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项制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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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办法,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这四项制度已在本单位践行了一段时间,从目前形势上来看,确实对我们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服务对象普遍感到满意,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一、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对到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受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四、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是检验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反馈,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务承诺制是检验,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具体化、制度化,并实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有了制度,就有行动的依据。关键在怎么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对于加强干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我们将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践行落实“四项制度”,使干部作风得到切实的转变,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进而使服务对象满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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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心得体会


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这四项制度的实施,是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搞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关键。这四项制度已在本单位践行了一段时间,从目前形势上来看,确实对我们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服务对象通普遍感到满意,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有以下几点认识与体会:
一、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的,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者(即首问者),要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接听电话应文明、礼貌、热情,做好记录,并负责落实所问、所办之事。热情为到访者、来电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对到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属在本人职责内的事要及时处理,首先接受办理的人员要负责到底,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对申办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验明和明确告知申办者,并进行详细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受理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的有关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引导其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办理,直到让服务对象满意为止。对把握不准的事宜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及时请示领导。
二、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单位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限时办结制是防止办事拖拉,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服务部门要理顺内部职能关系,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规定办结时间,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四、服务对象**评议制度是检验服务过程和对问题解决结果的反馈,防止机关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问负责制是开始,限时办结制是核心,责任追究制是保障,服务对象**评议制度是检验,这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环环相扣。建立和严格执行这三项制度及行政效能建设的其他配套制度,将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促使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严格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从而建立起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具体化、制度化,并实行三项制度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有了制度,就有行动的依据。关键在怎么落实在具体操作中,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对于加强干部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们将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践行落实“四项制度”,使干部作风得到切实的转变,行政效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进而使服务对象满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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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好《责任追究办法》,努力构建防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以实际行动促进《责任追究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责任追究办法》内涵十分丰富,贯穿了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我们党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强决心。《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从责任主体、责任情形、提起主体、提起机制及追究方式等五个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比较好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的难题,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很强的正向导向作用,又使得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内容上,明确划分了五类追究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针对每一类追究责任的主体,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达39种之多,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两个提起主体: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提起机制,第一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追究提起进行了明确界定;明确规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3种形式,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影响期”。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5个追究责任主体和两个责任追究提起主体之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好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切实增强依规照章办事的自觉性。要将这项制度的学习列入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落实,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职能部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明确主要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第二,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当好卫士。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是党内的重要监督制度之一。《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力与责任,明确规定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违反这项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都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还没有认真落实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的,要尽快健全和完善这项制度。对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征求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回复;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对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敢于说“不”,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建议。今年,省纪委将对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纳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内容,并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特别是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推进这项监督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实施责任追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和克服不愿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不愿追究和不敢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的思想,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对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建立与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对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的,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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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实施责任追究干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调查,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中,要注意运用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积极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对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的,要依纪依规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处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
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渡区组发[2016])86号)文件精神,我在认真参加全局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和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真正做到了学深学透,并获得以下心得。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对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3、要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时段的发展,也是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政事。因此选好领导班子,配好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镇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本人也自学了相关知识,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要注重结合实际
制度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完整有效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抓好四项监督制度重在贯彻落实
作为具体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要围绕机关干部的职责,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二要做制度规定的坚定执行者。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在于落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始终怀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这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岗位需要。没有公心,就不能对政策和干部负责,公心,就是要围绕工作大局,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纪律。选好人用好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待每个干部的实际表现;二是仁爱之心。就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调动好每个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这一点从本质上讲,与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谦逊之心。组织人事部门是人事政策的执行者,应平易近人,不能高高在上,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平等平和地对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惧之心。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持不懈。要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确保自身清廉,才能选好干部,用好政策。
三、坚持四项监督制度舆论先行
近年来,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如果我们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他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我们要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才有能更好地执行好政策,选好用好干部。从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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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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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6日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全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为三门峡湖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不动摇。一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对政治思想坚定,个人品质高尚,工作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的干部高度关注,及时纳入组织部门的视野,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通过分配阶段性中心任务、派驻下乡等形式来锻炼干部、了解干部、考验干部,主动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符合德才条件的提拔任用。对一味追求政绩,忽视个人综合素质提高的干部及时予以指导帮助,教育他们正确看待自己,客观看待职位升迁,真正扑下身子,干好工作。二是坚持注重实绩原则。要进一步建立准确的政绩评估体系,强化干部日常考察和定期考核,通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评议干部等形式,变模糊考察为量化考核,变定性考察为定性定量相结合考察,使干部政绩考察由虚变实,干部考核工作向数字化、形象化、具体化方向迈进,让广大干部评有标准、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杜绝虚假政绩的影响,使真正干出成绩的干部得到组织的信任和重用。三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乡、街道在推荐干部时,参加推荐会议的范围要扩大到农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街道居委会书记主任等,使推荐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在确定拟提拔人选时,要坚持做到“四个一致”:凡提交区委研究的干部,必须是群众意见,基层党组织意见,考察组意见和部长办公会讨论意见相一致,不符合“四个一致”的,不提交区委讨论。
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要始终按照《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严格把好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关。一是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对在“文革”、“八九”政治风波期间和对“@轮功”问题上的政治立场进行详细审核。二是要对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学历水平不达标、不具备干部身份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具备条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三是要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严格审查。每次考察干部都要由纪检、政法、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合把关,对有违反计生政策或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同时,全区要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一些工作积极、成绩比较突出但暂时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干部,积极关注、重点培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着力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增添后劲。
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为使《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更加直观、有操作性,要进一步丰富充实《中共湖滨区委关于实行干部推荐、考察、任免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做到“四个不研究”,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研究,虽经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研究,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经过部长办公会把关的不研究,有效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民主推荐环节,严格按照《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规定划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范围,真正体现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的集体研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组织考察环节,坚持按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期间,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认真征求意见,客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在讨论决定环节,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工作,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要对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不放松。要严格遵守《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用铁的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一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官本位”思想的不良影响,勤政为民,扎实工作,杜绝跑官要官现象的发生。对于作风浮漂、不安心工作,一心想跑门路、走捷径的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使他们把精力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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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放到为基层、为群众服务上。二是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严肃组工干部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组工干部和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干部中增强责任感,严格组织纪律,严格保密纪律,对干部考察工作中因工作不细致或违犯纪律造成失误的严格追究责任。三是认真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在推荐考察、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到考察组成员、部长办公会、常委会与会人员或其亲属的,当事人必须一律实行回避,积极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破解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二是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丰富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三是提供了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具体、要求明确。抓好贯彻落实,必须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和要求。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除地方党委常委会适用该办法外,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三、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
中央和省委对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高度重视。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专门发出通知进行部署,总的要求是: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重头戏”,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首先,是在学习宣传、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从4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对各市党委组织部长、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长进行专题培训。省委组织部将对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广大干部群众掌握了解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测,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在健全制度、提高配套性上下功夫。省委组织部将重点搞好以下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尽快修订出台《山东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第2页

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并把这项制度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深化拓展“两公开四差额”选任市县干部工作,对部分重点岗位正职,探索实行省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三是制定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制度,防止滥设岗位、超编配备干部。四是制定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部内分工协作办法和运行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三,在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一是抓好工作部署。与中组部同步召开视频会,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成立干部监督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对全省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行统一协调和领导。三是加大违规用人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在全省17市开通“12380”举报网站、在140个县(市、区)设立举报电话,建立起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省、市、县三级覆盖的举报网络。对举报反映的违规用人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今年下半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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