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干警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你有你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每一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体会心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在日常的生活中,大家都写过心得体会吧,写心得体会为了更好的记忆,也是为了可以把这些感悟都记录下来。如何写好一份值得称赞的心得体会呢?小编收集并整理了“司法干警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

硕果漫金秋,祥云瑞九州。十八大刚刚落下帷幕,举国上下已经掀起了一股学习的浪潮。因为,这是一次伟大的盛会。

大会全面回顾、总结党的xx大以来的实践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有力地指导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党的十八大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途上,党领导着全国人民一定会赢得新的更大胜利。在认真学习十八大报告之后,我感触良多。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节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是十八大的主题。主题中,道路的自信、理论的自信、制度的自信,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在深刻的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条件下,无论风云怎么变幻,我党始终从容应对,健步地走出了一条光辉灿烂的道路,赢得了世界的瞩目和青睐。

作为一名党员,要继续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专题研讨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充分体现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人民公仆的孺子牛精神。

作为一名司法干警,要把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中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审判业务学习,扎实工作。坚持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绝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私压法、徇私枉法。

我坚信,只要我们团结在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居安思危,永不懈怠,艰苦奋斗,新中国一定会走向新的胜利!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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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干警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


反贪干警规范司法行为

范司法行为从我做起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

胡得贵

为适应新常态下国家稳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从改革开放中有切实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构想,为积极响应“四个全面”的号召,适应司法改革,让百姓从法治的进程中得到切实的公平、公正,高检院、省检察院要求在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作为反贪干警我会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 、提高自身认识、使思想符合时代要求 人之所以能成为“人”,贵在思想的独立,贵在思想支配行动,贵在思想具有社会团体意识,这就将人和其他生物区别开来,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先进的思想能够指导实践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特色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首先要从思想上改造自己的认知,使自己的思想与时代的要求相一致,才能在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中有所作为从而避免被潮流所淘汰。作为反贪局的一名普通干警,首先我要从思想上加强改造,使自己的思想完全符合法治的要求,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日常工作的标准,争取做到使规范的司法行为成为办案工作的常态化,不仅符合制度要求,更要符合公平、公正。

二、加强细微改进、以小我见大我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句话的意思是要完成一项宏伟的工程,都必须立足眼下,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使每一件小事汇集成卓越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宏伟的工程,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虽说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全民参与的工程,但它离不开我们每一个基层司法工作人的身先士卒。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把每一件司法行为都做到标准化,符合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对细微之处麻痹,我们个人的工作才能够更加完美的收官,我们的集体成果才能够更加科学,更加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也最终才能为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一步步走向完善做出贡献。

三、加强回头检查、做到三省吾身 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这就要求我们对所学的科学知识要进行时刻的回顾,以免造成“走过场、一阵风”的后果,使自己学到的知识能够真正地指导自己的工作。也只有不断重复学习与复习我们所学到的知识才能融入到我们的灵魂深处,真正的成为我们自身的一部分,这样才会有真正的提高。总之,我会将学习和思考结合起来,使自己能够在这次专项活动中能有真正的提高,使自己能够更加融入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大环境中,做到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更加合规、合理、合法的履行一名检察干警的义务。

进行规范司法行为整治是在我们队伍中展开的一场自我考评的活动,只有规范的司法行为,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在这场活动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要求来审视自己的行为,对于以往不规范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抛弃,让规范司法行为成为司法领域内的新常态。我们要始终牢记自身的责任与使命,用自己的行动做到文明、公正、公平司法,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心底里信赖人民司法。用我们的行动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增砖添瓦。

政法干警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一次大会。

大会总结了党的十七大以来五年的工作,回顾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考验,全面推进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主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社会建设取得新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开创新局面,港澳台工作进一步加强,外交工作取得新成就,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我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认为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把握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我们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十八大精神的实质。确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是十八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二、要把提升自身素质作为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胡总书记的报告,博大精深、意义深远,要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领会十八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要把握好报告的主题和灵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上来。 紧扣主题、联系实际、强化落实、等手段提高学习效果,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求真务实,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工作和学习中体现新变化新气象。

三、要把实践作为学习的最终落脚点

坚持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深化改革要做到三个坚决即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持革除。在人才工作中要坚决遵循这些教导,认真研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才工作发展规律,不畏艰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创进取。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对人才工作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战略,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观念,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提升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对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对于现在及今后一个阶段的人才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勤于探索,创新思维,服务人才,服务发展,为人民法院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司法行政干警培训班心得体会


司法行政干警培训班心得体会

2015年7月30日、31日,我参加了县局组织举办的全县新招录(第一期),这期培训班我学到了书本之外的知识,开拓了自身的眼界,对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非常有用,我受益匪浅,以下是我的感想和学习心得:

