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余松林
【内容提要】建立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离不开司法机关的独立执法。如何实现司法独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本文从影响司法独立的外部关系、内部关系以及法官的身份、经济地位、素质等方面入手。着重分析了各种关系的内在联系及现行司法体制的弊端,同时也结合我国的司法体制现状提出了笔者个人建议,以期引起大家的思考。
【关 键 词】司法独立 实现
司法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它不仅关系到人的权利能否实现,而且更是人们的理念的保障。自然法学派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的理性,而司法过程也是一种追求理性的过程,它追求的理性就是“公平”、“正义”。虽然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但是具体正义的标准的实现,只有通过一个大家公认的机关给予定位,才能为大家能接受。而这个机关就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只有独立才能行使这项职权,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呢?
一、司法独立的涵义
司法独立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结构意义上,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因此司法独立是一种“国家权力的结构原则”;二是程序意义上,司法独立的意旨是在司法过程中保障法官司法以维护程序正当性和结果正确性,因此也被称为“技术性的司法规则。”由此,我们可以用一个较为概括的概念——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司法体制早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此,国家最高层领导也有了相当认识,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而笔者以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司法独立,要实现司法独立,就必须对影响司法独立的种种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二、影响司法独立的外部关系
(一)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实质权力关系上,国家机关必须接受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司法工作也不例外。虽然党的领导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司法机关并不享有政治结构即国家权力关系上的独立。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部分地区司法机关与地方党委的关系是不正常的。司法机关基本上受命于党委,成为党委的附属产物,地方法官的任免权掌握党委手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党委经常性直接过问案件情况并参与案件的讨论和审理。更有甚着凭自己的主观判断、个人情感给案件打批条,这在表面上看似乎迎合了某些人所谓的“绝对服从党的领导”需要,事实上这种“以党代审”的做法导致的部分办案不公,反而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大打折扣,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成为导致腐败的诱因之一。
(二)司法机关与地方政府
德国法学家沃尔夫甘·许茨曾说过“行政侵犯司法,特别是侵犯法官的独立,
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问题。”可见,司法独立就是要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地方影响对于确立法制和文明性来说,即令不是唯一有害的障碍,也是最有害的障碍之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司法独立就必须建立起不受地方影响的独立司法机关。建国以来,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虽几经变动,但我国法院的设置基本上还是走行政区划的老路子,审判工作与司法工作不分,司法工作行政化现象极为明显:其一,司法机关依行政区划设置,与行政机关一一对应。这种层层设置的方式显然是模仿行政机关建制的,明显缺乏对司法工作特殊性的考虑。其二,对司法人员按行政干部进行管理,与行政机关相对应。其三,工作方式上实行层层把关的首长负责制和请示汇报等行政方式,明显不利于司法工作按法定程序进行。
如此以来,司法机关的人事权、财产权就受制于当地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独立性难以得到切实保证。以致于在地方政府的干涉下,造成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主义和执行难现象。相当多的司法不公,其本身不是法官素质低的原因造成而是由于当地政府施加影响。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地方经济利益的案件中,因其事关当地政府的财源,而法院经费又是地方财政提供的,法院受自身利益的诱惑和国家权力的影响难以做出公正的判决。由于审判的事实不独立,人事、财政上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形成了一大堆“关系案”、“人情案”。
三、影响司法独立的内部关系
(一)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
在西方国家,司法独立就是要法官独立,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据自由心证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当事人举证,并在双方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或裁定。依据《人院组织法》规定,我国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形式是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三种组织形式之间未形成明确的职责范围。在我国,审判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刑事》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不仅有权“讨论”案件,而且有权作出“决定”,并特别强调“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结果使法院独立审判,公开审判流于形式。具体说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论是由独任庭审判还是由合议庭审理,一旦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都必须五条件予以执行,其裁决具有终局性效力。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审判委员会并未参加合议庭,不能充分了
实现现代法治是中国有识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梦想。但是,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难以与自然经济相嫁接,更与集权政体和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观念相抵晤,追求现代法治的努力几经磨难,屡遭挫折。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开始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并将法治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层次地建构现代法治的制度结构与观念体系。认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和特征,有助于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建设道路问题。
一、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
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国内外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它决定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和特征。
1.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
中国是一个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一个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在1957年以后的近20年的时间内,我们在理论上认为可以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实行产品经济,在实践上则建立了一套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而窒息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遏制了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此时的西方国家,则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稳步发展。与我国相邻的周边国家或地区也进入了经济腾飞的阶段,从而对我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实现四个现代化,改变经济落后状况,不仅是当时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华民族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⑴以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压抑了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同时,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也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因此,通过改革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既是中华民族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性条件。
