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学习心得
《廉政准则》是一份严厉的爱
党组织肩负着对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担,更无可避免地担负着教育和引导干部的职责。而这种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就是创造条件让每一个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才干、奉献社会。因此,更深层次来看,《廉政准则》也是呵护干部成长、家庭幸福的一份关爱。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文简称《廉政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共有三章十八条,其中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共涉及八条52款,明确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的八大类52种行为。
《廉政准则》本文 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公费开支和公车使用事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关准则”,以及涉及领导干部和政府形象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等等,这与以往较宽泛和原则性过强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要求不可谓不严、规范不可谓不细。如此明确而细致的标准,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有了更严格的行为标尺和参照系,体现出严格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而《廉政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也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党组织肩负着对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担,更无可避免地担负着教育和引导干部的职责。而这种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就是创造条件让每一个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才干、奉献社会。因此,更深层次来看,《廉政准则》也是呵护干部成长、家庭幸福的一份关爱。
众所周知,“风起于青蘋之末”,一些领导干部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细节和小处开始的。管好领导干部的生活小节,是对干部的爱护。这种爱护不仅应体现在工作中的八小时内,更应体现在工作之余的八小时之外。日前,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就提到了个别法官:“八小时外,醉生梦死”的问题,这或者是个别法官的个别现象,但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足以引起我们对党员干部全方位、全天候监督管理的高度重视。
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廉政准则》正是一份严厉的爱。
纵观以往落马的贪官,无论是邱晓华、郑晓臾,还是陈希同、王宝森,以及陈良宇之流,也无论是他们曾经如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大肆贪污腐败,都有着有关部门对他们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影子,也有纪律不彰、执纪不严的原因,更与对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不细致、不全面、不到位有关。而《廉政准则》的实施,将逐步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全方位”监督管理,其效果值得人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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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2月,中央正式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反腐倡廉最紧迫、人民群众最关注、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从政行为作了规范。从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把《廉政准则》落到实处,成为廉洁从政的表率,必须从下列六个方面作出努力:
以谦虚之心对待学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筑牢思想防线。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基础。思想防线是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夯实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地加强学习,自觉地接受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只有这样才能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牢记公仆本色,自觉用人民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核心。现在的违纪违法案件,最大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干部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是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以权谋私。腐败的本质是权力腐败,要害是以权谋私。所以,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贯彻《廉政准则》的核心任务是要把手中的权力管住用好,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商品化、私有化、家庭化,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绝不以权谋私。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重点。现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作案人数最多的就是捞钱捞好处,经济类腐败每年都是第一位。大量事实证明,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从政,就必须有正确的利益观。如果对钱财有贪婪之心、不注意小事小节、滥交朋友,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那不仅难以做到廉洁从政,而且还极容易走向腐败。
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培养高尚情操,追求健康正派的生活。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现在,腐败还处在易发多发阶段,诱惑多、风险大,如果在生活道德方面不注意,追求享乐,放纵自己,那也很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管住管好自己,就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
以感恩之心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和带头开展监督,在阳光下工作和生活。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关键。反腐倡廉,监督是关键。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一定要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这是廉洁从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护自己的需要。
以快乐之心对待生活,知足常乐,保持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这是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保证。要做到廉洁从政,一定要有好的心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心态不平衡,有些心存侥幸,最后跌入了腐败的泥沼,不仅个人身败名裂,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珍惜目前的工作和生活,多想想党和组织的信任,多想想自己肩负的责任,多想想民生疾苦,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当官,干干净净干事,有了这样的阳光心态,那么廉洁从政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浙江日报 2010-5-24 第七版 中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 教育长 陈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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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后,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党员领导干部,感到由衷的欣慰,并进行了认真反复的学习。回想《廉政准则》从1997年试行到20xx年正式推行这十几年的历程,从以前“30个不准”到现在的“52个不准”,条目不仅增加了,内容更有了新意。可以说条条不准都针砭时弊,条条不准都反映了党中央反腐力度、信心和决心;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反腐关口的不断前移,反腐制度的不断升级。
《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详细列举了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公费开支和公车使用事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相关准则”,以及涉及领导干部形象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等等,这与以往较宽泛和原则性过强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涉及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规范,也涵盖了党员干部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人际交往等方方面面,可以说,要求不可谓不严、规范不可谓不细。如此明确而细致的标准,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有了更严格的行为标尺和参照系,体现出严格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而《廉政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也标志着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约束,已从过去较宽泛性的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常言道:严是爱,宽是害。《廉政准则》正是一份严厉的爱。纵观以往落马的贪官,无论是邱晓华、郑晓臾,还是陈希同、王宝森,以及陈良宇之流,也无论是他们曾经如何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大肆贪污腐败,都有着有关部门对他们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影子,也有纪律不彰、执纪不严的原因,更与对干部管理和作风建设不细致、不全面、不到位有关。而《廉政准则》的实施,将逐步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全方位”监督管理,其效果很值得人们期待。
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来说,还要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廉政准则》中提出的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及52个“不准”,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廉政准则》的执行力度以及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为我们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风清日丽、政通人和的氛围。从而让“52个不准”筑成一道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防洪堤,成为一条政治生命的高压线,成为领导干部的人生信条;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保驾护航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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