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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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策划方案

各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大队,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xx年加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xx年,我市加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这个主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机制建设,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六项工作”、落实“六个目标”,确保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六项工作”:

——做好一个宣传。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社会及政府领导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开展两个定级。落实加工食品层级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县级局“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建立获证企业分值考评体系,开展“获证企业质量状况等级评定”。

——深化三项活动。深入开展“质监警示进商场”活动、达标片区创建活动、示范企业及示范村(点)创建活动。

——落实四类培训。对质监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乡镇领导及乡镇协管员四类人员组织分批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水平。

——组织五类整治。组织对重点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c、d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的五类集中整治。

——推动六项建设。切实加强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建设。

落实“六个目标”:

——采取各种方式向企业、社会及政府领导宣传《食品安全法》,确保宣传措施落实到位。

——完成对全市所有县级局的“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工作;完成全省食品获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分类监管措施。

——完成“质监警示进商场”活动、达标片区创建活动、示范企业及示范村(点)创建活动的既定目标。

——完成对全市质监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乡镇领导及乡镇协管员四类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重点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c、d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五类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并取得实际成效。

——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整顿措施与方法步骤

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

时间安排:4月30日前

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以下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开展;按照“六项工作”、“六个目标”要求,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

2、制定整顿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分时间、分阶段的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县级局应在4月30日之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局监督科。

3、召开一次会议。各县级局召开一次由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负责人、小作坊业主参加的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食品安全法》主要精神宣传的会议,市局将派领导参加,并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到会指导。落实四项内容:一是宣传《食品安全法》,明确法律规定的企业责任、义务,以及应具备的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求;二是部署加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具体要求;三是通报近年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分析当地可能存在的行业性、区域性安全隐患问题;四是现场宣布一批列入今年重点监控的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企业名单。

4、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一是公开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制度;二是要制定在最短时间完成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置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三是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好当事人保密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整治

时间安排:5月1日至10月31日

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梳理(5月1日-6月30日)

在前阶段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及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梳理。落实以下具体工作:

1、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等级评定。依据分值评价表(另文下发),以片区为单位,在去年开展片区达标及对企业分等定级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食品获证企业重新进行等级评定,分成a级、b级、c级、d级。在等级评定的同时,结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相关制度以及各项记录、台账。

2、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重新界

质监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策划方案第2页

定、分类。在明确食品加工小作坊定义、正确界定小作坊的基础上,对辖区全面梳理,重新核实小作坊底数,并按分类监管原则,将其分为取缔、转产、整改、符合四大类。

3、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普查建档、落实承诺。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掌握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数量和状况,并建立档案。同时,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5月31日前向辖区质监局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依法按标准组织生产,不使用未经允许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确保标签内容真实、规范,并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完全法律责任;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还应承诺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配料的成分。

4、重新确定达标片区、示范企业及示范村(点)。在去年整治基础上,通过复查,一是重新划定达标片区,达标片区涵盖的企业数达到80%以上;二是在a类企业中选定示范企业,在小作坊整治成效突出或a类企业集中的地区选定示范村(点),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定3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村(点)

5、认真执行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风险监测方案,确定重点监测的问题区域、产品、项目。根据省局风险监测指导目录(另文下发)以及省局重点问题食品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重点监测的问题区域、产品、项目明细表》。县级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列出辖区内重点监测的问题片区、产品、项目及其生产企业的详细清单。

6、完善质监部门内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三项自查:查巡查、回访、年审、后处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问题整改六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查是否建立数据动态管理平台,数据是否完整、实时更新;查企业档案、执法档案、投诉记录、监督销毁记录、检验报告、后处理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二是建立健全六项监管制度: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与各部门的通报联系制度;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公布制度;风险信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制度;“一事一档一案一档”制度。

(二)落实培训(6月1日-6月30日)

以宣贯《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组织对四类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及培训要求:

1、质监监管人员:县级局分管领导、监督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培训,加强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建设。

2、企业从业人员: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加工食品小作坊业主。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培训,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乡镇(街道)协管员:质监部门聘用的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协管要求培训,加强现场巡查、情况报告、协助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协管工作有效性。

4、乡镇(街道)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主要培训要求:通过食品安全政府职责要求培训,推动乡镇政府落实辖区责任,与质监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包括小作坊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集中整治(7月1日-9月31日)

组织对重点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c、d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的五类集中整治:

1、开展重点问题食品的专项整治。根据近年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对重点问题产品及关键项目的集中整治:全市是地瓜干食品(甜味素、二氧化硫、防腐剂),县级局根据实际确定重点问题产品及关键项目;具体要求:一是由市局监督科牵头、辖区质监局一把手负责,实行督查督办,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对重点问题产品采取现场突击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实物质量监督抽查;三是对抽查仍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令停产,召回问题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挂网曝光。

