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xx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xx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的揭牌仪式,这是xx街道乃至龙岗区司法系统的一件好事、喜事,在此,我谨代表区司法局对xx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的揭牌表示热烈祝贺,对xx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又迈出重要一步表示肯定。
xx派出所调解室的成立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一项重要工作。该调解室的成立标志着“公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正式启动,一个新的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匡扶正义、维护稳定的新机制的建立,必将推进“平安xx”和“法治xx”建设。在区公安分局、xx街道和xx派出所的通力合作下,通过这种新制度的运作,试运行的三个月里共受理治安纠纷案件xxx宗,成功调解xxx宗,成功率xxx%,涉及金额xxx元,协议履行率达到xxx%,成绩是非常明显的,我们要将此机制制度坚定不移贯彻执行下去,真正实现平安、和谐xx建设。
藉此机会,我也对新成立的工作室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开好局,起好步。作为我区成立的第一个工作室,我们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充足的工作干劲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做到依法依理,公平公正,把工作做好,做实。二是要多总结,勤思考,要认真研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三是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司法素质,为应对各种矛盾纠纷打好坚实的基础。最后希望xx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进取,规范管理,推出亮点,努力把工作室建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榜样创新工程。
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衔接的路径探寻
【内容提要】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沟通和衔接,是当前进一步发展和开拓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要求。本文试图对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的衔接的方式、方法做粗浅的探讨,详细论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效力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应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约束力,实现人民调解协议书与法院调解书的效力衔接,从而进一步降低调解成本,提高调解成功率,更充分地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关 键 词】 人民调解 法院调解 衔接
调解是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三大制度之一,尤其是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在处理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不仅在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讲究和谐精神与协调一致[1],人们有“厌诉”心理,发生纠纷时往往更多地求助于调解;而且从现实的层面上,调解不仅有利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迅速解决,并且有利于减轻法院的诉累。
然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调解协议书就成为一纸空文,这不仅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无疑,这样的制度不仅是不公平的,特别是与当下社会要求建立一个信用社会是背道而驰的,十分不利于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与环境。
因此,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采取优势互补,是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时代要求,是拓宽和完善调解制度的积极路径。
一、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关系
(一)二者作为调解的共性
1、非对抗性和平协商,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对抗,和平解决纠纷。
2、程序简便快速,减少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3、可以适当参考援引地方习惯、道德、人情等社会规范,缓和法律与本土实际情况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
4、在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合理快捷解决纠纷。
5、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公众诚信的道德观,增加社会凝聚力,缓和社会转型过程的矛盾和冲突。
6、调解的非对抗性和数额上的让步有利于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高效、彻底的解决纠纷。
(二)人民调解的优势(相对于法院调解而言)
1、人民调解的程序更为简便、快速且不收费,可就地就近解决纠纷,大大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
2、人民调解方式灵活,更易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3、参与人民调解主体的广泛性,可利用的促成和解的资源的多样性,如亲情、乡情、人情等,均可促成和解的达成。
(三)人民调解的缺陷(相对于法院调解而言)
1、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不能适应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
2、调解有时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不能做到依法调解,难以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3、由于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使得纠纷解决有时不具有彻底性。
二、二者衔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各种矛盾突出、多发、复杂。面对新时期出现的大量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应当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衔接,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降低投入人民调解的成本,迅速、彻底地把矛盾消灭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快节奏,真正达到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工作的良性互动,从而提高大调解的公信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人民调解骨干班上的
总结讲话
——额木庭高勒工作部:王壮子
(2007年7月4日)
同志们:
刚才,在培训班上,司法所长赵艳丽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绘声绘色地为大家讲解了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从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讲到调解工作程序等内容,我认为讲得非常好,在这里,我要强调几点:
一是我们在培训班上,为各嘎查调委会下发了统一制定的民间纠纷受理台帐和回访台帐,我要求各嘎查调委会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纠纷的登记和回访工作。二是各调解主任要保管好、使用好调解委员会公章,能够按照调解工作程序进行调解,并按要求认真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
三是所有参加培训的调解员通过培训,都能进一步提高调解技能,同时,今后要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本次培训班,时间短,任务重,有很多内容都需要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去实践,因此,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摆正位置是关键,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部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家齐心协力,再接再厉! 信 息
第十二期
额木庭高勒工作部举办
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
7月4日,额木庭高勒工作部举办了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在工作部小会议室隆重举办,参加培训的有:各嘎查、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骨干人员共计26人,培训班在工作部小会议室举办。
