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悟是哲学化的唯一途径——哲学导论演讲稿

成功路上的每一次付出,都会增加我们可以成功的概率。当我们第一次登台演讲时,演讲稿是必不可少的。符合实际的演讲稿能让听众产生强烈共鸣,如何提升演讲稿的整体质量?有请驻留一会,阅读小编为你整理的体悟是哲学化的唯一途径——哲学导论演讲稿,建议你收藏本页和本站,以便后续阅读!

海德格尔说:“关于哲学家曾经思考了什么,以及如何思的,为此去获得全面的、渊博的知识,这可能是有用的,但惟独对于哲学化而言,却毫无用处。”

对于哲学知识,如果只是停留于了解,而不去体悟,那么,那知识始终不属于我们自己。并且可以说,我们根本就没有真正理解它。尤其是对于哲学化而言,体悟是唯一途径。海德格尔说:“哲学化属于人之生存本身。”对于哲学知识的简单了解,犹如走马观花,看过则过。只有体悟到哲学的本真,才意味着哲学化的开始。但开始并不意味着已然。体悟他人,是渐悟,而哲学化的完成应该是顿悟。所谓顿悟,就是根据自己的生存处境体悟出自己的道。渐悟对于顿悟似乎是没有用的,因为顿悟往往意味着渐悟的舍弃。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但渐悟又是顿悟的助推力。没有渐悟,顿悟不可能实现。两者犹如火箭和航天飞机,航天飞机须要利用火箭才能升入太空,火箭又必须被舍弃。

哲学化并不遥远,只是须要我们静心去体悟。现在很多同学对哲学不感兴趣,认为哲学化遥不可及。诚然,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我要说,兴趣不是人生的灯塔。试问,有谁对上厕所感兴趣?我想没有。但是我们每天总是孜孜不倦不止一次往厕所里跑,这是兴趣使然吗?非也,是生存。只要我们意识到哲学化是一种生存,或者说生存所需,我们就会毫不犹豫与哲学培养起最真挚的感情,并与她相伴余生。

当亲人离我们而去,哲学使他们再生!当朋友疏远了我们,哲学是我们的知心!当爱情欺骗了我们,哲学是我们的伴侣知音!

赫问:海德格尔说人之存在就意味着已然哲学化,为什么从出生到现在,我没有哲学化的感觉?

答:同学问题甚好,这正是我所思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我们首先要考虑什么是人的生存。在我看来,人真正的生存,不始于出生,而是始于有自己的思想。我生下来的确是一个人,但是我没有自己的思想,我和小猪小狗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我和他们都是小动物。所以这不是真正的人的生存,也就不能意味着哲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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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瓷哲学》感悟心得演讲稿


《京瓷哲学》感悟心得

猪料事业部 高源

我们往往有一种倾向,就是把事情考虑得过于复杂。但是,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有必要把复杂现象简单化。把事情看得越简单,就越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也就是说,越接近真理。例如,看起来很复杂的经营,说到底,只不过是彻底追求“销售最大化和经费最小化”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则而已。京瓷的“单位时间核算制度”,其基础就是“把事情简单化”这种思维方式。所谓“把复杂的现象简单化”,其实就是探究其产生的本源。我记得刚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我对销售一窍不通。即便是由有经验的人带着,也仍是一头雾水。经常心存疑惑,“例如,都请客户吃了好几顿饭了,可就是不用料。都给他很多优惠了,可还是嫌贵。嘴上答应着用料,可现实中就是不用料。”客户的表里不一,让我很是困惑,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我的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指导我,不要只看表象,要看到问题的本质,这样就容易想通客户的做法了。

他的开导一下子点醒了我,我忽然想起上学时学习马哲的一条理论“透过现象看本质”,表像总是能误导我们的感官,只有发现事物内在的本质,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我看来,“把复杂的现象简单化”是一种近乎直觉的分析能力。对于每天都可能面对各种复杂情况的业务人员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纵观历史上的发明家和科学家,往往都具备化繁为简的能力,比如我们熟悉的爱迪生。

但是,有的人却喜欢把复杂的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开会时,他们会强调“我要讲的内容非常复杂”,让人很头痛。我还发现,越是有学问的人,似乎越是有这种倾向。如果简单说明,就体现不出自己的高深,为了证明自己学识渊博,故意把话说得错综复杂、晦涩难懂。在我看来,这样的人往往自己也是一知半解,算不上有真才实学。只有把复杂事物解释得浅显易懂的人,才是真正的智者。因此,我一直不断努力,试图做到“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人力资源部 太雯雯

