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克里斯多夫读后感
读完了《约翰克里斯多夫》这本书,我感觉自己长大了,明白了很多事,在书中,我看到了我自己,我看到了自己的胆小和不坚持,虽然约翰克里斯多夫不是十全十美的,但是他真诚、坦荡、执着、坚强、具有强烈的反抗精神,虽然他有一个孤独的灵魂,但他更有英雄的血液。他身上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他出生在一个音乐世家,他把风声、水声以及自然界中的一切声响融入在他的音乐里,对音乐产生强烈的情感,虽然他才10几岁就要承担起养家的重任,但这一点都不妨碍他对音乐的追求,虽然所有世人对他的思想很不理解,而且卷入一场斗争而被通缉,被迫流亡法国。所有的不幸,反而促使了他对音乐产生了更强烈的情感,他的音乐造诣更深了。反过来看看我自己,从小就开始学习钢琴和长笛,虽然有良好的环境好老师,但有时怕吃辛苦,能少练的就少练,反过来看看约翰.克里斯多夫他流落在法国的时候,为了坚持自己的音乐风格,宁可饿死也不肯像那些所谓的上流人士屈服,这是一种多么伟大的精神境界啊!
当他有一天功成名就,再也不是那个默默无闻、落魄音乐家了。他的作品都被人们争相演唱。然而,他仍然很淡定,坦然面对这一切,一点都不骄傲。显示了他的平凡和伟大。
读完这本书,让我更知道如何克服自己的不足,不放弃、不自卑的面对逆境和困苦;不骄不燥的面对成绩;用情之真,爱之切的心态去面对友谊。我相信,伴随约翰.克里斯多夫整整一生的音乐,从今之后,也会伴随着我,走过人生的每一个阶段,我相信,音乐不仅让约翰克里斯多夫的世界变得绚烂迷人,也会让我的世界变得丰富多彩。
无人生还读后感(一)
以前一直很喜欢读关于推理类的小说,因为这很惊险,很刺激,能带给人新鲜的感 觉,喜欢有惊喜,喜欢有期待的感觉。随着一层层薄纱被揭开,随着一层层迷雾被推开,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往往是意想不到的结果,喜出望外的感觉总是让人舒服,又惊奇。每次读一本推理小说,总是会受益匪浅,越看越喜欢。 荒岛上仅有十个人,其中有一个是凶手。但他们接连死去,无人生还。那么谁是杀人犯?是最后一个死去的人吗?如果不是,那么他(她)如何在死去之后,还能使自己的杀人计划照常实行?他(她)为什么杀人,又为什么给自己也贴上死亡标签?在【无人生还】中,阿加莎克里斯蒂显然把自己一逼一入了创作的险地。面临此景,侦探小说作者有两种选择,一是用天才的构思自圆其说,另一就是假托心理悬疑奇幻一类低劣手段胡说八道。
十个小兵人,外出去吃饭。一个被呛死,还剩九个人。九个小兵人,熬夜熬得深。一个睡过头,还剩八个人。八个小兵人,动身去德文。一个要留下,还剩七个人??这首英国的古老童谣成了贯穿小说的线索。十个被害者先后像歌谣中描述的那样死去,使之带有谶语的色彩。它使这小说的文字冷飕飕的。你的耳旁似乎总有一个呓语式的童声,它在轻轻吟咏这歌谣,那漫不经心的声调中带着一丝死亡的气息,犹如在童真的面庞上忽然出现嗜血的表情一般,让人在极端的对比中感到无形的恐惧。
从风和日丽到惨雾弥漫,小岛由度假胜地变成了人间地狱。这部英国的小说,会很容易地让你联想起英国的天气:多雨、一陰一冷。暗夜中的大海隐去了波澜壮阔的一面,冷峻地窥视岛上的一切。当海边也成为谋杀现场之一时,从沙滩上退去的海一浪一便留下一抹忧郁,让人担忧死亡之吻的再度来临。尼罗河上的扑朔迷一离,扰乱的是读者的智慧,而【无人生还】中的大惑不解,扰乱的是人们的心弦。
克里斯蒂似乎是深信人一性一本恶的。在谋杀案中,几乎每位出现在现场的人都有作案动机。克里斯蒂在对每一位嫌疑人加以排除时,都顺便嘲讽着他们的一陰一暗一面。凶手预先在留声机中放置了录音,在众人上岛后逐个宣布了他们的罪状。原来每位上岛者的心头都藏有一个秘密:军官为了泄私愤故意将下属派往危险之地;医生醉酒后动手术致使病人死亡;女孩儿为了帮情一人获得遗产故意制造了一起事故??所有的人都受到了指控,小岛变成了审判之所。