2、开展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要采取教育培训、自查自纠、检查督促、问题查处等手段,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行为。突出四类整治重点:一是食品添加剂生产集中区域;二是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三是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四是近年来因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被查处的生产企业。采取五项强制措施:一是对未按要求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成分、使用范围、使用量等内容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二是对未在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明晰标注所包含的所有单个配料成分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三是对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未经批准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并将企业名单抄送工商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通知商家下架,严禁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其产品。四是对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严肃处理,同时实行跟踪抽查:发现两次以上使用非食用物质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两次以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挂网曝光一年。五是凡存在掺杂、掺假等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挂网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c、d级企业的专项整治。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对确定的达标片区进行逐片梳理,列出c、d级企业名单。二是对c级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限其7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d级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应采取措施予以取缔。三是组织人员对积极整改的企业实行帮扶提升,确保符合b级企业条件。四是c、d级企业整改到位并提出验收申请后,由辖区质监局按b级标准组织验收。五是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应责令停产,挂网曝光;问题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通知相关商家下架、暂停销售。

4、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整治。采取六项措施:一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存在严重问题并列入取缔类的小作坊以及拒不转产仍在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等高危产品的小作坊,列出名单,提请政府全部予以取缔;同时,禁止小作坊生产食品添加剂。二是对证照齐全、纳入监管范畴的小作坊,实施帮扶提升,确保符合基本条件。三是巩固小作坊示范村(点)建设。四是严禁无证食品流入超市(商场)。五是对规范运作的小作坊重新签订新一年的安全承诺,纳入日常监管;凡拒绝整改、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并依法查处。六是开展乡村告示活动,对生产列入禁止生产目录产品的小作坊、问题严重的小作坊,在乡村张贴告示,提醒乡民不要购买其产品,同时提请村民对其继续从事违法生产行为进行制止或举报。

5、开展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的专项整治。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对发现无证产品的,通知商业企业进行下架处理;二是对屡查屡犯、仍销售无证产品的超市(商场),进行挂网曝光;三是要将对商场(超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工商部门;四是加强与商场、超市的互动,充分利用其宣传栏、大屏幕显示窗发布质监部门的有关质量信息,加大产品质量性价比的宣传,提高消费者产品质量分辨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四)规范达标(10月1日至10月31日)

在梳理分类、落实培训、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照“六个目标”的要求,进行全面规范,实现常态化监管。落实以下具体工作:

1、完成“获证企业质量状况等级评定”工作,达标片区实现3个目标:一是辖区内80%的食品生产企业达到b级水平;二是达标片区涵盖的企业数达到80%以上;三是达标片区内80%的c级企业提升到b级以上。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市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3、对保留下来的小作坊,实现“培训、整改、承诺、监管、示范、扶持”六个到位,健全小作坊生产规范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每县(市、区)至少建成3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村(点)。

4、巩固与商场(超市)的联动机制,无证产品擅自入市行为得到遏制;基本消除县城以上商场(超市)销售无证食品的现象。

5、全市质监部门内部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监管队伍在风险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巡查、督查督办、信息化、基础数据支撑的六项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在规范达标阶段,要充分发动社会、企业、群众共同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共同监督,全面推动,形成安全、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及社会氛围。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辖区定级

时间安排:11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层级责任,逐级检查验收:

1、10月31日前,各县级局应对辖区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及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补缺补漏,全面完善。

2、11月10日前,市局要完成对县级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的检查验收,督促县级局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县级局进行 “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3、12月10日前,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同时,对“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情况进行复查,确定最终等级。

4、年底,省局通报全省食品整顿工作情况及“辖区监管状况等级评定”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相关要求

1、县级局要按照本方案及相关子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加强对企业、社会及政府领导的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社会舆论作用,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