我分享的第一点是以节俭为本,提高核算效益。稻盛先生把“以节俭为本”作为京瓷哲学的根基,无论京瓷是刚创立之初,还是利润将近800万日元的大企业,都是以节俭为宗旨的。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节俭是一种成功的资本,节俭是一种,是企业员工的必备素质。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提到节俭时,大家可能更多的和小气、贫穷联系在一起。觉得“花一点小钱无所谓”“不必那么小里小气的”。反正公司业绩这么好,也不在乎这点小钱。所以浪费的现象无处不在,关不紧的水龙头、白天亮着的电灯、食堂里倒掉的饭菜,常年不拔的电脑插头,打印室里随手扔掉的纸张等等,很多的小钱,积累起来就是很大的一笔费用。而且我们都明白,企业的利益就是我们自己利益的来源,在这种种肆意挥霍和糟蹋的背后,会极大地影响整个公司的利益。一旦养成了自我放松的习惯,当企业形势严峻时,很难紧缩费用。

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必须注意节俭,把企业当做自己的家,该花的花,该节俭的节俭。毛主席也说过:浪费是极大地罪恶。我们要事事精打细算,从小事做起,将厂兴我荣的节约意识深入人心,逐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例如在日常工作中上下班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不重要的文件使用双面打印,无论冬夏,开空调时不开窗等等。

我分享的第二点是把要事情简单化。我们往往有一种倾向,就是把事情考虑的过于复杂。但是,为了把握事物的本质,有必要把复杂现象简单化。把事情看得越简单,就越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也就是说,越接近真理。例如,看起来复杂的经营,说到底,只不过是彻底追求“销售最大化和经费最小化”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则而已,京瓷的“单位时间核算制度”,其基础就是“把事情简单化”。尽力去把复杂现象简单化,这种思维方式,这一考虑问题的出发点非常重要。

鱼禽事业部 冯宝兵

“贯彻现场主义”,产品制造的原点在生产现场,销售的原点是同客户接触。出现问题时,首先要回到现场。脱离现场,在办公室旁煞费苦心,空谈理论,绝对解决不了问题。人们常说“现场是座宝山”,现场蕴含着第一手信息,市场养殖模式的改变,从以前的精养鲤鱼到套养草鱼,从投喂模式的改变,沉性饲料转变浮性饲料,从竞友的产品升级,只有掌握市场第一手客户需求信息,并且及时调整自身产品结构,充分与市场接轨,才能走在行业的前列。

“重视经验,制造完美无瑕的产品”,看上去好像是给制造者说的,但是好产品的设计来源于基层养殖模式以及行业变化的趋势,只要设计者心地细腻,心系养殖动物,必定会设计出完美无瑕的产品。

“贯彻一一对应的原则”,不仅仅体现在与客户签写对账单那么简单,就像我们每月差旅费的填报,票据的合理,都会体现出财务制度的严谨,你必须按照公司财务要求,做到一一对应,才能通过一级一级的严格审批。所以,每月的差旅填报工作也是一种工作态度的体现。还有就是我们在市场中,协助合作伙伴做好资金规划以及账务票据的处理,也是对合作关系的一种巩固。

牛羊料事业部 于丙洋

学以致用才能更好的开展日常工作,比如说要把事情简单化。日常工作中我们往往有一种倾向,就是把事情考虑得过于复杂。例如我本人从大学毕业到现在才两年多的时间,时常会感觉自己身体状况不如从前了,有一种“人到中年不由己,保温杯里泡枸杞”的辛酸和无奈。总会想到自己是不是感染了病或者其它的问题,但后来简单一想,原来是自己每天缺乏锻炼,大鱼大肉吃多长胖了的缘故。所以为了把握事情的本质,有必要把复杂现象简单化,把事情看得越简单,别胡思乱想,就会越接近事情本来的面目。想要培养这种化繁为简的能力,就需要做到禅定和静心,倘若心境杂乱自然无法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反之,如坐禅般静心宁气,便能以平常心看待事物,从而做到“真髓自见”。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节俭为本,也是京瓷哲学的根基。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要时刻做到节俭。例如召开推广会,给客户赠送纪念品等我们会把经费控制住。在客户卸料过程中偶尔会把袋子划破,饲料会洒出来掉在车上,这时,我们便会帮助收拾好。因为要知道,每一斤饲料都是我们大北农人辛勤劳动的结晶,而且这一斤饲料是一只羊两天的需要量。这样不仅可以做到节俭,而且更能加深与客户之间的客情关系。以节俭为本的思维方式不仅是做人和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企业保持基业长青的必要前提,希望大家勿忘初心,保持勤俭节约的美德。

牛羊料事业部 于红强

通过京瓷哲学的学习,让我明白一切没有那么复杂。行业之间、客户之间从哲学角度讲是没有界限的;人生的追求,从哲学角度来讲也没有高贵卑贱,作为人都想度过一了相对完美且美好的人生,无论成功者的理想还是碌碌无为者的意淫。所以,抛开所有的光环,稻盛老先生跟我们一样都是人,纯粹的人。只不过老先生可以在80多岁的高龄回顾自己的人生,是相当的幸福美满和精彩纷呈。所以,我以为,人活着,无论位置与职位,就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奋斗少一些遗憾,多一些精彩,让我们的灵魂走的时候比来的时候更纯洁。

作为我个人并没有什么高超的技术和非凡的能力,但我有大北农难得的平台和帮助我成长的团队,有多年积累的事业伙伴群体,更有可爱的养殖客户圈子。而今,我手中更有优秀的大北农企业文化与经典的金瓷哲学。我相信自己新一轮的美好人生即将开启,大家的美好人生也正在来临!