2.改革传统的人治型政治体制的迫切要求。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父为家君,君为国父”、“皇权至上”、“法随君出”等已经形成了传统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制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新中国建立后,经过了七年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短暂时期后,就长期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理论,指导国家的政治生活。因此,在政治体制和法制建设方面,集中批判和否定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法制的理论和制度,而对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和思想始终未进行有效的清算,使个人专制、权力集中、法外特权等封建残余,在战争年代形成并沿用下来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中,以制度的形式生长和蔓延,形成了人治色彩极浓的政治体制。
这种人治型政治体制扭曲了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抑制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导致了二十多年来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诚如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⑵而法制现代化是一种新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因此,改革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完善一系列民主制度,是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客观要求。
3.发展与稳定的两难选择。秩序和稳定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宏观管理的基础性条件。虽然发展和改革是当今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使命,然而这两项任务的实现也都要求有一个安定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但是,改革是一个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体制的转换导致了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在原有旧体制下长期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伴随而来的是利益结构的多元化、复杂化,从而引起各种局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得不到及时、正确、合理的调节和处理,在一些地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激化,破坏社会的稳定。
法制现代化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就是人人在法制原则下去思考和行为的社会秩序状态,同时,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也是从制度层面上对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的过程,它既以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又促进和保障改革的发展,并以制度的形式反映改革的成果。选择什么样的价值目标,既促进改革,又保持社会的稳定,这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重要课题。
4.浓厚的封建人治法律传统和和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建制设。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它给我们留下的是各种各样的封建主义文化遗产。在法律制度方面最典型的是,以人治为核心的“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立法、行政、司法合一的专制体制,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刑不上大夫”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到了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向法制现代化迈开了重要的步伐。但是,随着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规定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开始了对“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所谓“资产阶级法治观”的批判,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思潮泛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所面临的是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法律规范体系不仅数量少而且残缺不全,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充斥着左倾思想的陈词滥调,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一个国家正常运转的基本法律付诸阙如;司法体制遭到破坏,检察机关被撤销,辩护制度、律师制度被废除。司法机关的职能被简单化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现代法治观念十分淡薄。人们不仅缺乏现代社会应有的公民权利观念和守法意识,甚至对法律的权威性都丧失了信心。
二、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中国特色
中国法制现代化起步阶段的历史背景,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特征,认识这些特征是把握其发展规律的关键。
1.发展方式上的政府主导性。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一般来说是与这个国家整个现代化过程分不开的。当代发达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起步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熟而逐步地、自然而然地实现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由社会生活领域推动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或政府扮演的是一种消极的“守夜人”角色。而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发生于20世纪最后20年,这时的中国社会缺乏商品经济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启蒙,更面对着政治、经济和法制飞速发展的世界。发达国家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压力,国内人民要求富裕和民主的渴望,决定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极为艰巨。这就需要有一个充分行使公共职能的强大国家来推动法制的转型,需要国家和政府自觉地担负起正确引导法治发展的时代责任,从而决定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在发展方式上带有政府主导性。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在法治理论上进行拨乱反正,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现代法治观念,提出了加强民主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法治现代化任务;面对几乎空白的现代法制建设,领导制定了法制现代化纲领和宏大的立法规划,并在短短20年间,完成了西方国家上百年走过的立法路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了大规模的普法教育,有规划有组织地传播法律知识,肃清封建法制观念,培育现代法治意识。总之,在当代国内外背景下,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希望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市民社会的成熟,自下而上地实现现代法治,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政府主导性,客观上要求维护政府的权威,但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改变党和国家运行机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实现民主政治。因此,维护政府权威不能走集权、扩大权力的外延的老路,而是要通过建立一个理性化、法治化的政府,使公共权力的运行合法化、合理化来实现。因此,党和政府行为法治化,领导行为法治化,当是中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前提。
