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健全落实目标管理的组织体系
首先必须坚持目标管理这种推动决策执行、确保地税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在现有各级单位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落实各级目标管理组织体系,细化明确目标制定、目标责任分解、目标运行监控、目标考核实施、目标奖惩规定等流程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提高目标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正确定位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可持续发展和地税实际出发,目标管理应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体现量化、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坚持着力基层基础性和规范性工作的原则,既全面兼顾面上整体工作,又突出打基础、重规范,为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坚持提高量化和注重平时、重在考实的原则,增强目标管理的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以目标的务实促进工作的务实;坚持综合管理与上级机关、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要求及单项工作相结合,力求目标管理全面、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坚持目标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与时俱进,结合实际,体现科学。以上原则要落实到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实施、目标的监控、目标的考核、目标考核成果运用的全过程,使目标管理基本科学、合理、公平,更加规范,形成链条,建立长效机制。
(三)努力增强目标管理的实效
1、在目标的制定上:
一是吃透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使目标设置紧跟形势发展和时代脉搏,与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合拍,目标重点体现上级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重点,体现职能发挥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度,体现地税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是把握宏观,合理细化。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设置下达综合目标的基础上,按业务工作分类合理细化,由相关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相应项目制定相应的单项目标细则和评分规定,努力实现既删繁就简、又指向明确便于基层理解和操作。
三是提高量化标准,降低主观因素。对能量化的工作提出合理、科学、实际的量化指标,以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衡量目标责任单位的工作实绩,避免部门人为操作或将订书订报等非业务工作纳入目标项目考核。四是综合
设置、分类管理。在实行综合目标管理的同时,根据不同目标责任单位具体工作要求的差异,个别目标内容实行分类管理、考核评定。五是鼓励创造性、开拓性开展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奖励加分,取消单项业务工作加分类,统一设立表彰加分和批示加分、创新加分、效能评议加分类,注重获奖层次的提高,激发基层地税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2、在目标运行的监控和考核上:
一是对上级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实行分片重点考核,力促重点工作等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坚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目标任务和相应单项目标细则,实行季度或平时不定期对目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达到督导的目的。
三是健全完善目标督查通报制度。在目标责任单位定期自查上报本单位目标工作实施情况的同时,由考核部门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地税系统目标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进度实行综合督查通报,反映进度,分析不足,强化指导。
四是按照注重基层基础性、规范性工作和提高量化的原则,结合下基层指导督导、专项工作检查抽查等,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对基层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目标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考核,以事实来说话、以量化指标的完成比例来衡量,提高目标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度。
五是考核部门根据目标任务相应项目和分值设置,本着职能职责原则,以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季度考核、综合督查通报、实地监控和考核为重要依据,年终按各责任单位目标得分依据,然后制定下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考核细则须与机关各考核单位的考核细则统一下发,单独组织考核,年终在提交审定的目标得分意见和依据;年终派出督查组抽查考核督导重点工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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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初审目标加分依据和创新工作资料,经综合汇总后审定,再提交党组决定,以此为依据年终进行总评。3、在目标的激励奖惩上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奖惩激励。
二是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以奖励促进工作的原则,努力通过奖励逐步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目标奖惩与干部人事管理的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评价体系,以实绩定奖惩、以奖惩定岗位,让能干事的人有目标、干得成事的人有机会、干错事或不用心干事的人有惩戒。
4、在对机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上
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和对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评,实施对机关部门目标管理。原则上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工作评价与上级领导部门单项工作评价及市局党组评定相结合,部门整体工作成效与单项重点工作成效相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与交办工作、协办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机关部门实施目标管理,分类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奖惩。
为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工作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
、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先进人物事迹等,县委和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报送分制度。各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按时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采用的,以计分,不重复计算;有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工作中心、把握、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简练、,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议的专报信息,应思路清晰、情况明了、鲜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内报送,漏报、迟报、瞒报。按要求报送的,将视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向或新闻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审核同意,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倒扣分制。局办公室需要向股室约稿,被约稿未按时按质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好的可另获加分(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值;凡未信息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年度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或个人,年终将按局规定表彰奖励。
服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工作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
