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断腐败的钓杆演讲范文

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当个人的演讲活动即将开始之前,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演讲稿。演讲稿的写作,最重要的就是充分表现你的个性,您有准备好一份演讲稿吗?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折断腐败的钓杆演讲范文”,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据最新一期的《新周报》报道,武汉市汉南区一鱼农被村干部钓鱼签下1.25万元的大单,在5年的时间里,他跑了不下50次,至今一分钱也没有讨回。如今他的鱼塘已经垮了,也不知道这张白条何时能兑现?
类似令人气愤的事件却不止一次在媒体上出现。据新华网11月5日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100多家党政机关单位和部门,在当地一家“新月楼”餐馆欠账吃喝,历时十余年,吃喝白条近5000张,拖欠金额高达80多万元。由于一些部门公开不承认欠债,忍无可忍的餐馆老板一纸诉状将欠款大户同心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告上法庭,讨还公道。
看来,如今的干部一个比一个牛,党政机关单位的干部大吃大喝,作为集体自治组织的村干部便是大钓大钩,他们签下的一张张白条在空中飞舞,全然不顾那些含辛茹苦的餐馆老板、鱼农的死活。这吃喝下的腐败、钓杆下的腐败,填满了干部的胃口、中饱了干部的私囊,却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可等闲视之。
这些机关干部、村干部怎么能如此大吃大喝、大钓大钩,看来真值得我们反思。不过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说这些吃喝、钓鱼都是干部们自己埋单的话,这些干部们还会这样肆无忌惮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假招待为名,假因公为由,行自己吃喝玩乐之事,让公款埋单,至于现在有无公款支付并不要紧,因为单位是国家的,公款欠帐可以由继任者去偿还,这就是这些干部们打的“小九九”??“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因此,要堵住这一张张腐败的嘴巴、一根根腐败的钓杆,我们还非得要完善我们的制度,严密我们的法网。
首先,公款来自纳税人,不是“唐僧肉”,因而,有关公共招待的费用必须在阳光下作业。这些费用在每年初必须造出预算,年底列出开支的详细情况,预算和开支情况也必须公之于众,接受群众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要追加费用则必须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而且,列入公共招待必须首先有实际的资金作保障,没有资金保障的单位不能列出这一预算,对已列入预算这笔资金还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因为“再穷也不能穷了群众”,否则,空列预算和挪作他用的后果就是承接公共招待的商家和百姓就只能拿到一张张白条,!
其次,要用“问责”的制度来制裁那些超越标准、范围进行公共招待和用公款来假公济私的领导和干部。发生了那些超越标准、范围进行公共招待的事情,首先要追查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到底是在因公还是在谋私,有否将公款放入自己腰包或者用公款行贿来联络私人感情的行为,如果有这些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超越标准、范围进行公共招待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其进行降级、降职乃至撤职。最后,只要是超越标准、范围进行公共招待或者假公济私的,法律应当规定,对内,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自己埋单,单位可以在支付有关招待费用后向其追偿,对外,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即那些被拖欠的商家、鱼农们既可以向起诉单位,也可以起诉这些领导、直接责任人要求偿还拖欠的钱款。如此一来,这些腐败的嘴巴、腐败的钓杆再也不能“卯吃寅粮”,将帐欠到十年、二十年后,让继任者一筹莫展了!
为了鱼农们不再流泪,为了不再让白条横行,现在到了奋起折断腐败的钓杆、堵住腐败嘴巴的时候了!

