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面很很多的事情或者文学作品,我们都会油然而生一些体会。对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谓之“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学习时经常遇到的事情,写心得体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心得体会的内容要写些什么更好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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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知识产权尤其是意识显著增强,专利战略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专利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规定的很少,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笔者从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以及专利维权法律工作多年,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范围的确定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比对时的首要工作。关于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有专门的规定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为准。” 但这条规定过于原则,实际上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并不一定都受法律保护,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到底哪些受法律保护哪些不受法律保护,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一)如何排除公知在先设计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内容是侵权判定比对时的依据,如果图片或照片中有公知在先设计内容,那么公知在先设计内容就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的绝大部分外观设计专利都是在已有外观设计的基础上改进的,虽然专利法条文中并未规定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必须排除专利图片或照片中的公知在先设计部分,但是,公知在先设计不是专利权人的智力成果,其属于社会公众的共同财富,已经处于社会公众欲得知就能得知的公开状态,如果将这些公知在先设计也包括在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内,对公众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会严重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所以,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首先区分出公知在先设计部分和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将公知在先设计部分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被控侵权人可以利用公知在先设计进行抗辩,即主张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是公知在先设计的设计方案或者与公知在先设计方案更为接近。如何排除公知在先设计内容呢?笔者认为可这样具体操作:审理人员应询问权利人其专利中所包含的创新点,如被控侵权人能举证证明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中有公知在先设计部分,就要从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中排除该部分,以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的剩余部分与被控侵权物进行侵权比对;如被控侵权人没有举证或能举证但不能证明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中有公知在先设计部分,则应以权利人主张的创新点与被控侵权物进行侵权比对,对权利人未主张为创新点的部分和被控侵权人所举证据足以证明不是创新的部分,可以认定为公知在先设计而予以排除。

(二)如何排除功能性的外观设计的内容

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有这么一个理念,即由内容所决定的形式或表达是惟一的,则这种形式或表达不受法律保护。这种理念反映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就是由技术功能本身所决定的形状、结构等外观必须如此、是惟一的,则该形状、结构等外观不受专利法保护。如汽车的轮胎是圆形的,但这种圆形是轮胎的功能所决定的,这种圆形任何时候都不受专利法保护。由于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具有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设立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产品外观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因此,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区分哪些是因产品的功能而决定的外观特点,哪些是为产品的美观而设计的部分,从而排除由产品的技术功能特征所决定的而不是为产品外观产生美感而设计的内容。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为了实现产品的技术功能所能采用的惟一外观设计,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需注意的是,如果一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同时具有装饰性和功能性的特征,则不应将其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在具体实践中,被控侵权人如主张设计内容是技术功能所决定而必须采取的惟一设计可以从技术角度说明或提供专家证明,而权利人如反对则可以从技术角度说明、提供专家证明或提供具体的反证,权利人提供反证即提供同类的产品还存在其他的外观,这时,审理人员须注意的是权利人提供反证的这个产品其功能、效果必须与专利产品相同,防止实践中有人为规避侵权而进行的变劣发明。

(三)排除非外观设计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而不是“内观”,外观是能够被观察者从外部直接感知的产品的外表部分,对产品的内部形状、图案,消费者一般看不见也不会予以注意,其不具有产品外表上的美感,因此不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所指的外观设计。同样,其他非外观设计要素,如产品的尺寸大小、所用材料等,因不具有外表上的美感,也应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笔者代理的也是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人提出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有二十三处不同,但被控侵权人提的绝大数是产品“内观”不同、大小不同等,最后,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仍然认定被控侵权人侵权成立。另外产品外观上附有的商标、厂址等因素也不是侵权判定中考虑的因素

