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谈体会
牢记职责使命 从严监督执纪
切实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标尺和准绳,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必修课,只有学深悟透、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将《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一个学字,在学懂吃透上下功夫。学是做的前提和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修订颁布了9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新修订《条例》充分吸收管党治党经验,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紧密结合,环环相扣,形成了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抓实抓好。要采取集中学习、主题党课、专题解读和研讨交流等丰富而有效的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领会,做到入脑入心。要通过领导班子带头学、各室主任结合学、纪检监察干部实践学,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切实用新思想指导工作,用新使命强化担当,积极营造学纪、知纪、守纪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一个实字,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学习成果最终要转化为履职效能。新修订《条例》共142条,与2015版相比,增加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两条。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逐条学习原文的基础上,要重点研习改、增、删部分的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在执行落实中,要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两个坚决维护不坚决、落实基本政治制度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守底线,坚决查处。要围绕大西安追赶超越各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特别是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整治西安境内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部署要求之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突出一个严字,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新修订《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新修订《条例》的执行者、践行者和先行者。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深入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从严教育和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确保执纪审查权力规范运行。要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对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鼓励激励、大胆使用;对庸懒散奢,责任落实不力,甚至知纪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以严格的纪律要求打造纪检铁军,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纪检干部学新《条例》谈体会
时隔不到三年时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生命、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的纪律保证、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一、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
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
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比如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
三、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等一系列反腐败斗争,让我们也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出现了新的问题类型。比如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外,还增加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巡视巡察的利剑越擦越亮。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比如在廉洁纪律中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中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提出了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和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提出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违反八项规定的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比如在工作纪律中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行为的处置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比如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的处分规定。
作为一名老纪检干部、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把《条例》放在心里,坚持以《条例》律己律人,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已奉公,坚持崇廉拒腐,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乡镇纪委书记学条例谈体会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政治性、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强,作为纪检干部,在学习贯彻和工作实践中要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抓落实、求实效。
一要深刻理解内涵,在提高政治站位实现政治过硬上下功夫。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通过学习新《条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时刻强化四个意识、把实现政治过硬作为最高标准,坚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切实学懂弄通,在提高综合素质实现本领过硬上下功夫。纪检监察机构是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规党纪的骨干力量,《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依据,我们要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新旧对照、反复实践论证等方式,把《条例》学习透、理解透,逐字逐句牢记心间,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本领打好基础、做好铺垫,为履职尽责提供保障和支撑。
三要强化使命担当,在提高履职能力实现作风过硬上下功夫。学习的意义在于运用,学通的价值在于履行职能,学精的目的在于服务发展。因此,必须坚持用学习成果来推动工作,用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要通过行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创造条件,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作为一名乡镇纪检干部,要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进一步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强化学习,确保党规党纪内化于心,遵规执纪外化于行。认真把握以下特色亮点: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九大特色亮点: 一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体现了修订工作本身的与时俱进。二是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坚决维护写进《条例》,使其上升为党的政治纪律,体现了全党的共同意志,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三是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第三条增写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是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将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充实进来,让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具有靶心,有利于精准审查重点对象、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监督执纪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五是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是将纪律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实践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治本功能。六是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打通了党纪党规与监察法的联系,不但放大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国法之威,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七是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越往后执纪越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也是《条例》修订的重要特点。八是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进一步充实了七个有之的处分条款,丰富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建设的实践针对性,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九是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增加了处分规定,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为党员干部划出了新的禁区。这些绝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成果中总结出来的。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总结提炼实践经验,不断扎紧制度篱笆。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廉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不断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向前发展。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我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同时,要严格按照新修订《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各项工作,为本乡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23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82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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