、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先进人物事迹等,县委和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信息报送分制度。各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按时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采用的,以计分,不重复计算;有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工作中心、把握、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简练、,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建议的专报信息,应思路清晰、情况明了、鲜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内报送,漏报、迟报、瞒报。按要求报送的,将视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向或新闻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审核同意,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倒扣分制。局办公室需要向股室约稿,被约稿未按时按质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好的可另获加分(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考核总分值;凡未信息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年度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或个人,年终将按局规定表彰奖励。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效能,确保全市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市直机关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全面考核评比,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年度中心任务和市直机关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科学评价各单位工作,坚持考核结果与兑现奖惩和使用干部相结合,着力在创建“三满意”机关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机关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科学发展、振兴崛起夺取新胜利。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创新;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三、考核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党群序列(×个单位)
市委办公室(含督查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组织部(含党史办)、宣传部(含文明办、新闻办、文联)、纪检委(监察局)、政法委、统战部(含工商联、民进)、农办、机关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老干部局、党校、信访局、编办、法院、检察院。
(二)政府序列(×个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办、招商办、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信息中心、经济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供销联社、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中心、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业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社保局、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
四、考核内容
(一)行政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本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以及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情况等。
(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贯彻落实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工作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领导班子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政绩、思想政治建设、整体功能及和谐班子建设、工作作风情况等。
(四)机关党的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党组织服务中心,创先争优,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抓好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活动,开展服务民生等工作情况。
(五)机关作风建设。主要考核各单位深入开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情况。
(六)宣传思想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理论学习、新闻、宣传及精神文明创建等情况。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和落实等情况。
(八)公务员培训。主要考核各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培训工作的情况。
(九)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考核各单位工作目标的确定和分解情况、日常和定期考核及奖惩兑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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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它工作。主要考核各单位对市委、市政府临时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一)日常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半年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及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半年集中检查。
(四)年终考核。各单位按工作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形成全年工作总结;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考核细则,对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分。
(五)民主评议。评议工作在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科学选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人(市人大常委和代表、政协常委和委员,市直部门、乡镇街领导,基层群众代表等),由评议人给被评议单位打分,进行综合评议。
(六)市领导评定。市级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七)综合评定。在上述考核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得分多少和评选比例确定档次,最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各档次数额。
各项考核工作在20xx年×月×日前结束。
六、核分标准
(一)实行百分制。行政业务工作×分,领导班子建设×分,党风廉政建设×分,宣传思想工作×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分,机关党的建设×分,机关作风建设×分,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分,工作目标责任制×分,民主评议机关×分,市级领导评定×分,奖励项目×分。
(二)基础项目及标准。行政业务工作年度目标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市直机关承担的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民生工作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信访工作、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和应急管理的办理情况、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另一方面是各单位主要行政业务工作,由各单位按职能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报主管市领导审核。这两方面工作由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分解量化并赋予相应的基础分值。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公务员培训工作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落实,分别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考核内容、标准和相应的基础分值。
全面实现基础项目目标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得基础分满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虽完成工作任务但标准不高的,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失误的,由相关考核成员单位按标准在基础分之内酌情减分。
(三)民主评议项目及标准。围绕“三满意”机关创建活动的要求,由评议人对参评单位的全局观念、服务态度、勤政廉政、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内容进行评议并按相应档次赋分。
(四)奖励项目及标准。为地方经济发展争取到重大项目、资金的(以考核细则为准);承担召开国家、省、长春市典型现场会议的;受到国家、省、长春市级表彰奖励的(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为准),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按一定标准酌情加分。
七、奖惩办法
(一)等次评定。依据考核结果,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档次。一类单位的评选比例为×%,二类单位比例为×%,三类单位比例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一类单位:
(1)对市委全委会和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有一项未完成的;
(2)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3)全局观念淡薄,对全市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由于主观原因未完成市领导交办的事涉全局的重要工作的;
(5)在领导班子考核中,处于末位班子的;
(6)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严格履行 “一岗双责”,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在本年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在窗口单位评议中,排名在后五位的;
(7)部门工作被媒体作负面报道,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及时查处或不严肃处理、被举报后查实并处理的,以及对上级交办要结果的信访案件,不按时完成或报告的;
(9)在省、长春市或系统综合工作评比中,未能进入先进行列的;
(10)在全省县域发展工作中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在考评中未能完成指标任务的;
(11)机关党组织无正当理由延期一年以上未换届改选的;
(12)无故不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一次以上的。