二、关于认定产品是否同类的标准问题

判断产品外观设计是否侵权,其前提条件是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应是相同或相似产品,只有属于相同或相似产品,才能进行侵权判定,否则不能认定侵权成立。因此,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成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实践中,有两种值得商榷的观点:一是单纯按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作为依据;二是不考虑《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有关产品分类的依据,而依照产品的性能、用途、原料、形状以及消费渠道等综合因素来判断。笔者认为,第一个观点的好处是专利侵权审判中的认定标准方便、简单、易行,同时也使侵权判定的标准与授权审查的标准保持了完全的一致;其坏处是不合理的改变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利于制止仿制和混淆等侵权行为,有时对公众造成不公平,造成这种弊端的根源是有些产品可以同时归为不同的类别、有些实质上的同类产品而《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却归为不同的类别。因此在认定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时,不应仅仅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第二种观点是撇开《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来认定产品是否属于同类,在有些时候确能公平的维护各方利益,但其任意性和主观性也太强,割裂了专利授权审查标准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之间的联系,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专利的稳定性,容易不适当的扩大专利的禁止权的效力范围,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笔者主张在认定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时,首先应当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尽可能保持专利侵权判断与专利授权标准的一致性。其次,在认定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时,还应当依照产品的性能、用途以及是否会引起普通消费者对产品的混淆和产品的生产者之间是否会形成竞争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分析,如果使普通消费者产生了混淆,生产者之间会形成竞争关系,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同类产品。笔者2010年5月代理了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原告以被告生产的户外配电箱侵犯自己的户外配电箱外观设计为由控告,但被告以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以前通讯部门就有相同外观的产品为由进行抗辩,而原告以通讯部门的该产品按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规定与本案产品不同类为由进行反驳,被告能否以按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与本案产品不同类的产品进行已有公知技术抗辩呢?根据以上分析并且根据通讯部门的该产品与户外配电箱性能、用途、产品混淆、竞争关系等因素综合分析,原告以移动通讯部门的该产品按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规定与本案产品不同类进行反驳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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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教戒毒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于劳教戒毒若干问题的思考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吸毒对于当今社会的危害盛于瘟疫,强调对吸毒成瘾者毒瘾的戒除是目前世界各国的普遍态度,衡量戒毒体制成败的最好标准是毒瘾戒断率的高低。劳教戒毒是我国禁毒斗争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教育、感化、挽救吸毒者,遏制毒害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发挥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劳教戒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一、劳教戒毒在我国戒毒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目前,劳教戒毒已经成为我国主要戒毒方式之一,但是它尚非我国戒毒体制的主体,这是与劳教戒毒的优势和治理吸毒问题的需要不相称的。据调查,在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中,劳教戒毒的复吸率最低。以笔者在劳教所工作的切身体会,综合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调查成果,完整的戒毒过程应包括生理脱毒、心理脱毒和善后辅导3个阶段,要彻底戒除毒瘾需要在无毒的环境中接受至少3年时间的心理治疗。劳教戒毒不仅在戒毒期限上相对较为科学,它所创造的良好的戒毒环境也是其他戒毒方式所无可比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强制戒毒的高复吸率会导致劳教戒毒人数的不断增加,比重越来越大的复吸人员需要由劳教戒毒去应对。因此,劳教戒毒必然也应该成为我国戒毒体制的主体。
二、劳教戒毒的内在优势在我国戒毒体系中独领风骚。多年的戒毒工作实践足以证明,在我国现行的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方式中,劳教戒毒在我国戒毒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劳教戒毒具有其他戒毒方式所不可替代的五大优势。一是劳动教养的期限比较适合科学戒毒的规律。吸毒者摆脱毒瘾包括生理脱毒、康复训练、社会帮教三个阶段,急性脱毒一般7-15天即可完成,稽延性症状可以在3~6个月内消除,行为矫正、摆脱心理依赖则需要3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劳教戒毒的期限适合劳教戒毒人员在生理和心理上获得较好的康复。同时,在相对较长的期限内有利于对劳教戒毒人员进行综合教育改造和心理治疗。二是劳教场所具有封闭的管理环境,使戒毒者与毒品隔绝,能够创造有利的戒毒环境。三是劳教场所具有一套较为严格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和生活设施,有利于戒毒者的改造、治疗和康复。四是劳教戒毒具有对吸毒者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再就业等强大优势,有利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尽快获得谋生机会,以摆脱毒品和“粉友”的诱惑。五是劳教场所具有一支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政治素质良好、改造经验丰富的干警队伍,这是劳教戒毒工作取得成绩并不断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正因如此,劳教戒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三、劳教戒毒适用对象的规定不尽合理。《关于戒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 的对象适用劳教戒毒。而强制戒毒却并非完整的戒毒过程,通过强制戒毒后的高复吸率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事实,强戒失败尤其是多次强戒失败的经历不仅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还极有可能严重挫伤吸毒成瘾者的戒毒积极性。必须强制戒毒失败后才可能适用劳教戒毒,其结果必然是错失最佳戒断时机。吸毒成瘾者经过长时间的多次吸毒、反复戒毒经历后,吸毒者的戒毒动机也就会下降到一个相当低下的水平,进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显然,“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 的才适用劳教戒毒的规定应作相应的调整。
四、劳教戒毒兼具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劳动教养的性质在创始之初,它既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的方法。80年代初,劳动教养的性质被确定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这种提法放弃了安置就业,明确了劳动教养行政措施的性质。90年代初,提出对劳动教养人员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提出“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此后国务院又认定劳动教养所是国家治安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实际上又确认劳动教养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措施,这也就规定了劳教戒毒的性质。因为劳教戒毒还承担了强制戒除毒瘾的功能,因此劳教戒毒还具有了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
