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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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的内涵

英雄的内涵
真是幸运,去年夏天,我和徐洪刚一起进入南京政治学院学习。昔日遥不可及的英雄,忽然成为与我朝夕相处的同学,为此我感到十分荣耀。每当听到别人谈论徐洪刚,我总要自豪地说:“那是我同学,就睡在我的上铺!”
后来,一件意想不到的事,让我对这位英雄有了新的认识。那是一个周末,我陪徐洪刚到一所地方大学作报告。报告结束后,仍有许多人不肯离去,围着徐洪刚问这问那,请求签名。突然有人大声问道:请问徐洪刚先生,听说你有一次作报告把“造诣”念成了“造旨”、“参差不齐”念成了“参差(cancha)不齐”,有这回事吗?刚刚还激荡着英雄正气的会场,顿时鸦雀无声。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尴尬,我一下子惊呆了!替徐洪刚脸红,更为他忿忿不平:谁敢说自己没念过错别字?这不是成心让英雄当众出丑吗?
短暂的沉默之后,徐洪刚一字一句地说:有这回事,当时就有人给我指了出来,我的确感到很惭愧。党和人民把徐洪刚当英雄,我感觉“徐洪刚”这三个字已不仅仅属于我自己,而是一个负载了许多期冀与热望的符号。我现在只是南京政治学院的一名普通学员,离人们心目中的英雄还差得很远!
虽然他的回答很坦诚,但在我的心中还是留下了一个不小的问号。
记不清那天晚上我是怎样在辗转反侧的困惑中进入梦乡的。朦胧之中,我被掉下来的一条毛巾被惊醒了。起身一看,上铺已人去床空。我知道徐洪刚平时总是5点钟左右起床学英语,可现在还不到4点呀。我来到他经常加班的队部会议室,徐洪刚果然在里面。可这回他不是在学英语,而是在凝神静思,右手还不时伸到后背揉一揉,脸上露出痛苦的神情。见此情景,我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我知道,白天的事对他刺激太大,他夜里睡不着,心里着急啊!我冲进去,心疼地说:“洪刚,你这是何苦呢?不就是个把错别字吗?干吗跟自己过不去!”
徐洪刚歉意地笑了笑:“对不起,把你吵醒了。”停了一会儿,他又严肃起来:“今天的事对我确实触动很大,越想越睡不着。我没有理由计较那位大学生的态度,他的责备更让我看清了来军校充电的必要性。以前我是个战士,在公共汽车上面对的只是几个歹徒,凭借军人的勇武和正义就能对付。作为一名跨世纪军人,将来面对的则是高技术装备,要不辱使命,仅仅勇敢还远远不够。虽然勇敢依然是英雄的品格,但未来的英雄,应该是勇敢+高素质。”
听了这番话,我的心受到强烈的震撼。是的,英雄总是时代的英雄,在迈向新世纪的征途上,英雄的名字,不仅要与觉悟、勇气相伴随,更要用包括知识、能力在内的综合素质来诠释。只有知识底蕴雄厚、全面素质过硬,英雄气概才能放射出更加夺目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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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深化


/ 一、理念及司法理念
如果单从字面进行阐释,理念可以作理想、信念的理解,也可以作原理、观念的理解。可见,在不同的语境中,理念的含义会有所不同。本文的主旨是对现代司法理念进行探讨, 而司法是一种国家法律制度,因此本文中的理念的解释应取后者。
司法理念可以作司法原理、司法观念的理解,那么其是否可以和传统的理论对接呢?笔者的观点是肯定的,笔者认为司法理念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对法律意识的发展和深化。
按照通说,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与其他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既有有机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方面,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另一方面,在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相互之间,法律意识又相对独立与法律制度,它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发展。将司法理念与法律意识的内涵作一比较,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司法理念也就是关于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的初级形式和阶段。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它以理性化、理论化和体系化为特征,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形式。”①由此可见,司法理念所包含的司法原理、司法观念分别属于法律思想体系和法律心理的范畴。由于司法观念的不稳定性,对其研究势必需要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本文主要是从司法原理的角度对司法理念展开探讨,因此下文中的司法理念是作狭义的理解的。
司法理念作为一种哲学属于一种实践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系统成熟的司法理念是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准备不足会导致立法的矛盾、混乱和缺乏可操作性,也会带来法律和制度的不稳定性。其次,司法改革需要司法理念的变革作为先导,否则司法改革将会因为自身的随意性而不得不经常停下来做制度上的修补。
再次,理念的匮乏会导致信仰的危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但是要使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能够自觉的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必须要有成熟的司法理念作为“信仰”的基础。

