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学习十八大党章章程修正案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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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集中收听收看了新专题讲座,中央党校党章研究者**教授为我们讲解了十八大党章修正案的基本精神和重要成果等内容,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新党章是一部更加完善和符合时代要求的党章。对于我们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固树立坚定的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这次对新党章的学习和思考,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同时我将以这次十八大新党章学习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终身追求的目标。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要求自己,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到:

一、增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新《党章》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广大党员应尽的义务;积极创先争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选拔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党要更加重视监督干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仅要明确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纲领、经验等武装自己的头脑,同时能够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坚定地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前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为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作出贡献。

二、牢记党的宗旨不动摇。坚持党的宗旨是《党章》对我们所有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牢记党的宗旨不动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实际工作相联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我们党的宗旨。

三、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性观念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条件,我们应该自觉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的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错误,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深化认识,使自己的道德修养和理论修养等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从而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努力推动本职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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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文章标题: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行研究部署。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学习宪法,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中央要求,要在全面学习宪法的基础上,重点在深刻理解确定的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以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根据这个要求,我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修改宪法总的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的体现。在跨入新世纪新阶段的关键时刻,修改宪法,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基本经验写入宪法,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它向世界宣示,与时俱进的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坚定、自信、开放的姿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道上开创更加光辉的未来。
 庄严宪法,1万余字,字字千钧。20多年,4次修改,每一次都折射出依法治国的发展过程。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的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第一次修改的宪法是1982年1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总体上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当保持稳定。宪法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同时,宪法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是非常必要的。为此,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3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2003年12月,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实践,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2004年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这样做,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充分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二、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 ㈠四次修宪的实质
 从现行宪法的4次修改可以看到,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有效探索,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我国进入新的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充分体现了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信念;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中华民族坚定的追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入宪法序言,是执政党在宪法层面上最郑重的抉择,是亿万人民的愿望。
 通过4次修改宪法的足迹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一是认识了国情。“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后写进宪法。二是探索了一条道路。1999年修改后的宪法明确提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是找到了前进的动力。“坚持改革开放”载入宪法,终结了“改革道路会不会变”的疑虑。四是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写入宪法。五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宪法中确定。改革是一场革命,它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和理论结晶,一次次体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现在宪法的修改中。这是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修宪的一把“金钥匙”。4次修宪,一脉相承、相互关联、逐步深化,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成熟也更加坚定。
 此次修宪,党中央高度重视,既说明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也反映党对执政规律的新认识。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㈡第4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而奋斗的根本指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容。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容。党的十六大提出“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社会主义文明内涵的极大丰富,又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的重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并同这一自然段中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紧密相连,不仅意思比较连贯、逻辑比较严谨,而且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一句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据此,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将宪法序言这一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关于土地征用的规定,以及依据这一规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没有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形,统称“征用”。从实际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收;又规定了临时用地的情形,实质上是征用。为了理清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区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是必要的。
 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样修改,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精神,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产资料。用“财产权”代替原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我国几个现行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已经作出了征收或征用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类似的规定。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修改,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二是党的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将这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这样修改,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宪法对“戒严”作了规定,但没有规定“紧急状态”。总结去年抗击非典的经验教训,借鉴国际上的普遍做法,需要完善应对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为重大事故等紧急状态的法律制度。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修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将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这样修改,“紧急状态”包括“戒严”又不限于“戒严”,适用范围更宽广,既便于应对各种紧急状态,也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一致。
 11、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将宪法第九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样修改,各级人大任期一致,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12、增加对国歌的规定。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徽、国歌、首都”。在这一章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赋予国歌的宪法地位,有利于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加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国家荣誉感。
这次修改通过的宪法,共四章七节一百三十八条,一万余字。
 三、依法治国,必须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
 吴邦国委员长在宪法修正案通过时发表讲话表示:“宪法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广泛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根基,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大的权威,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要切实做到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宣传宪法,勇于同违犯宪法的行为做斗争。
 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宪法是母法,至高无上,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最高行为准则。各种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原则,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遵守这一原则,需要我们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二是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三是国家机关不能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并教育全体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的尊严。我们在实际中,要坚持党章所阐明的“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反对党组织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一切国家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法律的角度讲,任何团体、组织的成员,在宪法和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宪法与公民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衡量着每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所以,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决不是一句空话,它要求我们每个公民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范,自觉遵守宪法。一般而言,宪法是通过三种方式规范公民行为的。一是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二是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三是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非写进宪法就完事大吉。相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相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即建立一套以宪法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一是立法保障;二司法保障。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保障的立法将更加完善。此次修宪后,宪法的施行,使我国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步伐将会迈得更大更快,在宪法精神的指引下,中华民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将创造新的辉煌。
 我们要结合**依法治县的实际情况,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县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要结合县情、部门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按照县委要求,“负重提速”,创造**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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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学习《修正案》

原创: 朝归会 尹秋妹

6月25号,我参加了北京市侨联举办的大讲堂讲座,由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周悦丽教授给我们进行了走中国特色法治之路__《宪法修正案》解读。通过学习领会《宪法修正案》必须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一条基本规律。下面谈几点体会:

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对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意义,不断与时俱进地完善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此次修宪适应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客观趋向, 体现了党心民心所向,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巩固和加强党领导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要求,是新时代依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之举,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2.此次修宪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要求,涉及的21条修改都有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通过修宪,将政治价值转变为宪法规范,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有力保障。宪法的修改深入推进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把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本次修宪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性总结 的点睛之笔,是为实现中国继续前进做出的关键性宪法保障,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大举措。宪法的条文,不是写出来的,是历史选择出来的,是中国人民走出来的。坚持跟党走,在重大事项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实践反复证明了的中国社会根本利益之所在。