这期培训班体现了局领导对我们新招录干警的栽培和关心,更体现了对我们所处岗位下一步工作的殷切期许。从课程计划安排到授课内容的准备编排,可以体会到局领导和各位授课人的精心筹备和所付出的心血。作为一名走向司法行政岗位不久的年轻人,我感受到了领导的良苦用心,学到了宝贵的经验知识,认识到了自己肩头的责任和使命,对司法行政工作也有了更深刻、更成熟的认识。回想自己从走上司法行政岗位到现在,自以为自己对司法行政的工作性质认识到位,工作思想转变彻底,在工作中的工作方式、方法还行得通,有些工作任务的完成自己还很满意。通过这一期培训,认识到了自身各方面素质和干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还不算完全匹配,自己不能一叶蔽目,对司法行政工作性质认识浅薄,对自己工作上的一点儿进步就感到自满和骄傲,而影响自己业务水平的提升,去更好的履职尽责、更好的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这期培训如春风化雨,对于走上司法行政岗位的我来说,是一场透彻的及时雨,给我在思想上产生了深刻的启发。各位授课领导的授课,我由衷产生了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深刻感受。

回想自己当初选择报考今天的岗位,只因为自己学习了法律专业,求一个和自己所学相关的工作。直到今天,通过培训,我认清了自己肩头的责任,认识到自己走上今天的岗位不是求一个工作这么简单。应理论联系实际,必须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和自己所处岗位的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做一名能胜任、有作为的司法行政干警,为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一堂课是“认清形势适应常态勇于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从群众路线到作风建设,从权利制约到公务员工资待遇再到政绩观念,分析到位,句句警醒。后来又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敲响了我廉洁从政履职为民的警钟。温陈司法所所长做了题目《选择司法行政工作终生无悔》的授课,对司法所如何积极发挥职能以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方面工作进行了实用性和业务性很强的深层次解读,字字珠玑,句句震撼。“要干一行,就要有干好的想法”,老所长朴实的话语更体现了他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干好司法行政工作,就要有这份事业心和责任感。基层科科长做了题目《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规范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的授课,重点是规范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按照卷宗装订的顺序,一页一页的从书写、制作、用途、归档注意事项详细的讲解,使我认识到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使用、归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回想自己当初学习制作文书,从生疏到熟悉,再到现在能够在工作中熟练的应用,整个过程体现出这项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以后自己还要下功夫,吃透文书,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之后交流自己的工作经验,对我们年轻人提出了“四勤、三学、两守、一到位”的要求,所谓“四勤”,就是眼勤、手勤、腿勤、脑勤;“三学”,就是学知识、学做人、学做事;“两守”,就是守纪律、守岗位;“一到位”就是工作要干到位。这些经验让我感受到干工作不能凭一股热情,要持之以恒的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干,司法行政工作面广量大,只有能干、会干、巧干,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普法办领导做了《扎实做好“六五”普法验收准备工作》的授课,分析了法制普法宣传工作的特性,普法工作来历、发展,法的运行,普法原则:谁执法谁普法,以及普法工作面临的现状和下一步的对策。法援中心主任做了题目《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和卷宗制作》的授课,对法律援助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和讲解,并针对法律援助卷宗制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这次培训,让我学到了知识、经验,对司法行政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对自身所处的岗位有了全新的认识。自从走上岗位,我熟悉并基本掌握了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指导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等各方面工作的工作性质、工作方法以及实际工作当中的客观规律和特点,学会了各类档案文书的制作、使用、归档,掌握了司法行政各类电子办公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自2013年以来,利用镇驻地的特色教育资源尝试创新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后续得以成熟。今年按照县局工作会议精神和所长的安排,我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过思考,我认为自身应从以下来更好的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司法行政工作以及自身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司法行政这一唯一中心工作,积极争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正确履职尽责,为全县司法行政事业贡献自身的一份应有之力。

2、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升业务技能水平和自身业务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真正做好工作,干好事业,在自身岗位上有所作为,必须加强学习,跟上知识更新的节奏,适应工作的实际需求。

3、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在镇机关干部、包村干部以及村干部队伍中,各村老党员、老干部队伍中,争取让知法律、懂政策、有威望、能和事、负责任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健全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规范化村级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开展。

4、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日常工作中,坚决杜绝慵懒散,服从尊重领导,团结帮助同事,注重工作协作,注重团队意识,发扬干警队伍风格,展现司法行政干警风采。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公司法学习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一】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范文二】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05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该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的法律实际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范文三】

学习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对于课本要买注册师的那本书。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呵呵。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XX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3、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发展要素的长期需求,彻底改变了资本市场单一结构的局面;为争取市场的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政法干警学习党的领导心得体会


政法干警学习党的领导心得体会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
我们广大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政法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是党的先进性和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政法工作肩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政法干警,也不可能完成好肩负的职责和任务。
(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政法机关的广大干警,就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努力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认真学习党章的各项规定,忠实履行党员的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地位,最根本的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法学舆论阵地,武装广大政法干警的头脑。这是落实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思想保证。我们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各项政法工作中,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同时,要自觉服从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党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各级政法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作为政法干警,要敢于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不正当的干预,既是法律观念的表现,也是党的观念的表现,广大干警都有责任抵制这种干预,维护党的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是对政法干警的根本政治要求,每一名政法干警都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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