2.目标的阶段性。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国内相对落后的经济和薄弱的民主政治,以及来自国外的压力和挑战,其目标的选择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带有阶段性。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民主制国家,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人民存在的环节:人不是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人民不是为国家而存在,而是国家为人民而存在。“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⑶可见,充分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法制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为此,首先要运用法律机制,确认和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尤其是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其次是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务使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根据法律的要求来行使,把一切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权力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和健全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制约机制,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防止一切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这样一种法治状况,是法制现代化的理想目标。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为此而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首先,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尽快发展经济,解决几亿人“吃饭”和“温饱问题。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能否迅速地将经济发展起来,使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赶上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已经成为国家政权最终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其次,公民权尤其是公民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公民权利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⑸第三,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的发展,利益阶层的分化、价值观念的冲突、民众政治参与期望的提高,对政府的凝聚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其主要手段就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的赶超计划也会毁于一旦。因此,分阶段实现法制现代化目标,是中国在当今国际国内特殊环境下的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即首先围绕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在充分保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和自上而下地推进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3.价值取向的双重性。事物的价值是事物作为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肯定关系或否定关系。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目标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无价值的。法制现代化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也有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一般说来,法制现代化的价值是多重的,包括正义、公平、平等、效率、秩序、自由、权利等等。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选择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其基本国情基础之上的,它集中地表现为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制现代化价值取向。
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⑹。因此,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应成为评判一切工作的基本标准。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小平同志一直坚持“两手抓”的思想,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使法制建设服务于经济: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人类社会的法律从其诞生时起,就同正义结下了不解之缘。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⑺因此,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为此,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工会法、残疾人保护法、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和最低工资制度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
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
4.过程的非协调性。法制的现代化应该是一个立法、司法、执法、守法 协调发展的过程。但是,如前所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一方面带有政府主导性,另一方面,它是作为最强音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回应——为改革和发展服务,其目标的选择带有强烈的功利性。因而,其发展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非协调性的特点。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速度快、数量多,在短短的二十年内,我国的立法已走过了西方上百年的历程。但质量不高,可操作性差,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不科学,部门法之间畸轻畸重现象严重。在立法与执法和司法的关系上,集中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贪赃枉法现象严重,使立法与法律的实施之间出现较大差距。在立法和法律实施的基础和手段的关系上,表现为立法超前,基础和手段不足。许多法律制定出来,却没有或缺乏实施法律的人员和物质条件,甚至一些法律的制定没有建立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之上(如80年代制定的《破产法》),因而使这些法律处于虚置半虚置状态。在法治观念上,不同层次的公民对于法治的理解存在严重不协调状态:国家领导人谈的“法治”是“治国方略”;法学专家谈的法治是指法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些执法和司法人员认为“法治”就是依法管理,甚至以法治民;而更多的老百姓认为“法治”就是规规矩矩的守法,不犯法。这样一种复杂的观念状态表明,中国当代法制现代化的目标尚不像经济现代化目标那样,为全国人民所明了和认同。
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的非协调性,是当代不发达国家在急速推进经济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它是经济上的不成熟(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在法制上的表现,同时也表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观念的变革,已经成为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关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展开的中国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也呈现出现代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文化传统和所处的历史方位,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必然带有自己的特征。认识这些特征的目的,在于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置于现实可行的基础上,客观地看待其进程中的成绩与不足,既克服不顾国情,追求抽象的法治理念的理想主义,又可以唤起由人治走向法治这一艰难进程中消极主义者的信心。
