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11月26日,我在**大剧院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上,听取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杨光所作的《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常态化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专题讲座。杨主任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讲解,为与会人员作了一场内容丰富、生动精彩的授课。从此次学习中,我受到两点启发。
启发 一: 推进常态化问责,要牢牢盯住“关键少数”
一是要以问责唤醒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告诫、警示和要求。要通过问责,正本清源,唤醒和告诫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起意识,不忘初心,心系使命、真正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二是要以问责激发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紧盯“关键少数”,牵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一利器,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层层释放传导压力,全面激发领导干部奋发有为的担当精神,推动其用担当的实际行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是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作为问责对象,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中要主动把自己真正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方面,不要当“甩手掌柜”,要主动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落实问责,并把问责责任传导至下级党组织,逐级压实到基层;另一方面,不要做旁观者,要敢于向自己亮剑,把自己作为问责对象,自我警醒,自查不足,带头向失职失责行为叫板,自觉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切实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
启发二:推进常态化问责,要完善相应配套保障机制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问责条例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对其他党内法规进行了归纳提炼,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问题清单,分解问责责任。要将问责情形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问责对象,便于在实施问责时准确把握和运用。
二是优化问责方式方法。要将每一种问责方式中具体实施的运用方式、运用情形、运用程序作出科学具体的规范,使之便于精准把握和有效操作,避免出现问责随意性的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问责专项考评督查机制。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效果重在监督。实施对问责再问责,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问责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专项工作抓好部署和落实,要不定期开展问责工作的考评和督查,推动问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一)
《问责条例》责任大于"权力"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四大问责坚持原则,以及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时限等。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问责条例》的出炉,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再次为共产党员戴上的一个"紧箍咒".党的以来,党中央从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抓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毫不松懈地狠抓"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同时坚持严厉查处腐败行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问责条例》的施行,是进一步提高和反腐败工作效能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俗话说:权责是把"双刃剑",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有担当,不能存有畏难情绪、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好用,硬办法不能用,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能担责,怕困难,做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其次要正确用好权,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权用得不好就会损害集体和人民的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最后要不忘本,谨记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为民服务宗旨,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标准,为民办实事、好事。
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
(作者: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刘超)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二)
"终身问责"——权力运行的又一道"紧箍咒"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全党各级党组织、"关键少数"履职尽责作出规范。
本人最关注的是《条例》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条例》使"终身问责"成为领导干部头上的又一道"紧箍咒".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出台"八项规定"到"打虎灭蝇"行动,党风政风得到了很大转变。但不容忽视的是仍然有一些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有一些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大肆敛财,以为退了休就可以进"箱";有一些领导干部抱着"得过且过"心理,不主动进行谋事创业,只希望"平安着陆"……
"终身问责"明确了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会"老账"、"新账"一起算,哪怕是"陈年烂谷子"的"旧账".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宗旨,也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给领导干部又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把小部分"关键少数"的"侥幸"彻底关进了"笼子".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有权不为是失职渎职,乱用权力要追责问责。通过"终身问责",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约束领导干部的行政权力,时刻敲响警钟,告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谨小慎微、依法用权,防止权力出轨、晚节不保,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作者:彭州市审计局 杜月玲)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三)
《问责条例》的"三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发布,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局面。"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的出台,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问责条例》是解决当前部分干部不作为的具体举措,瞄准"关键少数,"覆盖各级党组织,彻底解决了 "问谁"、"问什么"、"怎么问"3个关键问题。
一是清晰责任划分,解决"问谁".《问责条例》围绕问题导向、按照职能分工、分清责任主体;正确区分班子集体与成员个人、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间的责任、层次清晰,促使领导干部激发责任意识、谨慎行使手中权力。
二是清晰问责内容,解决"问什么".《问责条例》主旨鲜明的指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治党不力等6方面突出问题,就是告诫全党:要说到做到、不打折扣、贯彻始终;如若做不到令行禁止,则问责利剑将会"斩病灶、除恶疾".
三是清晰问责方式,解决"怎么问".从扯袖出汗到党纪处罚,从检查通报到改组调整,从单独使用到合并使用,《问责条例》将法纪分开,规定问责时限,渐进式的对党组、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真正做到抓小抓早、治病救人。
(作者:濛阳镇喻林)
问责条例学习心得范文
篇一
党组织最近开展了《问责条例》的学习,南山窑收费站积极响应,我们党员积极学习,认真体悟。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首部规范党内问责的基础性法规,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条例的发布施行,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念,向党和社会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担当、生责必有追究的强烈信号。
我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也是深深认同着这一条例的。既然是一名党员,就要做好一名党员应该做好的事情,并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热量,做好真正的带头作用。而这些都建立在一系列严格的法规上,《问责条例》就是这样的基础,可见其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但是怎样才能一直永葆青春,一直带领中华民族走向辉煌呢?就需要这样的条例来规范自己、警醒自己!谁做错了事,就必须承担责任,就必须完成什么样的义务!
