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长学习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人的想法不一样,能力不一样,眼界不一样,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心得也不例外,小学中学阶段有一项重要的写作训练就是写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为了更好的记忆,也是为了可以把这些感悟都记录下来。心得体会书要如何规范的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安派出所长学习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公安派出所长学习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自今年6月2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更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此次“条令”的颁布之前,也有各种“禁令”,如中央政法委的“四禁令”、公安部的“五禁令”等等。地方公安部门下发的类似“禁令”就更多了。从特征上来说,“禁令”多属于因应某一时段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的态势,临时针对特定现象发出特别强调。就规范警察的行为而言,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承担。在这个意义上,“条令”对于处分的具体化、刚性化,实现了立法上的科学性。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派驻林区行使公安机关职能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森林公安派出所是森林公安机关的前沿阵地,也是最基层单位和多功能的战斗实体。它担负着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一方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一方百姓安居乐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重任。作为基层派出所所长,要充分认识派出所的极端重要性,要自觉做到以所为家,爱所胜过爱家,时刻想着辖区人民的安居乐业,恪尽职守,做忠诚于人民的森林卫士。
通过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认真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进一步激发自己在工作中知难而进,坚韧不拔,奋发有为,创优争先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更好地坚持群众路线,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只能通过不断学习,才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作风不断发扬光大;通过不断学习,使自己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林业、公安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保持政令、警令畅通,使民警保持一派生气勃勃的政治生机。
通过对《纪律条令》的认真领会,我深感自身的责任重大。派出所所长是公安机关同犯罪斗争第一线的核心人物,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管理者,要想把派出所工作搞好,所长必须想在前,干在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大家,这是最有说服力的领导。随着公安队伍的不断壮大,派出所的新民警越来越多,因此,所长既是这些新民警的领导者,也是他们从事公安工作的导师,所长的品格、才能、知识、作风如何,不仅关系到整个派出所工作的成绩,而且直接影响新民警的成长和进步。
  近年来,随着林区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全面启动,出现了人、财、物大流动的局面,给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新的问题、新的矛盾。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的任务日趋繁重,林区违法犯罪也出现了作案团伙化,工具现代化,手段智能化的新特点;此外,森林防火的任务也是重上加重。如何适应新形势下森林公安工作的需要,已成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改革的重要课题。作为所长,要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狠抓打击违法犯罪,发挥派出所的尖兵作用;抓治安管理,发挥派出所的服务作用;抓安全防范,发挥派出所的监督作用;抓为警清廉,发挥派出所的“窗口”作用。这些作用的变化,越来越要求所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
  派出所所长是一个所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全所民警要大胆管理,严格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带出一支好队伍。抓好队伍的管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制度,赏罚分明,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对队伍中暴露出来的不良倾向,要早抓、真抓、主动抓。早抓就是抓苗头,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不要等问题成了堆才抓;真抓就是对发现问题必须动真的,来实的,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解决,不迁就,不庇护;主动抓就是“我要抓,不是要我抓”。一所之长,要向上级机关负责,向全所民警负责,向人民群众负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枪、酒、赌、车、刑讯逼供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又严厉的规定,我们要认真学习《纪律条令》,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法治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和大局意识。铁的纪律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也只有从制度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对《纪律条令》的严格遵守。
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今年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我们每个公安民警要自觉履行职责,在学习领会《纪律条令》的同时,对照自身查摆、整改问题,努力把从严治警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切实提高对学习、贯彻《纪律条令》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建立保障《纪律条令》贯彻实施的长效机制,增强学习、执行《纪律条令》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严以律己、认真履责、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推动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履职,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全新的公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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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有网友将《纪律条令》的公布实施与另外一条事涉警方的新闻联系起来比较,即河北灵县公安局通过伪造拘留证,以抓人然后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牟利。并认为“警察抓人牟利是对《纪律条令》的讽刺。”在我看来,恰恰相反,《纪律条令》是警察抓人牟利类似事件的“紧箍咒”。
需要明确的是,警察抓人牟利这种损坏公民利益,破坏公安队伍形象的案例的确存在。正因为其存在,所以要直面问题,严肃调查,严格处理,最终给公民一本明白账。所以,才要制定《纪律条令》来惩戒、约束和监督执法行为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何况,从时间逻辑上来讲,警察抓人牟利事发在前,条令公布实施在后。
我们常说,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政绩。《纪律条令》公布实施之前,肯定经过了漫长的调研、起草、修正和审批等过程。而这个过程必然是深刻反思和剖析了公安队伍中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典型案例。正是要去有效解决公安机关已经出现或潜在的问题,所以,才会开创性、系统性地起草这部条令。否则,《纪律条令》的公布就意味着挂空档,从严治警又何从谈起?
我们应该感到欣慰的是,《纪律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还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拉起“高压线”,套上“紧箍咒”,既尊重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和公安监督工作的实际,也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非常实在,非常具体,值得期待。
同样,我也想起了另一则新闻,5月7日,人民日报刊文诠释社会公正的三重涵义(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司法公正)。文章指出,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保障。我认为,人民警察作为司法公正的主要执行者之一,需要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也需要一部系统的部门规章来约束。而此次《纪律条令》的另一看点就在于,这部规章由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并发布,且监察机关可调查下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此举,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将避免警察问题公安内部解决,有效克服司法不公的问题。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实施,将从根本上遏制警察抓人牟利这种公权力滥用的行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筑牢社会正义的坚强防线。