在绝境中,有人心头坦然,因其多年来已无法承受罪恶感带来的痛苦;有人不以为然,因其从不曾以自己的罪错为忤;还有人惶然,有人凄然。但无论怎样,从贵族到底层,岛上的所有人都揭去了身份的装扮,在最残酷的现实面前表露了最真实的一面。渴望生命是其中一部分人的想法,渴望解脱则是所有人的企盼困境或道德上的解脱。 如果说波洛三部曲里还有波洛的幽默作为调剂,那么【无人生还】则从头至尾充满压抑的悲腔。克里斯蒂的嘲弄越来越少,取绝代之的是声色俱厉的批判。同时她也变得更无情那首童谣无异于一份判决书,将这些待死的囚徒送至刑场,先让他们看到黑一洞一洞的一槍一口,而后蒙上头罩,再将一槍一口抵上他们的额头。那种等待中的煎熬带来了无法承受的沉重感。也许,当你在深夜读这本书时,会听见他们大口的喘一息声。
他们究竟是谁杀的呢?直到小说临近终结,这谜一团一一直困扰众人。最后是一份神秘的自白解一开了谜。真正令人吃惊的,不是行凶者那难以为人察觉的作案手段,而是他(她)的身份和动机。人一性一的悲哀在最后的剖白中无法抑止,海中的荒岛犹如失落的人心,在罪错的反思中变得无所凭依。文明在小岛上荒芜,道德的流放地万物萧条,无人生还。这部小说在此时变得深刻起来,当后世的读者一再感叹克里斯蒂目眩神迷的写作技巧时,似不应忽略她笔下流露的哀叹之一声。
无人生还读后感(二)
在下若有志于一件事物,必依下法而行
首先,大略入门之后,尽量保持该领域的知识空白,以自家的头脑空想,应该是如此这般,一五一十;而后亲身实践,积累经验;到一段落时,进入研究段,以采样方式调查。采样一般有三:看起始,看最终,看巅峰。若再有兴趣,再从中一抽一取几个有代表一性一的过程样点,略窥其变化走势而已。
吾对侦探小说如此一爱一伦坡看过,原创看过,克里斯蒂看过,够了,旁的不看了;而对暴风雪山庄,亦如此。【无人生还】作为此类代表若说此类不该称暴风雪而应称孤岛,纯属咬文嚼字写得如此早,写得如此好,自然不可不知。
在大致领略暴风雪的风姿之后,在下便私自定下作此种文章的一、二、三、四,这里便不细说了。一直以来,对暴风雪的某些痼疾颇有微词,怨念甚深,原以为是后来人不争气,狗尾续貂、画虎类犬,如今见得这般早期这般经典,那一桩桩一件件,竟也不能免俗,不禁修正观点:这等模一式,怕是胎里带病、先天不足。而这论断,或与译者有关。在下所读贵州版,过程中毫无流畅平和之美感,只觉前言不搭后语,许多理应余音绕梁处却嫌生硬,一般叙述时反因多义英文单词的误解而冒充了线索,个别段落甚至有读没有懂。这等异常现象之解释,我在克里斯蒂脑子进水、在下理解力大幅倒退和翻译者自己一抽一筋之间,选择了第三个其文辞之粗劣,真好似使用了网络翻译软件后直接排版的效果。
不过话说回来,也确有一些一精一髓之处,早期灵光一闪,亟待发展,后世却缺乏承袭,丢一了西瓜捡了芝麻。之于暴风雪山庄,【无人生还】是立,是顺,是特例;而后人所写,是破,是逆,是常例。其间必有变化,某些方面难以兼顾,也属必然。但变化本身,大多弊大于利,越发难以在飘和稳之间取一个平衡;而少数利大于弊者,利处偏偏不加彰显,弊处却也不知修饰,反而画蛇添足,新不如故。
在下乃是劳心之人。每每针对一些人事物作些思索,总有一些感触、一些慨叹、一些追思、一些承当。此次亦不例外。所谓
重整河山待后生。
我欲乘风。
无人生还读后感(三)
凯开【无人生还】之前,心里其实相当挣扎:这书一旦读过,将使我蒙受一个损失,以后再也不能拿着无知当个一性一地叫嚣:谁说我学克里斯蒂?我连【无人生还】都没看过! 好像仍不是很正经哈。
绝看罢之后也许因过于特殊的阅读经历,使我无法客观评价竟产生一种不甚满意的感觉。这在克里斯蒂作品读后感中前所未有。究其原因,大约是本书乃克里斯蒂所写,却偏不够克里斯蒂吧。
我心目中,女王风格之代表是【尼罗河惨案】与【一陽一光下的罪恶】。它们是如此克里斯蒂,这般克里斯蒂,比克里斯蒂还要克里斯蒂。而同是经典名作的【长夜】、【罗杰疑案】和【东方快车谋杀案】,已属偏锋之作,所幸偏在合理范围之内,反显得比端方的正统更加活泼妖艳。而【无人生还】偏得太过,飞得太高,窜得太快,花俏得一捅一破天了,而低头一看,却是下盘不稳。从一性一质上讲,此二者同为变化,一为波动,一为畸变;从距离上讲,前者尚在三等亲以内,后者已经出了五服;从效果上讲,前者是一念成佛,后者是一念成魔。
好吧好吧,最近穿越回古代太久了,说话有些脱离群众,说得浅白些,是这样的:【尼罗河惨案】是一位妆容一精一致的美人,是那种摸一着良心谁也无法否定的美貌;【罗杰疑案】等于略作了些简单整容,割个双眼皮垫垫鼻梁,轮廓还是那样儿,只是更漂亮了,于是乎颠倒众生、倾国倾城;而【无人生还】整个儿变了一性一,导致结果两极化:一些人一见之下两眼开花,蜂拥而上,痴恋而一靡一他;另一些人惊得噔噔噔连退数步,躲得远远的,怯怯问一声:神仙?妖怪?
