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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是当政者从政德行的综合反映,是为官之魂,从政之本,用权之道。只有形成了一个以干部队伍为依托的道德示范群体,整个社会的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才能得以真正的提高。既然居官,就不能远离官德,也不能逃避官德,更不能缺乏官德。当官无德,必然导致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良。因此,加强官德建设至关重要。具体到一名,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四点:
多读书,以博学增智。拥有知识是实现心灵和谐的基础,而则是获取知识的途径。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智,非学无以立德,做为领导干部要多挤时间读书,在丰富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同时,充实世界、陶冶情操。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使始终保持清明,不为虚名浮利和酒色财气所惑;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认知水平,使能客观、公正地认识、看待问题;通过学习,加强自我修养,达到思想和谐、内心和谐,使自己能够适应环境、得心应手、全面发展,不被外力所扰。
多省己,以修身养性。古人云:闻道反己,修身者也。意思是说,知道了道,就应该反求诸己,这就是修身。观照现实,极少数领导干部的心灵不和谐之处让人触目惊心:有的为人不磊落、为官不坦荡,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嘴上一套心里一套,缺乏信用,不履行、兑现有关承诺和决议,电脑问答网欺骗、愚弄上级、同事和群众;有的在他人富足奢华的物质生活的刺激下心态失衡,由此铤而走险,走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有的心理承受能力差,稍遇不顺、挫折、打击,就悲观失望、一蹶不振,甚至自暴自弃、自甘堕落因此,做为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常反思自我,提高完善自我,做到心平气和,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去留无意、宠辱不惊。
多抑欲,以知足知止。贪欲,是人性恶的一面,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足知止,就必须明白有些事情知不可行而不行,有些欲望知不可得而不得,这是人生的一种智慧,是人经过理性思考后呈现出的达观和超脱的良好心态。这种心态能抑制人的某些奢望,让人们正视现实,不作非分之想,从而内心坦然。只有知足才能不辱,只有知止才能不殆,所谓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坚守知足知止的人生信条,对党员领导干部保持内心和谐有着特殊的意义。
多,以勤政爱民。懂得,是我们民族的思想精粹,也是每一个正直的人所应有的品德。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恩于组织的培养,感恩于GpS论坛[bbs.xc138.cn]群众的信任;要多想想自己应该为党和国家做点什么,为人民群众做点什么,倍加珍惜有一个为民谋福祉的平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感恩之心驱使下的人执著而无私,博爱而善良,敬业而忠诚,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对领导干部来说,感恩之中蕴涵着一份做人的谦虚、为官的真诚,一种对组织、对群众的感谢和尊重。可以说,感恩既是做人、做官、做事的基点,也是党性、人格、官品的重要标志。
一个真正能够做到多勤学多省、清心寡欲、勤政爱民的领导干部,才能从根本上确保自己在政治上健康成长、在工作事业上不断进取,人生也会变得更为从容而有意义。
我们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的核心就是党性。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这是每个领导干部改造主观世界的终生课题。
xx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不解决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作风就是形象,就是力量,就是保证。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干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态度,敬佩的是作风,不满的也是作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是发扬优良作风的基础和根本。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强调通过加强党性修养来发扬优良作风,使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活力,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应当看到,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好的,但也有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不能很好地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损害了党的形象。出现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党性修养不够。当前,我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国际国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要做到化危为机逆境奋起,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牢把握xx同志提出的四个统一、六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中当尖兵、打头阵,以良好的作风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各级党组织应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落实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和措施上。
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推动事业发展的巨大力量。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揽全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增强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中,汲取有益于作风建设的精神营养,在推动工作中促进干部良好作风的养成。要以强化党性修养为重点。领导干部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性的问题。党性纯则作风正,党性不纯则作风不正。要转变干部作风,首要任务就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宗旨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引导领导干部更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服务群众中努力培育新作风、树立新形象。要把实践作为大熔炉。实践既是锤炼干部作风的大熔炉,也是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干部作风,既要在具体实践中养成,又要在日常工作中检验。特别是在危急关头、关键时刻以及艰苦环境中,更能看出一个干部的作风和素质,也更需要干部具备过硬的作风、能力和素质。因此,要敢于和善于把干部放到改革发展的火热一线锻炼,引导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促进好作风的养成,进而提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领导的形象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好的作风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作为领导干部,在树立良好作风上必须身体力行作表率,做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表率,做保持高尚道德情操的表率,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做真抓实干的表率。要求广大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领导班子做到的,一把手要首先做到;要求基层做到的,领导机关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要以制度创新为保障。通过制度建设培育和弘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良好作风,是我们党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制度具有稳定性,通过制度建设,可以把好的作风固定下来,明确好与坏、是与非、正确与错误、可做与不可做的标准界限,易于遵守;制度又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这种强制力可以促进干部良好作风的养成;制度还具有导向性和激励性,可以激励和引导干部只做制度允许的事,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要创新制度建设,核心是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在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中,要把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建设和监督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切实用制度来约束干部行为,树立干部良好作风和形象。
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权法》自XX年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XX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关于“定分止争”。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
关于物尽其用。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物权法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收补偿、拆迁规范、房屋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问题,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这就有力地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法还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如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小区各项设施产权的归属,实现了定分止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补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可见,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教授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
物权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中国在走向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物权思想起源于罗马人,在17世纪被德国完善。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26#8226;皮特的有句名言:“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私人居所,不经允许,国王也不能进入。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不一样。在西方国家,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但中国至今没有。中国《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在2XX年前,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今年三月份,《南风窗》杂志发表一篇文章,说物权法“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共五编一个附则,共19章247条。从内容上分析,物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他物权。前者是物的归属法律关系问题,后一部分是物的利用法律关系问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总则——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什么是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不行,不能自行创设物权。比如公房的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在拆迁中如何保护。也有的法学界人土认为知识产权也是物权。虽然在物权法中知识产权不是物权,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担保,在作担保时就是担保物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点有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
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性的权利类型。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彻底支配物,并因此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何理解这四种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权能。关于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章)、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3、相邻关系(第七章)、4、共有(第八章)。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地役权(第十四章)。同时,在第十章“一般规定”中,还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用益物权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但这种转让是有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目前,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们国家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形态: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需要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出让。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专家组也提出集体土地直接出让,由农民直接获得土地收益,但最后没有被采纳。
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建设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农村人口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只是4条,比较简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因而宅基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但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现在有一些城市人口也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我们淮北这一现象也很突出。物权法对转让的说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让是不合法的,产权部门也是不登记的。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一章中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根据我的理解,这也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必要措施。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三种权利:抵押权(第十六章)、质权(第十七章)、留置权(第十八章)。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有的专家说它实际上不是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占有有两种: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比如租赁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小偷偷的物品,就是无权占有,当然这种行为还受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
无权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物权法的占有就指无权占有。因为有权占有前面的条款已作了规定。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比如,张三从李四处借了一个自行车,张三后来去世了。但张三的儿子不知道车是李四的,就作为遗产继承。这就是善意占有。李四后来要求返还,并要求支付磨损费。因为是善意占有,张三的儿子要返还,但不需支付磨损费。但恶意占有,就要支付磨损费。如果丢失、损坏,恶意占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坏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要支付给权利人,不够的,恶意占有要赔偿,而善意占有不需赔偿。
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感到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人修养经过法律严谨精神的熏陶也会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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