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我们称之为心得。相信每一个人在小学和中学都写过不少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知道怎么写具体的心得体会内容吗?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

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6日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笔者认为,中央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给靠选人用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官员头上悬起了“利剑”。
树起了“警示牌”。中纪委、中组部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年初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做明确、严格、坚决的部署,再次表明中央对于打造清廉干部队伍的决心,让之前一些不以为然、抱有侥幸心理的干部醍醐灌顶似的来了一次“电击”,直指心灵深处。
架起了“高压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密集出台,彰显了中央从制度上、从源头上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它剑指“买官卖官”、“滥用职权”、“带病提拔”三大腐败顽症。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加强了“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真正把“一把手”的权责落到了实处;四项制度为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它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分为5类责任主体,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违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安装了“安全阀”。这次视频会议之后,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必将严格层层贯彻落实下去。如今,一个干部选拔任用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紧密衔接的监督链条已然建立,王亚丽造假骗官之类的现象将会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将会受到严厉打击,直至销声匿迹,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得以顺利执行,将给人民群众带来一批真正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f132.CoM更多心得体会编辑推荐

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
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6〕9号)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6〕8号),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 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总之,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文章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文章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文章
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好《责任追究办法》,努力构建防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以实际行动促进《责任追究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责任追究办法》内涵十分丰富,贯穿了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我们党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强决心。《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从责任主体、责任情形、提起主体、提起机制及追究方式等五个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比较好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的难题,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很强的正向导向作用,又使得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内容上,明确划分了五类追究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针对每一类追究责任的主体,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达39种之多,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两个提起主体: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提起机制,第一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追究提起进行了明确界定;明确规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3种形式,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影响期”。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5个追究责任主体和两个责任追究提起主体之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好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切实增强依规照章办事的自觉性。要将这项制度的学习列入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落实,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职能部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明确主要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第二,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当好卫士。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是党内的重要监督制度之一。《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力与责任,明确规定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违反这项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都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还没有认真落实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的,要尽快健全和完善这项制度。对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征求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回复;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对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敢于说“不”,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建议。今年,省纪委将对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纳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内容,并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特别是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推进这项监督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实施责任追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和克服不愿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不愿追究和不敢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的思想,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对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建立与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对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的,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与组织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文章第2页

部门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实施责任追究干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调查,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中,要注意运用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积极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对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的,要依纪依规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处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按照公司党委的统一安排,进行了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深感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有力武器。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对指导我们规范、有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四项监督制度浑然一体,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为防止出现问题,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这是事前的防范,把好入口关。《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这是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行,这是事中的监督。《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是在干部任期结束的时候或者调走的时候进行监督检查,这是事后的督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是对用人失察以后的责任追究,这是事后的追究。后三个《办法》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融为一体,四为一体,缺一不可,真正体现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这四项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换言之,如果只出台四项监督制度中的一项或者几项,让监督出现了缺口,监督都会出现短板效应,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其意义不大。因此,四项制度通过构建完整的制度监督体系,将全过程的监督置于阳光下,这样才是让群众满意的,让组织放心的监督。

二、四项监督制度狠刹歪风,确立正确的选拔任用导向。近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选拔任用的所谓潜规则,流行着拉票正常,不拉票不正常,谁不拉票谁吃亏,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所谓的潜规则,这一潜规则不仅严重损害了干部形象,更让群众对跑、送、拉的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体系没有信心。

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不跑不送,照样使用;又跑又送,查处不用的良好氛围,狠刹歪风邪气,铲除潜规则,不给投机钻营者可乘之机,不使其心存侥幸。四项监督制度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格外关注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让不跑不送、不拉不要的优秀干部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对又跑又送的干部不仅坚决不用,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四项监督制度做到了公道正派、秉公用人,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逞,进一步营造干部工作的清风正气,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三、四项监督制度把准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四项监督制度目标指向清楚,直指用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都是指的主要领导,一把手,在用人上有很大的权利。四项监督制度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相配套,组成了完整的程序,这个程序属于禁止性、强制性的约束。四项监督制度具有很强的威慑力,违反了就要处罚,干部失查就要进行责任追究,所有程序必须按合法合规的方式来进行。同时,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且条例清晰,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将四项监督制度行之有效的贯彻到选拔任用工作当中,必然会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规范化的水平。

熊国雄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