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下面是小编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结合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驻村工作、“两学一做”和“学、转、促”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和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去极端化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全面落实职责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党委宣传部要协同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去极端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落实,推进学校去极端化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篇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世界第一大国曾经与中国打过俩次大仗,抗美援朝和越南自卫反击战,美国的装备和后援比中国部队优良,却以战败告终。
所以近年来,利用和平演变和西化的思想进行意识领域的入侵,最突出的是利用国内反政府组织,特别是利用“三股势力”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暴力恐怖活动进行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主要手段,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他们在新疆这片祥和的土地上打着宗教的幌子,反对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排斥传承已久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传统文化。他们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强迫年轻人留大胡须,鼓动少数民族妇女穿“吉里巴甫”、蒙面纱。
事实上,着“吉里巴甫”、蒙面既不是维吾尔族的传统服饰,也不是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服饰,更不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和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它就是“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之名,蒙骗和愚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妇女,以达到他们破坏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的目的。而青年人留大胡须是外来习惯,是宗教狂热的一种表现,必须加以制止。
《古兰经》和“圣训”等伊斯兰教教义没有明确要求青年人留大胡须,是部分有极端思想的人大力鼓吹的结果,我们很清楚地看到一些奉行极端宗教主义的年轻人才留大胡须,因此,这一行为是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物,是宗教狂热的一种表现。不利于社会稳定;对长者不尊;有违社会形象不便于身份鉴别,更不利于社会治安管理。英国海关就有一位留着络腮胡子的中东人被留在小黑房子观察询问6小时以上,无奈的直摇头。给自己造成不便,给别国安全管控制造紧张形势。
篇三: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3月31日,地区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会议,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张晓东传达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张晓东指出,《条例》是当前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准则,《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做好学用转化,张晓东结合“去极端”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面深入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全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全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心得,确保每名同志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第一保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政治纪律与反分裂斗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在行动上和言行上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发挥惩戒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四是切实转变作风。
干部职工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去极端化”工作有机结合,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改过,确保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人社事业发展,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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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正式实施,下面是关于条例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1:《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小营盘镇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党员、群众等学习宣传。
一是领导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学习宣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工作,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要求各联系村领导要亲自下到村队进行指导,带头组织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学深学透、入心入脑,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学习,确保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学习好、宣传好。
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去极端化宣讲队作用,把《条例》作为宣讲内容重点,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通过国旗下宣讲、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人员进行学习;充分利用入户宣传的时机,向各族群众宣传,确保《条例》宣传到户,入心入脑,为《条例》贯彻落实夯实群众基础;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板报、网络等媒体,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使《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2:4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四团阳光社区组织辖区居民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目前,该团各单位按照团党委学习安排,为有效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思想侵害,掀起了学习《去极端化条例》热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去极端化条例》指出了去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对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