五、劳教戒毒在性质上区别于强制戒毒措施。目前,劳教戒毒主要还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措施,其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居于从属地位,这一点首先可从立法对劳教戒毒的表述中看出。《关于戒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成瘾者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标题是“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坚决依法查处吸毒违法人员”。其具体内容规定“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要依法送劳动教养。”其次,劳教戒毒本质上还是劳动教养,只不过是比普通劳动教养多了一个“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毒瘾的要求。再次,在司法实践中,劳教戒毒与普通劳教实际上也并无太多区别,其强制戒毒措施的性质并不明显。目前的劳教戒毒是劳动教养工作体制的一部分,它与普通劳教相比,无论是在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医疗、生产等各方面,实际区别不大。
六、劳教戒毒归属行政处罚是一个误区。首先,毒瘾是否戒断是衡量劳教戒毒工作成败的关键。吸毒劳教人员解教后又复吸毒品,能说劳教戒毒是成功的吗?其次,以严厉的处罚措施来对付吸毒问题,结果并非奏效,它既不能遏制吸毒蔓延的趋势也无助于毒瘾的戒除。再次,处罚吸毒者在法理上欠缺充足的依据。从笔者对本所426例吸毒成瘾人员进行的调查表明:吸毒原因仅为好奇心驱使的为65%,受他人影响或赶时髦的为19%,两者即占了84%的大多数。有些吸毒者甚至是被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而染上毒瘾的,因此,吸毒者在理论上被视为一种无被害人犯罪,吸毒者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由此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者都是欲罢不能。
七、普通劳教制度与劳教戒毒工作不相适应。劳教戒毒工作发展迅速,吸毒类劳教人员激增并成为劳动教养收容的主要对象只是近几年的事,而整个劳动教养制度,如工作方针、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医疗、生产等等大都是以普通劳动教养人员为对象,总结几十年的经验而构建的。但是,从近年来劳教场所收容教育改造吸毒劳教人员的实践看,吸毒劳教人员作为劳教人员中的一种新类型,他们的违法原因、思想表现、年龄结构、文化程度以及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普通劳教人员有较大区别,尤其是在生理上、心理上和行为上与普通劳教人员明显不同。劳教戒毒工作的这些新特点,要求采取相应的,当然也是不同于普通劳动教养的管教、医疗、生产等工作模式。但是在对吸毒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方面,目前尚缺乏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原有的管理教育制度和措施有许多方面不适应,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难和矛盾。从某种程度上说,现行的以普通劳教人员为对象构建起来的劳动教养制度,尤其是在具体工作模式和规定上,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劳教戒毒工作。
八、劳教戒毒在期限上并无特殊规定。1979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指出:“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实践证明,要彻底戒除毒瘾,一般需要在无毒的环境中矫治不低于3年时间。劳教戒毒相对于其他戒毒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戒毒期限上。但是由于缺乏适应劳教戒毒特点的期限规定,实践中对于劳教戒毒的期限在1-3年的幅度内适用不一。需要指出的是,1-3年的教期仅为劳动教养的宣告期限。由于被劳教戒毒者,在投送劳教时,大多已在公安强戒所羁押过一段时间,加上劳教期间通过奖惩考核可能获得的减期、提前解教等方面的原因,实际执行的劳教期限一般都不会有3年,这就意味着,劳教戒毒的期限优势大打了折扣。
九、劳教戒毒治疗费用缺乏保障机制。毒品会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体健康,吸毒劳教人员大都食欲不振、体质很弱、抵抗力差,在其康复、治疗的过程中营养需求量远远超过普通劳教人员。因为长期、反复吸毒,吸毒劳教人员大都不同程度的染有很多疾病需要治疗。因此,吸毒劳教人员戒除毒瘾所需药物的费用的确不是一笔小数目。然而,根据现行政策,国家对送劳教戒毒者没有收取戒毒费用的规定,劳教戒毒治疗费用又缺乏财政保障,治疗费用无来源。目前,劳教场所吸毒劳教人员的生活、医疗费用与普通劳教人员并无区别。吸毒者由于长期吸毒耗资巨大,没有多少人可以承担得起吸毒的开销,再者,吸毒人员在劳教前都经过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大部分还曾经自愿戒毒,有的还是强戒、自戒多次,因此可以说绝大多数吸毒劳教人员都是一贫如洗。经费压力所带来的困难是目前劳教戒毒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没有经费保障,劳教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真可谓举步为艰。
十、关于重构我国戒毒体系的建议。
1、着手戒毒立法。当前,我国戒毒立法非常薄弱,由于缺乏戒毒工作的统一立法,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各自为政,而自愿戒毒还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这种状况严重阻碍戒毒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改变。立法机关应抓紧制定我国的统一戒毒法,鉴于戒毒工作涉及吸毒成瘾者的人身自由,根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这一立法工作应由全国人大进行,不宜再以规、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
2、改革自愿戒毒。我国目前一些地方医疗单位开办的自愿戒毒机构主要是以赢利为目的,这是自愿戒毒弊端丛生的主要原因之所在。建议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的自愿戒毒机构存在,实现自愿戒毒向公益性质的转变。
3、完善劳教戒毒。我国目前进行的以劳动教养的方式戒毒,对于遏制毒害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鉴于劳教戒毒与普通劳动教养的重大区别,建议劳教戒毒从普通劳动教养中分离出来,改革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强制戒毒措施,淡化其处罚色彩。建议把强制戒毒纳入劳教戒毒体系,作为劳教戒毒工作的第一步,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吸毒成瘾者的生理脱毒。待进行一段时间的生理脱毒后再转入心理脱毒和不良行为的矫治。建议根据完整戒毒过程的要求和需要,把劳教戒毒期限改为3--5年。在戒毒劳教所普遍引入治疗社区,集中戒毒医疗、管理、设备的优势,对吸毒劳教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康复治疗和行为矫治,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复吸率、遏制毒害蔓延。要下大力气加强劳教戒毒的“向后延伸”工作,劳教戒毒场所和社会帮教组织要注重对回归社会后的戒毒人员的善后辅导和监督工作,避免戒毒成果功亏一篑。
4、强化保障机制。由于戒毒经费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大张旗鼓地加强对禁毒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积极参与戒毒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属或者吸毒者个人的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戒毒经费保障体制。建议开展类似 “希望工程”的活动,着重加强戒毒经费的募捐工作,扩大戒毒经费的社会来源,切实保障吸毒成瘾者毒瘾戒断率的不断提高,从根本上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净化。
本文作者:四川省泸州市劳教所副政委 曾镒秀
联系电话:08302700282 传真电话:08302701935
邮政编码:646000 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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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治经济学中若干问题的认识


