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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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政办〔x〕x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字〔2016〕x号),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现就完善相关财政政策,集中力量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投入,强化财政保障
(一)市县(区)政府加大专项扶贫投入。市县(区)两级政府比照省里做法,增加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市县(区)财政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省级分配市县(区)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二)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市县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三)加大生态保护脱贫工程。以实施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机制为抓手,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保护支持力度。农村保洁新增资金要向贫困村倾斜,村级保洁员、打捞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聘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施贫困村环境综合治理,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探索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推进“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提供保障。
(四)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各项扶贫支持政策,加大与省财政工作衔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扶贫开发项目,做大扶贫资金总量。
二、整合资金,统筹扶贫攻坚
(一)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围绕“五个一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聚焦投向贫困村。扶贫资金不得统筹整合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所有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市、县(区)扶贫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所有投向贫困村、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用途不变,专款专用;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二)统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跨区域水资源保护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与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市直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三)统筹扶贫政策。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倾斜政策、稳定保障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等相衔接。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率,加大对扶贫任务重的县融资担保支持。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阶段性融资困难的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推动贫困对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各类惠民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
(四)统筹扶贫资源。统筹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三、细化措施,出台支持政策
(一)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市直有关部门的扶贫项目资金,原则上都要实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赋予贫困地区更多自主权,增强贫困村统筹能力,使扶贫资金投入更加精准高效。建立促进加快脱贫的正向激励机制和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二)创新脱贫开发平台建设。用好用足中央政策,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支持设立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积极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撬动社会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三)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四)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四、强化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一)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二)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对县级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由市级扶贫部门商市级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四)落实各级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
(五)落实扶贫部门统筹绩效责任。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xx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xx市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六)落实监管部门监督问责责任。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层层问责。
文化局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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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确保完成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我局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结构性改革攻坚之年。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推进精准扶贫这一目标,按照省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扶贫任务、突出扶贫重点、落实责任,推动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系统精准扶贫工作实现新突破,努力实现“十三五”扶贫工作良好开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对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以我区57个扶贫工作重点村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的点面结合方式,大力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系统精准扶贫工作。继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扶贫工作重点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以旅游产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出发点,以发展乡村旅游为主要形式,整合全区旅游资源和相关产业要素,不断完善旅游基础服务设施,促进乡村旅游与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收提供平台。
三、主要措施
(一)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深入调研,及时全面掌握村居综合性文化活动室现状,对全区57个扶贫工作重点村,不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图书、音响等配送方面重点予以倾斜,争取完成综合性文化活动室扶贫任务。
(二)突出特色发展乡村旅游。围绕“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做好旅游扶贫开发,发展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旅游业态。集中人、才、物资源,倾力培育支持一批贫困村、示范户发展乡村旅游。一是“农业+旅游”的后花园模式。以沿黄河休闲农业产业带上的村庄为代表,以绿色果蔬种植、畜禽生态养殖、旅游休闲为一体,打造集采摘垂钓、餐饮娱乐、旅游观光、农事体验等于一体的旅游片区。二是“休闲+旅游”的度假区模式。以徒骇河沿岸村庄为代表,以三河湖风景区为依托,打造休闲旅游度假区模式。三是“民俗+旅游”的文化旅游区模式。以三河湖小王村为代表,深入挖掘民俗文化内涵,连接杜授田故居,打造文化旅游区模式。
(三)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养。按照“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扶贫工作思路,实施乡村旅游培训,加大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对“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旅游经营户、从业人员的培训作为重中之重。同时,积极组织广场舞、xx民间剪纸等文艺培训,开展系列文化活动,继续实施“一村一场戏”送戏下乡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扶贫工作文化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尹洪吉任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精准扶贫工作,最大程度发挥精准扶贫合力。
(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调研,摸清扶贫重点村实际状况,建立详细的农村文化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数据库,根据扶贫推进进程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全系统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三)强化督导。加强对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扶贫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发现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应付了事的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扶贫工作实绩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如期完成扶贫工作任务。
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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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发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市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转变观念、创新模式
