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已是个老话题,可为什么学生的负担没有减下,反而更重,原因究竟在何处?首先,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家长们并不领情,反而有不少家长增加了担忧。 他们担心现在进行的快乐教育,到时候就是考不出好成绩的结果。面临的情况是小学不好好学就考不上好初中,考不上好初中就别想考上好高中,考不上好高中上大学就没戏,这是一环扣一环,哪环松了也不行。 现在社会竞争这么激烈,就是学校放松了不少家长也会给孩子暗地里加码,那反而是一种更可怕的竞争、更可怕的压力。这几个学期,我校为了给学生减负,没有征订“每课一练”等作业本,但是家长们自发去书店购买。有些家长甚至认为老师在“偷懒”,在家长会上提出要增加作业量。 “减负”后大多数的学生的课余时间多了,但有了这么充裕的时间,有的学生不加任何利用,只一味沉迷于玩电脑,看电视,于是家长们又对“减负”产生了担心。
要做到真正的“减负”,正如江校长说的,师生过重的精神负担要减,机械性的、惩罚性的、累死人的作业不要布置,而必要的课业负担不能减。目前有些学校的“减负”出现令人忧虑的倾向:借口“减负”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借口“减负”随意修改;借口“减负”随意减少教学时间。甚至,“减负”成为个别教师工作不负责任,降低教学要求的理由。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一考定终身”的体制还没有完全改变的情况下,真正能为学生“减负”的方法只有一条,就是学校要走“轻负担,高质量”之路,教师们应该积极探索和研究教学改革,总结出在课内、课外有效可行的教学经验,严格控制作业量,精心安排,注意根据教学内容设计学生欢迎的作业。作业就内容来说,既要突出新知识的重点,又要注意新旧知识的联系,既要考虑巩固“双基”,又要注意发展智能,既要面向大多数,又要照顾两头。形式上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如有口头的、观察性的、思考性的、实践操作性的作业,有时,根据教学需要,还可让孩子自己设计作业,发挥他们的自主性,并且布置作业因人而异,既有统一的必做作业,也有选择性和自主性的作业。另外,学校和家庭应该给学生们营造一个轻松、良好的环境,可以有效地避免孩子的身心过于疲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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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
《党章》赋予纪委“三大任务”“五项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本文主要谈纪委如何有效落实监督的问题,重点围绕有监督的底气、有监督的重点、有监督的措施、有监督的合力、有监督的制度“五个有”来谈。
一、有监督的底气
(一)底气来自于党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委监督的主心骨是党委、后盾是党委,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的监督,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当好参谋、出好主意,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因此,纪委可以放心的监督、大胆的监督。
(二)底气来自于职责。《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纪委的“三大任务”“五项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因此,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所在。一方面对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自身监督和检查职责行为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另一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权力(监督权力)和履行职责(监督责任)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突出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
(三)底气来自于自身。一是站位要高。纪委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执行纪律靠监督,监督是纪委的本职。要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意识,树立不监督就是渎职、监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意识,将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充分认识到“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会严、紧、硬;反之,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党纪政纪必然失之于宽、松、软。二是自身要硬。“打铁还须自身硬”,“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其身正,不令也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干部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16字要求,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严守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准则、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打造纪检监察干部过硬的形象。对纪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打造坚强有力的执纪监督“铁军”。三是知识要全。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纪检干部不可能在各个领域都成为专才,这就需要我们在扎实学好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基础上,注重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调整和优化知识结构。运用“纪言纪语”使纪律审查更加聚焦纪律,从而提高监督水平,增强执纪效果。四是“三转”真转。按照“转职能”的要求,突出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按照“转方式”的要求,顺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形势和新要求,改进方式方法,更好地履职尽责。按照“转作风”的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加强纪检干部能力素质建设,不断提升发现问题、监督执纪、问责追究的能力,做到会监督、善监督。
二、有监督的重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因此,“再监督”的重点,从监督的对象来说,一是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二是要突出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重点人”。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这“三个时间节点”,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执纪标准。三是突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执法等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从监督的领域来说,要重点监督扶贫领域、项目单位、民生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市场配置不均衡、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从监督的事项来说,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扶贫资金等,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从监督的岗位来说,要紧盯易于滋生腐败的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岗位和环节。
