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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整合工作,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公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医疗救助精准化,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实施意见》(六政〔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理顺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大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标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职能的整合,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持续稳健发展。
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目录范围、信息系统和基金管理的“六个统一”;建立全区统一的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筹资渠道、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四个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稳妥有序。在区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一个政策、一个步调、稳妥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统一要求,整体划转。把人员、基金、信息数据和财务资产移交作为整合移交工作的重点,按照“人随事走,先审后交、账目清楚,信息完整、系统正常”的要求,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在规定时限内整体划转移交人社部门。
(三)有序衔接,双轨运行,逐步并轨。整合移交期间,保持现有政策体系、待遇标准不变,保持原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制度不变,保持管理服务水平不降,确保2017年实施全区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贫困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四)明确职责,严肃纪律,阳光操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移交工作。严格执行财经、人事、编制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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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查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代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门,就我们当前的情况做一份自查报告。
一、工作背景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由国家推出的一款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我们的工作主要围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实施、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
二、自查内容
(一)政策制定
1.1 政策依据
1.2 政策内容
1.3 政策实施
(二)资金筹集
2.1 资金来源
2.2 资金用途
2.3 资金筹集方式
(三)待遇享受
3.1 待遇范围
3.2 待遇标准
3.3 待遇享受流程
(四)管理和监督
4.1 机构设置
4.2 职责分工
4.3 监督方式
三、自查结果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完善,待遇水平合理,管理和监督得当。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 政策制定方面,我们发现了政策内容不够全面,有些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2. 资金筹集方面,我们发现了存在一些资金筹集方式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3. 待遇享受方面,我们发现了有些待遇享受流程不够规范,需要进一步改进。
4. 管理和监督方面,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监督方式等。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2. 改进资金筹集方式,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3. 规范待遇享受流程,提高待遇享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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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个人自愿、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以村居为单位,参合率不低于98%,参合资金上划率达100%,全面准确完成城乡居民参合基础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
二、筹资对象及标准
本镇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包括长期居住在本镇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居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及新生儿跟随家长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鼓励家长为预期在2017年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
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以上级实际下达数为准。
三、筹资方式
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镇包村(居)干部和村(居)“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入户征收、定点征收等多种形式,按照县合医办印发的《xx县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信息登记表》,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由行政村(居委会)开具《xx省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实行一户一票制。做到“边宣传、边审核、边登记、边收费”,落实好“五个到位”,即宣传发动到位、资金收缴到位、筹资收据开具到位、信息登记录入到位、参合率完成到位。
四、相关政策
(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每人150元,由县民政局核定参合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合资金。
(二)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计委核定参合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合资金。
(三)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计委核定参合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一半参合资金。
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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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乡居民们:
辞旧岁欣慰喜悦,迎新年豪情满怀。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们谨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诚挚的新春问候!
回顾过去一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工作重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圆满完成了本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截至目前,我县已有24.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7.3万人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展望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保工作。20xx年1-6月份是城乡居保集中缴费期,请您们带上缴费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及时缴纳保费。为方便您参保缴费,欢迎您选择一次性多缴、逐年划扣的方式。我们将本着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宗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我们相信,有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20xx年的城乡居保工作会做的更好。
幸福生活,要靠大家共同努力。为父母参保,表达一份孝心;为儿女参保,体现一份爱心;为自己参保,寻求一份安心。请您抓住机遇,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踊跃参加城乡居保吧!
祝您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xx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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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年度起,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0元,农村五保户、失独家庭成员、伤残退伍军人等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民政局资助解决;对纳入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医疗救助由民政补贴每人30元;对建档立卡但没有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过财政补贴每人10元。
二、工作目标
1、20**年度全乡参保率完成县分配任务。
2、20**年10月31日前完成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资金收缴工作任务,并将基金上解乡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3、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参保资料的核对、录入,录入差错率≤1‰。
4、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分户和资料上报工作。
三、参保对象及有关参保规定
(一)参保对象
凡户口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有关参保规定
1、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原则,参保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务工地、学校所在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外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不再在本乡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3、父亲或母亲在本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无生育证的凭社会抚养费缴纳收据)、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0天的,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复员退伍军人可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2个月内补办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参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5、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8日—10月31日,宣传发动、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基金入库阶段。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1.召开全乡筹资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安排20**年度筹资工作。
2.各村、组层层召开宣传、动员大会。
(二)收缴农民个人参保资金,注册登记。
1.以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参保资金,开具专用收费收据。
2.收缴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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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x发〔xx〕xx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xx府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实施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先整合管理体制、后整合政策制度,科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经办管理资源,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在xx年xx月底前,将新农合整体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经办管理整合工作;xx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xx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xx年,我市全面实施管理体制统一、政策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原则。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工作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整合任务。
2.稳妥推进、有序整合的原则。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资产等,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整合到位之前,按照分轨运行、平稳过渡的工作原则,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仍然分轨运行至xx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人员和职责不变,收支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暂时实行统一专户管理、分账核算的办法,确保移交过程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政策不变,不影响群众参保缴费和费用报销。
3.严格操作、规范运行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指导,在整合工作完成前,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暂行冻结,除正常基金支付和办公支出外,不得借移交之机私分、瞒报和转移财产,不得突击支付基金和突击花钱,坚决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交由纪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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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基本原则
目标任务: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原则。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管理体制。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整合制度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二)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不断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四)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探索建立缴费与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五)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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