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及打算

每个人对事情,对作品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将自己阅读过的文字,以写作的方式来对它进行点评,这个过程就是写心得体会的过程。每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心得体会比较多地倾向于个人的主观感受和体会,心得体会书要如何规范的书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工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及打算 ”,相信你能找到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组工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及打算


组工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及打算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因为关注度高,使它成为最易受到诟病的话题。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从总体上看,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与前面出台的《-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一起,凸显示了中央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决心。从网络反映情况看,大部分网友对四项监督制度是持积极肯定态度的。
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深知这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性。这段时间,特别是5月6日中组部视频会议后,我对相关文件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的几点认识、体会和贯彻打算。
一、四点认识
四项监督制度的部分内容在以前一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中已经有所体现,这次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出台,我觉得最大的亮点是它的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划定了“硬杠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需要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的,哪些需要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内容、测评评议对象、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市县委书记离任检查的内容、程序、检查结果的使用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二是架起了“高压线”。《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规定了哪种情况需要追究责任的,需要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考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规定明确,成为今后干部工作中的“高压线”,提醒组工干部不得靠近,更要避免碰线。三是确立了“风向标”。对选人推荐失职加强了责任追究,因此领导干部在推荐人选时将会更加谨慎,对所选干部的情况会更加深入地调查和了解,“问题干部”必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带病上岗”现象将会得到有效的避免,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四是堵塞了“潜漏洞”。四项监督制度涵盖了干部选任过程的方方面面,并且环环相扣、相互依托,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最大限度地堵住了每一个选人用人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为培养选拔高素质领导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四点感受
一是干部工作更加如履薄冰。好多人认为,当官是一种高危职业,其实组工干部更是如此。四项监督制度为组织人事部门坚持公平公正选拔干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也使组工干部肩上的责任更重了。特别是王亚丽造假骗官案中,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我触动很大。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干部工作相关政策、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二是干部工作需要更高的政策水平。干部工作政策性很强,需要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四项监督制度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是一个监督链条,在这个链条每个环节都要接受监督。因此,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被追究责任。三是干部工作需要更强的责任意识。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不能因为承担责任而过分谨慎,不敢创新,而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四是干部工作需要更高的工作标准。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使干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也将更加有加有据可依。干部工作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接受监督。
三、四项打算
一是组织学习研讨。分期制定研讨计划和主题内容,通过交流研讨,促进本处同志全面熟悉干部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做到干部工作无差错。计划于本月中旬召开由县(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干部科长参加的研讨会,就学习贯彻《规划纲要》和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交流研讨,明确相关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推进县(区)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提高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宏观指导,特别是围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中规定的需要市委组织部进行批复或答复意见的事项,以及近几年县(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县(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相关要求。抓好县(区)干部工作季报制度、干部调整事前报告制度、副县级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备案等制度,推进县(区)干部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档案。重点围绕干部提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委意见、会议(常委会、部务会)研究、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全程记录干部提拔使用过程和各阶段的详细情况,做到每个环节不少、每个环节不错、每个环节清楚。四是完善处内工作业务流程。我们利用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机会,进一步完善处内工作流程,及时更新完善干部工作台帐资料,梳理汇总县区干部处工作业务,建立县区干部处工作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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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时段的发展,也是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政事。因此选好领导班子,配好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镇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习,本人也自学了相关知识,有以下心得体会。
一、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要注重结合实际
制度是建立在特定社会现实状况基础上相对稳定的行为规范,它能够约束行为主体使之符合某种要求,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完整有效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无例外性,人人必须遵守执行。实施机制就是要有科学有力的手段措施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因此,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信仰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我们不能就监督制度抓监督制度,要站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要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相结合;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布局和中央新近出台的《改革规划纲要》等其他法规制度相结合。
二、抓好四项监督制度重在贯彻落实
作为具体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要围绕机关干部的职责,一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不仅要自觉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同时也有责任有义务为领导执行政策出公道正派的主意、当让组织和群众放心的参谋。二要做制度规定的坚定执行者。任何一项制度的生命力和战斗力,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重要的还在于执行,在于落到实实在在的工作中。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遵守制度、执行制度、始终怀着四心。一是公道之心,这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岗位需要。没有公心,就不能对政策和干部负责,公心,就是要围绕工作大局,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纪律。选好人用好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待每个干部的实际表现;二是仁爱之心。就是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照顾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更好地调动好每个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这一点从本质上讲,与公心是一致的。三是谦逊之心。组织人事部门是人事政策的执行者,应平易近人,不能高高在上,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平等平和地对待每位同志。四是畏惧之心。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原则,坚守底线,坚持不懈。要始终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确保自身清廉,才能选好干部,用好政策。
三、坚持四项监督制度舆论先行
近年来,虽然已经重视宣传干部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与党员干部的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和《离任检查办法》的实行,如果我们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他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我们要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才有能更好地执行好政策,选好用好干部。从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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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6日召开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要不折不扣执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笔者认为,中央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给靠选人用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官员头上悬起了“利剑”。