在学习活动中,该团各党支部按照学习要求,通过三会一课、自学和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学习,让《去极端化条例》入脑入心做到人人皆知;要迅速把学习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按照维稳工作要求进行值班,全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敢于担当,敢于发声亮剑,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用实际行动做民族团结的践行者。
社区维吾尔族工作人员买尼孜拉伊斯热依里通过学习深有感触的说:去极端化条例的实施,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让居民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3: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7年3月30日,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
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延伸教育覆盖面;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搞好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人人关注去宗教极端化工程,人人主动参与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客运站场、企业员工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免疫能力、最大程度地压缩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空间,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1】当前,我们**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历史性变化,**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反分裂斗争任务。我们深深地感到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祖国繁荣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
特别是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我们各族青少年学生应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自身素质,为实现青春梦、民族梦、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我们要认真学**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精神,自觉防范和抵制宗教极端化思想,不参加、不参与任何非法宗教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勇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行为作斗争。
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的未来。社会稳定,青少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我们每一位当代青少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场所,同时也是抵御敌对势力对青少年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重要阵地,只要我们各族青少年人人争当践行先进文化的模范,争当文明的传播者,争当去极端化的践行者,那么,就能形成社会正能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宗教极端化,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共同承担振兴中华的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教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2】宗教极端又称宗教极端思想或宗教极端主义。它一般是指由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衍生的一种极端思潮,因其具有极端保守和极端排外的特点,故这一极端思潮往往与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相伴生。显然,当下为害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被三股势力奉为至宝,并与新疆历史上双泛分裂思潮一拍即合,成为滋扰新疆社会稳定、威胁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祸根。
究竟何为极端化?又该怎么去极端化呢?这里的关键恐怕在于把握好一个化字。化字既指变化的过程,也指变化后的状态。所谓极端化,就是指极端势力大肆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在一定时期和特定群体中形成某种思想舆论征候,甚而造成人们传统观念形态乃至行为方式发生颠覆性变化,且这种变化在本质上表现为对伊斯兰极端思想的皈依。极端化与正常化相悖,更与世俗化不两立,它是对现有社会秩序、制度规范、伦理风俗等的全面反动。 既然极端化是由极端思想传播者和被影响者的具体行为所造成的,那么,去极端化就不单关乎政治,而且更直接关乎法治。就本质而言,极端化反映的是宗教极端对法律权威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公然挑战和破坏,它所要造成的由宗教极端号令信教民众的局面,不仅为合法宗教所拒斥,更是法治社会所严禁的。那种信教群众茫然知教不知法、信教不信法的倾向,也是当前新疆法治建设面临的隐忧。因此,去极端化就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由异端导致的法令不彰困局,其关键是要用宪法、法律乃至法治的视角、在法律的层面上厘清宗教极端与正常宗教的界限,明确什么是合法活动和什么是非法活动,进而用法治的手段杜绝宗教极端势力对法律秩序和正常社会生活的破坏干扰。在这方面,自治区党委提出并确立的一反两讲方针,为去极端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自治区党委还制定了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去极端化进行政策阐释,引导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另外,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五把钥匙的理念,强调宗教问题要用符合宗教规律的办法来解决,暴恐犯罪必须用法治严惩。针对广大信教群众而言,去极端化就是要把《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落到实处,依法对宗教场所、人员、活动进行管理,依法打击三非,切实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极端化是以极端思想为污染源造成扩散而导致的,表现为一部分人的行为失范甚至违法,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与社会主流意识背道而驰。去极端化的要旨就是要用法治来惩戒极端行为,而这种惩戒,除了严打,也蕴含着矫正和转化,这是去极端化的立足点。换言之,去极端化当然需要人们对法治的敬畏,同样,也离不开人们对法治的自觉认同。自治区党委提出两个绝大多数理念,即各族党员干部的绝大多数和各族群众的绝大多数是值得我们相信和依靠的根本力量。去极端化自始至终要靠法治,究其根本,是要靠两个绝大多数听党的话、跟党走来彰显法治精神和法治权威。说到底,就是要用两个绝大多数的遵法守法来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场,造成一种万众一心、同仇敌忾的声势,并以此来消除宗教极端的影响。所以,把两个绝大多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的意愿有机统一起来,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也是去极端化的根本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也就必须把去极端化一抓到底,当然还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明确团结谁、打击谁,切实团结依靠绝大多数。