周国平励志演讲稿:幸福的哲学


我讲的题目是《幸福的哲学》。

我一辈子幸福感最强烈的时候,是什么时候?主要是两段时光。一段是谈恋爱的时候。

我在上初中的时候,就暗恋一个女生,她坐在我后面三四排的样子。上课的时候我就老是回头去看她,后来慢慢地我就想让她知道我在看她,老去盯着她看,她也知道了。只要我回头看她,她就脸红了。我现在还记得她的样子,圆脸,经常穿一件绿色的衣服,那时候脑子里面老是在打腹稿,写情书,怎么样给她写情书。初三的时候,她坐在我旁边,那时候我就特别幸福。

然后我十七岁进了北京大学,那个真正是进入了青春期了。有一天我突然发现,世界上有这么多漂亮的姑娘,顿时觉得这个世界美好极了,人生美好极了。那个时候我写了很多很多诗,都是爱情诗,但是没有对象的。或者说看见一个可爱的女孩,就来写一首,其实我不认识她。她盯我一眼,我心跳半天,回去写一首诗。

爱情确实是人生幸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两个人相爱,不管爱了多久,可能后来分手了,但是你们在一起相爱的那段时间,都是美好的。如果说最后分手了,你们不要互相埋怨,都要感恩,感谢对方给了你一段美好的日子。现在很多人往往是怨,互相埋怨,我觉得没有必要。那有的人就说了,他说当然爱是美好的,但是他对我不是爱,他是骗了我。那我说,你也不要埋怨,你应该怎么样?你应该蔑视他,他不值得你爱,也不值得你怨。怨也是一种很重的感情,你要节省感情,不要浪费在他身上。

什么是爱?爱就是在人世间寻找一个最亲的亲人。一个好的婚姻能够经受住漫长岁月的考验,那就不但是美好的幸运的,而且是伟大的,这是人生的伟大成就,能够得到这么伟大成就的人是很少的。

这是一段时间。那么还有一段时光就是养孩子,自己当了父亲。有时候她妈妈看见我拿着奶瓶在那里给孩子喂奶,非常陶醉的样子,她就说:你不要以为你在给孩子喂奶,这个奶水就是从你身上出来的。我当时就回了她一句:我说我真的感觉我整个变成了一个大奶瓶了。但是毕竟不一样,她是真正用自己的身体在那里给孩子哺乳,我看的真是羡慕得不得了。

其实人生中的幸福,那些最本质的幸福是很简单、很平凡的。我们总是想去到远处寻找幸福,你可以去创造不平凡的事业,可以去创造卓越,去创造辉煌。但是,如果说你事业上非常风光,可是你的家庭生活一团糟,你根本没有时间跟自己的家人在一起,我觉得你的人生是有重大缺陷的。

无论你多么忙,都要和自己的家人一起吃晚饭,餐桌上一定要有笑声欢语,这个比有车有房有钱重要得多。一个人钱再多,他的车、他的房再豪华,如果没有这些,我说他是很可怜的,他在这个世界上是个孤魂野鬼。所以这是我讲的第一个观点,要珍惜平凡的生活。

你要享受生命,享受生命单纯的快乐。你要享受你的智力,享受老天给人的这些得天独厚的禀赋,这是做人的幸福。

我认为最重要的智力品质是什么?一个就是好奇心,对事物、对世界、对知识充满了兴趣。其实我在我女儿身上就看得很清楚,她小时候好奇心非常强烈。我的女儿啾啾,她四岁五岁的时候,她问她妈妈,她说:妈妈,云的上面是什么?妈妈说:云的上面是星星。她问:星星的上面是什么?妈妈说:星星的上面还是星星吧。她说:我问的是最后的最后是什么?妈妈说:没有最后吧。她奇怪了,她回过头来就问我,她说:爸爸,这怎么会呢?她指指我们家的天花板,她的意思说天也应该有个天花板吧?也应该有个最后吧?这个问的是什么问题?就是世界在空间上是有限还是无限的。

她又问她妈妈,她说:妈妈,有一个问题你肯定回答不了。妈妈说:什么问题?她说:你告诉我世界的一辈子有多长?这是世界在时间上有限和无限的问题。她又问,她说:妈妈,世界上第一个人是从哪儿来的?妈妈说:中国神话里面说是女娲造的。她马上问:女娲是谁造的?对生命、对人类的起源追根究底,这是典型的哲学性的追问。

那么又过了几天,她问我一个问题,她说:爸爸,在世界的另一个地方,会不会还有另一个我?我一听这个问题,我汗毛竖起来了。我说:可能吧,说不定你还会遇到她呢。她马上非常生气地打断我,她说:不会的。然后转过头去跟她妈妈说:妈妈,有一天当你老了的时候。实际上她是委婉地说,当你死了的时候。她说:当你老了的时候,在世界的另一个地方,又会生存一个人来,那个人长得跟你完全不一样,但她就是你。老天,她讲的是轮回,我的汗毛又竖起来了。

