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重视人性化管理文章标题:企业应重视人性化管理
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人所从事的,而人是有思想感情的,这是人与机器的最大不同。人不但有物质需要,还有精神需求,他的自尊需要受到尊重,他的价值希望得到承认,他的理想渴望得以实现……一个优秀的现代化企业管理者,应时刻不忘记把“以人为本”的哲学思想纳入到他的管理意识之中。
应该知道,企业的兴旺发达,归根到底要维系在广大员工身上。只有通过对员工的尊重、关怀、理解、信任等才能充分挖掘员工身上蕴藏的巨大潜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财富。日本经济之所以取得高速发展,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其公司对员工巨大潜能的格外重视,注意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培养和确立员工视企业为家的信念,使员工真正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在日本企业中,“人性化”管理的成功范例比比皆是。
我们的企业为什么做不大呢?除了社会原因、机制原因等以外,与企业家自身的素质也有很大关系,说穿了,是我们的管理理念有问题。在国外,成功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中,早已广泛实行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而且,“人性化管理”已成为西方经济学中的主导管理理念。
因此,除了要求我们的企业家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如战略远见,捕捉并解剖信息的能力,分析问题的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企业家必须学会尊重人。奖金买不到纪律,承包包不出感情,如果不尊重员工,不把他们视为有创造性的能动的人,而仅看作是创造利润的驯服工具,那必然导致人才散尽。要知道:“以人为本”才“大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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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重视人性化管理
和谐社会是以法制为后盾的,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小小细胞,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社会的法制和准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机地运转下去。国家每年都制定大量的法规和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公安民警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迥然不同的。
当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人民警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
人性化执法以人为主体和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罚功能结合起来,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人性化执法的全面实施,既依赖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赖于执法之“刚柔相济”,还依赖于文明的执法理念。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与司法各个领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仁慈、人道、温情的方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最终实现执法公正。人性化执法渊源流长,要实现人性化执法,必须完善人性化立法,树立三种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主体自身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坚持人性化执法,是和谐社会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不违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作为普通老百姓理应爱戴、拥护、尊敬社会治安的守护神——公安民警,不应该以暴力执法。他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清楚在“依法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查。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暴力袭警事件,起因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仅是非常容易解决的小事情,但却酿成惨案。事出必定有因的,当这些问题出现了,执法人员们是不是把这些袭警的人抓起来或拘留或罚款就行了呢?这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的公安民警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爱护百姓的执法者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古人就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曾不止一次看到和听到各种类型的暴力事件,比较容易引起我们关注的往往就是“执法暴力”。和民间暴力显著不同的是,“执法暴力”虽然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往往负面影响很大……
那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没有能够真正的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办案了呢,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先天的那种优越感(事实上的确有部分警察把自己看得高人一等。)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去办案,间接或直接给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或者身心的损害,使嫌疑人背了个莫须有的“罪名”。
当事情调查清楚或一直没有调查清楚时,没有及时消除因为警察的调查或者审查而给嫌疑人在社会上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为嫌疑人着想过,就不了了之了,随便你自己怎么想去吧。给当事人周围的同事、邻居或亲友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悬念”。
关于对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
和谐社会是以法制为后盾的,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小小细胞,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社会的法制和准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机地运转下去。国家每年都制定大量的法规和行为准则,这些法规制定出来就需要人为地去实施。而公安民警在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是迥然不同的。
当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提出人性化执法,所谓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人民警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
人性化执法以人为主体和目的,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罚功能结合起来,追求执法公正与执法效果的统一。人性化执法的全面实施,既依赖于完善的人性化立法,又依赖于执法之“刚柔相济”,还依赖于文明的执法理念。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人性化执法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与司法各个领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仁慈、人道、温情的方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最终实现执法公正。人性化执法渊源流长,要实现人性化执法,必须完善人性化立法,树立三种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主体自身的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水平。坚持人性化执法,是和谐社会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不违背人的正常感情和理性的执法行为,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以人性化执法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支持,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作为普通老百姓理应爱戴、拥护、尊敬社会治安的守护神——公安民警,不应该以暴力执法。他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清楚在“依法审查”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审查。最近国内发生的几起暴力袭警事件,起因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大矛盾,仅是非常容易解决的小事情,但却酿成惨案。事出必定有因的,当这些问题出现了,执法人员们是不是把这些袭警的人抓起来或拘留或罚款就行了呢?这显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的公安民警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爱护百姓的执法者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戴,古人就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曾不止一次看到和听到各种类型的暴力事件,比较容易引起我们关注的往往就是“执法暴力”。和民间暴力显著不同的是,“执法暴力”虽然是极个别人的行为,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往往负面影响很大……