对政治经济学中若干问题的认识
摘要生产方式、占有方式以及分配方式一直是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根据马克思经济学说并结合现代经济学的新发展,可以认为划分社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社会生产方式,而不是所有制;资本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产生否定资本的因素。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将导致占有的社会化。社会占有取代私人占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生产方式;所有制
如何解释人类社会现阶段的发展逻辑以及预见人类社会的未来,是马克思主义者、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们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本文试图以唯物史观为基本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结合起来,重新概述政治经济学中的若干基本理论观点,从而使人们对现实和未来的认识更科学一些。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形成了这个社会的独特的生产方式。一定的生产方式的运行就形成了相应的社会经济形态。因此,划分人类社会历史阶段的标志是社会的生产方式,而不是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归属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都是以生产方式的不同来区别的。
马克思以后的苏联范式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改变了生产关系就改变了生产方式,从而改变了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以为只要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其它社会关系,就认为进入了社会主义,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其实,只有社会生产过程才是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从物质变换这一物质运动的角度考察生产过程得到生产方式的特征;从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角度考察生产过程就得到生产关系的表征。当然,由于生产总是人类社会的生产,因此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是无法割裂的,一定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来讲又由生产方式所决定。无法割裂并不意味着生产方式包含着生产关系。
.资本的生产方式不是永恒的,在资本的生产方式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产生出否定资本的因素,这些因素正是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力因素。共产主义生产力因素只可能从资本的生产方式中产生,不可能从封建的小农生产方式中产生。在当代资本的生产方式中,共产主义的生产力因素表现在
)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人类生活的社会化程度也在提高,因而产生了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满足这些需求,政府作为经济组织为社会生产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生产公共物品和服务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虽然仍具有资本的形式,但不再具有资本的实质或性质。它们的存在不以剩余价值为目的。因此,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是对资本生产方式的否定。
)在资本的生产方(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式越发达的地方,资本的生产力水平越高,劳动相对于资本而言在生产中的作用就越大,尤其是高级的脑力劳动正逐步资本化。它们在生产过程中使资本物品生产资料处于从属的地位,传统的资本吸纳雇佣劳动的要素结合方式正在逐渐瓦解。当然,脑力劳动的资本化还只是少量的局部现象。当生产资料相对于人类劳动只是一种被支配的物质时,资本的生产方式也就消亡了。因此,脑力劳动资本化现象正是否定资本生产方式的共产主义生产力因素。
)信息作为要素进入生产过程也在否定着资本的主导地位。在资本的生产方式的早期阶段,信息仅仅是生产的外部环境。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各生产层次、各生产环节的相联结必须依赖于信息的传递和处理,而且随着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的革命性飞跃计算机技术的运用,物质资料的生产越来越表现为信息处理的结果。这就使得表现为资本的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作用降低,当生产力发展到社会生产完全由信息支配时,资本也就消亡了。可见信息收集和处理的能力本身就是共产主义生产力因素。中国加快发展市场经济与马克思所预见的人类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所有制概念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生产过程中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这是所有制的物质内容;第二层含义是指占有方式所形成的法的关系。因此,所有制首先反映生产方式的特征,其次才反映生产关系的特征。脱离占有方式的所有权的归属形式的变化不能认为是所有制的改变。决定所有制的是占有方式,而决定占有方式的首要因素是被占有的对象的物质属性,而不是物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马克思以后的苏联范式的政治经济学由于受斯大林的理论影响把所有制仅仅看作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形式,从而把所有制完全纳入生产关系范畴,由此导致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一些重大谬误。
在资本的生产方式这一历史阶段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导致了占有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社会化程度可由生产空间的维数来刻划,生产空间的维数越大其社会化程度越高。占有社会化程度也可由占有空间的维数来刻划。由于占有空间是生产空间在某一时刻的横截面,因此,生产空间是在占有空间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时间维,从而生产空间仅比占有空间高一维,或者说占有空间仅比生产空间低一维。若生产空间是维,则占有空间就是维。当生产空间的维数越来越大时,占有空间的维数也越来越大,并且随着越来越大时,生产空间和占有空间的特征差异将相对缩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早期阶段,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大的低于当今工业社会中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占有方式的基本特征是资本的私人占有,生产空间和占有空间的维数都处于较低水平,这时占有空间与生产空间的特征差异尤其明显,并表现出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上的表现就是“由资本形成的一般的社会权力和资本家个人对这些社会生产条件拥有的私人权力之间的矛盾”。马克思还推论这种矛盾“发展得越来越尖锐,并且包含着这种关系的解体,因为它同时包含着生产条件向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的生产条件的转化。这种转化是由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发展和实现这种发展的方式所决定的”。即生产社会化将导致占有社会化,这一推论正被历史证明着。
社会占有取代私人占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一方面,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占有方式从历史沿袭的私人占有其组织形式主要是单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逐渐发展出资本的社会占有形式——公司制企业。马克思当年就预见到了这一变化的趋势,他指出,股份公司是一种社会资本,是对私人资本的扬弃,是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向社会占有转变的过渡形式。从世纪末到世纪末的一百年以来,股份公司已经成为资本生产方式中的基本组织形式。中共十五大提出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结果。
