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示众”凸显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演讲稿

有付出就会有收获。假如需要进行一场听众较多的演讲,我们中的大多数肯定都会在演讲之前精心对演讲稿进行准备,演讲稿可以谈自己跌看法、意见、思想等,想必你此时正需要有关演讲稿的范文吧。小编为大家呈上收集和整理的“小偷示众”凸显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演讲稿,请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因偷摘一些杨梅,就被捆绑示众,在烈日下暴晒数小时,这事发生在重庆来温州务工的两位女青年身上,整个过程持续3小时。(《温州都市报》5月30日)
  两位女青年之所以会被“示众”,原因就是因为她们偷摘了一些杨梅,并且当在山上守候的村民发现要求她们赔偿200元时,而她们身上没带钱,就被捆绑起来了。村民的根据是今年村里在村口贴出了告示,严禁外来人员上山偷杨梅,违者将予以重罚。当然,该村也有一些村民和外来人员认为,出现偷摘杨梅的事情,应该以教育为主,适当罚款,随意捆绑示众是不可取的。
抓到小偷进行公开捆绑“示众”的做法在各地不绝于耳,去年现代快报就报道,12月3日清晨,江苏省扬州市区凯莱花园发生入室偷窃案件,小偷被抓后被小区保安绑着站在门口示众,保安称示众是应住户要求的,要让大家认识他,以便提高警惕,有些痛恨小偷的市民还认为示众方式好。 
 对“小偷示众”的做法,无疑是违法的,如果持续的时间长或情节恶劣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在我们看到的这些违法事件中,这种做法有的是得到所在基层组织的默许,有的是获得村民、市民的赞同。而且,即使认为示众做法不可取的村民,也认为可以对小偷“适当罚款”。然而,我们都清楚,罚款只能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公民个人、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非经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的授权是无权进行罚款的。
一味地指责这些村民或市民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是无济于事的,其实,在相当多的村民或市民中是有着某种“法律意识”,只不过这种所谓“法律意识”不是由公共权力机关所颁布的法律的意识,而是一种所谓的“民间法”的法律意识。只要我们不抱国家法万能主义,我们就得承认,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除了国家的法律在运行外,一种由农业文明沿续下来的乡规民约、习惯、道德伦理等等组成的“民间法”在事实上规范和调整着乡土社会的人们。国家法律在这块土地上与“民间法”处于一种拉锯式的状况,“民间法”在国家法律的空白处、缝隙处和抗争中顽强地生存。
具体到对“小偷示众”的事件中,便真切地反映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碰撞与博弈。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习惯对于小偷进行公开“示众”给予认同,以暴制暴在“民间法”中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现代民主、文明的社会,高举保护人权的旗帜,惩制不法行为的权力收归于代表民意的公权力机关,国家法坚决反对用不法行为来对付不法行为。当然我们说,国家法并非一定要完全打压“民间法” 生存空间,在国家法的空白处,“民间法”可以找到生长之路,甚至有时国家法不得不作变通与修改,以适应乡土社会现实的需要,但在原则立场上,国家法律必须长驱直入,不容“民间法”喘气。对于“小偷示众”一类事件,国家法律必须管起来,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判刑的要判刑。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看到,对于公民个人、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擅自罚款,抓到小偷随意公开“示众”等行为,“小偷们”基于道义上的谴责是不敢全力维权,而更令人感到遗憾地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也表现出相当的宽容。除非造成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执法人员通常会以动机良好,对象本身就是违法之人并不处罚或进行给予极轻的处罚。其实,执法人员是以“民间法”的思维去执行国家的法律,如此一来,落后、愚味、野蛮的“民间法”又假执法人员之手得以生存并发扬光大。
因此,要改变诸如“小偷示众”一类的事件屡禁不止的现象,除了要大力普及国家法律知识,“送法下乡”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这场国家法与落后、愚味、野蛮的“民间法”的碰撞、博弈与对话中,要严格执法,以实际行动全力以赴维护国家法的尊严,让国家法律能在民众心目中真正生根、发芽。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
tao9928@
“小偷示众”凸显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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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示众”凸显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演讲范文