培训班上,工作部分管政法副主任王壮子代表党工委做了重要讲话,讲话的内容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开创维护稳定工作新局面”为主,对各嘎查、单位目前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人民调解骨干继续发扬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积极向党工委和嘎查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为化解纠纷,防止激化提供及时的信息,努力做到对各种民间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王主任还要求人民调解骨干要具有职业素质,更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以本次培训班为契机,充分发扬“以有为求地位”的精神,不断提高调解技能,严格遵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以确保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希望通过培训,增强人民调解骨干依法调解的综合素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端正态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培训班上,司法所所长赵艳丽为人民调解骨干重点讲解了司法部2002通过及带领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2002年第2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传达旗司法局2006年第60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王主任要求各嘎查、单位负责人和人民调解员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推动我工作部的人民调解工作向有序的方向发展,要求人民调解员发挥“杠杆”作用,真正起到人民调解“第一防道线”的作用。工作部主任海深在培训班上讲话时强调指出:本次培训班时间短、任务重,希望通过培训,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明显提高,造就成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即将面临嘎查“两委”换届选举,要求人民调解员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住机遇,有所作为,全面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下午,由司法所长赵艳丽重点讲解两大内容:一是人民调解的若干知识;二是学习宣传《》及《宪法修正案》。赵所长讲:人民调解工作之所以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人民调解工作,实践“”需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所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是非常必要的;在讲到关于加强《宪法》及《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时,赵所长讲到:
我工作部通过举办培训班,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结合调解事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大大增强了实效性,使人民调解工作将成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信息员:赵艳丽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
近几年来,我县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协助基层政府调处了百余件“三大”纠纷,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制止了数十起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了数十起民转刑案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势在必行。
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所谓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化解民间纠纷重要法律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近百万个人民调解组织,数百万人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都达几百万件,有的年份达千万件。就我县来说,2001年至2003年间,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均在1000件左右。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进行调解工作过程中,防止了大量的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避免了大量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良好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最近肯定地说:“人民调解已经成为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部长张福森等领导同志也作了指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工作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县目前有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3个,厂矿企业调解委员会5个,人民调解员2916人。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农村的工作优势,对于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努力探索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当前民间纠纷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原有的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组织形式、队伍素质等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有益做法,建立新的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人民调解工作要扩大工作领域,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同时要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间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相结合,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县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巩固、健全、完善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
加快人民调解改革发展
夯实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
沂司法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和法律制度,在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使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一、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既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能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同时,在调解活动中,通过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可以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其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解决预防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调整,必然带来大量的利益冲突。在城区,因工人下岗、劳动合同、城建开发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在农村,因干群关系、土地补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可及时化解和消除这些矛盾纠纷,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利于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再者,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是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组织形式单一、调解队伍素质偏低、调解范围狭窄、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要尽快改变上述状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必须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建立新型人民调解制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