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1】《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制定《条例》是自治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有利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全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贯彻《条例》中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要坚持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紧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自治区党委反恐维稳组合拳,牢固树立没有与去极端化工作无关的地区、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理念,正确把握去极端化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大胆实践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方法路径,做到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无盲区、无空白、无缝隙;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常态化导向,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关于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入手,对照检查、梳理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旗帜鲜明地、标本兼治地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现象;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问题、严肃处置、形成震慑。同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严格遵守《条例》,强化内部监督管控和刚性约束,管好家人、管好自己、管好所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凡是《条例》要求的坚决执行,凡是《条例》禁止的坚决不做。
【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暴力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因此,要从根本上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就必须以去极端化为突破口,清除暴力恐怖活动赖以生存的思想基础,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提高认识 理清思路
去极端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面对新疆三期叠加的形势,我们只有常怀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才能客观分析决策、措施的利弊得失,才能据优势看到劣势,才能居局部而放眼大局,才有可能自觉地预见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多领域、多部门、多层次协调联动,上有顶层设计、中有细化分解督导、下有实施操作落实,如此织成一张实施网。
我们与三股势力的矛盾,必须通过斗争的途径解决。绝大多数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团结和依靠的对象,这就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去极端化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具体分析个体行为的性质、受感染程度、危害后果等情况,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
打教结合 有条不稳
关于如何去极端化,中央和自治区已经提出了要求,其核心内容是严厉打击、教育引导两条。从可操作化的技术层面来看,要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明确去极端化的主攻方向。极端化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只有进一步地系统解构,去极端化才可操作。对信教群众进行5个引导是去极端化的主攻方向或工作目标。
要引导群众树立宗教正信。要把宗教极端思想从一般宗教问题上剥离出来,引导群众区分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如何认识宗教极端思想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如何辨别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如何拒绝和排挤宗教极端分子,如何作好教民等等。将宗教极端分子推向群众的对立面,将群众从宗教极端思想中解救出来。这就是发动群众、为土壤消毒。
要引导群众理性思考。去极端化必须引导群众特别是16-40岁的年轻人,学会理性思考、学会辩证地看问题,让群众掌握理性思考的钥匙,再遇到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他就会从正反两个方面作出判断,而不去盲目地跟随。
要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了树立宗教正信之外,还要在信教群众中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用这味药扶正祛邪、健体强心。
要引导群众懂得感恩。多年来党和政府为各族群众所做的众多惠民实事,被三股势力蛊惑利用,他们引导群众感谢安拉而不感谢党和政府以及全国人民。这就要针锋相对地公开驳斥三股势力各种反动观点,义正言明大张旗鼓地引导群众懂得感恩、学会感恩。
要引导群众作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好公民。按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要求,教育引导群众做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好公民,这是去极端化的治本之策。
前4条是去极端化的最低目标,可具体化为:不偏激、不嫉妒、不怨恨,会包容、会乐业、会感恩,达到普通公民的标准;第5条是更高目标,这就会使公民道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结合实际 讲究方法
要甄别分类。按照可观察、可识别的原则,建立全区或某一地区统一的宗教极端思想甄别标准。
基层组织要通过全面摸排,搞清楚每一个人的具体问题,根据甄别标准将群众分为:温和信众、有极端倾向、有现实危害、涉嫌违法犯罪4类。
要综合施策。具体思路是循序渐进、层层剥离、相机处置。对于温和信众采取教育引导的方法,讲清区别、讲清危害,引导回归正信、过世俗生活。对于有极端倾向的人员采取攻坚转化的方法,一对一包干,纠正行为、矫正思想。对于有现实危害的人员采取强制矫治的方法,有区别地集中起来强制教育矫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极少数人采取坚决依法打击,以达到去歪风、树正气、保稳定、促和谐的目的。
要跟踪评估。要建立教育效果评估标准,在分类施策之后,对每人受教育效果进行甄别、评估,分为4类:已转化、基本转化、基本未转化、未转化。
要分类处置。已转化的解除帮教、巩固成效,基本转化采取教育引导方法继续帮教,基本未转化的采取攻坚转化方法一对一帮教,未转化的采取强制矫治方法回炉治疗。
要加强 去极端化的实战队伍。首先要建强村两委队伍。村两委成员是去极端化的一线战斗员、阵地战的主攻部队,靠他们将丢失的阵地夺回来、把失去的群众吸引回来。这就要配齐配强两委成员,教方法提升能力,在每个村两委中培养去极端化骨干人员。
要加强乡镇党委(街道)领导班子建设。乡镇党委(街道)班子成员是反恐斗争去极端化的前线指挥部,掌得了舵、稳得住阵脚是最低能力要求。在每个乡镇组建专门力量,主要承担有现实危害人员的强制矫治工作。