因偷摘一些杨梅,就被捆绑示众,在烈日下暴晒数小时,这事发生在重庆来温州务工的两位女青年身上,整个过程持续3小时。(《温州都市报》5月30日)
  两位女青年之所以会被“示众”,原因就是因为她们偷摘了一些杨梅,并且当在山上守候的村民发现要求她们赔偿200元时,而她们身上没带钱,就被捆绑起来了。村民的根据是今年村里在村口贴出了告示,严禁外来人员上山偷杨梅,违者将予以重罚。当然,该村也有一些村民和外来人员认为,出现偷摘杨梅的事情,应该以教育为主,适当罚款,随意捆绑示众是不可取的。
抓到小偷进行公开捆绑“示众”的做法在各地不绝于耳,去年现代快报就报道,12月3日清晨,江苏省扬州市区凯莱花园发生入室偷窃案件,小偷被抓后被小区保安绑着站在门口示众,保安称示众是应住户要求的,要让大家认识他,以便提高警惕,有些痛恨小偷的市民还认为示众方式好。 
 对“小偷示众”的做法,无疑是违法的,如果持续的时间长或情节恶劣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是,在我们看到的这些违法事件中,这种做法有的是得到所在基层组织的默许,有的是获得村民、市民的赞同。而且,即使认为示众做法不可取的村民,也认为可以对小偷“适当罚款”。然而,我们都清楚,罚款只能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公民个人、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非经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的授权是无权进行罚款的。
一味地指责这些村民或市民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是无济于事的,其实,在相当多的村民或市民中是有着某种“法律意识”,只不过这种所谓“法律意识”不是由公共权力机关所颁布的法律的意识,而是一种所谓的“民间法”的法律意识。只要我们不抱国家法万能主义,我们就得承认,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除了国家的法律在运行外,一种由农业文明沿续下来的乡规民约、习惯、道德伦理等等组成的“民间法”在事实上规范和调整着乡土社会的人们。国家法律在这块土地上与“民间法”处于一种拉锯式的状况,“民间法”在国家法律的空白处、缝隙处和抗争中顽强地生存。
具体到对“小偷示众”的事件中,便真切地反映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碰撞与博弈。乡土社会的乡规民约、习惯对于小偷进行公开“示众”给予认同,以暴制暴在“民间法”中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现代民主、文明的社会,高举保护人权的旗帜,惩制不法行为的权力收归于代表民意的公权力机关,国家法坚决反对用不法行为来对付不法行为。当然我们说,国家法并非一定要完全打压“民间法” 生存空间,在国家法的空白处,“民间法”可以找到生长之路,甚至有时国家法不得不作变通与修改,以适应乡土社会现实的需要,但在原则立场上,国家法律必须长驱直入,不容“民间法”喘气。对于“小偷示众”一类事件,国家法律必须管起来,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判刑的要判刑。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看到,对于公民个人、企业和群众自治组织擅自罚款,抓到小偷随意公开“示众”等行为,“小偷们”基于道义上的谴责是不敢全力维权,而更令人感到遗憾地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也表现出相当的宽容。除非造成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执法人员通常会以动机良好,对象本身就是违法之人并不处罚或进行给予极轻的处罚。其实,执法人员是以“民间法”的思维去执行国家的法律,如此一来,落后、愚味、野蛮的“民间法”又假执法人员之手得以生存并发扬光大。
因此,要改变诸如“小偷示众”一类的事件屡禁不止的现象,除了要大力普及国家法律知识,“送法下乡”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这场国家法与落后、愚味、野蛮的“民间法”的碰撞、博弈与对话中,要严格执法,以实际行动全力以赴维护国家法的尊严,让国家法律能在民众心目中真正生根、发芽。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diyifan
“小偷示众”凸显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

与法同行演讲稿


与法同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八年七班的刘莹,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我的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同行》。

一谈到“法”,我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更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

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看看我们的衣食住行,买衣服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吃饭有《食品卫生法》,在外住宿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出游远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此可见,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日益相关。因此,正确对待法律,与法同行,就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语叫“有理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我们人人不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该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需要我们不但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那么,我们究竟如何做到遵纪守法呢?

首先,要遵守咱们的校纪、校规,它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规矩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只要我们能自觉遵守《守则》和《规范》,就能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并且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所以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就已经做到了遵纪守法的第一步。

其次,我们还要自觉遵守和咱们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律。比如:营业性的舞厅、网吧我们不能进入;不健康的书籍、录像自觉不看等等,这样把自己放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既保护了自己,()又杜绝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发展的未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看重语文、数学的学习,要多知道一些法律小常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我们所有的学生从我做起,主动学法,让我们在充满法律意识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做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在此我倡议,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严以律已,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与法同行,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学生。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感谢各位!

