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WIS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为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推动WIS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三网一库为主要框架,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搭建五个应用平台,即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生殖健康信息平台、优惠政策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计划生育统计、人事、财务、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数字化计生,实现一库三服务目标。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
局机关建立办公局域网,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演示设备,通过办公局域网,实现局机关内部相关文件、信息、资料交流的共享,全面推进办公业务数字化,实现办公无纸化。
2、建立计生局门户网站,构建计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成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政务信息等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针对性强的计划生育网站。
3、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实现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文件资料的传输。区计生局要利用广域资源专网及时向市人口与计生委反馈、传递各种信息资料,各镇办要利用专网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图片,逐步实现计划生育信息传输数字化、政务信息、新闻图片报送网络化。进一步在村级推广使用信息量涵盖全面的《计算机信息报告单》,随月报表按时上报,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5、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区、镇办两级要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级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工作,做到办公地点、经费、设备、人员四到位,要按照定员、定岗、协管的要求为区级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镇办至少配备1名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的计算机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其工作变动必须征得区计生局同意,落实微机操作人员最低标准每月50元的防辐射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镇办必须在微机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制度、数据备份、信息上报、信息变更、信息反馈、数据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及计算机人员《工作日志》、计算机故障维修记录等规范,并建立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定期例会制度、人员逐级建档备案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强计划生育信息保密工作。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确需使用必须征得微机操作员同意。区、镇办两级涉密计算机必须全部安装物理隔离卡,内部网络信息的采集实行专网下载、专人管理,严格履行有关保密审批程序,不得向其他部门提供原始个案信息,确保涉密信息得到有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
第二阶段(5月21日10月30日):精心组织,扎实实施。
1、局机关实行局域网自动化办公,并开通计划生育网站。
2、按照要求落实计算机操作人员定员、定岗、协管制度和建档备案制度。
3、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库,检查录入信息完整率、准确率和变更及时率,每月初10日前通过内网将更新好的数据上报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建立全区育龄妇女信息库。4、通过专网上报报表、信息稿件、新闻图片。
5、加大对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的应用力度,建立各种应用资料档案。
6、按照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经常性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础性建设,各级必须把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计生局成立以张夏珍为组长,王军民、孙晓灵为副组长的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督促落实此项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使此项工作的推进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任务落实。
2、加强培训,提高微机操作员业务技能。区计生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微机操作员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各镇办要积极为微机操作员创造条件,全力支持他们抓好岗位学习,使其不断提高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3、做好考核,强化检查激励机制。区计生局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月度及年度考核力度,加大考核分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对按时完成阶段性及全年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
为了确保完成省、市20xx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信息化建设任务,根据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和《***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十人口[20xx]88号)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乡计算机机房建设确保达标
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口计生系统计算机房建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各项建设,20xx年10月底以前,计算机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并达标。
二、认真做好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WIS)网络版和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启用工作
1、根据《关于启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网络版和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通知》(鄂人口规[20xx]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经费投入,纳入20xx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确保20xx年度我市网络数据中心的建设任务。
2、组织好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系统(WIS)网络版和省内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客户端的操作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基层网络版使用和省内流动人口信息的异地交换。
三、规范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WIS)使用,提高数据质量。
1、进一步加强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向下逐步延伸至村级(社区),20xx年各乡镇建立信息化建设村级试点。到20xx年全市村级信息化覆盖率达90%以上。
2、健全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补齐并核对好育龄妇女原始个案信息,及时消除现有个案数据库出现的重卡现象,提高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数据项完整率和信息准确率。继续做好每月数据库上报工作。
3、按照月变更、月反馈的机制实现育龄妇女信息双向良性互动。利用育龄妇女信息库所生成的信息数据,及时为育龄群众开展优生监测、妇科疾病防治、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男性生殖健康、艾滋病防治等生殖健康服务。
四、***市人口计生门户网站做到网络通畅,更新及时。
20xx年紧紧围绕《湖北省人口计生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指导意见》和人口计生的中心任务,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变更及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依托网站,宣传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初步建立人口计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20xx年按照省、***市电子政务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加快建立人口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人口计生工作综合信息快速采集、动态监测和系统分析体系,达到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稳定现有技术队伍,加强乡镇、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信息化技术能力建设。结合信息化建设进村(社区)活动,市乡两级要把信息化知识和技术培训作为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常抓不懈。做好专干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信息化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应用现代化手段进行计生管理和服务技能。
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计划
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实施计划第2页
保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市水利信息中心的衔接,××市水利信息化规划和信息化“三统一”原则,切实做到各子项目技术标准、××市级平台相一致,确保资源共享。各项信息化项目(含水文信息化)××市水利信息中心备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XX〕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XX年〕9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XX年〕83号)精神,确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济南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四)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商河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章丘市、历城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代发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此项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新晨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检查督导。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每年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工作考核。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婚育观念
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氛围,采取刷新国策门、国策碑、制作广告牌、宣传栏、在公路沿线和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居民点墙壁刷写新的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张掖日报》等新闻媒体、镇村婚育学校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一是结合镇村计生专干每月入户访视及育妇环孕检,开展面对面宣传。二是利用逢五赶集、世界人口日等有利时机,适时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以人口学校为阵地,采取集中办班培训的方式,对村计划生育管理员、社自管小组长及育妇进行集中培训,计划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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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集中办班4次,提高计生干部工作能力和重点对象的政策知晓率。四是刷新宣传标语,在公路沿线和人群聚集地刷写新的宣传标语,力争全年刷写新标语200条。
二、完善基础建设,夯实计生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按照村村建成一个生育文明综合活动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级阵地建设,今年计划新建大寨、宣威两个规范化的村工作室。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协会抓好组织整建,对原有的会员进行一次梳理,活跃协会组织,增强协会凝聚力。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调整完善村级计生领导小组及协会组织,加强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建设,配好配强社自管小组长,进一步落实职责、报酬,完善宣传、服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计生办内部行风、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干部素质,严格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对微机操作的培训,突出提高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坚持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以实现工作手段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完善WIS系统基础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上报、变更、反馈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三、强化工作措施,提高计生工作水平
以整顿和规范生育、节育秩序为核心,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一是狠抓政策外生育,加大早婚早育和计划外生育的清理打击力度;二是建立健全符合再生育对象干部承包责任制,继续采取盯紧看牢包死责任措施,加强孕情跟踪和服务工作,严把性别比选择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三是狠抓四项手术及时到位。做到有一例做一例,一例不漏;四是加大计生案件查处力度。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法引流产、非法接生、非法取环、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违法案件,实行有奖举报,一查到底。
四、突出工作重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根据《关于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彻底扭转我区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的意见》、《张掖地区遏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地暂行办法》等文件,采取盯紧看牢包死责任措施,分片承包,定期上门、定点接生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对重点生育对象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严格控制人流引产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利用B超等现代医学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管理、信息交换、信函协查、重点对象待查、通讯联系、服务证明回寄等一系制度,及时建立流动人口动态档案,强化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三是加强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重点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张掖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汇编》,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法规办事,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依法管理。同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五、落实优惠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奖励扶助、二女结扎户养老储蓄、关爱女孩两免一补、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等计生奖扶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改变婚育观念,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供优质服务
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满足育龄群众需求、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开展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化服务,努力提高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使计生服务所向着环境优雅、技术优良、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发展,切实为生育对象和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继续开展生育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生育文明进新村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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