三、有监督的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三转”工作,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抓认识促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从“不想监督”变为“主动监督”,逐步改变领导交待什么才办什么的被动状态;进一步从“盯人”转为“盯权”,紧盯权力及其运行过程,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纪委应重点监督指导各单位充分认清领导班子及成员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二是抓纪律促监督。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对所负责单位及所属系统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六大纪律”,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进行“再监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三是抓作风促监督。紧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四风”的持续纠正,重点监督所负责单位整治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三公”经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电话费等事项是否落实,对顶风违纪者予以严肃查处。五是抓惩处促监督。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 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办所负责单位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在履行职责中的失职渎职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力争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形成震慑。
四、有监督的合力
监督不只是纪委的责任,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更有效。一是形成纪委专责监督与各级党组织共同监督的合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二是形成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合力。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使各种监督方式优势互补,形成监督网络,提高监督效力。三是形成监督与执纪问责的合力。《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从十个方面明确了对党政一把手进行重点监督的内容。《办法》还规定,监督包括专项纪律检查、述廉述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有关事项报告、党务政务公开、约谈和诫勉谈话、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15种。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并运用好“四种形态”,进行执纪问责,形成震慑,从而促进党政一把手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守纪律、讲规矩,从而促进各级干部严守廉洁自律高标准,严明“六大纪律”底线,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有监督的机制
有效监督的关键是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的情况,这就需要完善的机制做保障。一是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各被监督单位每半年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人事工作、上级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向纪委专题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党内政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会议,提前报告纪委派人列席。年底,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进行述责述廉,重点述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制度,强化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建立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制度,对分管系统和部门及联系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健全纪委书记对下级党委书记和同级党政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约谈制度。建立派出纪工委对监督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班子重要岗位人员约谈制度,通过履行监督责任来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建立健全常态巡察制度。以巡察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员干部遵守“六大纪律”以及纠正“四风”情况的监督。并综合运用民主评议、受理投诉、谈话了解、个别座谈、查阅资料、走访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强化党内监督。四是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可采取自查、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对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六大纪律”“三公”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物资采购、各类津补贴和奖金发放、公务卡结算、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执行情况,以及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情况的检查。重点把控是否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是否对各风险责任人进行了有效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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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表现形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旧的反腐体制、反腐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本文从腐败现象的特点出发,分析了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回答了遏制当前腐败现象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教育;制度;监督;反腐败
一、腐败现象出现了新动向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正处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我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辉煌成果,但其中的腐败问题不容小视,在新的时代里腐败现象发生了变化,出现了新的动向,从“单兵作战”的个体腐败现象到“利益均沾”的集体式“集体腐败”。从直接的“吃、喝、卡、拿、要”到用“合法”掩藏其不法问题,从省部级高官到基层的“村官”……。可谓是“前腐后继”。这说明我们的反腐机制和反腐体制及工作方式还存在着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形式变得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查。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主要有如下几种性质,有时可能会综合交叉。
1、贪财型。经济案件占腐败案件的多数,贪污腐败分子将自己手中掌握的公共化为攫取个人财富的资本,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此种现象大多发生于“政商”家庭,如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案;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案;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案等大案要案。也有的采取集体收入不入帐方式,私设“小金库”侵吞集体资金,甚至编制假帐,制作或买假发票套取现金作案方式无奇不有。
2、失职渎职型。少数贪污腐败分子,在其位而不谋其政,任其职而不尽其职,在工作中,不管不问,甚至弄虚作假,对财务管理混乱、失控,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任不法行为发生,一些政商家庭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纵容亲属去经商,为其保驾护航,充当保护伞,甚至不惜违法乱纪,最终身败名裂,教训十分深刻。
3、侵权和无理取闹称王称霸型。少数的贪污腐败分子,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自以为是这里一亩三分地上的“土皇帝”,工作中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群体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自恃位高权重,插手干涉行政事务,可以变着法子把省纪委书记刘善祥搞下台;可以调动司法力量,将对他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的郭光允同志送进劳教所劳教两年。