f132.COM更多演讲稿延伸阅读

警惕合法面纱下的集体腐败演讲范文


海南省文昌市龙楼派出所为庆祝新办公大楼落成,于26日大摆酒席举办乔迁典礼。据承办酒席的酒店老板介绍,该所当天收取了5万多元红包。事情源于文昌市一村民向《南国都市报》举报,称该市龙楼派出所新办公大楼落成,将于11月26日在该镇摆36桌酒席请人吃喝,并要求参加吃饭的人送红包。举报者介绍,接到龙楼派出所吃饭邀请的,不仅有龙楼镇的政府官员,还有不少是在该镇养虾、养鱼、搞种植的外地承包商或铺面业主。(《新京报》11月28日)
普通老百姓如果说盖了房子,请亲朋好友,铺张浪费些办个酒席、收个红包,我们说这虽然是一种不文明的陋习,不值得提倡,但总是情有可原,毕竟盖了房子是一个人的人生中一件大事,庆祝一下也是人之常情。派出所的新办公大楼落成,办公条件改善,干警们心里高兴,按理说也算一喜事,举行一个简单仪式庆贺庆贺也未尝不可。但是这办酒席却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派出所是政府机关,它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收入,而这些财政收入都是来自纳税人要进行合理安排。因而,派出所肯定不能像普通老百姓一样大操大办,浪费纳税人的钱是要问责的。
然而,文昌市龙楼派出所不仅大办酒席还大肆收取红包,这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索贿行为。派出所衙门不大,可实权不小,管辖着镇里的方方面面的事情,派出所请客,辖区的那些商人、老板有谁敢不买帐,那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在日后的经商和生活找麻烦。温情脉脉的面纱的请客背后,闪耀着权力的寒光,就这样,老百姓的合法财产又一次被打着“合法”的幌子强行作了贡献。而且在这所谓的贡献背后,更将带来执法不公的隐虑。你看那龙楼派出所在开席前,由工作人员向每桌客人每人发放一个空红包,由客人把吃酒席的钱放进红包里,然后写上自己的名字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手中。那谁能保证今后派出所不会按照红包的大小来决定自己的执法的偏向呢?如果被请而不去赴宴者,也许要求派出所办个事、出个警什么的那就更难说会得到什么待遇了。
其实,明眼一看就知道,龙楼派出所乔迁大办酒席,并不是真正的是为了表示乔迁的喜悦。以乔迁为名,以酒席为幌,收受红包,那是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这些“灰色收入”将来肯定要进入“小金库”一类的地方,给大家发福利也少不它。而且,这种收受红包形式要来得保险的多,一则它是有体面的幌子,是合法的礼尚往来;二是以集体的名义收受的,将来的如果会打板子的话,肯定也打得不重,也很难打在个人头上。
办公大楼乔迁不仅让人感到条件改善之喜,而且可以通过操办酒席得到“意外之喜”。故一时之间,一些地方的公检法、财政、工商、税务等等实权部门纷纷利用办公大楼乔迁等各种形,大办酒席。一些正直的群众为之叫苦不堪,一些别有居心的人却欣喜若狂,利用这难得的大好时机大肆向公家行贿,为今后为自己的不良企图得到各方面的关照作好铺垫,可谓是求之不得。
只是,当这些官员们“双喜临门”之时,却是百姓的忧虑之时,这样的政府机关和官员也就将难以得到老百姓的衷心拥护。看来,我们也应该好好地对披着合法的面纱以集体名义进行腐败行为的人员开刀了!