一要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尽快在县和乡镇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在乡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调解人员;以“五有”、“四落实”为标准,对全县现有的村、居调委会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充实,达到组织健全、人员齐备、工作有力;巩固完善和恢复重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在非公有制组织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在一些新兴行业、特殊地区,如集贸市场、国家重点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探索建立专门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覆盖面。二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积极开展首席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管理等制度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县推开;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广大调解员的政策水平、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三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围绕保障和促进全县“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沂水”目标的实现,注意研究掌握新时期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扩大调解领域,及时有效地调解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性纠纷,妥善调处由土地承包、企业改制、拆迁补偿等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四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司法部和省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统一部署,尽快实现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树立“法德结合,文明调解”的工作理念,以规范调解协议书制作为突破口,在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推进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把握机遇乘势而上 努力开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全省人民调解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现场会在 召开 厅长代表厅党委总结十五期间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和司法行政基层建设进行部署。压滤机滤布厅长要求,要扎实推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把人民调解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主攻方向之一,集中全力,抓实抓好。巩固完善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推广在县(市)一级设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实现村、镇、县(市)三级联动。合理布局,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情 况采取不同的指导方法,树立不同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的发展。
(2)大力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一要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其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能力与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三要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凡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都应纳入人民调解范围。
(3)建立保障机制,完善激励措施。采取财政拨付,设立农村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基金等措施,改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抓好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基层司法局长、乡镇(街道)司法所长。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司法行政基层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把司法所建设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直接管理。
(2)抓好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建设。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把各项业务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筛网滤布坚持整合力量、综合运用、形成优势,把基层司法行政各种资源、各支队伍、各种职能整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3)切实抓好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快推进22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
“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是我们的使命,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是我们的赤诚”……
口中总是不自觉的哼起这首我们的歌,那坚定激昂的节奏激荡起的不仅是心中的自豪感,更是无限的责任与使命!
是的,人民法官,肩扛天平,肩负着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的神圣使命;槌起槌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然而,在社会上曾有那么一种说法,说人民法官要依法裁判,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因此谈不上服务谁,更有甚者一心认为要取消人民法官中的“人民”两字,以显示法官无党无派,超然世外的地位。
而我要说的是,在中国文化这个大背景下,如果一名法官真的无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基本问题,完全不顾及中国社会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你要求他成为超然世外的绝对法官,可能他恰恰会成为绝对的自利者和祸害人民的罪犯。又怎么能指望他履行一个“正义代言人”的职责呢?
记得在大学时每次考完试,大家总会对遇到的一堆不知所以的问题议论纷纷,同学问我怎么答的时候,我总是笑笑说:“凭法律人的良知答就对了!”其实,当时真的就是一句戏言,是对自己不会答题的掩饰。现在想来,当时自己一句不经意的话,却显得有那么一点意味深长。是啊,对于身为人民法官的我们来说,法律知识的累积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没有良知、没有一颗为人民的心,那深厚的法学功底只能成为伤害人民的利器!
为人民服务,说起来是道不尽的宏大主题。可是,一名平凡的法官绝不是理论家和政治官僚,给人民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可能只是画梅止渴;法治之路,和谐之途,现实中真正需要的是法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职务范围内踏实地做点工作,依法解决一些矛盾,给出一些公正的说法。就如同轻轻拨亮一盏灯,哪怕只照亮一片脚下的土地!
法是向来有为政治服务的本性,尽管它总是半遮半掩。中国的政治要面对世界上最复杂而生机无限的现实,腐败和富强同飞,法治与权变起舞,在这样一个大变局下,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卫士却失却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理念,中国将处于何等危险的境地!的确,法官也是脆弱的,他们能做的也许并没有人们期待的那么多。但是我们产生于人民,受人民之托,怎可无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那些所谓的金钱与美色、权力与关系,在人民的利益面前显得是那么的卑微!
法官是如此平凡,却可因胸怀人民、为群众断曲直、为社会谋大义的点滴行动,而变得神圣起来。手持正义之灯的法官们,只要抱有阳光般的心态,细心、耐心、热心、诚心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努力做好自己手中的每一个案子,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找到自己的价值。
我的同行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在召唤,让我们用最响亮的声音喊出:“人民法官为人民!”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希望《优秀人民调解员演讲稿》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人民调解员年终总结”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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