那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没有能够真正的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办案了呢,是不是我们的警察先天的那种优越感(事实上的确有部分警察把自己看得高人一等。)使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能够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去办案,间接或直接给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或者身心的损害,使嫌疑人背了个莫须有的“罪名”。
当事情调查清楚或一直没有调查清楚时,没有及时消除因为警察的调查或者审查而给嫌疑人在社会上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者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为嫌疑人着想过,就不了了之了,随便你自己怎么想去吧。给当事人周围的同事、邻居或亲友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悬念”。
在国内,经常发生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随随便便、堂而璜之的到老百姓家中,把老百姓“带走”(很多的案件最后都是事实证明了没有任何证据的,协助警察办案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这个协助的方式可就大有学问了)。
当然,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警察在办案或者调查过程中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行为。可我们可爱的警察为什么就不能够采取一些婉转而又合法、人性化的柔和方法去对待那些所谓的嫌疑人呢?必定,在法院没有判决他有罪以前,任何人都是有尊严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公民。
在人格上,一点也不比警察或者任何人低,警察仅仅是职务行为,是政府的执法者,并不比任何人高一等。
每个人都有其“社会身份”,当他的这种社会身份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警察的介入受到“微妙对待”时,自然就给其他人对他的这种身份产生“微妙”的看法。这种看法是无形的,但是,他的杀伤力却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乃至前途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使当事人在生活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程度的受到一定的伤害。
人性化执法的春风已逐渐吹遍全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我们也不乏看到一些好的现象,治安就是要去弊取利,从而达到高效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
但是我们在坚持人性化执法的过程中要避免一些误区。近年来,“法律人性化”一词开始流行,但由于相关问题的讨论缺乏专业法律人的参与,人们对这一新词的使用还不规范,对其具体内涵也没有达成基本共识。从法律专业的
关于对人性化执法的心得体会第2页
角度出发,结合“人性化”一词的日常意义和非法律的专业性含义,“法律人性化”是指法律必须与人性相协调,并尽可能以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明确这一定义后,就很容易判断出在使用这一新词汇过程中的常见误区了。社会上,很多领域都提出了“人性化”这一概念,以至于在我们日常执法时,也常有人以“人性化”来要求。人性化管理是管理者的一个愿望,但也使执法者在执法时产生了不小的困惑。执法人员是否该对多样性情况采取多样性的相对执法呢?如何把握好这个执法尺度呢?本人认为,人性化执法是必要的,但不能将其发展为软懦执法,从而将弱化执法力度。执法人性化的推行,既要执法者在执法模式和分寸掌握等方面的改进,也要加强执法对象、被服务群体的法律意识。
“人性化执法”的实质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机关“人性化执法”所体现的是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尊重,是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在贯彻“人性化执法”中应以此纠正执法犯法、野蛮执法,要有人道关怀,但不应误解,束缚手脚或法外施恩,蜕变为“人情化执法”。
公安民警坚持人性化执法,必须防止两个误区:一是以“人性化”为借口,损害法律尊严;二是以“执法”为借口,侵害公民权利。为此,必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完善监督机制等途径促进民警人性化执法。
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是重中之重, 要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企业,而且还关系到个人、家庭,所谓安全第一,使员工从要我安全的最初感知,通过一系列安全活动的实习和实践,转变为我会安全,最后达到我要安全的人本安全意识高度。另外,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者和直接操作者,还要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每个职工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了不重视安全生产就是没有尽到职责的感性认识氛围,起到了全面推动安全工作发展的积极作用。
杜邦的安全是被雇佣的一个条件。员工与单位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只要我违反安全规定的话,随时可以受到解雇。这使员工进入单位的第一天就意识到,这个单位是讲安全的,如果我违反安全规定,那我就会被解雇。这是将我们的安全和人事管理结合起来。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单位要想尽一切办法对员工所进行的各种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的安全分析。这就要求安全部门和生产部门共同合作,要知道我这个部门必须进行什么样的培训,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这个检查是正面的,是鼓励性的,是以收集数据、了解信息,然后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主。例如,当一个员工发生不安全行为,不是去批评他,而是去看他工作好的方面,与之沟通、交谈,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就会知道真正的原因在哪里。是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做?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还是上级管理层对他的重视不够?这样一个过程,拉近了管理层与员工的距离,让员工把他们的安全想法通过这样一个途径反馈到我们的高层管理层,只有知道了下面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因素、不安全条件,我们才可以对整个安全管理提出规划,提出整改,同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加以整理、加以分类,明确哪些是需要投入资金的,哪些是需要人员管理的,达到有的放矢。
所有事故隐患是可以预防的,是啊回头想想真的是一切事故隐患是可以预防的,例如一个司机在吃饭时与朋友喝了几杯酒,但饭后还要强行开车,这就已经成为一种隐患了,如果没有人制止的话就极有可能造成事故。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应牢记在心的。企业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对我们职工的教育究竟有多少真实效果呢?
学习了杜刚的理念后我要做到: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责任激发人的潜能,有责任才能有能力。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必须是敬业、热忱、主动、忠诚,把细节做到完美的人。养成勤奋工作的良好习惯,是我们每一位员共必须做到的。具备了责任意识,就能每天早起晚睡,按照要求巡回检查,该干什么干什么,把每天的工作做得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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