反腐败的法律相对论演讲范文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为我们揭示了一个处在不断运动变化中的物质世界,世界上所有物质的位置、速度、甚至时间都是相对的,会有规律的发生变化。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物质世界是这样,精神世界更是这样。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为我们揭示了精神世界的发展变化,世界存在于普遍存在的矛盾之中,任何事物的外部和内部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人们的观念和曾经认为的真理也在不断地演变。先进与落后,正义与非正义,罪与非罪都是相对而言的,此一时也,彼一时也,都处在发展变化之中。
法律上的正义也是相对的,什么是正义,什么不是正义,没有绝对的标准。在这个时代认为是正义,在另一个时代可能就不是,在这个角度看是正义,在另一个角度可能就不是,在这个人看来是正义,在另一个人看来可能就不是。在不恰当的时间地点适用了不恰当的标准,不仅起不到维护正义的作用,可能会适得其反,成为制造罪恶的工具。但是在一时一地,会有一个符合客观情况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标准。
法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能否维护正义,要看它能否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能否加速社会的稳定发展,能否促进社会正义的持久发展。不能用现代的标准去看待以前的人和事,也不能用理想的标准去看待处在不同时代存在不同特点的人和事。在封建社会,评价人的道德标准是封建时代的忠孝节义,官吏能做到体恤百姓就是好官。如果我们要用*员的标准来衡量那时的官员,要求他们做到无私无畏,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做人民的公仆,而不以皇帝为重,那恐怕没有一个是合格的。用这一标准衡量,只好把所有官员都撤掉,甚至还要投进大牢一批,杀掉一批,那会搞得天下大乱。
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人们要适应不同的现实。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来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才能正确的评价人和事。在封建社会只能用封建时代的标准来评价人,用现在的标准去评价和要求那时的官员是不切实际的。而用封建时代忠孝节义伦理纲常的标准来看,今天人们所称赞的不畏权势、为工作顾不上照顾父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则是不忠不孝大逆不道的罪人。在封建时代,人们只能按照封建时代的标准去做。像屈原那样的人,已经不见容于当时的社会,最终只有投河而死了,焦裕禄、孔繁森到了那里,根本连提干都是不可能的。
怎样确定符合客观实际的标准?这就要我们确定标准的时候不能只从理想出发,只在简单的理论中武断的划分对错,而要考虑现实中存在的方方面面的因素。不能从静态的理论中分析得出简单的结论,而要把事物放到动态的所处的环境中去,全面分析与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各种因素,这样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在法律领域,分析一项制度、一个人不能只从简单的表面的对错与合法违法来看,而要将其放在具体的环境、时代里,来客观的分析它(他)的作用、善恶、倾向性,看它(他)在纵向是朝着哪个方向发展,看它(他)在横向与同类主体相比处在什么位置。
从中国的现实来说,就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评价某个人的好坏,评价某一制度的利弊。在经济落后的情况下,要按照共产主义的标准制定各项制度是不可能的,按照共产主义的要求实行完全的公有制、实行计划经济不仅没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获得物质上的极大丰富,反而使中国的经济严重倒退。这当然不是共产主义不好,而是中国的实际情况还不适合那样搞。
合法与非法,不能仅仅从法律规定上看,还要看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客观规律的法,要能够在法和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能够促进社会的健康长久发展。并不是所有能够使社会向前发展的法都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因为社会本身就会向前发展,这是一种自然的趋势,这种趋势是任何人无法阻止的。即使像世界上出现纳粹政权、发生世界大战这样违背历史潮流的时代,也毕竟只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一点小小的波折,社会仍然会继续向前发展。有时候违背历史潮流的制度在促进矛盾激化后反而使社会有了飞跃性的进步,当然不能说这样的制度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法要与社会发生良性互动使社会能够稳定而持久地向前发展。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一些方面设置不尽合理,有些规定与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程度不相符合。某些制度的制定虽然考虑了一些现实因素,但有失偏颇。比如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许多国家已经彻底废除了死刑制度,中国早晚也要废除这一象征残酷和野蛮的制度。但在中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穷凶极恶之徒,死刑还是能够起到比其他刑罚有效得多的威慑作用,仍然有助于减少恶性犯罪,所以中国现在还不到彻底废除死刑制度的时候。但是减少死刑的适用范围,提高死刑的适用标准,在抢劫、行凶、爆炸等恶性犯罪之外废除死刑的适用却是应该的。对于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类犯罪,还有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继续适用死刑就是严刑峻法的表现了。要预防犯罪,必须从更人性化,更注重保护人权的角度制定措施。仅仅依靠严刑峻法的威慑是不够的,比如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加强预防措施。在制度上给了人犯罪的机会,然后在他犯罪以后处罚他,这样的法律显然不会有助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再如沉默权,理论界虽然已经讨论过很久了,但到现在仍然没有赋予公民这项权利。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确立这项权利很久之后的现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仍然没有确立这项权利是很不应该的。在权力至上,人民的权利没有保障的封建时代,从方便司法权的行使的角度出发,不给予民众沉默权是自然而然的。但到了人民权利至上的社会主义阶段,仍然从方便司法权行使的角度出发拒绝给予人民沉默权则毫无疑问是不符合中国的政治发展程度的。当然有人会说,这样做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权利。这种说法是不值一驳的,封建社会的酷吏们都会这样说。