另一方面,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工业化国家的政府作为经济组织进入生产过程,不仅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上对生产资料进行直接的社会占有,而且对各种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运作进行规范——这些规范不光是政府制定的,更主要的还是国家组织中的立法机构制定的——使得这些资本的占有具有社会性或者更高程度的社会性。因此,当今工业化国家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已经基本上或主要表现为社会占有的形式。当然,这种社会占有仍然处于私人财产的范畴内,但是,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的私人所有权已经由于这些规范而逐渐模糊并逐渐脱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活动,其作用已日益表现出减弱的趋势。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对物的私人占有所形成的法的关系是财产权即所有权,而随着对物的占有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对物的社会占有所形成的关系就是现代产权。因此,现代产权关系与历史的所有权关系已有很大差异。从历史的所有权概念已不能推导出现代产权概念。西方经济学家对现代产权概念的定义也尚未统一,而是各自从不同角度去定义产权概念的。有的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有的从不完备合同理论出发,有的从外部不经济性出发,等等,都可以引出产权概念。但这些定义都只是对产权运作表象所进行的描述,尚未从本质上规范。因此,如果我们把产权概念定义为占有社会化的法的关系,前述各种不同的产权概念就都统一起来了。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中纪委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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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转型时期,加之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不尽完善,不尽合理,致使各种违法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尤其以钱权交易为甚,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动摇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这里面有工作人员意志薄弱、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的原因,但人有恃无恐大肆进行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近几年来,行为人行贿数额从几千元上万元、其至上百万、千万元之巨,愈演愈烈,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法律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进步。“行贿与受贿是对向性行为,是引发受贿的温床。因此,在惩处受贿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活动。”⑴然而现在的立法在打击行贿犯罪活动面前却显得有些苍白,力不从心。现行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此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而进行行贿的,才构成行贿罪,刑法才予以打击。而行为人在为谋取正当利益时的行贿行为都不规定为犯罪,不进行刑事制裁,于法理有悖,容易造成司法实务上的混乱。笔者就此作以论述。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进行行贿具有犯罪的本质特征修订后的《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权,领土完善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犯罪行为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概念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是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构成的?它的成立需要具有哪些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它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如果犯罪构成离开了犯罪概念,不与犯罪概念相连一起,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纯形式的东西,就会把握不了犯罪本质,从而不能很好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能正确地认定一个具体危害行为的具体法律特征。同样,如果犯罪概念离开了犯罪构成,那么与犯罪概念也就成为没有依托的空洞的理论抽象。那么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密不可分的连接点或桥梁是什么呢?那就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实质内容的侵犯,实质上也是犯罪本质特征一种具体表现和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对统治关系的一种破坏,是对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共同本质的一种理论抽象。这种抽象又必须借助活生生的具体内容,也即是犯罪客体来揭示其内涵。⑵“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中担当对行为的社会属性与价值判断的功能,犯罪构成的其它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最后都要落脚到客体上,由犯罪客体做出最后的价值评判”。⑶“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本质重要的一面,研究犯罪客体对于深刻认识犯罪体质,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正确量刑,从而达到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公正价值有着重要的意义”。⑷由此可见,一种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犯足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即是可以说明该行为的犯罪性。众所周知,行贿罪的客体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行为人不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或是为了谋取 不正当利益而进行行贿,其行为本身都有已造成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和亵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人之所以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就是因为看中了其所处的地位和手中掌有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本质在于其公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为国家所雇用而依法履行公务,其报酬只能由国家以薪金的形式支付。此外,不应当接受其他任何机构和任何个人给予的任何财物。而行为人为谋取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行为是对其公务行为的收买,对其公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本质特征是一样的。行为人以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只能说明其主观恶性要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的行贿行为轻,仅对量刑有影响,有意义,并不影响其严重危害社会性的实质。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受贿罪不应以“当他人谋取利益”及“为请托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接受了贿赂就是以说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⑸只不过是与行贿罪相比,任何目的(不当和不正当)的行贿行为是从外部对国家工和人员公务行为廉洁性的侵犯,并没有实质的差异。因此,为谋取正当利益的行贿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当然,我们不能反驳说