二、什么是现代司法理念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有着不同的司法理念,司法理念自身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完善之中,以适应同样处于不断发展中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要求。那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代社会,我们的司法理念又是什么呢?这是个很难准确回答的问题,我国社会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司法理念自身正在变化,但是根据通说,现代司法理念至少应当包括司法效率、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司法效率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积极主动的把效率作为所追求的价值取向之一,以快速高效的理念指导司法活动,强调诉讼经济、司法经济,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司法成本,减轻国家、社会、个人的讼累。西方国家的著名法谚"迟到的正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即是对司法效率理念的生动概括。我们国家的司法机关在近几年着力开展的清理超期限羁押案件等大举措就是对司法效率理念的具体贯彻。司法效率理念的形成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的必然结果。
司法中立是指司法机关对于法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主体之间的各种纠纷,以中立的身份和地位,依公正、科学的司法程序,居中加以解决。要真正树立牢固的司法中立理念,必须在认识上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摆正司法的位置。司法的中立地位是司法存在的前提。没有了中立,也就没有了司法存在的必要性,而没有中立的司法裁判职能的政治体制、法律体制,是一个不符合现代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体制。二是维护司法的被动性。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法官的角色定位应当是裁判者,其基本职能应当是居中裁判。法官应当始终以超然的态度,把被动性原则和中立性原则作为履行职务行为的基本出发点。
关于司法独立或独立审判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众多学者各持己见,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外部独立,二是内部独立,三是精神独立。外部独立体现在司法职能的独立和司法机构的独立上。内部独立包括三项内容:第一,不同法院之间的独立,即同级法院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相互独立;第二,审判组织之间的独立,即合议庭、审判委员会之间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相互独立;第三,法官之间的独立,即法官裁判案件时不受其他法官的影响。精神独立,实质上就是指法官个人人格方面的独立。法官应当具备独立思考的精神,有独立承担责任的勇气,有独立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在实践中经历了一个认识和探索的过程。首先是从"重实体、轻程序"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因为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没有公正的程序,或者程序得不到严格遵循,即使做到了实体公正,也容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和猜测。当前,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中,还应当把形象公正纳入到司法公正的理念中来。形象公正的核心内容是:超然、中立、独立、理智、廉洁和文明。
笔者认为,除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外,我们还应确立坚持党对司法的领导的理念。
党的

领导这一概念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片面地理解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看着是党委的领导或某位书记的领导,实际上是把党的领导庸俗化,歪曲了党的领导。
人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律监督权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司法机关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我国的法律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国家意志化,并且是在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并保证执行的。法律的阶级性就决定了司法机关及其执法活动都不能脱离党的领导,脱离了党的领导,司法机关及其执法活动就失去了政治前提和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并不是直接领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法律监督权,否则党的领导就陷入了事务化和琐碎化、庸俗化。所以党的领导必须是大政方针的领导,是政治的、思想的和组织的领导,而不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判权、法律监督权的具体指挥和干预,那种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具体事务上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的观点与我国精神和党章规定是相背离的,是不符合重要思想的。
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律监督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在性质、目标等方面本来就是同一的,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律监督权就是对党的领导的坚持和拥护。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是全中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忠实代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律监督权所依据的便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带有鲜明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属性,与党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有同一性。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途径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依法治国等改革措施来推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从运作特征上看是以审判和法律监督为主线,但从目标上看,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实现党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目标服务的。