真的,孩子真不能小看,你们小时候一定也想过这种问题,提过这个问题,可能当时家长叫你不要胡思乱想。这哪是胡思乱想,这是最重要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想把人生的大问题弄清楚,要不生活得不踏实。有这种感觉的人,你就是有哲学天分的,看来我的女儿是有哲学天分的。但是自从进了小学以后,这样的问题就越来越少了,问的都是作业怎么做的问题了,一个哲学家就这样被扼杀了。

那么我们怎么样让孩子的聪明保持下来?教育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现在的教育,它的目标太狭隘了,太可怜了。

英国有个哲学家叫怀特海,他说过一句话,他说什么是教育?教育就是等你把你在课堂上学的东西都忘记了,把你为考试而背诵的东西都忘记了,那剩下的东西就是教育。

所以,我经常也跟家长们谈,今天在坐的可能也有家长。做家长的应该怎么办?一条就是为素质教育加分,家庭里面最重要的教育就是熏陶。家长自己是一个爱生活的人,爱读书,爱思考问题,然后经常和孩子交流,在这样一个环境里面,孩子自然而然就会往那个方向发展,他的素质就会提高。

还有一点就是给应试教育减负,我的女儿啾啾,因为她在小学的时候基本上在班上都是第一第二,然后到了初中,排名就往下了一点,基本上是第四第五吧。我就说第四第五非常好,比第一第二好多了。我说:你就保持这个,很好,爸爸非常满意。然后有一次期末考试,不小心考了一个全年级第一,我就批评她了,我说: 你怎么考的?我们不是已经约定好了吗?你怎么就考了个第一,下不为例。我是不想让她因为考了第一,然后就有压力了,以后还要争这个第一。

《京瓷哲学》感悟与行动演讲稿


《京瓷哲学》感悟与行动

吴春苗

牛羊料银南分公司总监

读书能拓宽视野,提高境界,陶治情操,修身养性!读书让我们知天地,晓人生!一本好书宛如一捧甘霖,在品读中清洗我们沾尘的心灵,让我们读到撼人心弦的高贵品质,亲炙伟大心灵的教化,吸收超越生老病死的智慧精华,让目光投向更广阔的时空,让心灵沟通过去和未来,已知和未知。品读稻盛和夫先生《京瓷哲学》心里犹如春风拂过,清水潺潺,对灵魂是一次潜心的修炼,对生活是一次真切的回答,对未来是一次美好的冀望。

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都潜藏着伟大的力量,能否把自身的潜在能量挖掘出来,是人之差异所在,看向我们身边成功的邵博士,邢老师,田老师,都是我们学习的标杆和楷模,如何挖掘我们的潜能,我认为关键在于拼命工作,改变自我。

不是因为有了希望才坚持,而是因为坚持才有了希望!

不是因为有了机会才争取,而是因为争取了才有机会!

不是因为会了才去做,而是因为做了才能会!

不是因为成长了才去承担,而是因为承担了才会成长!

不是因为拥有了才付出,而是因为付出了才拥有!

不是因为突破了才挑战,而是因为挑战了才突破!

不是因为成功了才成长,而是因为成长了才成功!

不是因为有了领导力才懂得配合,而是因为懂得配合了才有领导力!

不是因为有了收获才去感恩,而是因为去感恩了才有收获!

不是因为有了市场才去开拓,而是因为开拓才有了市场!

齐邦亨

猪料陕西分公司总监

《京瓷哲学》开篇讲到,作为人何为正确——良知!作为企业何为正确——利他!作为大北农的一名干部何为正确——培育团队,完成目标!人生的意义在于不断提高心性,磨练灵魂,人生的终极目标是健康、财富、爱!人生价值在于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了多少,奉献了多少!作为企业就应当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合作伙伴带来利益,为员工创造幸福,同时顺应时代发展自己、强大国家、实现基业长青!作为大北农干部更应时刻秉承“报国兴农 争创第一 共同发展”、“健康养殖 养殖健康”的伟大使命,明确个人及团队目标,并誓死捍卫、确保目标的顺利完成,获得众人的信任和尊敬!

名位大北农将帅,我们要脚踏实地,坚持不懈,直至成功!”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全体大北农将帅,2017年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决战四季度,实现三年绩效规划开门红的催人奋进。9月份在全面践行大北农,推行阿米巴经营的巨大能量引爆下,在全体宁夏大北农人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业绩创历史新高,猪料事业部以及陕西分公司也共同创下有史以来最好的成绩!

我坚信,今天的成绩不是过去的延续,而是明天的开始!今天的最好表现是明天的最低要求!决战四季度,我将带领猪料陕西分公司全体战将,认真践行大北农文化,严格落实阿米巴经营,将《京瓷哲学》血肉化,奋勇拼博、精益求精、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确保四季度4100标吨顺利完成,冲刺全年1.3万吨,助推猪料事业部实现全年十万吨的宏伟目标,实现三年绩效规划开门红,创造陕西更大的新辉煌!