中国在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严重缺乏,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而对惩处职务犯罪方面的规定则过于严格,现在的制度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希望放在了严厉的惩罚措施的威慑性上。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干部的腐败问题也日渐严重,已经从经济领域发展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事、司法、教育、医疗、部队、媒体,凡是存在权力的地方就会有腐败,人们已经无法找到哪一个领域还是纯洁的。
在很多时候,人们已经把办事就要送礼看作是很正常的情况。要从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中间找到一个从没有喝过别人一口水,没有吸过别人一支烟的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有,他周围的人一定会觉得这个人有点不正常。这不能说所有手里有权的人都是坏人,实际上这其中有很多人也很善良,也很有正义感,也有很多人是乐于助人的,并且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也像其他人一样痛恨腐败现象。如果要用绝对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没有人是称职的,但是如果用一个符合实际的标准,我们会看到,干部中间的主流也和所有其他人一样是好的。
这个符合实际的标准就是,分析某个干部善恶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他做了什么,还要考虑到现实的制度的因素,还有人的本性的因素。人是有本性的,每个人都会有追求物质的或非物质方面满足的欲望,这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推动力,也是生物之与死物的天然存在的区别。但是,我们现在的制度却没有考虑人的本性中天然存在的欲望。不用制度正确约束人的欲望,而在道德上要求人们都能够排除欲望的引诱,在法律上对人自然存在的欲望给予打击,这样起不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就像要水朝哪个方向流一样,只有用高低的落差辅以堤堰的引导才能做到,不遵从客观规律是达不到目的的。只有承认人的本性中自然存在的欲望,给以适当的约束和引导,才能使人的欲望发挥积极的有益的作用。就像鲧和大禹治水的故事告诉我们的,靠围堵治服不了洪水,用疏导才能让洪水听命于人。鲧的失败不在于他没有付出足够的努力,也不在于他没有足够的决心,而是他没有按照客观规律使用正确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只有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按照我们的意愿改造客观世界。
这一不完善的制度的结果就是,虽然对贪污腐败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枪毙的腐败干部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但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我们的干部真得就有这么坏吗?坏到唯利是图,连死都不怕?当然不是,他们和所有其他人有一样的喜怒哀乐,也有一样的本性,也和所有人一样,绝大多数人的本性中善良是多于邪恶的。如果某个干部在腐败的过程中是相对被动的,他和与他处在同样的环境同样的地位的人相比没有多大的差别,我们就不能说这个干部就有多么坏。如果在我们的社会中处于某种地位的人在我们的眼里大都是罪恶的,那么我们不能说这些人的本性都是罪恶的,只能说他们的罪恶是我们的制度造成的必然结果。“罪恶”在一个社会中只应当适用于极个别成员,如果这个比例超出了“极少数”的范围,那就不是个人的罪恶了。在一个缺乏监督和制约的制度下,在人们的本性还有欲望、思想境界还不能达到无私的程度时,某些犯罪几乎可以说是必然的。这只能被称为制度之罪,而不能简单的归为人之罪。加上中国的制度缺乏透明性,没有对所有的实施公务行为的程序都公开,没有对所有掌握重权的人的财产状况公开,没有普遍而有效的审计制度,这使得现在对职务犯罪的查处,简直就是随手一抓,逮谁是谁,结果有些犯小错的被惩处了,犯大错的倒没事,这也使刑罚对预防犯罪的作用被严重地削弱了。再考虑到纪检部门也会存在的腐败问题,可能会不以罪行轻重作为查处的依据,那么现有的对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的制度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就相当有限了。
对现实有一个清醒理智的认识继而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评价干部的标准,这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思想基础。要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必须要对中国的现实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从实际出发提出解决办法。我们必须认识到,今天的干部队伍,和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初期的干部队伍已经有了很大不同,在廉政和干群关系方面都大不如前。但是,这不能说*的干部队伍已经彻底腐败变质了,毕竟今天的干部所处的环境和那时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今天的群众不也已经不像当年的群众一样朴实善良了吗?解放初期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盲目的崇拜和狂热不再有了,群众已经在政治上变得成熟而理智。不清醒的认识现实,继续固守完美主义标准,会把绝大多数干部归于对立面,这样不利于解决腐败问题,不利于干部队伍朝好的方向发展。靠宣传没有一点瑕疵的正面典型,已经不能起到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的作用了。和现实相距太远的典型,让人觉得没有一丝人间烟火气。人们觉得自己难以做到的也就不去费力学了。不符合实际的宣传还会产生负面作用,人们变得口是心非、表里不一。我们从报上可以看到,有不少干部一边义正词严的在开会时训诫下属讲正气、拒腐蚀,一边在背地里贪污腐化。不切实际的宣传不仅不能起到正面作用,甚至使一些干部连对反腐败的信心都没有了。