树起了“警示牌”。中纪委、中组部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年初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做明确、严格、坚决的部署,再次表明中央对于打造清廉干部队伍的决心,让之前一些不以为然、抱有侥幸心理的干部醍醐灌顶似的来了一次“电击”,直指心灵深处。
架起了“高压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密集出台,彰显了中央从制度上、从源头上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它剑指“买官卖官”、“滥用职权”、“带病提拔”三大腐败顽症。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加强了“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真正把“一把手”的权责落到了实处;四项制度为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它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划分为5类责任主体,界定了39种责任追究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和部门。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违者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安装了“安全阀”。这次视频会议之后,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必将严格层层贯彻落实下去。如今,一个干部选拔任用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紧密衔接的监督链条已然建立,王亚丽造假骗官之类的现象将会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将会受到严厉打击,直至销声匿迹,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得以顺利执行,将给人民群众带来一批真正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会推荐、监督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看得最清楚,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甄别出来。要不断改进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以保证那些扎扎实实为群众干实事、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秀干部能够进入组织选拔的视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实绩突出的青年优秀干部能够推荐上来。
作为乡镇级别,要把握好股级干部的“出入口”,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导向。同时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艰难工作、困苦环境的攻艰中发现人才,在名利位的谦让中发现人才。对此,各级党组织在考核干部时,就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科学的办法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整个干部队伍才会始终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作为面对居民群众的一名基层领导,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让党放心、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研究和着力探索的新课题。
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6〕9号)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6〕8号),中组部就干部的选拔任用问题提出了“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该项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干部监督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人就“思想干部监督制度”谈谈几点个人的想法。
一、要在创新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形式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要在创新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 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四、要在创新领导干部条块联动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横向方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在政府整体运转上的协调;纵向方面:扩大了群众参与力度,健全了干部的监督机制。如:在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各党委组织部将尽快开通网上举报,健全完善全国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做到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必查,实名举报必查,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进一步推动了联动工作形成合力、条块联动、监督合力、效能增强的良好效果。
总之,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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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好《责任追究办法》,努力构建防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以实际行动促进《责任追究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认真学习《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责任追究办法》内涵十分丰富,贯穿了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我们党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强决心。《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从责任主体、责任情形、提起主体、提起机制及追究方式等五个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比较好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难以到位的难题,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很强的正向导向作用,又使得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内容上,明确划分了五类追究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其他有关的领导和人员;针对每一类追究责任的主体,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达39种之多,特别是对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两个提起主体: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提起机制,第一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追究提起进行了明确界定;明确规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处置3种形式,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影响期”。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5个追究责任主体和两个责任追究提起主体之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带头认真学好文件、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切实增强依规照章办事的自觉性。要将这项制度的学习列入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落实,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职能部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制度内容,明确主要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第二,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当好卫士。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是党内的重要监督制度之一。《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权力与责任,明确规定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违反这项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都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还没有认真落实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意见的,要尽快健全和完善这项制度。对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征求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核实,实事求是地进行回复;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对有严重问题的干部敢于说“不”,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建议。今年,省纪委将对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纳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内容,并配合省委组织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特别是学习贯彻《责任追究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推进这项监督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实施责任追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和克服不愿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不愿追究和不敢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的思想,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对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建立与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对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的,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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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定期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实施责任追究干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调查,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中,要注意运用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手段。对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积极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对需要进行纪律处分的,要依纪依规做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处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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