4.这次宪法修正案施行,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保持了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可以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这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发展规律,有利于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5."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特别是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就是从宪法的角度对监察委员会这一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制度创新予以确认。这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6.宪法修正案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 地位,是全国人民共同的愿望,也是让我们的国家更强大、人民生活更幸福、民族更自信的重要举措,更是从法律角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几十年的共产党员,军队退休干部,朝鲜归侨子女,深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我们衷心拥护宪法修正案,并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坚决服从党的统一领导,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理解宪法,模范遵守宪法,积极宣传宪法,让体现人民意愿的宪法真正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跟新时代步伐,为推动时代进步,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应有力量。

2018.6.26

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学习《宪法》修正案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确立了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本次宪法修改吸纳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改革的诸多理论与实践成果,修改的条文与内容举世瞩目,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

修改宪法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修改宪法,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立法活动,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宪法修改全过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召开会议听取《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再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都很好地贯彻了上述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这次宪法修改一定能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我国宪法更好发挥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学习心得:学习新党章,永远跟党走


《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学习心得:学习新党章 永远跟党走

x月24日,出席十九大闭幕会的2300多名代表和特邀代表,庄严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学习党章,贯彻落实是目的。党章是党的最基本的纲领性文件,只有切实贯彻落实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因此,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在都必须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用党章武装头脑,用党章规范行为,用党章指导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权威性。

贯彻党章,学习教育是基础。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任务、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纪律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党章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同时还要深刻领会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自觉按照党章的要求强化党性观念,牢记党员身份,明确党员的标准和责任,增强使命意识。只有认真学习党章的各项精神,才能将党章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学习贯彻党章,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章精神不仅仅让党员干部知晓,而应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群众的知晓度。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党内监督,更可以提高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党外约束,进一步保证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加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全社会人人懂规矩,人人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宪法修正案学习心得


修正案学习心得

3月17日,当选的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通过电视直播,面对全国人民向宪法庄严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式确立,源自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国家领导人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这种形式的宣誓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向宪法宣誓,有力诠释了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再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在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体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集体出行,瞻仰上海中国共产党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宣示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定政治信念。总书记特别强调,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才能让中国共产党永远年轻。

在宪法文本当中,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机构设置等重要内容,同时宪法序言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高政治宣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宣誓,就不单纯是在一个法律文本面前许下诺言,而是将宪法作为引领行动的指南,对党和国家事业、对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具有超出一般法律文本的政治意涵,更能体现宪法的至高权威和政治地位,更能彰显宪法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作用。因此,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关键少数”带头牢记宗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以上率下,将形成“头雁效应”。

宪法宣誓的重要功能在于:一是通过这样一个庄严的仪式,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教育,确保宪法精神和规则入脑入心,从而将仪式感转化为责任感。二是对收看宣誓仪式的广大群众来说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有利于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三是有利于促进宪法的贯彻实施,让宪法的阳光洒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入党宣誓虽然与宪法宣誓有很大不同,我认为,其背后的精神内涵却有相通之处。那就是以宣誓的方式回望初心,对党作出庄严承诺,时刻提醒自己、警醒自己,激励自己压实责任、明确目标,继续为党和国家事业奋斗前行。

老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大新《党章》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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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我反复认真地学习了十八大通过的新《》,对下面几个问题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一、加深理解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新《党章》总纲部分,开篇就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里深刻地表述了新时期党的性质,非常切合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完成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两个先锋队”的提出,一是由我们党的先进性和代表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决定的;二是由我们党的既有来自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中的先进分子、又有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先进分子的情况决定的。因此,“两个先锋队”的提出,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团结和凝聚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我们的理想而共同奋斗。

新《党章》第一次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发挥了强有力的指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科学发展观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广泛认同和拥护,列入党的指导思想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及时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有利于更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这个最高纲领前进的。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共产主义理想都是共产党人的力量源泉、精神支柱和立身之体。因此,每一位共产党人都应该牢固树立、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二、加深理解党员的和

新《党章》重申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我们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党章》第三条第一项第一句修改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是新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领会这项新规定的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具有重要的作用。我认为,对于党员的八项义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执行,不能有半点的马虎与迁就,在履行义务时,应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新《党章》对党员的权利虽然全部沿用了十五大党章的全部内容,但我们应从十六大党章所体现的时代精神的角度来领会党员权利的新内涵。党员权利不是个人特权和私人利益,而是党员服务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的所必需的民主政治权利。始终做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全体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指明了行动方向。党员只有积极行使权利,主动发挥作用,才能担负起党的使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此,每一位党员都要增强权利意识,积极正确行使党内批评的权利,勇于同党内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我认为,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应该把二者统一到实际行动中去。马克思早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分子,也不需要“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党员。无论是逃避党员义务,还是消极行使权利,对党的事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克服和纠正。只要我们遵照《党章》的要求,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全身心地投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去,就能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光辉业绩。

三、加深理解党员干部所应肩负的历史使命

新《党章》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实这方面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性原则、加强道德修养、更好发挥表率作用。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上的高标准严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经常重温这六条基本条件,严格按此来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带动广大群众为建设***经济区、做大做强**城市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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