绝除却风格之落差,大概还有评价之落差。
通常,那些交口称誉、无限荣光的事物,若在满心崇敬中走近观之,往往没有之前想得那么好。或许,好,固然是好的,但心中到底失落。如同我中学时热映的【泰坦尼克】,溢美盈耳,万人空巷,我也从旁人口中听了些梗概,惊鸿瞥见过几个镜头,记住了一首主题歌,但从未看过。并非没有机会,而是有机会却刻意不看。当年我便说:这样的片子,若是初时看了,也便看了。别人说好时,我想也是要跟着说的。这好来好去,已是太好了。既然初时没看,现在已是不能看了。因彩声听得多了,心中定下一个太好,便是此片再怎么好,也比不上这个太好。现实中事,万没有心中想象的至美呢。既是距离之美,索一性一不要走近,雾里看花,朦胧陶醉便了。以一时之缺憾,留一世之经典,在我看来,是件个一性一事儿,也是聪明事儿。而我究竟不一爱一电一影,放手竟也乐得;而面对奉为毕生职志的侦探小说,到底学不来这种洒脱,或者是无法洒脱。那些经典之作,且不说没看过,你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吧,到底是本行中人的必备常识。可以说,我看【无人生还】,不是随一性一而为,而是为所当为。
许多东西,也许在当年成就之时,确是实至名归;而随着时光流驶,不断增幅扩张,渐渐失真为天上来的乃至天外飞仙的神异神异之神神异,到得今日,自然盛名之下,其实难符。正所谓天道难违,满眼所见皆是如日中天之后,随即毁誉参半;到得飞龙在天,哪个能避过亢龙有悔?阿加莎克里斯蒂尚且如此,真有谁的腕力能扳过这个魔咒?魔咒的真名若是规律,还须顺应行之。前车之鉴,实值得我辈作文者与评论者惕醒。
《无人生还》读后感:无人生还——恶与伪善的对决
对于阿加莎,一直都不陌生,书柜的最上层一直放着那本早已泛黄的《东方快车上的谋杀案》,时隔多年,现在仍记得第一次翻开它的情景——老爸得意的说,你绝对不可能猜出真正的凶手。于是,初中时有点叛逆的我偏不服输,誓要找出凶手。故事丝丝入扣,我不放下一点细节,每一个端倪我都逐一推敲,薄薄一本书,我一会觉得这个像凶手,一会怀疑另一个是坏人,仿佛我就是大侦探波罗,任何伪像都蒙蔽不了我。结果,我把车上的每一个人都指控了一遍,却从来未曾想过每一个人都是凶手。
一晃十几年过去,因为英剧《无人生还》,我便决定先把阿加莎这本经典的小说看上一遍,为我当时菜鸟级推理扳回一城。于是,自岛上第一位客人登场以来,我便将10个人的名字整齐的写在了手边那张早已准备好的A4纸上,为之后的推理提供佐证。随着所有人出场,我开始暗暗佩服阿加莎对于人物的刻画和描写——每一章节,寥寥几百字,没有一句多余的修饰,却把岛上每一位客人的形象,性格,心理和曾经的故事刻画的栩栩如生,仿佛一场真实的电影展现在你的眼前。
一首儿歌,10个印第安人偶,一部无人生还的悲剧。这样我不禁想起了三部电影——《死神来了》,《大逃杀》和《死亡笔记》,岛上10位被指控犯下罪恶却不知悔改的U.N Owen先生客人依次按照童谣上描述的方式死去,我将凶手锁定在了第一个死去的花花公子身上,我怀疑他的“死“,认为这种掩人耳目的花招是为之后的犯罪埋下伏笔。然而,最后10人命丧荒岛,在这个实际是unknown先生的岛上无人生还,我突然意识到,那个真正的凶手终究没有被我找到,我又输了。
直到故事的最终章,我终于知道了答案——一位命不久矣的老法官,因为背负的责任感,在临终之际想要用一场完美的犯罪来惩罚10个犯下罪行却逍遥在法律之外的“恶人“。于是,他以Owen先生之名邀请其中9人登上了这座无人岛,并实施了这场完美的杀人计划。“恶人“随着人偶的消失而殒命,“善人”法官满意自己的杰作。但这场杰作因为太过完美,“善人“开始有了犹豫,他不能接受自己的“杰作“这样埋没在时间的长河中于是,他记下了所有的故事,放入漂流瓶,直至被人发现。