三、倡导现代司法理念解决当前司法困境
虽然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宪法的这些条款在实践中受到挑战。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都是依赖于当地政府,由此带来的弊端是,各地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基于利益干预当地的司法审判权。这极大地危害了国家司法权的统一行使和司法的公正性,这也使法院处于两难的境地,在夹缝中求生存。一方面,法律和社会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另一方面,由于现行体制的制约又不得不屈从于地方政府。前几年各地法院争管辖的特别多,就是最直接的反映,最高法院为此多次作出司法解释来解决管辖权的争议问题。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好转,地方政府的干涉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形态下,对人、财、物的调配与使用在宏观上是由国家统一执掌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是各级分级管理,司法体制严重依赖国家的体制,甚至可以说,司法权只是与行政权相对分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现行的司法体制已经越来越不相适应。
独立的、受尊重的司法机构是在我们的社会正义所必需的。对司法机构的尊重和不干涉不是对司法机关或法官、检查官个人的事,而是对法律的态度。培植民众的法律至上、法律至威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精髓,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目前,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主要来自于现行的司法体制和新闻舆论的负面影响等。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倡导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以解决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司法困境。
笔者认为,倡导现代司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要循序渐进,因为现行司法体制本身其实也是一直在改革,基本上还是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的;而且司法制度属于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之一,如果改革幅度过大,在一定时期内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笔者还认为,由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现代司法理念的加强,法院、检察院与政府的关系将进一步的得以厘清;而民事执行权将从法院剥离。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困境,已成为司法改革的热门话题。固然有法官、检察官的任免、管理还要参照公务员条例,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对同级法院钳制过多等等这些,但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的利益本位也在起着负面的作用。比如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办公用水、用电问题等,在这些方面受到钳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法官、检察官个人的权力寻租在推波助澜的原因。因此,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而不应继续以牺牲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来换取。当然,正是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方面的司法理念正在不断增强,笔者才会得出以上的论断。
至于民事执行权将从法院剥离,是基于司法中立的现代司法理念和对宪法的本意的理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因此司法机关本身并无执行的权能。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政府

承担着主要的执行权力。如果没有民事的明确规定,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法院正在侵犯政府的权力。而且,中立的法院在很难保持中立的执行事务中往往会因为主动履行职权而面临尴尬局面,与司法中立的现代司法理念发生碰撞。

注释:
①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编审:《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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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追悼词范例


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英雄追悼词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X同志1979年4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齐河县刘桥镇刘桥村一个农民家庭。1997年高中毕业后,怀着献身国防、保卫边疆的满腔热忱,参军到了兰州军区某高炮团;1999年9月,因工作成绩突出,经组织推荐考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兰州分院。2002年6月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同年毕业分配到我部司令部机要科工作。2005年9月,同样因为工作中的优异表现,被推荐考入某工程学院参加专升本学习。今年7月份学成归来,生前为我部副连职中尉军官。11月30日,XX同志因奋不顾身搭救一跳江女青年而壮烈牺牲,年仅28岁。
婺江呜咽寄忠魂,哀泪悲思悼英雄。XX同志把生的机会留给了别人,无私无畏,舍生取义,感天动地。我们为失去这么一位好同志、好战友而悲痛,我们也为有这么一位好党员、好干部而骄傲。尽管祥斌同志只有短短28年的人生历程,但他用宝贵青春谱写了一曲壮丽凯歌,用英雄壮举展示了一名*******员的政治品格和革命军人的赤胆忠心,用年轻生命诠释了人生大爱与生命价值。他死的英勇、死的伟大,死的重于泰山。
XX同志的牺牲,为我们树立了一座英雄的丰碑。他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典型,是我部弘扬胡主席倡导的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优良传统的代表,是深入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扎实推进部队全面建设的先锋,是奉献第二故乡、建设和谐金华、打造平安浙江的楷模。他能够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在危难关头奋不顾身,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救人行动中,源于他忠诚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坚定信念和崇高追求,源于他视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祖国和人民利益甘愿牺牲一切的可贵品质和奉献精神;源于他为人真诚、待人友善的朴素情感和高尚情操。入伍10年来,他继承发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自己严格要求、克勤克俭,对他人热情慷慨、无私帮助,对组织忠贞不渝、默默奉献。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使我们懂得了什么才是人生、什么才是生活,什么才是生命的价值。英雄已逝,精神长存。
XX同志虽然牺牲了,但他永远行进在我们的队伍当中,永远飘扬在我们的旗帜上,永远伴随在我们的奋斗中。让我们高呼英雄的名字,继承英雄的遗志,踏着英雄的足迹,自觉学习他听党指挥、服务人民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忠诚使命、拼搏进取的崇高追求;学习他顾全大局、克己奉公的奉献精神;学习他热情朴实、乐于助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舍己救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慨,努力做新时期的好党员、好干部、好军人,以此来告慰XX同志的在天之灵!