4、腐化享乐型。随着我国的经济稳步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贪污腐败分子面对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和各种诱惑,一味追求低级刺激和享乐,生活作风腐化败坏,出入灯红酒绿场所,嫖娼宿妓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关系,甚至强奸妇女,利用公款满足私欲,造成极坏影响。如原江西省长倪献策的蜕化变质就是从贪恋女色开始的,在给情妇郭晓红的信中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什么省长不省长,我就是为了你和我才出去干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与情妇郑四妹;原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包养16岁的情妇刘雅丽等等。
5、与上述几种有关联的“串案”“窝案”等形式的“集体化”犯罪。随着反腐制度的逐步完善,打击腐败力度的加强,个人“单兵作战”的腐败形式难度越来越大,从政务公开化、透明化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来看,官员个人为所欲为的空间已不大,从财务制度及手续上的角度上看,无论是公款旅游,吃喝挥霍,还是私分、贪污及挪用,仅由一人操作不太可能。于是共同的利益驱使,几个人共同违法违纪,形成“串案”和“窝案”。他们不论成员多少,都是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中饱私囊。他们或用“集体”名义公款行贿送礼,或用集体名义打政策擦边球,以“办好事”等名义侵吞、私分国有资产。这种“集体腐败”极不易被发现,因为“集体”内部人会互相保护,为监督设置层层障碍,一致对外,分担风险,从而造成“法难治众”的局面。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市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族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利,构筑了一个队伍庞大,生死与共的“腐败联盟”。其作案时间之长,涉案金额之巨,到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6、与“集体腐败”相近的,更隐蔽的用“合法程序”掩盖其不法行为的腐败。在实际的案例中我们还能看到,有少数单位和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该走的程序一个不少,该办的手续一个不差,但是该杜绝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绞尽脑汁地利用“合法程序”来掩藏“不法问题”,以此来实现个人权力,个人利益的合法化,从中掩盖了许多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妄图逃避党纪国法制裁。如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在任靖宇县委书记期间,用合法的干部任免程序掩盖着“论钱行赏”卖官鬻爵的不正之风;湖北省巴东县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原主任曾军伙同交易中心计算机程序操作员彭某,研究利用计算机程序,以合法的工程招投标程序掩盖其权钱交易的丑恶行径。
二、腐败原因面面观
综观许多腐败案件,腐败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的问题主要是“一把手”仍然搞“家长制”、“一言堂”,采取变相的唯我主义,私下里向班子成员吹风,达成共识,以便“一致通过”。
其次,形式主义披上了新伪装,在全党上下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时,一些人只是表面上将该公开的公开了,实际上所有的程序、纪律、约束都变了味,走了调,一整套认认真真的办事程序都是在做文章。
再次,许多党政干部,缺少经常地学习及锻炼,政治思想不坚定,信仰发生了动摇,精神空虚,抵挡不住大千世界诱惑,逐步逐步走向犯罪。
从客观上看,由于我国处于改革及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法律法规不完备,在可操作的程序上给了贪污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而且许多情况下,即使有法律法规约束,也存在着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我们的反腐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都存在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情形。如“一把手”权力过大且难以监督管理;一些要害和重要部门管理不善;还有监督如何完善的问题都困扰着反腐工作。
还有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上,我国现有的体系并不能有效的打击腐败,许多贪污腐败分子早就在事发之前已准备好后路,一旦事发逃之夭夭,换个身份,换个国籍,用着贪污的钱,在国外逍遥自在,而一些反腐败的英雄因遭打击报复流血也流泪!
三、遏制腐败的几点思考
随着时代进步,反腐败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结合我国国情和我国当前社会现实情况,充分搞好调查研究,吸取国际上的先进反腐工作经验,不断创新反腐败工作理论思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反腐倡廉体系。
一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和廉洁奉公为主题,进行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面向全党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从而使党员干部真正地从内心上不愿去贪污腐化堕落,自觉地去抵制腐败。
二是从制度上加强建设,将党政官员的公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其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党,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作用。
针对“一把手”的“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的作风,导致的权力过分集中及权力运行监督失控现象,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试点”。其要义是使党内的权力机关不形同虚设,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三重一大”问题交由全委会票决,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并根据国际和国内的形势变化,不断吸取先进的反腐经验,总结研究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改变以往“事前基本不监督,事中基本不监督,事后根本不监督”的状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监督,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以保证权力的公有性质,防止公有权力“个人化”、“一把手”化和“小团体化”。杜绝暗箱操作。
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使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程序上不能贪,在制度下不敢贪。走上权力运作的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杜绝干部带“病”上岗。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任职回避、交流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和干部实绩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监督,如行政审批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等制度,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制定相关法制法规,确保考察干部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其德、能、勤、绩的真实情况。确保领导干部不带“病”上岗,或是有“病”,能够及时被发现而依法惩处。
扬善惩恶,痈疽务去,可以肯定的是,反腐败工作依然是横亘在中国未来发展道路上的巨大难题。但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长效机制,我们一定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参考文献:
1、2003年第2期《反腐败导刊》。
2、2004年《共产党员》。
这是篇好内容,涉及到腐败、制度、监督、权力、程序、教育、工作、问题等方面,看完如果觉得有用请记得(CTRL+D)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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