注释:
* 杨亚佳,1955年――,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陈晓玉,1955年――,河北师范大学德育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
⑴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7页
⑵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93页
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1页
⑷ 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第135页,群众出版社,1995年
⑸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⑹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
⑺ 同上,第110——111页
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xxx会议,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xxx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刚才某某同志,以及某某同志的讲话,我认为,讲的非常好,非常深刻。希望在座的同志,认真领会,深刻理解。回去后,要传达某某同志及某某同志的讲话精神,并认真落实、真抓实干,推动xxx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开创xxx工作新局面。
对于xxx工作,我提几点补充意见:
一.对于xxx工作,我们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领会xxx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xxx工作已经开创了很大的局面,获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还是要从深度和广度上更加推进xxx工作。我看,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充分领会xxx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party组织要加强关于xxx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只有这样,xxx工作才能更上层楼。
二.对于xxx工作,要加强落实,要把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有个别同志、个别部门,存在一个很不好的现象,就是:热中于搞形式注意,热中于开大会,传达文件。
当然,开大会是必要的,上传下达也是必须的。但是,光是讲空话、打官腔,是远远不够的。对xxx工作,要真抓实干,加强落实。各级领导要把xxx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要具体部署,认真执行。各级领导要为xxx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舆论环境,扎扎实实推动xxx工作的开展。要抓出实效,抓出成绩。
三.要加强协调工作
历史证明:钢铁一样的团结,是我party消除一切困难的有力武器。关于xxx工作也一样,各级领导要加强协调工作,要把上下、左右、各方面、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步调一致地推进xxx工作的开展。
目前,有些部门,遇事推委、互相扯皮,这种官僚作风,十分要不得!这种作风,轻则导致工作效率降低,重则影响party和go-vern-ment的威信。我们要坚决铲除这种官僚作风。
四.要在实践中探索xxx工作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Xxx工作与市场经济有没有关系,我看是大有关系。市场经济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的影响将波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xxx工作也不例外,它必然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因此,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何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希望大家认真的思考一下,去探索一下,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五.参与xxx工作的同志,要有自豪感和责任感。
同志们,对于xxx工作,go-vern-ment是非常重视的;各级组织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推进xxx工作。同志们,你们承担的xxx工作,是肩负了各级组织对你们的殷切希望的,希望你们要脚踏实地、同心同德、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主义建设,为改革开放,添砖加瓦!
以上五点,供各位同志参考。总之,大家要振奋精神,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开拓进取,努力开创xxx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xxx会议,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xxx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刚才某某同志,以及某某同志的讲话,我认为,讲的非常好,非常深刻。希望在座的同志,认真领会,深刻理解。回去后,要传达某某同志及某某同志的讲话精神,并认真落实、真抓实干,推动xxx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开创xxx工作新局面。
对于xxx工作,我提几点补充意见:
一.对于xxx工作,我们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领会xxx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xxx工作已经开创了很大的局面,获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还是要从深度和广度上更加推进xxx工作。我看,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充分领会xxx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party组织要加强关于xxx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只有这样,xxx工作才能更上层楼。
二.对于xxx工作,要加强落实,要把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有个别同志、个别部门,存在一个很不好的现象,就是:热中于搞形式注意,热中于开大会,传达文件。
当然,开大会是必要的,上传下达也是必须的。但是,光是讲空话、打官腔,是远远不够的。对xxx工作,要真抓实干,加强落实。各级领导要把xxx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要具体部署,认真执行。各级领导要为xxx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舆论环境,扎扎实实推动xxx工作的开展。要抓出实效,抓出成绩。
三.要加强协调工作
历史证明:钢铁一样的团结,是我party消除一切困难的有力武器。关于xxx工作也一样,各级领导要加强协调工作,要把上下、左右、各方面、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步调一致地推进xxx工作的开展。
目前,有些部门,遇事推委、互相扯皮,这种官僚作风,十分要不得!这种作风,轻则导致工作效率降低,重则影响party和go-vern-ment的威信。我们要坚决铲除这种官僚作风。
四.要在实践中探索xxx工作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Xxx工作与市场经济有没有关系,我看是大有关系。市场经济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的影响将波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xxx工作也不例外,它必然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因此,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如何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希望大家认真的思考一下,去探索一下,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五.参与xxx工作的同志,要有自豪感和责任感。
同志们,对于xxx工作,go-vern-ment是非常重视的;各级组织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推进xxx工作。同志们,你们承担的xxx工作,是肩负了各级组织对你们的殷切希望的,希望你们要脚踏实地、同心同德、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主义建设,为改革开放,添砖加瓦!