一位财富英雄的责任份量


各位评委,各位听众,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演讲题目是《一位财富英雄的责任份量》。

让我们把时间定格在今年三月的一个深夜。北京华润饭店某房间里,有两个人正在灯光下忙碌着,全无睡意。其中一人在快速地敲打着键盘,站在其身边的那人,不时地对着电脑显示屏,指指点点。

原来,这两人一位是前来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集团公司董事长****,另一位是他的随行。因为第二天全国政协会议召开,****正和他的下属为他的《民营企业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作最后润色。

*****在这篇发言稿中深情地写道:创业十几年来,我深切地体会到,企业要基业长青,必须重视社会责任。只关注眼前和局部利益的行为,到头来只会损害企业自身……

作为一个政协委员,一个民建会员,他一刻没有忘记肩负的使命,他一直渴望着向中央领导当面陈述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啊! 机会终于来了。

“两会”期间,总书记胡锦涛来到参会的政协委员们下榻的北京华润饭店,看望了大家。*****怀着激动地心情,向总书记陈述了《民营企业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的观点。总书记听后说,我们非公经济人士能以强国富民为已任,有为社会作贡献的愿望,我很感动。

作为一个公民,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十几年来,*****置身商场,甘苦尝遍,但始终没有忘记两个字:责任。责任引发他创业的冲动,责任激发他的创业热情。

1990年9月,27岁的*****辞去安稳的公职,创办*****集团的前身----某地长城变压器厂。此时的*****某某成市镇已是全国生产低压电器的基地,弹丸小镇,聚集了2000多家生产企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然而这繁荣的另一面,却是市场混乱无序,假冒伪劣产品到处横行。刚刚踏上创业之路的*****发誓要开辟一条新的道路,重筑某某成市电器的“钢铁长城”。他租借宽敞的厂房,高薪聘请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亲临车间监督生产;导入先进管理理念塑造企业形象……1999年,*****投入1000多万元,建成低压电器测试中心,成为国家首家与国际接轨的第一个实验室;每年拿出销售收入的5%投入到新产品研发、奖励技术和品管有功人员,企业从此变得蒸蒸日上。

博士来了,专家来了,MBA精英们来了, 一大批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也来了,*****日益壮大,知名度迅速提高。

*****人事管理部门曾在内部作了一个民意调查,其中有一问:“你为什么选择*****?”结果八成以上的受访对象都认为,这里提供事业平台,通过,能够得到成长。作为领头人的*****忙中抽闲,报读中欧工商学院,攻读MBA课程,以身垂范。为此,*****每年要支付百万元的培训费用。

一位叫郑阿博员工,刚进入*****时学历并不高,经过在职培训,加上刻苦自学,获得了本科文凭,还当选为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武汉市*****商会副会长。提及这些荣誉,郑阿博充满感激:“这些无形的财富是我今生最大的收获,如果不是公司有良好的教育培训机制,这一切恐怕这辈与我无缘了。”

一位重庆籍员工的母亲曾给*****写了一封信。她在信中说,儿子大学毕业后去上海*****机电公司就业,自己心里一直没有底。因为*****毕竟是民营企业,而他们夫妇都是在国家电力公司属下的大型国企工作……她的心才真正从嗓子眼里放了下来。原来*****是一个这样的企业!原来*****是一个这样的人!孩子到了这样的企业,成为了这样人的下属,还有什么不放心呢?