公安派出所所长教官培训心得体会


公安派出所所长教官培训心得体会

**年**月9号至12月9号,我有幸参加了公安部组织的首期全国公安派出所长教官培训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学习培训(其中在人民公安大学学习25天,在**市**区大阳沟派出所学习5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中国人民公安最高学府,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公安部将派出所长教官培训基地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并由黄明副部长揭牌,计划在5年内培训1000名派出所长,充分说明了部党委对基层工作的重视。作为首期参加公安派出所长培训班的一员,我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了压力和责任。因此,去学习的时候就暗下决心,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学到有用的知识,所以我在学习期间,认听好每一节课,想把老师讲的每一个好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先进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都能带回派出所并用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一个月的学习,课程安排紧凑,教学课程内容丰富,贴切实战,让我们学员真正的学到了想学的知识,丰富了我们的头脑,提高了我们的眼界,收获颇丰。

中央党校王道勇教授、国防大学王宝付教授、中纪委驻部纪检组孙长忠主任等从大的方面讲解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分析了国际形势和热点问题,讲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一是让我再次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论体系,围绕治国理政这条主线,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闪耀着真理的光芒,凝聚起强大的力量,体现了极大地人格魅力和领袖风范。二是充分认识到国际形势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世界还很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西方国家为了遏制中国的发展势必给我们国家制造麻烦;三股势力和国内的xx、港独分子也极不安分,时不时制造一些事端。这些都是我们警察必须认识到的严峻和复杂形势,便于我们在工作中站在政治的高度分析和处置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打击违法犯罪,从而保障政治安全、保护人民安居乐业。三是充分体会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机制还不够完善,腐败活动依然没有绝迹,作为我们基层派出所长,要从政治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守规矩、敢担当、善作为。

公安部科信局、治安局领导、人民公安大学领导就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息化应用、公安大数据和云计算、执法规范化、等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让我对社会治安管理创新、派出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等工作有了新的更高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真正的信息化、规范化要求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一些新的科技设备,比如实时传输的执法记录仪;实时传输地理信息、巡逻信息的警务通;实时监测留职人员心跳脉搏等信息的智能手环;能采集身份信息的门禁系统;更高级的电子围栏等高科技设备等,让我们大开眼界。现在我们也逐步用到了一些先进设备,我想我们在以周局长为核心的新的局党委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最终将把**公安科技化应用水平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 基层一线浙江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民警石国红、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民警阮林根等在自己岗位上干出非凡成绩的优秀民警,讲述了“枫桥经验”、公安群众工作与和谐警民关系、安全防范等。枫桥经验是1963年7月,遵照中央决定,由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乎加率队进驻诸暨县枫桥区的7个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在对敌对斗争阶段,7个公社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通过说理的方法,就把“四类分子”(注: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制服实现了不捕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此做法经省工作队和公安部认真总结,毛主席亲笔批示,推广全国。从此,“枫桥经验”这面旗帜在神州大地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13年10月11日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顺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切身利益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枫桥经验”确实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值得推广的工作经验,我们**公安局从1999年就开始学习贯彻“枫桥经验”,如今“枫桥经验”已经在我们心里面扎了根,而且开出了小小白、王术军、罗春明这些耀眼的花朵。公安部长郭声琨讲过社区安全防范是一项长期工程,是衡量社会和谐的指标,是基层派出所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的直接途径,是社区警务工作的重点。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海门派出所民警阮林根的将防范工作做到了极致,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获得了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多项荣誉。他树立了安全可防理念,努力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将防范意识根植于群众的心上,以警民恳谈、防范中心、防范超市、心防工程四个方面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最大的亮点是他一手建设的防范中心和防范超市,里面收集了安全防范不到位被偷盗的视频图片、收集了所有用于防范方面的器材和设备,这些设备从大的防盗门禁系统到小到一颗防盗螺丝应有尽有,通过一台安全防范宣传车将这些设备在辖区巡回让群众参观演示并推广,既推广了防盗抢骗的设备让群众从器材上防,又让群众切身体会防盗的方法,切实提高防范的理念,也就是达到铸建“心防工程”的目的,实现“全民防范”,让犯罪无机可乘。还有社会风险结构与社会治安、警务实战、执法规范化、大型活动安保等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讲解。福建晋江市公安局民警郭德贤讲的重点关注人员的管理、公安大学教授钱明凯教官讲的警务危机谈判、公安大学教授讲的警务心理调试与训练、全国各地派出所长的讨论以及在**市**区大阳沟派出所实践学习的内容都需要我回来后再次学习梳理,慢慢消化。

最后我用公安大学治安学院院长宫志刚教授的一句话作为我这篇心得的结束语:中国社会生活在最底层的人占总人口的68%,派出所长刚好在这68%之上,你们是不幸的,因为你们要给在你们之下的人服务!你们也很幸运,因为你们服务的这些人,真的很苦。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当然,“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在现代国家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从而真正做到服务于民。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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