用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问题心得体会「优秀」


导语:学习计算机,就是从office开始学习的。其中就可以学习到word的使用,经过学习后发现在word教师工作中非常重要,能给我们的教学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下面是整理的关于用word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问题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用word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问题心得体会(1)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技术领域的不断开阔,科技便日益的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变得不可或缺。工作和学习尤其在办公中,电脑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这次学习《用Word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问题》之后,我懂得了办公自动化给我们带来的好处。以前只是表面上的去了解它,现在学习了它就和一开始了解的程度又不一样。比如:Word可以清晰的呈现出表格和图片更加直观地表达文章的思想和结构,并让文档的版面更加美观和大方。这样一来为我们省了不少的事和时间,得到的结果是又快、又准、有精确。 这是我在学习中了解的一些。对于之前只是潜意识的了解,而现在我体会到了办公自动化给我们带来的高效、快捷和便利的好处。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会继续专研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科技能力,让工作更加便利。

用word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问题心得体会(2)

学习计算机,就是从office开始学习的。

如今算来,已有十年历史了。

想当初,刚入大学,第一节计算机课程,就是word简单操作了。

当时,还真不知道word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word那些效果,有什么用?更不知道,自己今后如何使用word。

当时只感觉到,word里面竟然可以选择很多字体、可以插入图片、插入艺术字等,这种效果我从来就没有看到过,总之,想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并且,打印出来的文档,上面显示的字,比书法家写的还好;我就觉得惊奇了,如果我会使用word输入文字并排版,最后打印出来,那我就不成为书法家了?

呵呵,当时我幼稚了点,连这些基本的理论及操作,对我来说,都是相当刺激的。

不过,时隔数年,现在想来,正是由于当时的新奇,才引发了俺学习计算机的兴趣,并且,萌芽了俺进一步深刻认识计算机软件的念头,造就了俺对计算机的认识,要比一般人更深刻。

下面,俺将个人学习word的感受,与大家分享。

说白了,学习word到底为了什么?无非就是使用计算机代替人工的书写,以打印的方式取代手写的纸张,在此过程,使用计算机编排文档,比人工手写要灵活很多,想怎么设置就可以怎么设置,不像使用纸张一样,写错了或写的欠妥,修改起来,还得重新抄写一遍。

此外,word提供的功能和排版方式,比手工的书写不仅灵活方便,更在于可以实现手工书写无法实现的效果。

优秀范文:学习《新课程推进中的问题与反思》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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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新课程推进中的问题与反思》后,我始终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把什么样的教育带入新世纪?这是历史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人们常说:“谁拥有未来的教育,谁就拥有未来”。新世纪的主人,就坐在我们小学的内,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努力为的今后发展做好充分准备,让他们成功地跨入21世纪。为此,必须充分展示课堂的魅力,让新课程以其鲜活的生命力在语文课堂上逐步繁茂起来。我们全体语文教师必须着眼于的未来,认真反思,让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深入下去,真正给学生营造一个新的成长空间。为此,我觉得应该从以下个方面着手:

一、以人为本,构建新的课堂教学观

新课程理念是以“生命”为逻辑起点,其核心是:教育直面生命。小学教育面对的是处于集中学习的生命活动时期的儿童。这个时期,对于每个学生来说是十分重要、宝贵的,但他们自己却并不完全认识其价值。他们缺乏生活体验,各方面都处于形成状态。这个时期,又是学生充满活力和潜力的生命时期,他们有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和可能。这段时期教育的影响力,超出现阶段而扩展到学生的终身。因此,对学生的热爱和他们多方面发展的关注,是教育不容忽视的价值取向。正因为如此,新课程要求教师,要善于反思与创造,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焕发出生命的活力;重视课堂上师生的有效互动和教学过程中的动态生成;增强教学设计意识,重视教学情境的创设工作;要学会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营造平等、和谐和民主的课堂教学氛围。

另外,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善于开拓和利用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敢于质疑问题;积极参与知识的探究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尝试将“书本世界”与“现实生活世界”紧密联系起来。重新全面地认识课堂教学的功能,构建新的课堂教学观。