有些人不解:“花百万元资金培训员工,究竟值不值?”*****自有他的看法: 企业除了给员工就业机会,也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既要授人以鱼,更要授之以渔,让普通的员工在*****学到本领,利于他们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同时,员工素质都提高了,企业不更有竞争力吗?

2004年6月18日,人民大会堂,首届“十大中华经济英才”隆重颁奖。 这项旨在奖掖那些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创新能力卓尔不群的经济届人士,吸引了金融、经济学和经济实体领域1000余名候选人参与角逐。*****集团董事长*****以高票当选。

专家评委写给他的颁奖词:持续创新经营业绩不凡,把“*****模式”带入一个新境界。文字简洁,意蕴丰足。他更看重评委们给他的“把‘*****模式’带入一个新境界”的评价,因为,他为*****人扬了名。

1997年,*****集团麾下成员企业已多达60多家,产品品种急剧增多,营销网点遍布全国,企业生机盎然。理性的*****没有飘飘然,经过深思熟虑,对内部进行了一场被外界称之为“某某成市革命”的股份制改革:一方面向内部发展了近百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入股,吸收股金2600万元。正是这一场股权多元化,企业社会化的变革,*****率先摆脱了家族式管理的桎梏,为企业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说*****的股份改造是一场“革命”的话,那么1亿多元,进军上海,建立高科技工业园,则是**

***迈向国际舞台,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豪迈宣言。

曾几何时,企业界出现了一些 “浮夸风”:“企业提升运动”、“品牌扩张运动”、“形象提升运动”、“概念炒作运动”、“联合作秀运动”。于是,2003年春天,全国“两会”

召开前夕,*****把自己精心准备了一份《企业造神,贻害无穷》的提案,郑重地递交给“两会”提案组。

提案结尾, *****语重心长地说,企业不是吹出来的,不是“秀”出来的,不是评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地干出来的。“以虚代实”、“以虚障实”的做法是不长久的,是极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对社会、对消费者都会产生危害,也极不利于建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不知是谁说过:利润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博弈关系。一般情况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也是企业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同时,企业也应承担着相应的社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构成了企业理念的基础。

这与*****推崇的“企业生存和发展有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回应社会要求,是企业理性表现。先富起来的人应从广义上看待财富,在自己不断创造物质财富时,更要自觉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一脉相承。

在一篇《从家天下到‘家’天下”》的文章中,*****这样写道:“*****人创业伊始,浮萍一般,四海为家,踏遍千山无万水,走遍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历尽千难万险,累了、渴了、饿了,哪里停下来,哪里就是家”。“如同一株瘦弱的小苗长成粗壮的大树后,会给人遮蔽炎日,送来清凉一样,事业有成的世界*****人的胸怀更广阔,要以奉献社会为已任。他不仅是说的高标,也是行的巨人。迄今为止,*****代表企业向社会捐赠了2000多万元善款,用于扶贫济困,救助学子,慈善事业。……

财富是什么?它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更是一种品质,一种影响。什么样人的富人才算得上英雄?那就是,面对复杂的市场,有敏锐判断力、有准确的决策力、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在所处行业中处于战略地位、在企业纳税和销售额、解决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烈。

*****是符合条件的,更是名副其实的财富英雄。

看到这里关于“有内涵的辞职报告”的相关内容差不多已经结束了,如果对《英雄的内涵》还无法解决您的需求,请继续看我们为您准备的“有内涵的辞职报告”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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