我以后一定要严于律己,做好自己的事情,勇于承担责任。带好头,做好事!
篇二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的问责条令充分体现了党对党员队伍的严格要求,严肃党的的纪律,严明党的威严,是一个政党组织必备的一环。党的问责条令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一、党的问责条令是一条警戒线。十八大以来,严肃党纪,老虎苍蝇无处可躲,问责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个别党员干部不敢贪不能贪,成为了一条党员心中不可磨灭的警戒线,从而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迈上一大步!
二、党的问责条令是一张保护网。纪律是块铁谁碰谁出血!在一切纪律要求范围内,一切行动都将受到纪律要求的保护,一方面党员队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出圈,另一方面能保证党的各项事业井然有序地展开提高效率不出错,问责条令这张保护网可谓功不可没!
通过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是我们更加明确了警戒线和保护网的意义,相信通过我我们深刻体会努力学习,定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百尺竿头 更进一步,有规矩,有方圆!
按照公司党委安排,在廉政学习月里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四份文件,倾听了上级集团刘建英局长的廉政工作形式报告。内心受到很大触动,也思考了一些问题。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一些干部由于放松了自己思想修养,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个人私欲驱使下,在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子女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走向罪恶的深渊,由原来是人民的干部变成现在人民的罪人。让我们这些普通党员和普通百姓怎么也想不通的是,为什么偏偏是这些经常要教育人民的人会走向自己所说的反面?为什么这样的案子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尤其是每年受到惩处的省部级干部会出现层出不穷的局面?为什么我们可爱的祖国一方面走向富强,另一方面她的廉洁得分只能达到3.2分,就这还比前几年的2.6分有了较大的进步?
思考再三,感觉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念缺失导致行为失控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有了远大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就会为之努力奋斗。有了高尚的品格和品德,就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几天在电视中收看连续剧《解放》等几部革命题材的作品,看到革命初期抛头颅洒热血舍身取义的仁人志士,战争年代用自己的身躯堵枪眼、挺起炸药包以及奋不顾身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的战斗英雄,他们正因为是有了推翻三座大山,解救劳苦大众于水深火热之中,建立人民政权远大目标,并有了必胜的信念才能够奋不顾身献身革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那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优秀儿女,改革开放时代与时俱进一心为民谋利的先进人物,也都因为是有了脚踏实地建设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信念才能够做出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人离开了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就会奉行庸俗不堪的资产阶级的人生哲理;人如果失去正确的人生目标,就会走向人民的反面,就会让自己的行为处在失控状态。
人的崇高理想和信念不是由生俱来的,是来自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对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而这些都要靠学习。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共产党,正是学习理解了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界发展规律正确认识的马克思主义,并以此作为旗帜,才召唤聚集了千百万中华民族优秀儿女组成了先锋队伍,为共产主义的崇高远大目标而前仆后继浴血奋斗,取得了人民政权。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生活条件好了,容易滋生讲求个人享受的情绪,容易放松自身政治学习和思想修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艰苦奋斗的作风就会淡薄,进而崇高信仰、革命的理想就会淡忘。特别是东欧剧变、世界共产主义运动进入低谷,对共产主义运动容易产生困惑,以至于对共产主义理想产生动摇,因此,这个时候加强马克思理论学习,加强对党的理论、纲领、宗旨、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显得尤其重要。通过学习,不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基理论的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用以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树立正确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从此而言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改变腐败现象的根本和基础。
第二、权力来源不对称导致服务方向变异
如果是现场抢答或考试,有一道题:我们的权利是谁给的?这个问题无论谁回答都不会有错,都会没有任何犹豫的回答------是人民给的。但是在实践中有相当的观点回答------上级给的。正因为出现权力来源的不对称性,导致许多干部服务方向发生变异,权力本来应该服务社会和人民,但因为在潜意识中认为权力不是来源于下边,而是来源于上面,所以只能对上级负责。这样,权力和人民无关,什么造成巨大浪费的“面子工程”,什么对自然所有人造成巨大伤害的“城市拆迁”,什么含有大量水分的“统计数字”等都是为了上级,只要上级高兴就行,老百姓是否高兴和满意,是不需要关心的。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情况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中是一种大众认可的观点,不仅领导干部心领神会这种观点,就连普通百姓也认可这种观点。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的观点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如果有人敢于反对必然会遭到群起而攻之,可想腐败行为焉有不存之道理。
有一个故事可以有力的说明这个问题。笼子里关了5只猴子,在笼子的顶上挂了一串香蕉,管理人员同时还安装了雨淋装置。当有猴子想要吃香蕉而靠近的时候,雨淋装置就会打开,所有的猴子就会被水淋一场。几天以后,所有的猴子都摸到一个规律就是不能去吃香蕉,要想吃香蕉就要遭雨淋。后来管理人员换进来新一个猴子,新猴子要去吃香蕉的时候,其他猴子就会群起而攻之把它痛打一顿,慢慢的这个猴子知道了吃香蕉要挨打的。后来笼子里的猴子都还成新的了,不能吃香蕉的规则被传了下来,虽然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去吃香蕉,但谁要去吃谁就犯了大忌,总会遭来一顿痛打。尤其是先进来的猴子在打后进来的猴子的时候出手最重,打的最狠。我们现在的环境就是如此,大家都默认了权力是来源于上级,而不是来源于群众的观点。所以听上级的就成了情理之中的道理。而老百姓的意见,还是让其自生自灭。更不用说,老百姓的监督权力了。没有了老百姓的监督,一切都成为了“暗箱操作”,官员何愁不腐败?
