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将读过的东西,把最受感触、最重要的部分做为中心来写。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心得体会吧,写一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何去写好一份优秀的心得体会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新预算法(一)

《预算法》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它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分,另一方面又以法律形式严肃了预算的立法程序,是把权责与程序紧密结合的一部财政预算的根本大法。《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我们从事预算管理工作的同志,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深感任重而道远。下面谈谈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序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三、建立预算公开制度。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一是明确了预算公开的内容,既包括预算,也包括预算调整和决算;既包括本级政府预算,也包括部门预算。二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限,要求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分别在批准或批复后20天内公开。三是确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本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自部门公开。另外,新《预算法》建立了预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二)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和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

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 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

(六)坚持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七)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与原预算法相比。

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政府支出按经济属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资,多少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等。两种方式不能偏废,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预算是怎样实现的。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改革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制度。为体现这一改革成果,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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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常态心得体会


学习新常态心得体会

在我市全面深入开展“五新”大调研大讨论活动之际,x月26日上午,xxxxxx教授作了《在新常态中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主题讲座。洪教授深入的讲解与阐述,对“进一步增强信心,适应新常态,共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观念的全面分析,深刻揭示了中国当代经济发展阶段的新变化,通过学习,结合本职工作,感受颇多。

经济新常态的第一个关键词是“增速换挡”,即从高速到中高速增长。过去十年的高速增长主要来自两大红利的驱动。从供给端看,内部的人口红利带来了丰富的廉价劳动力,推升了储蓄率和潜在经济增速。从需求端看,外部的全球化红利带来了外需的爆炸式增长和外资的大规模涌入,奠定了外向型增长模式的基础。但目前来看,内外两大红利正在加速衰退,甚至变为拖累。

经济新常态的第二个关键词是“结构调整”,即从失衡到再平衡。过去十年是结构失衡的十年。从产业结构上看,以加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产能严重过剩,而服务业产能却严重不足。从需求结构上看,投资和出口超常增长,而消费占比不断下滑。从区域结构上看,东部沿海地区快速崛起,中西部地区发展滞后。未来十年,必须通过优化结构创造再平衡的新常态。

经济新常态的第三个关键词是“政策转型”,即从西医疗法到中医疗法。过去十年,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速处于上行通道,经济下行基本是周期性波动,决策者更倾向于从需求端入手,通过“大投资”、“宽货币”实现总量宽松、粗放刺激。这种思路类似于西医疗法,一生病就要吃止疼药、打抗生素,对疼痛的容忍度低。从积极的一面讲,西医对症下药、药劲猛,在治理危机时见效速度快。但是,从消极的一面讲,这种疗法治标不治本,而且是药三分毒,长期使用西医政策必然会产生不利的副作用,甚至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通过学习,我认为当前形势的要做好水务工作,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搞好组织协调,紧紧抓住国家、省、市加大水利建设的有利契机,分阶段,分批次完成各项水利工作,合理利用各种水资源,改变不合理的水系布置,形成规范的供水体系,完善各级配套,改善城乡供水现状,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发挥效益。

二是完善制度,突出主体。指导、督促乡镇建立完善供水体制,加大对乡镇水厂及相应配套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避免决而不干,逐步建立起村组自行管理、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形式,同时积极调动农民参与对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监督的积极性,保证供水工作的持续高效性开展。

三是创新方式、多元投入。主动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抢抓机遇,创新方式,争取水利建设的大投入,大发展。

四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水利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增强做好水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重点加大对水利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激励和调动、营造合力治水、除害兴利的良好氛围。

学习新《党章》心得体会


敬爱的党组织: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新的修改,修改后的新党章,对于我们每一名党员来说,就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机关为了提升我们党员队伍的素质,更深刻的理解新党章的内容,对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讲解。通过学习,总结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入理解新党章的内涵

新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作出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决策和贡献。就是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工作。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踏踏实实,认认真真,为群众服好务,办好事。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新党章,并作出了阐述,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一举措,不仅发展了物质文明,更好的提高了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且能够保护生态,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新党章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是先进性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思想层面必须具有纯洁性,没有思想的清白,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要从自省上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年轻的党员干部,更要从身边的小事,一点一滴的做起,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纯洁性。

二、深刻领会党员的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了这些知识,给自己输血、充电,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服务于人民。在工作中、生活中,不怕苦、不怕累,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通过深刻学习,深知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干部也一样要坚持原则。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说实话,办实事。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要以党章的规程严格要求自己,永葆一名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当下合格的共产党员。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阅!