蒋文焕

保管部经理

在9月份的工作中,基地车间,猪料车间几乎满负荷运转,尤其基地车间,加班加点确保供应,9月22日遇到突发情况,车间几乎所有员工在晚上9点左右接到电话,马上赶到公司开始连夜生产,真正体现了团队的力量,体现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铁军是如何打造的,这个时候他们是最可敬可爱的人,他们的行动说明了大北农是一支优秀的团队,是具有超强凝聚力的团队,他们宁愿牺牲一点与家人团聚的时间,也要通宵战斗,以大局为重,以公司利益为先,舍小家为大家,希望公司能够快速发展,在这里,我们应该为他们大大点赞!这其中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不可或缺,在工作中,往往会有类似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又往往是大家都不愿干的,在这个时候,领导干部需要以身作则,感染身边的员工,这样领导更加有说服力,大家干起来也就没有太多怨言,同样,率先垂范也不是干部的专属,适用于每一名员工。如果某个员工非常有担当,主动接受大家都不愿意干的工作,那么这对于公司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同时对他自身的能力提升也会非常有利。这样一来,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带动大家工作积极性,使公司的整体凝聚力更强,攻坚克难的能力更高。

无论是作为原点的判断基准、作为核心的成功方程式、作为根干的经营理念,还是京瓷哲学78条每一条背后的精神实质,京瓷哲学适用于我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京瓷哲学已经在宁夏大北农生根发芽,让我们大家都能从内心里真正接受并在实践中践行京瓷哲学,我们必将可以克服前进中的一切困难,最终走向成功!

刘振芳

薪酬绩效专员

出色的工作产生于“完美主义”。要求每天的工作都要追求“完美”,这很苛刻,也很困难。但是如果你真心想把事情做得令人满意,除了竭力做到“完美”之外别无他法。工作上追求完美主义的人,必定是敬业的人,他们往往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奋奋,对工作充满激情,充满乐趣,从不敷衍工作,从不马虎工作。工作上追求完美主义的人,必定是注重细节的人,他们眼里容不下一点瑕疵,手上不会放过一个细小错误,发现有问题的地方会想方设法去改进去完善,直到自己满意为止。

对待自己的工作尤其需要这种追求高品质高质量的完美主义精神,既然你选择了这项工作,你就应该承担起这项工作的责任。工作中时常也会有人提出因为忙碌疏忽了或者遗忘了的借口,我总觉得都是苍白无力的,也有很多人同样是忙碌,但他们的工作总是那么高质量高品质,因为他们勇于承担责任,他们不太会在乎外部因素,也不会找什么借口搪塞,他们只会想着怎样把工作做的尽善尽美。

对于工作,只要你有那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在,有那种追求完美主义的韧劲在,相信你工作的质量一定会是最好的。从小事到大事,从低品质到高质量是一个积累的过程,这个过程之前也许会花费你许多时间,耗尽你许多精力,但是对待每一次机会、每一件小事,你都有追求完美的心态,久而久之你的工作质量就毋庸置疑了。所以,我觉得追求完美主义是我们每一个人至高无上的财富,重视每一个细节,做透每一件小事,让细节成就你高瞻远瞩的梦想!

有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演讲范文



2000年10月30日 09:41 文正邦

利益、行为自由和意志构成了权利要素;权利是一个主客观统一的价值范畴和关系范畴,它依赖于社会经济关系,既具有阶级性,又有社会共同性.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是权利的三种形态。法的本体是权利。权力与权利在本源上是一致的,即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矛盾运动,无所谓谁先谁后。把权力看成是权利的渊源,只是形式上看问题.

马克思曾经指出:"无产阶级的第一批政党组织,以及它们的理论代表都是完全站在法学的权利基础之上的"。①权利,是法律机体的细胞,是法律大厦的基本构件,是真正的"法律上之力",法的领域都为它所穿透和吸引。因此,几乎可以这样说,认识了权利也就认识了法,揭示了权利的真谛也就揭示了法的真谛。要深刻地认识权利,不能仅限于法学的领域,还有必要就权利的相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法哲学探讨。本文试图对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提出新的看法,以期引起关注和讨论。

一、权利的组成

尽管人们对权利概念的理解多有歧义,但对它的组成成分作如下分解,就可以发现:

权利的基本要素首先是利益,利益既是权利的基础和根本内容,又是权利的目标指向,是人们享受权利要达到的目的(以及起始动机)之所在。所谓权利,实际上就是人们为满足一定的需要,追求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可能性。

而利益既(主要)指物质利益,又包括精神上的利益即"道义"。道义要求或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权利的基础之一,并往往以所谓"应有权利"的形式存在和出现,其进一步发展就会成为"现有权利"或"法定权利"。当然这种要求归根到底仍然是由物质利益而决定的。所以任何权利要求都有一定的功利目的,任何权利终归联结着某种利益。