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这支队伍的条件与能力标准是,首要的是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鲜明;思维是理性的,能够客观看待社会消极现象;要有敢于与宗教极端思想作斗争的胆量;要有足够的宗教学识,能够解释教民疑惑问题;知道对谁做工作、做哪个方面的工作、用哪些宗教教义破解。
坚持一反两讲和现代文化引领
要坚持一反两讲,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要大力宣传法律常识、严打政策、民族团结、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核心价值观、理性思维方式、健康心理、历史文化等等内容。要层层设防,严防三股势力渗透。
清真寺教职人员引导普通信教群众树立正信,告诉信众如何识别防范宗教极端分子;要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巡回宣讲团,揭露批驳宗教极端主义的歪理邪说、本质和危害,教育挽救受蒙蔽的信教群众;大力培训基层干部防范抵御渗透、化解群众矛盾、识别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的能力,变流动工作队为常驻工作队;抓治理抓打击,建立排查帮教机制,有计划地拉网式排查;基层组织要重点关注和掌握本辖区较大规模的群众聚会(比如婚丧嫁娶)、宗教场所以外的宗教活动;落实基层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宗教人员制度,对具有极端思想、宣传极端思想的人坚决果断依法处置;对于具有极端思想的人员、重点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思想行为动向,依法实施管控;掌握私自外出学经归来人员、出国朝觐人员、从其它省区来疆的宗教人员,一有非法活动动向立即依法采取措施;定期排查学校、出租房屋、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集贸市场、文化市场,有问题的要及时清理整顿;充分运用侦查手段发现犯罪分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要以这10道防线为内容,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做好组织领导。建议在自治区一级重点做好顶层设计和培训队伍;地州一级重点做好承上启下、组织协调;县市一级重点做好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协助乡镇攻关重点人员;乡镇一级重点做好具体操作、现场指导,强制矫治有现实危害类的人员;在村一级,重点化解温和信众的一般性问题,针对有极端倾向人员开展攻坚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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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自治区去化条例心得体会最新一4月起,自治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新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过程中,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事件。
教育厅驻吐格其村队结合“两学一做”和“学、转、促”专项要求,将学习、落实、实施好该《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吐格其村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重心。
一是高位推动促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个人自学等方式,迅速将《条例》传达贯彻到每一位驻村队员,要求工作队队员学深学透、入心入脑,切实把自治区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并立即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副小组长、十户长以及党员、团员、“四老”人员学习讨论《条例》,引导村干部和党员、团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牢固树立去极端化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二是多措并举促宣传。采取入户宣传、集中宣讲、播放音视频、发放材料、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针对学生、村民和收押人员亲属等不同群体展开不同的“去极端化”活动,既有大宣讲宣传,也有以健康讲座、志愿服务活动、文艺演出、国旗下发声亮剑等活动为引领,充分动员村干部、党员、团员的积极作用,打牢教育基础增强辐射作用,让广大群众认清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性。
三是围绕中心促落实。将学习《条例》和贯彻落实总目标结合起来,坚持落实好“访惠聚”工作“1+2+5”的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
通过教育转化培训使被帮教人员认清了暴力恐怖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性,并纷纷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要弃恶从善,重新做人,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教育家人、子女及身边的人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最新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以宗教极端为思想基础、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以民族分裂为最终目的,大肆策划实施分裂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稳定和国家安全”,要“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针对宗教极端等突出问题搞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反恐维稳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疆,要高举法治旗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去极端化”是关涉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时代举措,而建章立制则是“去极端化”的政策依据;领导重视,高位推动才能确保将“去极端化”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喀什市把“去极端化”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坚决履行第一责任,常抓不懈。出台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促进宗教和谐,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程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实施方案》、《清真寺捐赠管理办法》和“严肃各级干部政治纪律的15条禁令”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让基层学有资料、管有办法。有刚性执纪,才有清正风气;好政风源于好作风的养成,作风好才能党风正政风好。在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建设中,搞一次特殊,就会损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一个污点;讲一次情面,就会失一片民心。喀什市对党性原则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上,坚持说到做到、敢于动真碰硬,以领导带头的示范效应、有纪必执的制度刚性、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充分释放从严治党的正能量。各项纪律也逐渐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越收越紧的纪律约束,给党员领导干部穿上了“紧身衣”,也提供了一面面镜子,映照着各级干部对权力和自我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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