二、注重全方位互动,让课堂焕发生命的活力

1、控制教师讲授时间

为使教学时间的分配有重大的转变,教师应该增加学生参与教学的时间,使之占一节课的三分之二甚至更高的比例。也许有人会质疑:教师不讲学生怎么能够理解呢?美国华盛顿儿童博物馆的墙上有一幅醒目的格言:“我听见了就忘记了,我看见就记住了,我做了就理解了。”这其中深刻的内涵,足以说明教学过程中,教师少讲,学生多讲、多做的重要性。在这种教学中,教师所花时间虽不多,而课堂教学效果会呈现质的变化,学生对知识有兴趣了,思维活跃了,教学目的也达到了。新课程主张“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活动”是可以做到的。表面看,时间优化降低教学强度,但是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要求更高了,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正是教学的最终目的。因此,教学的综合实力不仅未削弱,反而得

到加强。

2、在教学活动中,关注学生思维的发展过程

要将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变成一个探索的过程,教师要重视这一过程的设计。通过设计观察、操作、实验、猜想、归纳、类比等活动,提供学生动手实践、主动探索、合作交流、独立获取知识的机会,使学生对这一过程有充分的体验,帮助学生在自主探索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与技能、思想和方法,体现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

3、在分组讨论中,发挥教师的教育智慧

在分组讨论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表现在启发学生的思维上,要重视对学生思维的启发和思维方式的训练,让学生的脑子动起来。为此,教师要设计优秀的、恰当的、有必要的问题供学生讨论,同一问题还可设置讨论的层次和深度。当有了一种解决方法后,让学生进一步研究,让学生在探索的过程中,对自己的解题有一种反思,首先验证,然后找原因、甄别、类比归纳。培养学生科学的研究方法,也使学生在遇到困难、挫折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战胜困难,让他们看到自己的力量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性,最终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大家经历了小组讨论、小组与全班交流、个体与个体交流和个人与全班交流的全过程。这期间教师不是无所作为的,而是全面巡视小组活动;捕捉各种信息;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解答学生的问题。

充分发挥教育智慧还应表现在:当学生提出或回答问题时,教师要善于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并予以肯定,让资源共享;及时判断其正误,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并迅速加以有效指导,用适当方法点拨和引导,让学生恍然大悟。使每一个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有发展。

叶澜教授说得好:“在课堂里的教师和学生,他们不只是在教和学,他们还在感受课堂中生命的涌动和成长,只有这样的课堂,学生才能获得多方面的满足和发展,教师和劳动才会闪现出创造的光辉和人性的魅力。”我们正在努力朝着这个方向迈进,超越自我,超越过去,以新的教育理念、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构造新的教育平台。在此基础上,将一切有利于生命成长和创造的东西进行吸收和转化,并运用于课堂教学,使课堂教学中师生的生命活动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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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培训心得体会