再贷款是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其中支农再贷款作为支持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支持“三农”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人民银行和**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市将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农村和贫困地域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聚集,作为金融扶贫的工作重点。
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贫困人口结构和脱贫攻坚形势变迁,农村地区和扶贫脱贫金融服务的需求正发生深刻变化,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及加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村旅游等产业与技术方式成为**市脱贫攻坚的主渠道,支农再贷款在继续大力支持传统“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将积极适应脱贫攻坚工作的需要,在资金使用的信用评级、服务方式和品种期限等方面做出调整,更有效地发挥再贷款支持脱贫攻坚的作用。
二、明确投向、主动作为
再贷款优先支持扶贫脱贫的对象包括: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贫困地区涉农和小微企业、吸纳一定贫困人口就业的其他企业。贷款投向尽可能多元化、广覆盖,通过再贷款的杠杠作用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扶贫脱贫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县、乡、村推荐,本着“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给予优先支持。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农业经济主管部门认定特色种养殖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
(二)吸纳一定贫困人口就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贫困人员自主生产经营活动;
(四)贫困地域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组织。
三、改进评级,拓宽担保
使用再贷款的法人金融机构应运用统一规范的信用评级方法,对扶持对象的注册资金、资产负债、产品销售渠道、法人素质等全面进行分析,并按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工作相关要求,适当放宽信用评级标准;在担保方式上,探索各类动产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如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作物预期收入权等抵押,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和财政专项基金担保等方式;对特定符合扶贫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信用贷款。
信用评级与抵押担保具体条件的设置由使用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行制定,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四、放宽期限,降低利率
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根据脱贫对象资金用途的实际情况放宽贷款期限,一般流动性贷款期限为1年,农用机具采购和养殖业贷款根据收益周期可以延长至3年。
降低扶贫脱贫贷款利率,提高金融支持的效果。法人金融机构使用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比再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各金融机构要面向扶贫攻坚的金融需求完善乡镇和贫困地域网点(含虚拟网点)铺设,增强贫困地域金融服务终端的实用性与便捷性,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服务效率。
五、充分协调,重点推进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会同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汇报再贷款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
就业扶贫工程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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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办发〔2016〕4号)、《关于落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发〔2016〕6号)以及《**省2015-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以建立扶贫对象台帐为基础,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工作平台,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为手段,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实施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均属本方案的扶贫对象。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实名登记并录入就业扶贫信息系统;每个扶贫对象每年至少获得一次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扶贫对象中有求学愿望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免费就读技工院校;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基本职业素质,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动态台账,实现就业精准扶贫
1.建立扶贫对象就业、培训、创业普查台帐。以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依托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逐一进行普查,进一步了解贫困群体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本地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就业扶贫”模块中,录入我县就业扶贫对象实名信息,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2.建立扶贫对象就读技工院校台账。向扶贫对象宣传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本省本市各类技工院校专业特色、优秀技工院校毕业生等,让每一位贫困生可以结合自己爱好免费学习一技之长。
(二)实施就业援助,引导就地就近就业
3.加强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结合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扶贫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的常态化。
4.鼓励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在园内就业创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为扶贫对象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入驻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人三年内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60%的补助。
5.促进扶贫对象在家里就业。结合本地产业特色,鼓励和支持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产业发展。对分散式生产和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可以进行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享受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广泛搭建分散式就业和家庭作坊式就业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将扶贫对象纳入供求信息监测平台,实现“点对点”对接。
6.鼓励中介机构介绍扶贫对象就业。对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给予150元补贴,每名扶贫对象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
(三)开展就业培训,提升扶贫对象就业能力
7.统筹开展扶贫对象各类培训工作。根据扶贫对象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含工业园区定向培训),提升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的生活费补贴。对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300元/人。争取到2018年,有技能的扶贫对象占贫困人口的比例达到30%以上。
8.鼓励县职业中学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引导职业中学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扶贫对象开展培训并介绍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学校300-6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扶贫对象,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扶贫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四)依托产业发展,扩大扶贫对象就业
9.大力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以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平台,通过建立“一村一品”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农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聘请国内外专家到贫困地区,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进行现场指导,传授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帮助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致富能力。同时,向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
10.引导扶贫对象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引导扶贫对象就近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扶贫对象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1.鼓励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对于吸纳安置了贫困人员的园区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五)鼓励自主创业,带动扶贫对象就业
12.鼓励扶贫对象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3.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创业服务。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组织开展免费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对新注册登记的贫困人员,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5000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部门责任。要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指导各乡(镇)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就业扶贫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新政策较多,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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