学法守法,从我做起

张赛 成都市华兴小学

大家早上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学法守法,从我做起》。你们在生活中或电视中见过法院审判的情景吗?当法官按照法律宣判时,决定了犯法者将受到的处罚。这是犯法者不遵守法律,需要承担的后果。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纪律条令。我们要做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规范自己的言谈,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法律虽然约束了我们的言行,但它也保护着我们。当受到伤害时,可以利用法律来惩罚罪恶。

也许个别小朋友会想:我还小呢,法律会保护我!是的,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而不是保护违法犯罪的!由于一些未成年人没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导致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以下是关于学法守法的几点建议:

一、学法。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

二、守法。懂法守法,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所以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三、用法。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四、宣传法。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让他们一起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少先队员们,从今天起,让我们一起与法律同行,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演讲稿:与法同行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与法通行〉

21世纪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从小就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了法律我们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生活将无法正常地进行。

在学校的法制教育课和电视的法制节目里,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这样的事例:几个小青年因贩卖毒品,赚昧心钱而触犯了法律;一个未成年的小男生因迷恋上网,花光了家里给的钱就去抢劫一个病人的救命钱;一个十二三岁男孩因一女同学代老师向其家长传他旷课的口信而凶狠的用刀子将和她同龄的女同学刺死等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都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也恶毁掉了自己的美丽的青春。看到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案例,令人不寒而栗。在憎恨他们的同时,又替他们惋惜。

大家都知道犯法是要坐牢的,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有的人坐牢后捶胸顿足,有的抱头痛哭,后悔不已。岂知天下的药店是从不买后悔药的。呜呼哀哉,他们只能在监狱里度过那难挨的改造岁月。以求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纵观所有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并不是从小就是罪犯,而是平时不注意学习和道德修养,与其说他们是今天的罪犯可恨,倒不如说他们平时对自己一贯放纵不学无术,无德更可恶。一个人如果平时不注意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在无知中走向犯罪的道路,一失足成千古恨并稀奇。

由此我们在平时要以周围奉公守法的人为榜样,学法懂法用法。以我们民族的英雄人物为楷模,加强道德修养,为祖国和人民做好事,用一腔正气捍卫法律的尊严,人人争做奉公守法的模范。那末我们的社会会更和谐,更美好。为了祖国的明天,为了我们美好的前程,让我们都来学法,用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演讲稿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永不凋谢的花朵

各位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湘潭市和平小学的欧阳龙逸。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永不凋谢的花朵”!

先给大家讲一件我亲身经历的事情。那是一个漆黑寒冷的夜晚,我正坐在窗前看书。突然,从楼下传来一声凄厉的叫声,紧接着,又传来了咚咚的脚步声,嘭嘭的关门声,撕心裂肺的哭喊声,院子里像炸开了锅!

究竟发生什么事了?我和妈妈立刻关上门,飞快地跑下楼去。只见院子中间的地上正躺着一个人,一边不停地打着滚,一遍用几乎嘶哑的喉咙不断地叫喊着:“星伢子,我的星伢子,我要我的星伢子!”

这不是开建材店的陈阿姨吗?就住在我家对面的二楼。“星伢子”不就是她的儿子李星吗?他儿子去年不是刚去外地上职校吗?究竟出什么事了?

第二天,妈妈告诉了我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陈阿姨和丈夫因忙于做生意没时间管儿子。李星上初中后迷上了电游,沉溺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里无法自拔!起初他用自己的零用钱玩,慢慢的就偷偷从妈妈的包里拿,最后甚至把手伸进了同学的书包!拿着这些不光彩的钱,他一有时间就往网吧里钻,还结交了一帮社会小混混,吃喝玩乐、抢劫盗窃、打架斗殴样样都来,他的人生就这样一步一步地滑向了深渊……

昨天下午,他在当地网吧和别人因争抢一个座位发生冲突,自认为吃了亏的他一气之下喊来了社会上的那帮哥们,双方在网吧里大打出手,最终在混乱中,对方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疯狂地捅向了他,经医院抢救无效,这个16岁的孩子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16岁,他才16岁呀!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数字!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羡慕的年龄!他人生的乐章才刚刚奏响,怎么就这样戛然而止了呢?

而在我们的身边,这样惨痛的教训还少吗?2005年,湘潭县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6名歹徒手持砍刀和匕首,窜入一村民家将其残忍杀害。让警方震惊的是,抓获的凶手中居然有5名未成年人,最小的才15岁!2012年,两所学校的学生在湘江边聚众斗殴,造成多人重伤!