要想改变这个权力来源的不对称性,应该说极其不容易,甚至是没有可能性的存在。要想让猴子变成敢于和愿意去吃香蕉,关键是管理员要做什么,如果在某个猴子无意间碰到香蕉的时候不去惩罚它,而是鼓励它的话,很快其它的猴子就会群起效仿,很快那个不可动摇的潜规则就会被打破。但是如此简单的方法的使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容易,我们希望的是今后不要再继续上边得病下边吃药的潜规则,我们的政府和党组织要鼓励人民群众的权力意识,要倡导全体人民对国家和企业的管理权力,至少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一下尊重纳税人的权力的做法。通过一段长时间的过渡,使人民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进入大众的意思层面。我们应该看到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最应该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办事信念;政府和国企的环境比较安静,没有大风险,大家都知道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的位置和票子,所以也都知道事情办成办不成不要紧,要紧的是不出问题。明哲保身成了绝大多数人的护官符和座右铭,这样的人多到形成社会文化层面的时候,腐败的土壤也就形成了。另一个问题是明知故犯的腐败信念;“不捞白不捞”、“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这些被犯罪分子总结出来的经验,在我们的社会文化中已经进入意识形态领域,且极具市场规模。所以就有了一朝权在握,便把令来行的行为实践,这样腐败的肥料就具备了。在有土壤和肥料的基础上,一旦遇到合适的雨水和温度,腐败的种子就会发芽、成长,直至危害社会危害自身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监督不到位导致腐败分子胆大妄为
我们的反腐败的机关,无外乎“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对于这些个反腐败的机关来说,首先要确保这些机关是清廉的,其次是敢于对法律负责的。令我们感到担忧的是近年来出现了我们的纪检高级干部落马的新闻报道已经枚不胜举,也看到许多纪检部门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而在工作作风方面做出的超乎寻常的人和事。很显然,“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是监督机关也会出现廉洁的问题,究其原因有许多,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谁来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局”?如果这两个反贪机关,没有能够受到监督的话,谁敢保证他们就是清廉的?如果我们不敢保证这两个机关是清廉的话,那么,他们来反腐败到底会有多少效用?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当一个权力被绝对化,而没有其他的权力能够监督的时候,这个权力的必然结果就是----腐败!所以,正本清源,对于腐败的监督者必须时时刻刻处于被监督之中。但是,以我们时下的监督体制来看,我们的反腐败机关置身于同级党委领导之下,一方面无法适时的对同级干部做出监督,另一方面自身廉政情况常常会被忽略。就拿苏州的副市长姜人杰来说,从XX年到XX年受贿数额过亿。四年间为什么我们的监督体制没有发现?在这么长的时间之内监督机关干什么去了?原因在于监督机制对于集中的权力,已经失去了监督的功能。只有到后来在纸包不住火的情况下才得到查处。还有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1996年到XX年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3151.84万元,不禁要问XX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纪检部门做什么去了?
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的纪检干部中有相当的部分在明哲保身的混日子,相当数量的纪检干部认为只要能够领到自己那份工资上级让查谁就查谁,如果上级没有指示即使腐败分子事实确凿也装聋作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时下的国人,对于腐败,已经是见怪不怪了,纪检干部如果也如此这般则比腐败更为可怕。当一个国家的国人的相当一部分,对于某种行为采取认可和无奈态度的时候,无论你采取何种措施,收效都将必然是微小的。所以,对于官员的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监督要跟得上。监督一定是要有效的监督,对于监督者更应该有标准更高的监督。一句话:监督,必然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老百姓要有说话的权力和渠道,老百姓的意见要有有效的途径通过一定的程序传达到监督体制上去,到那时才能够真正的遏制腐败。
通过学习,自己思考了以上问题。同时也想到了廉政建设对于自身思想与行为的关系,认识到虽然廉政建设的形势逼人,但保持自身的洁身自好尤为重要,出污泥而不染是古往今来品德高尚之人的美誉,做人就要像莲藕一样做的冰清玉洁,做的问心无愧。反正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除去发表一些老生常谈的意见以外,唯一的就是管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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