泰州市专利信息分析实战培训班
学习心得体会
(泰州一组)
11月8日-11日,我们参加了泰州市专利信息分析实战培训班,培训通过分行业、组团队、齐动手的培训模式,给学员提供了一次针对专利检索分析方面的学习,这次培训不仅是对专利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也是对团队合作能力的一种培养。在这次培训中,我们有许多的收获和感悟。 这次培训内容主要是围绕专利的检索和分析。主要由这几部分贯穿:一是专利的检索;二是专利检索内容的分析;三是对专利检索内容的数据处理;四是专利分析系列图表的制作等4个内容。通过学习基本明白了对专利检索和分析的过程和步骤。
一是专利的检索及相关事项。培训老师首先从介绍专利的检索工具--专利之星等开始介绍,为达到全面准确的检索结果,从检索专利的关键词专利检索、检索结果的公式计算数据去噪、分析检索评估等相关方面的知识点。通过学习达到了对专利的检索报告及行业调查报告的撰写。二是专利数据的相关处理事项。通过学习数据的采集的概念、方法方式,通过生动的图解说明,并且针对采集得来的数据进行导出,既然进行excel数据透视表的制作进行专利的情报分析。三是相关表格制作事项。围绕ppt报告完成相应的图标制作。课上,围绕相关图表讲解了该类表格表现的基本形式以及图表的设计要求和流程,并以实际情况举例说明,达到了虚拟与实际相结合的生动培训模式。
通过这次学习我们知道了专利检索和专利分析的价值有如下几点:
(一)了解所分析的技术领域发展现状,为企业的科技研发战略和整体发展战略提供参考情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速度
通过专利分析可以更加准确及时地了解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通过监测国内外某技术领域的专利数量和专利发展方向,可以预测市场的发展趋势。专利分析由于是采用准确的数据手段,往往比市场调查具有更加准确的预见性。专利分析预测的目标有四个:(1)现有技术所处的发展阶段;(2)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3)新技术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领域(4)未来产品市场的发展方向。通过此方面的专利分析,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技术在整个技术领域所处的位置,确定科技研发战略及未来长远发展战略,同时借助专利分析中获得的某一技术领域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本企业的科技研发速度。
(二)了解相关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发展方向,掌握竞争对手情况此分析的目的主要是掌握对本企业的发展有影响竞争对手的情况。通过分析相关企业掌握专利的数量、发明专利比例在整个专利中的比重,可以准确了解相关企业在整个行业中所处的技术地位;通过分析相关企业在某个技术方向的专利申请的多少、专利申请在相关国家的分布,可以准确地了解相关企业的市场重点及市场转移趋势,准确推断出其技术、市场的国际化发展战略。通过对竞争对手的了解,合理确定企业的市场竞争策略。
(三)了解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空白区、疏松区、密集区,合理进行专利布局,专利预警
通过了解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分布状况,分析相关行业的专利布局,为本企业的专利布局提供参考资料。找出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利地雷区,为企业专利预警服务。对于具有核心技术专利的企业,可以了解哪些企业以围绕本企业的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是否有对该核心技术采取围墙式专利布局的趋势,是否支付了专利使用费用,及时调整本企业的专利布局战略。
随着技术市场、生产销售国际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外资企业进入中国速度、数量、质量、规模的扩大,企业如果不了解掌握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状况,不仅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就是在国内,其发展也会受到诸多限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专利对企业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将企业情报竞争的重点放在专利情报的竞争上。
从始至末,我们泰州一组全体成员,从陌生到认识,再到精诚合作。通过努力学习、虚心请教、开拓创新,完成我们的主题《汽车--变速箱》专利检索汇报。团队合作是一种为达到既定目标转所显现出来的自愿合作和协同努力的精神。它帮助我们开发利用现有资源和才智,以分工合作的模式,建立人际互赖关系,完成了泰州1组的项目。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让我们学会了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篇二:专利培训总结
专利培训总结
20xx年即将结束,入局也有半年时间了,首先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中心学习专利法4个月,虽然只有短暂的4个月,却使我们受益非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中心的领导和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不管在学习方面,还是生活方面,都使我们这批新审查员对专利法的发展和前景有了明确的认识,20xx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而在今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一、工作回顾:
在培训的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我们安培的一次军训体验生活,军训生活一共有7天,在短短的7天里,每天都是一遍又一遍枯燥乏味的动作,一句又一句不得违抗的命令,一套又一套钢铁一样的纪律,这是一种人生体验,战胜自我,锻炼意志的最佳良机。心里虽有说不出的酸甜苦辣,但这何尝不是一种快乐,一种更好地朝人生目标前进的勇气,更增添了一份完善自我的信心。军训结束后就正式进入专利局的紧张的培训学习生活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训中心让我们新学员系统地了解了专利的发展,并强调了专利法规的执行,重点对专利审批系统使用方法的学习,让我们新学员对知识产权战略有了明确的认识。这次培训的教学内容实用性强,既增长理论知识,又对工作有很大启示。培训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排除一切困难挤出时间认真听讲,记有效率的笔记,利用上课讨论和集中答疑的机会,向老师及专家请教,收获颇多,坚持多听、多看、多学、多想,做到边学习,边交流,边思考,边总结,并且要和自己即将走上的的实际工作岗位对照比较,进行深度思考,从中吸取经验。4个月的培训生活结束后,正式进入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工作,入局之初,中心领导为我们安排了讲座及保密教育,由于国防专利独有的特殊性,这就关系着我们国防专利人员今后工作中必须时刻以保密为首任,中心领导也多次来中心视察工作,为我们添加设备,最大限度上为我们的工作创造优越的环境,虽说是实习期间,但工作仍然是不容忽视的,每天的工作内容就是检索再检索,这就要求我们国防专利审查人员能够做到耐得住寂寞,不怕吃苦的精神。
二、工作总结及打算:
通过学习专利法使我对专利的相关规定有了初步的了解,使我充分了解到党和国家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重视,鉴于我们单位性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有高度的保密意识,时刻以国防专利安全为己任,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保持先进进步的境界。近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期间,使我对国防专利审查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也初步认识到人类正在经历一场全球性的科学技术革命,现代化国际间的竞争,更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在于科学技术实力的竞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必须坚定不移的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因此,我们专利审查员要不断学习新知,提高对新事物的认识与处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文明的促进、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将所学知识和思路应用到今后的专利审查工作中,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审查员。篇三:专利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通过学习专利的相关知识,使我明确专利的基本含义,明白了专利的重要性,了解申报专利的基本要求及程序。
一、专利的含义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用权与独占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二、专利权主体(专利权人)
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以下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来说,专利权的主体是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3)受让人,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4)外国人,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入和法人。
三、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授予专利权。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五、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2)实用性;
(3)富有美感;
(4)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学习若干规定的心得体会


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在《若干意见》提出的七大重点任务中列首位。《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振兴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

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四条具体措施,体现了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在短时间内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的具体思路,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人民群众的真切关爱。

从《若干意见》条款看,每一条意见都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时间节点要求,可谓决心大、措施准、力度强。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节为例,该节明确提出: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xx”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在优先解决好突出民生问题的同时,在发展繁荣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若干意见》也分别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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