其次,行为自由是权利的又一基本要素,是权利的存在形式和载体。因为,权利实际上就是一定社会中所允许的人们行为自由的方式、程度、范围、界限、标准。所以权利法学和权利本位论认为,法不应该(或不仅仅)是限制人们行为自由的工具,而是(或主要应是,至少社会主义法应该同时是)人民群众行为自由的保障,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行为自由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法之为权利既包括对行为自由的质的规定(既允许什么样的行为自由),又包括对行为自由的量的规定的(即允许有多大的行为自由)。法规定人们的权利,既是对人们行为自由的资格、能力、可能性的认可,又是对这种行为自由的性状和限度的界定。所以法赋予人们以权利并不意味着承认人们行为的绝对自由。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法所体现的社会必然性就是对自由的限定,即不得影响与危害他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自由和利益,否则行为自由就会走向反面而丧失自由。因此权利必然与义务紧紧相联,义务乃是行为自由的负值形态,是从相反的方面对行为自由的认定。履行义务,即遵循社会必然性而行为,它所维护的就不仅是行为人自身的利益,而且是他人、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自身的长远利益。正因为这样,所以义务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权利也可以理解为尽相关义务的能力,二者都以利益为基础,以行为自由为存在形式和载体,只不过表现形态和价值倾向不同而已。

第三,意志也是权利的要素之一。权利并不纯粹是一个实体范畴,它具有人的主观意志性的特征,它必须符合一定社会的阶级、集团和人们的意志倾向性,即符合一定的价值标准。所以宁可说权利是一个价值范畴更为确切,法定权利乃是以符合一定意志倾向的社会规范之要求为存在前提。因此并不是任何利益要求或道义要求都能成为权利,权利是人的利益要求或道义要求与社会的规范性要求的统一,是人的个体意志得到了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而权利的这种意志性正好是法的意志性的基础和前提,法的意志性是权利的意志性的升华和凝聚,它通过人们一系列的意志活动(立法、执法、守法等活动)使人的个体意志上升并实现为采取国家意志形式存在和起作用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为和过程,所以法具有阶级性。

二、权利的性质和特征

从以上分析可见,权利是标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自由的目标、方向及程度、范围的法学范畴,而这种行为自由是符合一定社会规范所要求的,质言之,权利就是一定社会中人的规范性行为的自由度(行为自由的质与量的统一),它体现着作为社会化了的人的自主性和主体地位。

从哲学上说,权利既不纯粹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单纯是一种观念范畴,而是一种价值范畴和关系范畴。它是主客观的统一,这种统一就表现为人的行为自由或自由行为。即人们自觉地意识到或认识到了自身的正当利益,就要采取或表现为被社会所允许的一种积极主动的行动去获取它。因此,从静态上说权利就相当于利益加意志(价值取向),从动态上说权利就是为一定社会权威所许可的行为。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和法一样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并归根到底是受社会经济关系所制约和决定,"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②。法定权利不过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即法权关系,所以权利始终是在关系中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并不是游离于其他社会关系之上,而是其他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一个侧面,是以法权形式存在着的一种思想、政治关系,它的实际内容仍然是经济关系和实际的社会关系,是以统治阶级意志为焦点,对这些实际社会关系的折光、影象和反映。统治阶级利用法律来确认人们的某种让利,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就可以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本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以实现其阶级利益。正因为如此,权利总是具有对经济关系的依存性,法定权利总是打上了统治阶级意志的烙印。

那么,权利有无社会性(确切地说即"共同性")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由于在一定社会中,相对于同样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生存条件,不同的利益群体和权利主体之间必然也有着某些共同的需要、利益和要求。这不仅指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就如发展经济和文化,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方面等,也都关涉到人们若干需要普遍保护的利益和权利。正因为这样,所以权利主体不仅是指单个的自然人,社会组织、机构、团体,甚至一个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都可以作为权利主体。在国际法和在外层空间法中,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已是事实,在未来的星际交往中,整个人类作为权利主体亦将被引起重视。总之,随着法调整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之领域的扩大,权利的社会(共同)性问题将更加尖锐地摆在人们面前。

三、权利的形式和类型

权利有众多的形式和类型,法定权利是其中之一种,当然也是其中最值得注意和需要认真研究的权利。法定权利又可作多种划分,如:政治权利与民事权利,对世权与对人权,原权(或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与派生权(如损害赔偿请求权),主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与从权利(如抵押权)…等等。

以上都属于对权利(主要是法定权利)的传统分类。它们是侧重于从横向上对法定权利的形式和类型作出的划分。从法哲学的观点看来,对权利的划分应当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应当认清权利的三种最基本的存在形态及其相互间的联系。