以上五点,供各位同志参考。总之,大家要振奋精神,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开拓进取,努力开创xxx工作的新局面。
近年来,我区在城市化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打造生态宁海,正确处理城乡统筹发展关系,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城市化水平已达到47%,为区域经济社会构筑了新一轮的发展体系。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加强实施城乡统筹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重点突出实施以下五大统筹建设:
一、统筹城乡“供水网”建设,提高城乡供水质量
为了优化城乡供水资源,改善城乡饮水条件,确定2010年全面实现全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全区城乡供水由区一级政府统一编制规划,统一投资建设,统一管理经营。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工作和计划:
一是实施统一规划。全面开展了城乡水资源保护、利用、开发专项规划和全区城乡一体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成了全区城乡供水资源和供水设施共亨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实施统一建设。为了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成立了归区水利局管理的“宁海区水资源保护开发投资公司”和归建设局管理的“宁海区供排水建设投资公司”,分别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城乡供水资源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已经完成城关第二水厂10万吨扩容工程,使城区日供水能力达17万吨;已实施建设临港水厂、宁东水厂和长街水厂等三个区域性上规模的新水厂。计划今年还将启动建设宁海北部重镇区域性上规模的新水厂。其他区域性的新水厂在2010年前完成建设。
三是实施统一管理。为了加强全区城乡供水统一管理,以供排水投资公司为龙头,把各个区域性水厂作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管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同时,及时做好原乡镇水厂的产权合并和供水并网工作,最后逐步建立“宁海区水业集团公司”,实施全区城乡水务工作一体化,实现城乡水业给、供、排一条龙建设管理机制,即合并现有建设局、水利局两个水业公司为一个建设管理主体。
二、统筹城乡“污水处理网”建设,提高城乡排水质量
为加快我区的生态建设步伐,优化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确定2020年全面实现全区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实施城乡污水处理由区一级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投资建设,统一经营管理。为了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三点工作和计划:
一是实施统一规划。从2003年开始着手规划建设城北污水处理厂,去年又继续进行了全区城乡污水处理网建设规划,完成了全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共亨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实施统一建设。城北3万吨规模污水处理厂去年已建成运行,极大地提高了城区污水排放标准,优化了城区环境保护。计划2010年前建好城南、临港、宁东等三个区域性规模污水处理厂,2015年前建成西店、岔路、长街等三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2020年前全面实现全区城乡污水处理网建设达标覆盖。
三是实施统一管理。以供排水建设投资公司为龙头,把各个区域性的污水处理厂作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管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一条龙管理。以后逐步实现招商引资,嫁接外资,转换建设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
三、统筹城乡“垃圾处理网”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区城乡垃圾处置工作,净化城乡环境,建立了村负责集中收集、镇乡负责垃圾集中清运、区负责垃圾集中填埋处理的三级联动建设管理机制,有效地解决全区城乡垃圾统筹处置问题。实施区、镇、村三级联动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运行机制,既可降低建设管理成本,又可提高建设管理效能。