为什么,这些本该在阳光下尽情绽放的鲜花就这样过早地凋谢了?为什么,这些本该在校园里生龙活虎的生命就这样过早地苍白了?为什么,这些本该在成长中意气奋发的少年就这样过早地夭折了?这,究竟是为什么?

今天,我站在这里,就是要把答案大声地告诉在座的每一位,告诉全天下所有的同龄人,这,就是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恶果!假如从小就养成了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假如从小就学会了分辨是非,假如从小就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那这一桩桩的触目惊心,一件件的血泪斑斑还会有吗?那一组组冰冷的统计数字还会有吗?那一朵朵鲜艳的花朵还会凋谢吗?那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还会消逝吗?

令人可喜的是,学生的法制教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深思和重视!今天我们站在这儿,慷慨激昂地说法讲法,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我们和平小学更是把学生的法制教育摆在首位,专门聘请法制副校长为我们现身说法,多次利用电视台和广播站宣传普法知识,召开“遵纪守法”的主题队会,举办法制手抄报竞赛……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使我们每一个和平孩子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制之花开满了整个校园!

同学们,朋友们,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法如明灯,时刻照亮我们前进的方向!法,无处不在!法,人人必知,人人必学,人人必懂,人人必守!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自律,遵纪守法,做新时代的好少年!在祖国这个大花园中,让我们这些娇艳的花朵永不凋谢,永远在春天的阳光里尽情绽放!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成长路上与法同行国旗下的演讲稿范文


从小热爱科学,长大多作贡献 小学第一学期国旗下讲...第十六周国旗下讲话——读书的好处爱护校园,从我做起 国旗下讲话稿第一周 国旗下讲话 无知者无畏并不可怕,真正可怕...国旗下讲话:期末考前心理辅导校长在新学期升旗仪式上的讲话

走在成长的路上,蓦然回首,昨日的生活早已成为了一段曾用哭声、笑声,泪水、汗水编织起来的历史。它如烟似雾,在自我的天空中飘忽而过,然而它又如一个美好的梦,带着点苦涩、带着点甜蜜,或喜或悲,有过风雨,有过阳光,点滴间,让人思绪绵绵、难以忘怀。

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大家对法这个词并不陌生。无论是看书读报,还是看电影,电视,我们都能感受到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密不可分,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为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成长路上,遍布荆棘。与法同行,阳光满地,周道如砥,前途光明!法制生活的时代已经来临。法时时在我们身边。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长到70%以上,至今仍然高居不下。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

常言说得好,有规矩才成方圆,有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校园。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高中生,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我们广大的青

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同学们,与法同行,让文明之花竞向开放;与法同行,为生命的航船指明方向;与法同行,让人生的道路不再迷茫!我们拥有着傲人的青春,我们珍惜这花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尔后,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珍惜青春,法在心中。


演讲与口才演讲稿范文:先发制人法


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演讲与口才演讲稿范文:先发制人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发制人是指公诉人将辩护方的可能提出的和避而不谈的问题,在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进行全面论证,从而产生争取主动的先入为主的效果。运用此技法,则要求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之前通过分析证据材料,找出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的细微矛盾并予以解决,通过法庭调查等环节,预测辩护方可能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运用、案件性质、适用法律以及量刑情节等主要方面的辩护观点。例如:某被告人故意杀人一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一直辩称自己只是想把被害人杀伤,没有要把被害人杀死的想法。庭审中,辩护人也想借此机会提出被告人无主观杀害被害人的故意,而将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为此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中首先发表如下意见:1、被告人使用的凶器是带倒钩的长约17厘米的锋利的双刃匕首,对人的生命构成极大的威胁;2、任何人都知道心脏是人体最为重要的致命的器官,但是被害人全身有三处受伤,第一、第二处伤均在胸部,第三处伤在右腹部;3、在案发之前,被告人和被害人有较深的矛盾,被告人曾对证人说过:“总有一天,我要杀死他(指被害人)”,其杀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是很明显的;4、前两处伤均直接深致心脏动脉和心脏瓣膜,第三处伤深及肝脏,致肝破裂,三处伤均是致命伤,因而,被告人辩称只是想伤害被害人的理由与事实和证据不符。在此案中,虽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做了杀人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其行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但因公诉人对此辩护观点在其发表辩护意见以前已做了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论证,显然辩护方的辩护观点不能得到认可,故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起到了“先发制人”的作用,合议庭最终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 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希望《“小偷示众”凸显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演讲稿》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有关感恩国家的演讲稿”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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