首先,权利的最初形态就是"应有权利"或"习惯权利",即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或公民作为社会主体在现实条件下和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应当具有的一切权利。它是人们的利益和需要的自发反映,是"自在"的权利。马克思称之为"已有的权利"或"习惯权利",并认为法定权利即来源于这些"习惯权利"或"已有的权利"。所以他说:"各种最自由的立法在处理私权方面,只限于把已有的权利固定起来并把它们提升为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而在没有这些权利的地方,它们也不会制定这些权利③。这同他在另一处所说的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的思想是一致的。可见"应有权利"比起法定权利来说在内容和范围上要丰富、广泛得多。

"法定权利"作为权利的第二种存在形态,它是通过立法对"应有权利"的规定和确认,通过对"应有权利"的选择和整理来对"应有权利"进行认定和分配,是集中化和系统化了的"应有权利",是对人们利益和需要的自觉认识和概括,所以是"自为"的权利。

权利的第三种形态,即处于最后发展阶段的"实有权利"。它是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效果的实现,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而促成人们对法定权利的真正享有,对相应义务的确实承担,它是人们权利和利益的实现和完成。

权利的以上三种存在形态或三个发展阶段,在本质上都是人们利益和需要的自觉或不自觉的表现,它们之间乃是尚未被认定的权利和已经被认定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尚未实现的权利和已经实现了的权利之间的关系。三者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通过法的创制使"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贯彻实施又进一步转化为"实有权利";"实有权利"的获得又将激发人们新的权利要求或对原有权利要求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的重新估价,从而展开"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并实现为"实有权利"的新的发展过程,这也就推动着法的不断立、改、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就在于:一方面应大力探寻和发掘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从事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项社会活动中所出现的诸种"应有权利",以扩大"法定权利"的基础和来源;另一方面又应加强立法工作以科学地确认这些"应有权利"使之上升为"法定权利",以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同时还应大力加强法律的有效实施和贯彻,使"法定权利"不至成为一纸空文,而真正能成为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实有权利"。

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对权利的各种形态的研究和划分中,还有一种最特殊的权利形态--义务,需要予以专门论述和说明。义务,在一些人的眼中总是把它看作是权利的对立概念,但也有学者把权利和义务视为相互"关联"的概念④,强调权利与义务的联系和同一性。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同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同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这些都说明,相对于义务而言,权利更根本,义务是其派生,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和义务并不是二元并列的,而是一元相生的。整个社会的权和义务体系构建成的大厦中,它的实体结构都是以权利相贯穿的。

由此可见,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对矛盾,它们的对立统一关系不仅既互相区别和联系(互相依存、不可分离、相辅相成),而且还有谁决定谁,谁派生谁,谁根源于谁的问题。正如物质与意识、存在与思维、实践与理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矛盾关系一样,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平列、均衡的,还有一个第一性与第二性、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当然,我们认识到权利派生义务、义务是对象化了的权利,这并不意味着在法的历史发展和实际运行过程中权利就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比义务更重要,而应看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具体条件下二者的主次地位可以发生易位。例如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就采取以义务为本位,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才提出了权利本位。又如在不同的部门法中(刑法和民法规范在权利和义务侧重点上的显著区别),二者的主次地位和作用也可能不同。但尽管如此,这些都不能改变权利决定和派生义务这一事实,正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的主次易位,不能改变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事实一样。

权利和义务的这种深层次的复杂关系说明:法的本体是权利。法不过是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意志化形态,即按照社会主体的意愿对一定利益及其获取方式的认可和规定。法的基础终归是利益(经济关系),法的本体始终是权利(被许可的对利益的获取)。所以在一些西方国家的词源上权利即法、法即权利。苏联法理学界则认为,权利是主观的法,法是客观法(法律规范)与这种主观法(主体权利)的统一。我国法学界所出现的"权利法学"大潮中,有识者也正是深刻地看到了权利之为法的本体的意义。可以预见,这一理论基点的确立,将引起社会主义理论法学的一场变革。

五、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和权力,既是法学和政治学中的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也是社会法律和政治运转所围绕的两个轴心。如,深入探索民主和法制的关系必将涉及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的相互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权力之于政治犹如权利之于法一样同等重要。政治在相当程度上实际就是不同的阶级、集团和人们基于自身利益获取、运用、改变和消灭权力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斗争的中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而政治运行的杠杆就是政府权力,权力的阶级归属就是国体,权力的组合方式就是政体,权力结构的不同形式和特点就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体制。

权力并非是完全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东西,无论从每一社会的运行机制或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二者都是相互联系并互相转化的。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在权利义务关系式中把"权利"(狭义)同"权力"以及"特权"、"豁免"列为同层次的概念,而与"无权利"、"无能力"、"义务"、"责任"相对立;并且认为广义的权利概念就包括了权力、特权、豁免这类相似概念。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就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样,也有更深一层的同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这就涉及到权利与权力的渊源问题,同时也要解答权利与权力究竟谁源于谁、谁派生谁这一复杂问题。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利和权力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它们归根到底都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矛盾运动。马克思既反对"把权利归结为纯粹意志的法律幻想"⑤ ,也反对把权力作为国家和法的基础。他认为"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这些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⑥恩格斯也在《反杜林论》中批判了杜林关于国家和法起源于暴力的谬论。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上,权利和权力是同时产生和存在的,法定权利和政治权力则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和法律的出现而同时出现的,无所谓谁先谁后,正象国家和法律的产生无所谓谁先谁后一样。然而由于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一般是由革命的阶级破坏了旧法统、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用暴力夺取了政权之后,再制定新的法律来重新确认和分配人们的权利,这就容易形成一种错觉,似乎夺取国家权力在先,获得权利在后。因而权力是权利的渊源。