这篇《爱国演讲稿:在中国特色旗帜的指引下奔向美好的明天》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学校的××。
记得小时候,我就为自己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因为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后来慢慢长大了,学习了历史,丰富了知识,才知道中华民族一路走来,并非都是坦途,也曾命运多舛,道路艰难。我们的确有过汉唐的强盛,有过五千年的文明与辉煌,但是我们还有满清的没落,饱受列强欺凌,家邦几乎沦丧。
回首近代历史,让人满眼悲怆,心中充满无奈与凄凉,那时候我们是东方睡狮,酣睡不醒,列强却大肆侵略,巧取我财富,豪夺我疆土,等到的是一次又一次丧权辱国,迎来的是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东方巨龙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中华民族也到了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无数热血青年奔走呼号,多少仁人志士奔赴国难,他们是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就这样,蒙难的中华民族在黑暗中摸索着、拚争着、奋斗着。
终于,中国*诞生了,就像一声春雷在天空炸响,中华民族迎来了黎明的曙光,亿万炎黄子孙真切地看到了重整河山的希望。
*同志领导的中国*人迎着枪林弹雨,一路走来,他们经过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战,打败了凶残的外来侵略者,争取到了民族的独立与自主。又带领中国人民*了国民党的腐败统治,成立了新中国。*同志站在*城楼上,向全世界郑重宣布: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
*同志高瞻远瞩,领导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带领我们走出了困境,我们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这是让世界惊叹的奇迹,从此十几亿人解决了温饱问题,并大步奔向小康。*同志南巡,指点江山,告诉全世界:中国人从此富起来了。
江泽民同志领导我们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全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增长奇迹,各条战线捷报频频传来,各项成果也不断填补着空白领域。江泽民同志挥手致意,向全世界传达这样的信息:中国人从此强起来了。
*同志带领我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让人目不暇接,各领域的进步更是日新月异。从前我们在很多学科上都有空白,在多少舞台上我们都是看客。现在一切都变了:曾经的“东亚病夫”,今天是体育强国,而且我们将举办奥运会和世博会,那时候我们将成为世界关注的中心,世界的目光将汇聚在神州大地,各国人民将欢聚一堂,放歌上海滩,情动紫禁城!曾经国防脆弱,现在却是科技强国,“神舟六号”巡游九天,“嫦娥一号”成功奔月。从政治到经济,从文化到体育,发展的列车高速前进,中国人崛起的脚步不可阻挡。*通过十七大透露这样的深意:中华民族必将实现伟大的复兴,我们一定要再次跻身世界强国之林。
面对辉煌的成绩,我们有理由满心欢喜,也有理由举杯欢庆,但是我们必须保持头脑冷静,格外清醒。前途虽然无限光明,道路却不会一片坦途,记住孙中山先生的那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很多问题都考验着我们:列强不愿意看到我们的强大,对我们的限制和演变没有放松;台海局势动荡不定,充满变数,我们必须随时应对;很多人都在提醒我们,担心我们掉进“拉美陷阱”;“金融大鳄”潜伏在周围,随时可能制造“金融危机”……
但是,只要有中国*的坚强领导,我们就有信心应对复杂局势,解决这些问题,胜利闭幕的十七大告诉我们:只要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中华民族也会走向繁荣昌盛、文明与富强。
中华民族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对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社会凸现出的各种矛盾。面对这一切,我们青年学生怎么办?在这里我提出倡议:让我们珍惜这和平美好的环境,抓紧时间,努力学习,苦练本领,今天是桃李,芬芳在校园,明天要做社会的栋梁、民族的脊梁,去勇敢地接过前辈的班。到那时我们的双肩将不再稚嫩,我们一定能够挑起这千斤重担,中华民族也必将迎来更加美好、更加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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