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xx年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精神,加强我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更好地为衡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20xx年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安排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深化蔓延的严峻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是我市面临经济转型、蕴含重大发展机遇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一化三基”战略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企业服务年|”要求,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龙头,以有效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强化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创建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抓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有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县要建立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宣传制度、内部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将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列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各级领导干部抓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干部考核、考察之中,工作不落实的不得评先评优或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各单位)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促各级行政部门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抓好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督落实工作。督促各级政府法制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清理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下发文件公布实施。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违法违规新设许可项目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年内要组织开展一、二次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落实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环保、安监、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特别是要提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效率,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除特别复杂难办项目外,各部门在办理审批项目时,要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期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直相关部门)
(五)切实减少行政执法检查。今年要在落实《同城一家检查制度》的基础上,推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备案制度,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要上报检查计划,并经审查后才能到企业进行检查,将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的项目和次数纳入预批许可范围,对超计划的检查项目要实行预审批。同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执法人员到企业首次检查时,应以教育和帮助企业改正为主,严格实行《首查先行责令改正制度》。同时,在企业“特别保护期”内,要严格执行对企业实施“特别保护期”相关政策制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今年我市将按照上级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在市直部分单位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阶次处罚试点工作。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原则,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依法、科学设置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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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七)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服务性收费。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税外负担。凡省里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我市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所有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汇编成册,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降低标准收取,属于自由裁量情形的,一律按规定幅度的下限收取。同时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治理乱收费,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探索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收费管理、诚信监督等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深化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要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政务中心高效运行。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将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电子监察、行政投诉受理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年内要建成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调研企情、广泛走访和听取企业意见,建立健全企业软环境问题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监督考评措施。各级优化办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测评监督工作,加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企业、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完善定期测评制度和测评结果反馈通报制度,建立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重要企事的制度。将企业投资者满意率测评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优化招商引资和口岸通关环境。要按照《衡阳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的意见》规定,切实做到依法承诺,政策兑现,营造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归口受理、指定代理、一次告知、联合踏勘、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全程监督、超时问责”的全程代理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通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的决定》要求,继续推行重大产业项目 “绿色通道”制。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建立口岸大通关工作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环节的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优化办、市国税局、衡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优化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要求和各自法定职责,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的建设项目支持力度,明确项目联点领导和责任单位。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环境的调研、协调和督查,为其解决本级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发展环境问题和困难。重点建设工程所在地各级政府都应建立健全重点工程优化环境责任制,及时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重点办、市优化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要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依法保障投资者及其企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重点打击危及企业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偷盗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行承包工程、强行参工参运、索要“保护费”等不法行为,为企业和项目建设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对工业园区、重点工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实行辖区派出所长治安环境挂牌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发挥“12342”行政效能投诉热线作用,建立快速反应受理机制,认真受理每一件群众和企业的合理投诉,做到有诉必理,限期办结,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对上级和领导交办、涉及民生、企业反映强烈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的投诉,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投诉件转办、交办、督办情况的管理、考核和通报力度,对拖延不办、办理不力或投诉人满意度低的,要查明责任并进行追究。(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行政首长问责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力,发生性质恶劣的损害经济发展案件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行政处分的暂行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在“保增长、扩内需”中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的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案件,以及因司法效能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并建立典型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年内将在全市通报一、二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各县市区政府)
三、相关要求
20xx年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分解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和任务。本工作意见确定的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家单位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联系与协调, 加强协作与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某工委机关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暨效能优化建设意见书》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为全面贯彻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优化环境,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会机关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以及“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具体要求,现就工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大力开展以“优化干事创业环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优化为民服务环境,优化社会安定环境”为重点的“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诚信最佳的软环境,为实现工会工作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优化干事创业环境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可靠保障。
1、强化意识。加强责任建设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加强干部责任意识培养,引导全体干部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彻底摒弃责任感不强、在其位不谋其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良行为,培养干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制定科学、详细的岗位责任分配表,做到明确责任部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实现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接,杜绝形成责任“真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履职尽责要求以及失职失责的责任,狠抓岗位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素质能力。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是干事创业的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形成和强化学习之风,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引导广大干部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立身之本,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和风气。要坚持学习的与时俱进,在立足本作、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做到持之以恒、应知应会的基础上,跟上知识创新的步伐,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本领,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推动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要注重培养干部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迎难而上的决心和开拓进取的信心,敢于超前思考,善于超前谋划,用创新举措推动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好思想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高的问题。加强工会知识理论学习,不断加深工会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领会、理解和把握,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率先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工会工作科学开展。
3、强化作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是推进工会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要牢固树立“作风正事业成”的意识,紧抓作风建设不放松,发扬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尤其是多深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多深入困难职工集中的地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实际情况,真正树立“带着问题搞调研,带着感情做工作,带着责任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同时要解决好工作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缺乏创新精神,机关活力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破除习惯性的不良思维倾向,树立“创新为魂”的工作理念,在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权、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重点工作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激发工会机关活力,创树工会系统工作典型,创一流工作业绩。
(二)优化为民服务环境
1、服务大局、围绕我市“三大发展平台”建设开展劳动竞赛。以“比工程质量、比成本控制、比科技创新、比工程进度、比安全生产、比遵纪守法,创优质量、创高效益、创新成本、创低能耗”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建设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展,为全力打造“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核心圈层重要一极贡献力量。
2、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拓宽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加强促进就业,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真正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成急困难职工之所急,帮困难职工之所需,解困难职工之所难,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同时,推动送温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把节日送温暖活动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结对帮扶、金秋助学、救助重病职工和扶持困难劳模等帮扶活动,做到对全市困难职工走访慰问的全覆盖。继续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落实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
3、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围绕节能减排,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职工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创新操作法,通过技术进步推进资源节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激发企业和职工两个主体积极性,深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造发明和“五小”活动。开展名师带徒、拜师学艺,推动企业把职工技能素质高低与其收入分配挂钩,激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
4、服务基层,推动基层工会工作。以优化发展环境为契机,大力开展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努力改进基层工会组织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亲民务实”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分工联系制度、市总机关干部分组包干制度、工会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工作部署贴近基层,工作方法适合基层。增强服务意识,思想上尊重职工群众、感情上贴近职工群众、工作上为了职工群众。增强节俭意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会,把资金用在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健全长效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1、实行严格的部门首办责任制。凡一事一科室能解决的,必须由该科室以最快速度解决到位,凡一事涉及多个部门才能解决的,由首办科室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尽快解决,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2、实行严格的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在精简、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科室的主要任务和岗位职责,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向社会公开姓名、电话,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3、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成立市总工会“发展服务优化年”建设投诉中心,专门受理对全市工会工作的投诉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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