但这只是从形式上看问题,从实质上看问题就不难发现:权力乃是权利的一种衍生形态,国家权力的存在是以维护一定阶级、集团和人们的权利为前提的。国家是一定区域内人们的一种共同体,马克思曾把剥削阶级的国家形式称作"虚行的共同体",国家如果离开了它的实体--人们的社会存在、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那是不可想象的。国家权力决不会凭空产生,它是以公民的权利为中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集中反映,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就是人们的利益和需要,利益和需要的意志化就是权利(首先是应有权利),权利要得到确认和保障就要靠权威和强制力,这种权威和强制力的最高形态就是国家权力。因此,权利之上升为法,实际上就把人们分散的权利集中化成为了国家权力,从而使权利具有了普遍性。所以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过是权利的集中化表现而已,即权力者具有支配和强迫他人的行为服从于自己的能力。这种能力也可视为一种权利,即在特定地位上的权利。

卢梭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虽然他这种设想带有虚构的成分,但作为启蒙思想家,他的确也看到了在民主制度下政府权力应当是公民赋予的(哪怕是形式上的赋予),这同他的"主权在民"的思想是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如我国是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授予政府以权力,这就展现出了权利(人民的选举权以及其他各项应予保障的权利)产生出权力的真实过程。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连资产阶级学者也得承认"人民是权力的唯一泉源"和"原始权威"。⑦

由此可见,在社会形态和国家政权更替的时候,出现新的国家政权制定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并不能得出权力产生权利的结论。正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权制定新的经济政策,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而不能由此得出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的结论一样。因为革命之所以暴发,新的国家政权之所以出现,归根到底仍然是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运动而决定。何况人民夺取政权,建立新的国家和政府,也可以说是人民行使革命权、反抗压迫权的结果。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时就曾把人民的这种革命的权利写在了宪法上。

由于国家强制力是法得以存在和发生社会作用的必备条件,国家强制性是法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一事实也容易产生一种错觉,似乎离开了国家强制力的创制和保护,便没有权利的产生和存在,因而权利是国家权力创造出来的。这实际上是混淆了"应有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区别和界限。"法定权利"确实要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并以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然而这并不等于国家权力创造"法定权利"。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立法者不是去创造法律,而是表述法律(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表述"应有权利"或"已有的权利",即记载现实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罢了。"法定权利不过是已认识并用规范化的条文记载下来的"应有权利"而已。所以立法过程只是对"应有权利"进行再加工(成为"法定权利")的过程,而不是创造权利的过程。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就会重蹈分析法学派错误思想方法的覆辙,乃至得出国家权力创造权利,国家权力也可以取消和消灭权利的结论。现代西方分析法学和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由此以至于发出了否认权利的喧嚣,从而导出国家至上和政治非民主化的倾向,并很快得到了德国纳粹主义者的青睐。这是很值得认真总结和吸取的理论教训。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曾经谈到,国家政权一经产生和形成,就具有了某种独立性,"而且它愈是成为某个阶级的机关,愈是直接地实现这个阶级的统治,它就愈加独立"⑧,并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而与现实世界相对立"⑨,使其与原有经济关系的联系"日益模糊起来"⑩。这种情况也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权力这种使一些人敬畏,使另一些人狂热的东西不是来自权利,使人看不清它与权利的渊源关系。凡此种种都说明,深入剖析和揭示权利和权力的真实关系,乃是社会科学研究中不应当迥避的一项任务。当然,以上这些论述并不意味着可以否定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并不一般地反对权力,正象并不一般地反对权威一样;相反地反对否认国家权力的无政府主义,并竭力坚持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所反对的是压迫人民的专制主义的权力,以及滥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法离开了国家权力也将是不可思议的,人民的权利离开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更难以实现.然而权力毕竟不能完全独立于和超越于权利,特别是政府权力更应纳入法制的轨道,要由权利来制衡。否则就会出现权力的滥用和权力者的腐败,以权力侵犯权利。在我国,还应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家长制、一言堂、专权、擅权以及官贵民贱、臣民思想等等。为此,就必须要弘扬人们的权利意识,摆正权利与权力的正确关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应当引起广泛注意的一个问题。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方 人)

"有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中国法学》1991年第2期发表,获西南政法学院1992年颁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其全文收入《法理学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46一第547页。

②法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单行本第1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44页。

④参见沈宗灵《对霍菲尔德法律概念学说的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 1990年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策3卷第277-278页。

⑦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转引国《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37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二版。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策4卷第24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策3卷第78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策4卷第249页。
有关权利问题的法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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