力实践和具体的行为,为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学习宪法心得体会(二)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校刚发的《宪法》读本,我认真学习了,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6、宪法确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权威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权威,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

8、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我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在日常教学中,贯穿宪法教育,使学生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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