同时存在上列情形两项以上者,不能评为二类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二类单位:
(1)对市委全委会和本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有二项未完成的;
(2)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方面重大损失的,比照安全事故类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由于主观原因导致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受到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4)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的(含定罪不诉);
(5)违反《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的;
(6)在民主评议工作中,满意率、基本满意率排名处于末位的;
(7)领导班子不团结,矛盾较大,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故不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活动三次以上的。
遇到未列入上述各否决项目的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裁决。
(二)奖金发放。原则上每个类别人均奖金不低于20xx年发放标准,各类别人均奖金差依次为×元。具体发放标准,年末由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发或取消年度奖金。
(1)新录用、新参加工作和当年退休的,按月发放年度奖金;
(2)病(事)假超过×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按月减发年度奖金;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取消年度奖金;
(3)因违反工作纪律或服务质量不好受到行政相对人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减发相关责任人(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年度奖金的×%;
(4)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减发年度奖金的×%;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年度奖金;
(6)移送司法机关(含定罪不诉)的,取消年度奖金;
(7)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减发年度奖金的×%;
(8)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年度奖金;
(9)被辞退的,取消年度奖金。
涉及上述九款减发或取消奖金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要由下列相关部门在20xx年×月×日前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1)、(2)款的由本部门提供;涉及(3)、(4)、(5)、(6)款的由市纪检委党风室、软环境办和机关工委提供;涉及(7)、(8)、(9)款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提供。
2、各单位要严格内部考核,按要求评出等次,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等次兑现奖金,不得平均发放。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要把考核与促进工作结合起来。考核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要结合考核得分,认真查找工作思路、工作决策和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升行政效能。
2、要把考核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组织部门应该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班子建设和干部使用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要视情况找其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对其班子进行适当调整。
一、目标管理考核目的及原则
1、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新办法,全面地、准确地、科学地评价各党支部的工作成效,加强对党支部的量化管理,逐步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我院的中心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本着,客观、可比,便于操作,的原则。
3、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要把工作部署、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将民主评议党支部的内容融于其中,也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主要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党内与党外互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掌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
●支委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认真搞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
●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党委报告工作。
●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认真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安排的党课、党纪教育活动,出勤率达80%(以上(出差除外)。
●党支部注意树立和宣传党员典型,用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多数党员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坚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组织活动,组织活动主题明确,有考勤,有记录,形式多样,效果较好。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检查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
●党支部坚持对外出党员提出要求,保证联系,跟踪管理;对流动党员及时办理党员流动证;党员退休要按时到组织部办理移交。
●党支部认真监督党员、党员干部执行中纪委、市科教纪工委、院纪委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党员敢于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党纪处理,严肃党的纪律。
3、发展党员工作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
●重视非党积极分子队伍建没,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发展等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组织单位职—-工学习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学率达70%以上(出差除外),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效果较好。
●结合形势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板报内容丰富,喜闻乐见,注意宣传好人好事,单位内有较强的正气。
●经常分析研究职工的思想动态和要求,解决好职工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
●不断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5、党政配合
●党支部认真参与本单位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保证决策正确可行。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支部委员会,听取行政领导通报工作情况,支持行政领导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党政领导工作上相互支持,主动沟通情况,步调一致,团结协调。
6、其它工作
●配合党委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其它统战成员的工作。
●领导并支持工会支会、共青团支部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
●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
●做好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目标管理考桉的步骤与方法
1、自评。每年六月份各支部对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填写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每年十二月要对支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两次自评表均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2、民主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邀请党外群众(含非党行政领导)代表参加。参加会议人员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了解的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3、组织考核。党委考核组年终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填写《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表中所列各项考核标准以优秀、较好、一般、差填写。
4、日常抽检。主要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5、专题抽检。主要利用一定时间,采取固定方式,对专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汇总。考核组汇总《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表》,计算各支部考核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经党委考核组讨论确定后,报党委办公室备案。考核结果每年底向全院总支、支部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评选的重要依据,由党委办公室直接报党委批准,不再另行评选。
四、附则
1、党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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