解决腐败问题的人的基础在于我们的干部主流还是好的,而且我们的干部群众都有解决腐败问题的愿望,即使是在群众眼里小节有亏的很多干部,也是痛恨腐败的。腐败在中国只是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后果,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腐败问题可以迎刃而解。要解决腐败问题,我们要认识到,干部队伍中真正彻底堕落不可救药的是极少数,但是存在这样那样一些小问题的是多数。和所有人一样,彻底的完人和彻底的恶人都是极少数,占绝大多数的是并不完美的普通人。在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诱惑对于绝大多数人都是难以拒绝的。在有了完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环境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仍然会成为可以信赖的干部。对腐败官员区分主从轻重,对于那些由于制度不完善而犯罪,主观上并不具有严重罪恶的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这并不是说他们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用承担相应责任,而是把这种行为原来规定的刑事责任转变为民事或行政责任,由他们承担对他们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或者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的政权是无产阶级或者说是人民民主专政,占社会绝大多数的人民是国家的统治者,这是社会主义中国解决腐败问题的制度基础。解决问题,维护人民政权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意愿,所以党和政府解决腐败问题的努力会得到人民强有力的支持。这是社会主义中国和剥削制度国家相比强大的制度优势,任何顺应历史潮流的措施、任何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改革都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中国不会陷入改与不改两处绝境的两难境况之中。有一种说法“反腐败要亡党,不反腐败要亡国”,这是盲目悲观的短视论调。反腐败符合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党的利益,中国*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中国*除了人民的利益不存在自己的利益,反腐败毫无疑问是利于人民的,所以也是利于党的,反腐败怎么会亡党?不反腐败既会亡党也会亡国,反腐败则既利于党也利于国!但是,反腐败的方法却是关系重大的,错误的方法确实会招致背离主观愿望的结果。同是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东欧的剧变应当给我们深刻的教训,社会主义政权一样会垮台,并不是有着广泛阶级基础的社会主义就会无往而不胜。鲧治水的故事也会给我们教训,只有善良的愿望是不够的,方法同样至关重要。反腐败必须要有正确的方法。
反腐败的关键是完善监督和制约的制度,使权力的运行被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杜绝权力被滥用的可能,而不是用残酷的刑罚威慑腐败分子。中国的封建时代,对腐败官员的刑罚不可谓不残酷,剥皮实草、满门抄斩,即使这样也根除不了腐败,严刑峻法的作用我们就不必再去试验一次了。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实行严刑峻法,甚至会使刑罚成为掌握权力的腐败分子手中打击报复反对者的工具。正确的措施并且也是真正能够发挥法律作用的措施,是要区分所有存在问题的干部中有普通问题的干部和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分清干部中的处于主流的只是存在较轻问题的干部和严重背离人们利益成为人民对立面的干部。把法律打击的对象限制在极小的范围之内,使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一小部分人真正是罪行最严重的那一部分人。现代民主社会的法制要求,法律要能够维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打击极少数严重偏离社会主流的危险分子。如果法律打击面过大,法律本身会使社会成员有不安全感,也就无助于维护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同时,用制度把公务行为公开,使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腐败无处遁形,也使握有权力的干部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必然会有相应的后果,不会因为他的行为处在暗处而有侥幸心理。
反腐败是一个法律问题,应当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不应该用法律之外的方法或手段来处理。用行政命令来个别处理腐败问题,或者用所谓的“廉政账户”解决腐败问题,虽然考虑到了现实的情况,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是规范的方法,这些手段对法律和整个社会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缺乏规范性的权力本身就会成为腐败的温床。用法律的手段解决法律的问题,会使社会稳定在法律的秩序之中。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解决法律问题,会使法律丧失威严,社会因此失去稳定的秩序。即使通过这种手段暂时达到了目的,但它带来的副作用会让我们失去更多。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根据客观实际使用符合现实的方法才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党在发展历一贯坚持实事求是,用灵活的态度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解决不同历史时期的问题。比如我们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小生产者共同斗争、发展生产。在我们党的发展历,遇到挫折往往是在脱离实际的时候,取得胜利和成绩总是在实事求是的时候。即使今天的腐败现象真的已经很严重了,只要我们有正确的态度,用正确的方法,一样可以解决。就像洪水来临,只要用正确的方法去疏导,洪水终究会退的。只要我们能够认清腐败问题的根源和现状,完善国家的各项制度,团结广大干部群众,打击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腐败问题一定能够解决。长治久安的社会符合干部群众共同的利益,稳定和发展是所有中国人共同的愿望。