2、县级局要确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材料的搜集、整理,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监督科书面报送一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3、本次整治活动由各县(市)区局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局在每一阶段,都要组织抽查,通报整治工作情况,确保辖区质监局整顿工作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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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一、组织机构(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稽查队、质量股、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樊清利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稽查队、质量科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制订对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指挥、协调、检查督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调动本局的有关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确保全局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通报联系机制。4、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5、向全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相关的各项命令。(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分队,局长任指挥和应急分队队长,并履行下列职责:1、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2、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3、及时向市局报告应急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4、协调与当地政府以及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三)质量股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1、做好相关食品的抽检工作,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2、协助局开展食品质量事故分析活动,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增强食品质量问题分析能力,构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技术保障。(四)应急工作分队人员:局长任队长,主管局长任副队长,成员为稽查队,质量股全体人员。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一)一般事件是指单个生产、经销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事件是指部分企业或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加工、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或以后对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食品安全事故。(三)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一)对我县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二)县局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三)通过群众和消费者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四)根据上级部门或同级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获取安全信息。(五)设立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六)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来源。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一)一般事件三级状态1、立即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涉嫌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立即扣押或封存,并进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质量股保证执法检验随抽随送,及时获取检验报告。2、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要求生产者提供经销商名单,责令生产者立即追回,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责令经销者追回,并跟踪处理不合格食品。3、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予以曝光。4、根据实际视情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履行相关监督检查检验职责。6、局属各有关股应及时将应急处理措施和工作情况报告局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二)重大事件二级状态在三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食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2、组织区域或行业的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不法行为。发现食品存在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质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强制回收,并跟踪回收及处理情况。3、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4、局属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5、稽查队、质量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值班,对相关食品及时查处及时检验。(三)特大事件一级状态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1、责令有关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2、对涉嫌有毒食品,必须责令生产者全部追回销毁,并报告市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追回全部有毒食品。对受害者要取得卫生部门配合,及时进行救治。3、对相关食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发现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封存,抽样检验,依法查处。4、立即向社会公布有毒食品的相关情况,动员社会舆论进行广泛宣传,防止有毒食品扩散,避免消费者误用。5、在特大事件处理期间,应当每天向县政府报告有毒食品清查和进展情况。6、稽查队24小时专人值班,有关情况随时报告,对大案要案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直接上报,保证人员随时到位,信息及时流通。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1、质量股发现食品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交稽查队依法查处;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涉嫌严重安全事故,在依法查处的同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总指挥召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调集稽查队、质量股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工作分队集结。4、应急工作分队进入预定地区后,应服从统一指挥,迅速使用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开展技术监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质检人员,迅速做好调查、抽样和检验工作。5、质检技术人员抽取样品,应同时抽取三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份封存,一份留存受检人。质检技术人员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指挥部。6、坚决查扣嫌疑食品,防止违法嫌疑人转移嫌疑食品和逃逸。追查已售食品及生产源,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食品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食品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六、应急救援工作要求1、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设施)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应急救援工作。2、应急分队昼夜集结不得超过40分钟,夜间集结不超过60分钟,确保统一指挥,统一行动。3、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在情况需要的时候主动求得公安、安全监察、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和支持。4、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工作。多为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取样、检测和查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5、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加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质量自我保护意识。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集中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尚未公开的应刀处理信息。7、状态等级的确定和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县局办公室通知,各有关股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七、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要求履行报告职责,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服从局统一指挥,贻误采取应急控制措施时机或者违背应急预案要求拒绝对人员、物资的统一调配的。(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股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四)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八、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监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质监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遵照县政府的整体安排,按照《**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局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体健康,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程监管,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安全**提供保障。二、工作原则1、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全程监管、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2、坚持长效原则,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完成,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运作机制。3、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的原则。三、任务和措施(一)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和落实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食品生产者经济户口管理,引导和监督食品生产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回收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的数据直报点制度,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覆盖面。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指导和推进食品小作坊开展诚信经营,深入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和规范经营。(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监管责任网。继续组建我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加强督查落实,县、镇(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全面架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预防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三)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监管春季以包装食品为重点,抓好保质期限、添加剂使用、标注标识等问题;夏季以冷冻食品、饮料饮品等为重点,抓好冷藏条件、过期变质等问题;秋冬季节以散装食品等为重点,抓好规范标注、掺杂使假等问题。要以端午、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加强对月饼、糕点、儿童食品、等节日食品质量的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食品安全。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食品源头监管,着力抓好以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安全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新的监管和市场准入机制。(四)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无证生产工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禁用和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建立并完善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质量档案,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开展iso等认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管。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小作坊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把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作为工作重点,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检查监督。突出抓好油、酱油、食醋、饮料、糕点、豆制类、奶制类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必须的产品的检查,严把准入关,切实保障上市商品的质量。特别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工作步骤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工作任务,要采取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一)强化保障阶段1、调整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彦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刘生礼担任,质量股、计量股、稽查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股),具体负责创建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有关股室应按要求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稳步推进创建工作。2、

质监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制定方案。各股室应依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股室工作方案。3、宣传鼓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活动,结合开展食品安全“三进”宣传活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过街横幅、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4、抓好教育培训。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重点内容、标准开展教育培训。(二)组织实施阶段1、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由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股责任。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重点整治,扎实推进。针对具体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一区两边六小”(农村地区、城市周边、校园周边,小企业、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的专项整治。3、加强督查,落实工作。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股开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总结阶段1、组织综合评价。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将《创建具体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对各股创建活动开展进行综合评价。2、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进行阶段总结。3、召开阶段总结会议。4、迎接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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