故事到此为止,我不禁在想,“善人“法官是“善”吗?他以一种最极端的方式惩罚了那些身负罪恶的“恶人“。但他终究伪善的,他所想要成就的无非是他那场几乎没有任何破绽的谋杀。
恶人自有天收,虽然我不喜欢这个“伪善“的法官,可是在如今这个浮躁的社会,我还是希望有像绿箭侠一样的力量,为民除害。
《约翰克里斯朵夫》读后感1000字
第一次听说这本书还是在高中,那时上基本能力课时,老师曾向我们推荐过这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罗曼。罗兰,他曾因本书而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因此我对这本书一直很期待,这次终于在寒假时有幸借阅。
《约翰。克里斯多夫》这本书共十卷,石油罗曼罗兰从1904到1913年以每年以一卷的速度完成的史诗般的巨著。他通过主人公一生的经历去反映现实社会一系列矛盾冲突,宣扬了人道主义与英雄主义,描写了主人公的一生,从儿时的觉醒到青年时代的对权贵的蔑视和反抗,再到成年后在事业上的追求与成功,最后达到精神宁静的崇高境界。
我喜欢读书,但却不擅长读书。当我获得一本好书时,我并不急于去读完它,而只是想慢慢的享受它,就像当我遇到一个朋友,我并不急于去了解她的全部,而想与她慢慢熟悉渐渐的去了解她一样。因此,我只在每晚睡觉前读几页,所以,对于这本书我只读了其中的七卷,但却已被主人公深深的折服,深深的感受到他是一位既伟大而又平凡的人。
约翰是平凡的,因为他想我们普通人一样有着平常朴素的情感。对于友情他是绝对坦诚的,在与朋友的交谈中他是毫无顾忌的。对待朋友他又是温柔的,例如,在他与儿时的朋友奥托的信中,他会亲切的称他为:我亲爱的,我的灵魂。同时他又是慷慨的,他曾这样说过:虽然我不富有,但是我还是有能力款待我的朋友,把我所有的一切都拿出来给我的朋友,这是我最大的快乐。
《约翰克里斯朵夫》读后感1000字
第一次听说这本书还是在高中,那时上基本能力课时,老师曾向我们推荐过这本书。这本书的作者是罗曼。罗兰,他曾因本书而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因此我对这本书一直很期待,这次终于在寒假时有幸借阅。
《约翰。克里斯多夫》这本书共十卷,石油罗曼罗兰从1904到1913年以每年以一卷的速度完成的史诗般的巨著。他通过主人公一生的经历去反映现实社会一系列矛盾冲突,宣扬了人道主义与英雄主义,描写了主人公的一生,从儿时的觉醒到青年时代的对权贵的蔑视和反抗,再到成年后在事业上的追求与成功,最后达到精神宁静的崇高境界。
我喜欢读书,但却不擅长读书。当我获得一本好书时,我并不急于去读完它,而只是想慢慢的享受它,就像当我遇到一个朋友,我并不急于去了解她的全部,而想与她慢慢熟悉渐渐的去了解她一样。因此,我只在每晚睡觉前读几页,所以,对于这本书我只读了其中的七卷,但却已被主人公深深的折服,深深的感受到他是一位既伟大而又平凡的人。
约翰是平凡的,因为他想我们普通人一样有着平常朴素的情感。对于友情他是绝对坦诚的,在与朋友的交谈中他是毫无顾忌的。对待朋友他又是温柔的,例如,在他与儿时的朋友奥托的信中,他会亲切的称他为:我亲爱的,我的灵魂。同时他又是慷慨的,他曾这样说过:虽然我不富有,但是我还是有能力款待我的朋友,把我所有的一切都拿出来给我的朋友,这是我最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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