文明演讲稿:远离腐败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以一名地税干部家属的身份,参加这次廉政演讲活动,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与会的所有家属,向辛勤工作默默奉献的各位税务干部表示崇高的敬意,也真诚地向关心我丈夫成长进步的各位领导和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汇报的题目是“远离腐败 珍爱家庭”

人们常常这样赞美:家,是爱情之舟的港湾;家,是幸福生活的摇篮。今天,我们地税干部和家属就是带着对家的无限眷念,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欢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扬勤廉美德,奏和谐乐章”。共同思考净化家庭环境、营造廉洁家风、维护家庭和睦,以良好的家风配合党风、行风的建设与完善。

在地税这支为共和国聚财的队伍里,涌现出许多的如李玉国似的廉洁自爱、勤勉尽责的优秀公务员。正是你们用高贵的人格支撑起了中国的财政大厦,正是你们以正直的作风,赢得了人们发自心底的赞许;也正是你们用清正廉明的形象,维护了税法不容亵渎的尊严,推进和保证“聚财为国,执政为民”工作方针的落实。我为自己是一名地税干部家属而感到由衷地自豪和骄傲!

我的丈夫虽然只是地税队伍中一名普通的干部,但肩上却担负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和权力。我深知丈夫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如何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摆正自己的位置,走好生命中的每一步是我们经常探讨的话题。平凡,并不意味着平庸,能够立足岗位,认真工作,把简单的事情做到不简单,把平凡的事情做到不平凡,真正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当好人民公仆,这何尝不是人生价值的一种体现!这何尝不是爱护自己、尊重家人、珍爱家庭的具体体现!

一个正直的干部背后,肯定会有一个廉洁的家庭在支持着他,以孔繁森、任长霞为代表的优秀干部,在他们背后都有一个廉洁自律的和谐家庭。俗话说“妻贤夫祸少”,为了让丈夫在履行职责时无愧于国家和人民,为了自己家庭的幸福温馨,也为了不辜负组织和各级领导的信任与培养,我愿意站在丈夫的身后,和他一起筑起一道反腐的防线,奏响一曲家庭助廉的凯歌。

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家之大敌。廉政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安康。同样是一名父亲,有的人带给子女的是自豪、自信、自尊与自强;而有的人留给孩子的是迷茫、困惑、排挤、嘲笑与自卑。腐败它到底给极少数滑倒的同志带来了什么呢?腐败,折断的是家庭团圆这根弦。一头是冰冷铁窗,形影相吊,而另一头则是望眼欲穿,孤灯夜伴;一头是千夫所指,一失足成千古恨,而另一头则是众人背议,妻儿老小孤立无援。腐败,毁掉的是事业前程这条路。腐败,失去的是康足富裕这份福。腐败 ,剥夺的是人格尊严这个义。如果说腐败是一种耻辱,那么它需要我们时刻铭记; 如果说腐败是一种挑战,那么它需要我们勇敢面对; 如果说腐败是一种现状,那么它需要我们努力改变。

今后,我将会更热心地支持丈夫的工作,面对大机遇、大变革,大挑战、大跨越。我会继续鼓励他,是热血男儿就要干劲十足的行动起来,把聪明才智各尽其能的发挥出来,排除一切干扰,抵制不良诱惑,把自己置身于打造“三个一流”工程上来。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 同时我也会要求自己和丈夫一起,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鉴别能力;学习周围的先进模范人物。以他们为标杆,努力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积极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文化素养。 生活中,正确对待利益问题,让自己拥有一颗安于清贫、淡泊名利的心。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不搞“庸俗关系学”,近贤人,远小人,慎交友。扬起坚定的理想信念之帆,把稳廉洁自律之舵,为推动地税之舟稳步前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提议我们所有的家属对税务干部在事业上要多一份支持,少一些拖累,在感情上要多一份温暖,少一些冷漠;在生活上要多一份关心,少一些埋怨;在奉献上多一份理解,少一些苛求;在娱乐上要多一些引导,少一些随便!切实使家庭成为和谐亲情的温馨空间,成为远离腐败的洁净港湾,成为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最后,我想说,廉政演讲比赛的举行,就像炎炎夏日里的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在重温清正廉洁的故事、感受心灵震撼、深受教育的同时,认真反思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家庭助廉的道路上走得更加踏实,更加稳健。我深信,地税四分局必将会形成一股前所未有的合力,在每一个地税家庭筑起一道道“防腐长城”。干部、家属共建税务廉政文化的局面,必将为税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国际反腐败日演讲稿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三门峡市2015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三门峡市黄金管理局,现在编人员35人,其中局领导6人,科级以下干部职工29人,内设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生产计划科、安全环保科、总工办等8个科室。
二、首先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严格分工:党委书记、局长卫月胜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琳负责人事劳资、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景平负责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联、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有光负责黄金协会工作。党委员委、副局长张大铸负责生产、安全、安全评价、总工办、安全评价事务所。调研员陆向元负责财务、三产工作。
三、党委书记、局长卫月胜同志在年初就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坚决按照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放在同样高度,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要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深入贯彻预防腐败的思想切实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同时,坚持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通过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着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最大限度推行阳光政务,切实建立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制度建设和纪律监督防线。
(三)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康发展。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切实把作风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沿着健康发展的轨道顺利进行。
四、今年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具体做法是:
(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计划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是抓好分解,明确职责任务。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对学习内容、方法、时间进行安排。三是抓好考核。日常检查,半年考核。
(二)从局长到副局长,再到局各科室层层签订反腐倡廉责任目标书,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强化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一岗双责,各负其责。