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精神,为加强党风政风作风建设提供了指南,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是对党的优良作风和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与此同时,在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通过系统学习,我个人认为,“三严三实”诠释了好干部标准, 与之一脉相承、息息相关,又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好干部20字标准,是各级干部的座右铭和参照系,对于组织部门推进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三严”是好干部的“价值内核”。打铁还需自身硬,好干部只有严于律己,才能赢得威望,更好的服务群众。“三严”是好干部做到自身硬的“内核”,它要求领导干部在思想层面,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远离低级趣味;在行为层面,要坚持用权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对民众要心存敬畏,慎独慎微,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说到根子上,好干部就是要以德修身,而“三严”就是从品德修养上给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划出的“硬杠杠”。“三实”是干部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好干部需要实干驱动,只有谋事实,才能不脱离群众,不好高骛远搞一些“短平快”的花架子,让群众真正得实惠;只有创业实,才能脚踏实地,才能不以透支未来、牺牲环境的方式谋求发展;只有做人实,才能干老实事,公道正派,让同志信任,让群众满意。相反,如果工作中只顾眼前利益,不讲可持续发展,热衷于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虽可能得意一时,却终将会走入误区,更得不到群众的认可。所以说,“三实”给广大党员干部指出了如何做事、如何做人,是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行动指南。“三严三实”是好干部的“新国标”。细细思考“三严三实”的理论内涵的精神实质,我们不难发现,事实上,“三严三实”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的内核和外延,它把好干部的形象具体的呈现出来,跃然纸上清晰可见。因此,组织人事部门要以“三严三实”为“新国标”,鉴别干部、选拔干部、培训教育干部,让“三严三实”成为干部的成长的“明规则”。各级党员干部也要以“三严三实”为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的开展,自觉查找自身问题,补强自己的不足,不断向好干部标准靠拢。“三严三实”重要论述,为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组织部门作为管干部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就是要把“三严三实”贯彻于干部工作始终,努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具体来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出实招。

一是在培养干部上要以“三严三实”为目标。坚定理想信念,炼就“金刚不坏之身”是培养干部的第一位任务。在今后的干部培养中,要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要求,把“三严三实”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以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核心,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章教育、中国梦教育、党史国史教育,重点抓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补好精神之“钙”,引导党员干部把“三严三实”落实到政治坚定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实践锻炼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练就践行“三严三实”的基本功,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提高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投身改革、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政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多、善于谋划发展大局、破解发展难题的“行家里手”。

二是在管理干部上要以“三严三实”为抓手。严是爱,宽是害。从严管理干部,不仅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和群众的利益,也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从近些年来全国各地许多反面典型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干部出问题,多数都是从细小的问题开始,逐渐演变成大问题而不可收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所以,在今后的干部管理中,一定要坚持从严,坚决纠正“宽”和“软”的现象,一定要从小事抓起,从日常管理抓起,从细节末枝抓起,关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架设“预警线”,打好“预防针”,涂上“反腐剂”,让干部自念“紧箍咒”,筑牢“防火墙”,过好“欲望关”,时刻保持警醒,抵制诱惑,慎独慎言慎行慎微,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避免“亚健康”恶化成“重症病”,真正做到肩膀硬、腰板直、底气足,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性质,综合运用谈话、诫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管理监督手段,及时帮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三是在选任干部上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凭德才用干部,按发展论英雄,搭建崇尚担当、有为有位的用人平台,破解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四唯”问题,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流动机制,畅通靠为民、靠实力、靠业绩的进阶之门。要不断扩大识人渠道,重用人品正、干实事、宗旨牢、会破难干部,重用顾大局、有魄力、能力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重用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干部,重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去、困难时候挺得起来的干部,重用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埋头苦干、注重长远的干部,重用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干净用权、亲民爱民的干部。要引导干部把“实干”作为一种信念来追求,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把心思用到履职尽责上,把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把功夫用到狠抓落实上,变“向上跑官要官”为“向下拼命干事”,让“精英式”的干部有舞台,让“老黄牛式”的干部有位置,让“跑官要官者”无门可入。做到了这些,选人用人上就能实现风清气正。

四是在考核干部上要以“三严三实”为依据。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只有干出来的干部,群众才信得过,自己才立得起,路才走得稳。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实现从“单一考核”到“立体考核”,从偏重“一刀切、齐步走”考核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考核转变,向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转变,尤其是要扩大考核的民意权重,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看看老百姓怎么评价,从而更加科学、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作为。在考核的导向上,既要看“显绩”又看“潜绩”,既看做了多少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的好事,又看做了多少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的实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一张蓝图画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着力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引导干部真抓实干、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对那些工作没干劲、常年无起色,涉险绕道走、遇事不担当的干部,要通过科学的考核和严格的问责,让他们腾出位子,混不了日子,守不住摊子。惟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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