一包香烟的腐败也不可等闲视之演讲范文


9月25日上午8时许,湖南省交警总队在岳阳、益阳、常德、衡阳、邵阳、怀化等6个省级考场,统一进行了销毁贿考香烟的警示教育行动。烈火熊熊中,价值6万余元的高档香烟被付之一炬。(《长沙晚报》9月26日)
原来这是湖南省交警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将当天收缴到的一些考生贿考时用的香烟进行公开销毁。而且,这些价值6万余元的高档香烟实际上大多是从考生中一包、二包中收缴到的,考生的贿赂的成本是很低,但参与贿赂人之多,却可见一斑。
比起现在一些贪官动辄数额就在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来说,无论是送香烟的考生还是从中斡旋的教练员及考官来说,可能都并不把它当作一回事。一些不法教练员还从中谋牟利,他们和驾校附近的个别商店达成了协议。以芙蓉王香烟为例子,学员一般在商店以75元一包的价格购得,然后交给教练员,但教练员并没有将这些香烟送给考官,而是自己收了起来。考试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的学员,教练员会将香烟退回,而通过考试的学员所买的香烟,教练员则收了起来,然后悄悄地以每包50元的价格卖给商店。这样,商店每包赚了25元,教练员则赚了50元。为了双方合作“亲密无间”,商店往往在自己售出的香烟上做了记号。
然而,一包香烟的腐败有时并不亚于那些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的腐败。首先,考官也许只是只收了考生的一、二包香烟,但因此徇私情让不合格的考生过关,无疑又给社会制造了一个“马路杀手”,今后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不知要带来多少祸害。湖南长沙就出了个黄妮娅,相隔不到三个月连续二次撞人,第二次还是在拿到驾照后连撞7人,不知这个考官是否得了什么好处。其次,“小处不检点就容易出大问题”,从违纪到受贿犯罪其实并没有很远的距离,许多贪官的犯罪就是从收受一些小礼物开始,看到并没有事情就继而胃口大开成百万地收,而且一、二包香烟是小数但长年累月地收可能就是个大数了。再次,即使是收受一、二包香烟也是在败坏我们的社会风气,社会因此形成一种不送礼就寸步难行的氛围,使规则遭致破坏,法治环境无法形成。因此,一包香烟的腐败绝不可等闲视之。
湖南省交警总队打击一包香烟的腐败,以此来告诫考生、教练员、考官,的确不是在“作秀”,而是有着其积极的意义。不过,这收缴上来的价值6万余元的高档香烟不是伪劣产品,作为一种非法所得,从性质上说是国家的财产,应当在收缴后进行拍卖,然后将所得钱款上缴国库。湖南省交警总队作为开展警示教育行动没有也并非一定要以烧毁方式才能进行,而且交警总队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也无权任意烧毁国家的财产。我们希望,今后执法部门要用合法的手段来对付不法的行为,良好的动机不能作为越权的借口。

演讲稿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希望《折断腐败的钓杆演讲范文》一文能帮助您解决关于2024“微腐败心得体会”相关的问题,再次感谢您的阅读!

展开全文

相关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